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资助评审方案

时间:2022-02-08 10:57:30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贫困生资助评审方案,供大家参考。

贫困生资助评审方案

朱里桥小学学前教育资助评审方案为贯彻《上蔡县教育局关于上蔡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校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1、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有5人为居住本村的退休或在岗教师)

组长:李付秋

副组长:刘改变、唐春荣、党文丽、

组员:曹榜、李清堂、李长安、刘广、刘建中

2、具体工作

以李付秋校长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确定受资助对象等。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共一人。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4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资助期限为一年。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2015年9月24日召开教师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古城文才幼儿校提出申请,领取《郫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于2015年9月27日前教至幼儿校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申请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凡是本校在校幼儿都可以申请资助,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招收适龄、本地户籍幼儿)

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④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渋艾子女。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注: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校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2公示、审核

(1)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

(2)经审核确认后,学校将初审的结果在校公示5天。

(3)公示后,校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复核审查、核对,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于10月8日上报乡审批。

(三)资助资金分发

资助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手中。若幼儿发生离校、休学等情况时及时处理并停发资助金。

五、建档立案

由幼儿校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整理相关资料,总结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经验,建立专门档案,将监护人申请、公示、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校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校认真做好在校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校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四)朱里桥小学监督举报电话

朱里桥小学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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