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时间:2022-05-04 11:14:01 浏览量:

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要求,推进各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改革举措创新突破,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四优”营商环境。

一、重点工作

(一)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1.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申报,各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通过“非接触式”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安全、便捷、高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

2.加快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切实增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以公安、医保、社保、公积金等高频事项为重点,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提高政务服务便捷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网、移动app、实体大厅、政府网站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程留痕,为企业和群众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3.深化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共用。依托大数据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全市数据共享平台,将更多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推进相关办事要件网上核验工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建设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服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率和应用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

4.推动政务服务“掌上办”。持续优化、推广嘉峪关政务服务app,初步实现企业和群众通过一部手机查询办理身边事。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

5.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推进“一事一次办”,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审批的事项材料、流程予以优化再造,梳理编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清单,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

6.提高政务服务城乡全覆盖水平。对需下沉三镇及社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受理。

责任单位:钢城街道办事处、雄关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

7.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质量。完善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政务集中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改善窗口服务质量,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公积金中心

8.压减不动产登记时间。全面取消不动产登记非法律法规必须的各类证明、备案、审核的环节、材料。积极与省、市两级平台对接,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年底前全面实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9.推进涉税服务便利化。全面推广“项目管家”“不来即享”等经验做法,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持续压减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总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经验。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列明清单、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予以公布,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1.持续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据省级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紧盯“四级四同”,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一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做好省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在省级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基础上,组织编制并适时公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12.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事项。对2014年以来,国家、省级公布的取消审批或审批变备案、计划、年检、登记、注册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及备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及各相关部门

13.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全面提高市场开放度

14.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借鉴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和兰州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适时在全市推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并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15.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在企业开办已实现3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基础上,推广应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在线全流程一次性办结。推行企业开办“一站式办理”,在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全部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应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16.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等。全面清理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重点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17.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深入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配置资源原则自负盈亏经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及各相关部门

18.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稳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四)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9.推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线下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努力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大力推进“承诺+监管”模式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通过健全完善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20.推行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按照省级区域评估专业技术标准,建立区域评估清单,明确实施范围、评估事项、评估范围,经省级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21.全面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度。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清单,对项目建设签约、征拆、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到投产运营全过程、全方位提供“保姆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2.推行容缺受理、模拟审批机制。在模拟审批、容缺受理等5个市级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由项目单位按现行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准备报批材料,后置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不涉及专家技术审查的),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3.压减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按照国家、省政府部署,年底前力争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认定事项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推广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应用。积极推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全部审批事项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做到全流程全覆盖。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6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程数字化。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开标、远程评标和智能化监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5.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节办理时限。在政务大厅全面引入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办水、办电、办气等业务,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和15个工作日以内,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嘉峪关供电公司、嘉峪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嘉峪关市汇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6.进一步压减环评审批事项。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7.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8.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力度。结合重点项目推进落实“四百机制”,利用报纸、电视、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强化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7月底前,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清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全市各部门

29.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对物流堆场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收费,对收费情况进行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30.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在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发挥市级中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基金作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续贷转贷业务产品进行有机结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9月底前,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31.有效调动创新创业积极性。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简化引进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对特殊人才引进,按照特殊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实现精准引进,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主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3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一个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嘉峪关)、“信用中国(嘉峪关)”网站、嘉峪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及各行业监管部门

33.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

34.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扩大信息数据采集面,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法院、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及各相关部门

35.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大力实施信用监管,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法院等各相关部门

36.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37.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年底前,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适时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补齐优化公共服务短板

38.加大居民电子健康卡推广应用力度。不断优化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在不同医院间的互通共享,方便居民线上追踪查询个人就诊信息。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9.提升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收费和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嘉峪关市自来水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嘉峪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嘉峪关市汇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市供热公司

40.提高公证服务效率。健全网上公证业务办理系统,提高公证办理信息化水平。对于部分具备网上申请和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推行网上受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努力做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构建政务服务评价监测体系

41.建立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42.稳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依照国家、省级标准体系,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通过评价及时发现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3.深化第三方评估工作。委托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定期对“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开展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管理和评价相分离,保障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改革任务,逐项推进落实,特别是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梳理研判本部门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拿出最硬措施、最大力度、最严作风,全力以赴把“放管服”改革工作抓紧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督查考核,强化问责问效。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以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为重点,创新督查方式,采取检查、暗访、群众评议、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对各部门、各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通过定期通报,倒逼部门服务效能提升。

(三)做好经验总结,突出宣传亮点。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亮点、经验,及时做好总结,通过报纸、电视电台、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放管服”改革过程中优化办事流程、转变工作作风、创新便民利民举措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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