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2-04-30 12:21:02 浏览量:

为了有效防御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达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亭子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镇长张哲逊任总指挥长,分管安全的人大主席符旋临为副指挥长,镇应急办、镇执法办、镇综合办、镇便民服务中心、镇武装部、镇林业站、镇卫生院、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总工会、派出所、供电所、职中、中心小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主任徐昌前担任办公室主任。

1.总指挥长职责:

批准启动预案,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全面负责事故应急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的部门负责人研究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制定应急抢险措施,制定生产恢复方案;
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根据事故情况组建现场工作组,指定负责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质、器材、资金,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组织事故现场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副总指挥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现场应急抢险的具体指挥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镇应急办:认真落实镇政府领导指示,督促并综合协调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报送,依法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

镇执法办: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部门健全应急组织机构;
履行信息汇总和应急处理综合协调职能;
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负责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土建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负责实施场镇、非管网天然气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

镇党政办:综合协调镇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上报和安抚、稳定等工作。

镇便民服务中心: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贸企业、加油站等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负责做好救灾工作和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负责做好无名尸的妥善处理工作。

派出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陆上交通、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公共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负责实施事故现场保护、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安全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对事故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等工作。

镇林业站:具体负责实施森林火警、火灾抢险施救工作,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调用先进的设备和灭火力量参与救援。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水利设施、洪涝灾害、抗洪抢险、渔业生产等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地质灾害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做好受灾房屋及灾民搬迁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实施事故中伤员的抢救工作;
负责事故救援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救援车辆的组织和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抢救与疫情控制情况。

职中、中心小学:负责指导、协助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供电所:负责实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救援电力设备、照明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工作。

镇武装部:组织机动兵力,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突击任务。

供销社:负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烟花爆竹运输、经营、储存、销售中安全事故的施救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

1.危险源控制组:镇应急办牵头,由应急办、执法办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现场抢救组:主管部门牵头,由事故单位、镇卫生院、派出所组成,负责现场搜救和现场紧急处置。

3.疏散警戒组:派出所牵头,由事发村(社区)干部和驻辖区民警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物资、布置警戒和治安巡逻,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4.维护稳定组:镇稳定办牵头,由事发地村(社区)、派出所组成。负责现场人员的稳定工作,对故意起哄、制造事端人员做好说服、控制工作。

5.善后处理组:镇政府牵头,由主管部门协助,事故单位(个人)负责。具体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6.伤亡赔偿咨询组:司法所牵头,由事故单位(个人)负责。负责工伤认定、死者赔偿的解释、咨询、赔付工作。

7.事故调查组:镇政府牵头,由镇应急办、派出所、总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村(社区)组成,初步查明事故情况,向区应急局书面报告。

8.物资保障组:镇财政所牵头,由民政办、供销社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负责应急工作必须的食宿、物资、人员等生活保障工作。

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其预警信息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以上各类生产事故灾难突发事件;
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供水(供气、供电)中断事故;
其他灾难突发事件。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村(社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于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预案启动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五、应急救援

(一)加到报告后,镇应急办按照指挥部的要求通知应急队伍,携带相关设施设备赶赴事故现场。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和应急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三)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

(四)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五)应急救援结束后,由镇卫生院等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善后处理组按照职责展开工作。

(六)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指挥部调集由派出所、武装部、事发村(社区)成立的临时救护队等。

(二)应急物质保障

1.镇武装部:负责抢险救灾预备队,含机动兵力30人。

2.镇卫生院:预备抢险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药品、器材、担架等。

3.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预备救生衣、救生圈等装备。

4.综合执法室:预备挖掘机、推土机及工程运输车等抢险施救装备。

5.镇林业站:预备油锯、多用铲等森林灭火器材。

6.镇财政所:保障政府必要的应急救援经费。

7.供电所:预备事故现场应急电源。

(三)应急资金保障

事故救援必须的经费支出由事故单位(个人)保障。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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