民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

时间:2022-05-16 19:49:02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激励公务员立足岗位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二、考核领导

成立县民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委员会,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中层干部为组员。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的对象是局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

四、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标准

(一)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二)考核等次标准:

1、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时根据量化得分情况、民主测评和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绩效考核等次。

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公务员,处分期内确定平时考核等次参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4、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
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或参加专项工作的表现由学习培训或抽调单位提供;
公务员挂职锻炼或借调超过一季度的,由挂职单位或借调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原单位。

五、考核分值量化标准

公务员平时考核使用《县民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评分表(试行)》进行量化打分。评分表中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弹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
个性指标主要包括承担省市县考核指标、党委政府重大专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成效和业务能力。弹性指标一般包括加减分事项、正负面言行清单及其影响、临时性或者应急性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设置专项指标、创新指标等。各科室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自行确定个性指标、弹性指标考核要素和分值等次。

平时考核实行百分制,共性指标权重占30%,个性指标占60%,弹性指标10%。85-100分定为好,70-84分定为良好,60-69分定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六、平时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平时考核采取“月小结、季评鉴、季备案、季反馈”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局机关各科室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作为每月平时考核的基本依据。

(二)个人工作记实。公务员记录每月工作情况,并作出工作小结。每月对《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评分表(试行)》自评打分。

(三)民主测评。每月月初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对上月公务员平时考核进行民主测评。

(四)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每月5日前主管领导对分管公务员上月的工作记实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打分情况和被考核人的思想、工作表现,特别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表》中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评鉴考核等次。考核审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局考核委员会在季末10日内审核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平时考核结果。

(六)反馈考核结果。主管领导采取谈话或书面等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及时反馈本季度考核结果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七)公示考核情况。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形式将季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核。提出复核的,需提供经科室负责人确认的本人平时考核材料,报分管局领导同意。

(八)汇总考核情况。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考核管理

(一)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良好”等次的公务员,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

(三)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在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

(四)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五)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人员配置,安排相应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六)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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