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时间:2022-05-21 15:21:03 浏览量:

为有效落实县政府下达我镇2021年高新区企业用工帮扶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考核范围

全镇19个行政村,6个社区。

二、目标任务

积极整合全镇劳动力资源,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定向服务县高新区企业用工需求,全面完成帮扶县高新区企业招工工作任务。

三、奖惩对象

各村(社区)招工工作组成员。

四、兑现时间

阶段性招工任务:县招工办对该项工作考核认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兑现;

全年招工任务:年终考核结束后兑现。

五、考核奖惩办法

1、超额完成帮扶招工任务的,每超额1人,在年终村级目标考核中加2分(20分封顶),并按300元∕人奖励给完成此例任务的工作人员;

2、未完成任务的,每差欠一人,在年终村级目标考核中扣1分,并按100元∕人处罚,处罚对象为村三大头、社区。

3、帮扶招工工作设目标考核单项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其中村设4名(一、二等奖各一名,三等奖二名)、社区设2名(一、二等奖各一名)〕。

六、奖惩资金来源

未完成招工任务罚金在村三大头、社区干部工资中扣除;
完成任务的奖励资金由镇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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