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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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

2018年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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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称为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

它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

首先是对法治的基本定位,即“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其次是法治的基本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再次是法治的基本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体现了党在法治建设中一贯的基本理念,也是对报告中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的呼应。

新十六字方针体现了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之间的连续性,也突出了法律实施在依法治国中的优先地位。

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领导

集体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了全面推进、加快推进的新时期,预示着我们国家治理方式进入一个新阶段。

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合理性、科学性。是全中国人民的一大福音,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能让全中国人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依法治国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公平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符合中国当代的国情,也反映了时代的需求,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天起,全国人民就迫切地希望民富国强,我国能真正驶入法制轨道建设,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制建设必将有力地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极大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当前,我国正面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工作也面临新的起点,新的挑战,作为党的基层干部,要切实增强危机感,使命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要开创性地开展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式下的工作要求。“百姓利益无小事”,我们一定要处理好群众攸关的每一件事情,争取让他们满意。对不能一时解决的问题,要给出时限。对不符合政策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能办理的事情,要立马当先,快字当头,不折不扣地加以处理。绝不能让前来办事的群众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感受。总之,我们每一位党员干

部,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建设法制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称为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法治是全世界治国理政的普遍趋势,本文通过对新十六字方针的分析解读,揭示出如何在现实实践中执行方针,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走向法治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走向现代化所避免不了的历史必然。但是,也要认识到,人类探索法治的实践之路是漫长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对法治的认识水平有所差异,法治建设的侧重点也有别。回首往昔,实行改革开放后,由于深切地抓住了改革开放初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特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总结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诚可谓“新十六字”方针。新十六字方针与时俱进,紧跟社会形势,富有新意,充满创新意味和理论内涵。

一、内涵丰富,富含法理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短短十六个字,涵盖了从立法到守法的全过程,而且富含法理。

立法的根本目标在于使法律成为公民的行动准则,指引人的行为;执法是由行政主体主动执行法律规范,使“纸面上的法”在生活中得以实施;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对法律进行适用,定纷止争、平息纠纷,以促进社会和谐。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最终落脚点都在于使法的统治获取至高权威,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得逾越法律之上。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都能够遵守法律,这便是“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既是立法、执法、司法的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想追求。

伯尔曼有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从“科学立法”到“全民守法”,是促使全民信仰法律的过程,也是一个循环往复、上下响应并最终达致共识的过程。任何法律的颁布和实施,都需要接受时间与社会的检验。通过执法和司法使所立法律接受实践的检验,通过法律解释不断完善已立法律,从而促使全民信服法律、自觉守法,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离不开循环往复的互动,包括立法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执法中接受群众监督、司法活动中接受群众质疑等。只有经过长期磨合,法治才可望成为共识。

二、以史为鉴,坚定信念

新十六字方针的出台,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能够以史为鉴,准确把握中国发展趋势,坚定法治信念,坚持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不动摇。

在历史长河中,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代,人与人的不平等、等级制度的森严、血缘宗法的顽固,都使中国的法治建设面临着种种障碍。鸦片战争后,中国成为外国列强肆意宰割的对象,中国人民进行了无数英勇的抗争,都未能摆脱困境。一直到中国共产党诞生,中国人民找到了正确的领导组织,终于开辟出新天地,摧毁了帝官封的压迫。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翻身做了自己的主人,人与人之间不再有等级化的“身份名片”,取而代之的是法律保障下的自由和平等。中国加入WTO后,社会发展步入快轨,法治建设也逐步提速,学习外国的先进法治经验成为必修课业。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封建人治、独裁专制的时代,已一去不返;任何搞专制独裁的人,必将受到人民群众的唾弃。新中国的建立、发展的壮丽历史,犹如“从身份到契约”的伟大变革。在现代化的今日,法律诚可谓“人民自由的圣经”。

法律的统治,已然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大趋势。新十六字方针,正是在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提出。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能够以

史为鉴、实事求是,不失时机地提出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另一方面也说明,建成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孜孜以求的目标。

三、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实事求是,是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础;与时俱进,需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提出新创见,使理论符合现实、体现事物运行规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高贵品质。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从无法可依发展到有法可依,的确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是相对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实施是一个更加复杂和艰巨的过程。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实现,这正是中国的国情现实。具体而言,司法公正可以有效监督执法过程;严格依法行政,能够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全民守法”是立法、执法、司法的追寻目标,也是法治建设的理想结果。这既需要立法活动的科学化、民主化以及全民信服法律,也需要公权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审判。如果行政机关进行“钓鱼执法”,则将大大

降低法律的公信力;如果司法审判肆意“出入人罪”,必然损及法律威严。在执法和司法都难以得到民众信任时,“全民守法”将成为空中楼阁,法治建设将蒙受重大挫折,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无法实现。新十六字方针紧密结合国情,对法治建设作出指引。

