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经纪代理合同范本(全约)|艺人经纪合同范本

时间:2022-01-05 15:31:38 浏览量:

编号:_____________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缔约双方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种类: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自媒体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乙方微博账号

乙方直播平台IP:;其他自媒体

IP:。

1-1-2 负责因微博、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 代理乙方因微博、直播平台而衍生的出版、Q版形象、电视、电影、录音、录象等各类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1-4代理乙方行业交流,行业联络;

1-1-5 其他与微博、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2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2-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2-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2-2-1 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2-2-2 新传媒宣传推广:

1-2-2-2-1 互联网(线上: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手机等通讯设备;

1-2-2-2-2 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1-2-3 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行使第 1-2条所有约定内容。

1-2-4 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

后,乙方确认对自己的形象影响和发展定位无误情况下配合执行甲方方案。

1-2-5 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 2-1 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上述事项除外,没有请用斜杠划掉),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乙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其他的经纪公司开出同等价格报酬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3-2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不损害乙方正面积极形象前提下且不违背法律情况下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按照 5-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 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3-2-2 合同期间,乙方形象的摄影、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名誉

4-1 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4-2 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 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微博,直播,自媒体等活动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第 4-4 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5-1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

方工作人员。

4-5-3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的相关资料。

4-6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6-1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4-6-2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乙方有权对甲方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而甲方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及违约金赔偿。

银行卡号:

账户名:

5-2 全权经纪代理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所列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合同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5-2-1 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制作的自媒体视频,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影响约定的收益,视频版权归甲方所有,但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关系后,乙方因合同变化而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应该获得的报酬和经济收益;具体收益分配双方再协商解决。

六、特别约定

6-1 甲、乙双方经纪代理业务关系可采取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内容可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

七、税金

7-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八、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8-1 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采取按项目或每个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8-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打√)

8-2-1现金支付;

8-2-2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8-2-3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8-2-4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8-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制服有关费用。

9-4-1: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9-4-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9-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自媒体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9-4-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十、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0-1 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自媒体视频拍摄等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0-1-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1-2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10-1-3通讯、联络地址;

10-1-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10-1-5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10-1-6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10-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10-2-1社会关系和背景;

10-2-2从艺经历;

10-2-3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10-2-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10-2-5个性特征、爱好等。

10-3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有充足理由,可以提出更换指定经纪人。

10-4 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一周前告诉乙方说有关自媒体演艺活动的安排。

12-3-3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2-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4-1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摄像视听材料;

12-4-2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12-4-3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 3-2-1 款约定,乙方应对其签约前及签约期间的所有乙方和与乙方有关的肖像文字等资料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对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损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展示、复制出版、使用,并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第六章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及违约金

13-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追究违约责任:

13-1-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推广、宣传等运作活动;

13-1-2将部分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13-1-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具体活动情况收入分配比例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13-1-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13-1-5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3-2-1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3-2-2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3-2-3 享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由乙方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十四、合同的修改

14-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4-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14-1-2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14-1-3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14-2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4-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14-2-2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14-2-3 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但违约因依第十七条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14-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4-3-1 如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乙方的包装推广、形象宣传、活动安排、经纪业务代理、自媒体及电商运营,则乙方有权要求中止甲方合作且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任何费用。

14-3-2 如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损乙方形象和声誉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不承担违约金。

益权。

18-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4 本合同的“以上 1-5 ”、“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18-5 本合同的“期间”,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十九、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施,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则另行协商。

二十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定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方的连带责任。二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一份保存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本合同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五、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及甲方法定代表人直接控股或参股的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

相关联公司包括:

合同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乙方署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乙方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监护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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