四、全面协调,重点突出

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者之间是四位一体、不可分割的关系,只谈其中一点而不及其余,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同时,法治建设也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新十六字方针准确把握了这一点,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重点问题作出提示。

“科学立法”,表明立法活动必须不断提升其科学化品格。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即为“良法之治”。由此可见,良法是法治实现的基本前提,立法是执法、司法、守法的逻辑起点。“科学立法”的目标,正是为了制定出优良的法律。结合我国国情,这需要做到: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这是我们完善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第二,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具体地域和场景出发,地方立法尤其要突出地域实情和特色,坚决杜绝“一刀切”。第三,总结立法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的统一。

“严格执法”,这是针对当前执法不严导致法律形同虚

设等情况,所提出的新要求,是法治实现的关键。需要执法主体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深化对社会转型时期管理职能转型的认知,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行政行为要规范化,法定程序要落实到位,否则应严格依法处理。如果行政执法不能严格依照法定正当程序,恣意侵犯个体权益,社会必将陷入恐惧、慌乱和无序。

“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活动的合理期望,是法治实现的防线。英国哲人培根在《论司法》中明确指出:“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可见,司法公正极其重要。为确保司法公正,我们必须依法独立开展司法审判和检察工作,让司法成为真正的司法,让司法回归司法。确保法律诉讼程序的正当,同时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积极发挥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功能。

“全民守法”,是法治实现的基础,重点强调了“全民”。一个“全”字,生动地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法律平等的坚定追求;一个“民”字,形象地诠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具体化的“公民”。要实现全民守法,既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需要更多的促成条件,如抓好法治宣传和教育,创新普法机制,开展多样化普法形式;加大力度培养法律职业群体,为法治建设提供充实的后备军;鼓励高校和社会组织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将法律常识融入社会生活等,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成

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体现对法治建设关键领域的深度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运行在于法的制定、执行和裁定,不让制定出来的法律只存于纸上和墙上,而是在各个子系统的严格落实:强调“科学立法”,为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创造更多条件,以提升司法的公平正义;强调“严格执法”,是针对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求“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调“公正司法”,是透过司法体制改革,预防外部权力对司法审判活动的非法干预;强调“全民守法”,不仅包括每个公民,也包括了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他们都要成为守法的主体,这是提出了构建法治国家的宏伟愿景。这样,立法、执法、司法和民众,样态多元,理念趋同,节节相扣、芳华竞领,让用法者在法律面前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法律事实,让法治价值真正彰显于社会成员的内心认同之中,回应着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从而真正构筑起普世意义上的法治文化精髓。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蕴含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积极回应。从问题出发,是我们党理论探索的宝贵品质,也是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所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没有现成的模板,更不可能是西方国家法治模式的翻版,而应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创造性法治实践。当前,同党和国家事

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部分公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对此,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大维度一一回应,用“科学立法”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用“严格执法”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稳步推进,用“公正司法”来明确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更用“全民守法”明确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明显增强,从而赋予了法治文化理论新成果引领实践新发展的深厚根基。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阐明法治建设的中国思维。如何传承好中国人民自己的法治基因、实现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如何制定出符合国情的良法,让全社会“学法、用法、崇法、尚法”的法治文化活力充分涌流如何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新故事,彰显出当代中国法治文

总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一个全面协调、互相联系的整体,也是一个重点突出、立

意鲜明的整体。认真地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是我国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只有强调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我国的法制建设才能保持自身的统一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才能井然有序地展开,并健康活泼的向前发展。我们要全面学习、深入思考、准确把握新十六字方针,不断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完善,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境界。

归根朔源,如果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方针引导我国进入依靠法律制度开展社会管理的规范之路,可视为依法治国的1.0版。那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则是从文化之治的全新高度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注入了崭新动力,堪称依法治国理念的2.0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系统理论构建工作的高度重视,是站在历史新起点上提出的更加明确的法治建设战略目标,吹响了当代中国走向法治强国的新号角。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展示对法治建设深度审视的宽广视角。审视当代中国法治问题,必须有宽广视角、

长远眼光。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之于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的宽广视角,既体现在从法治历史脉络中探寻大逻辑,更体现在立足时代制高点去把握大格局大趋势。时代在发展,当代中国的各项改革正在“转型增质”的新常态中全面发力,依法治国要增加新的文化内容,它必须要有时代感,必须要与中国当下的国情相契合!正是基于这种宽广的视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都在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发展脉络、司法改革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法治建设新蓝图的再研判与新探索中,不断增进对法治建设重要性与规律性的认识,由“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大维度层层递进,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方针既有经验成果中萃取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新方针,进一步阐明了法治建设与主体责任之间的深层关联,从保障法治的正当化到反映法治的人民性角度完整阐述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文化意义,深刻揭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趋势与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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