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广告代理 [新媒体广告服务代理合作协议(改)]

时间:2022-01-05 15:43:59 浏览量: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新媒体广告服务代理合作协议甲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市龙华局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承办人:

页数(含封面):

新媒体广告服务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市龙华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陈备略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一路天健时尚空间二楼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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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作为其所属深圳邮政新媒体广告的一级代理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广告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决定将深圳邮政新媒体广告的一级代理权授予乙方。

二、代理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在广告代理业务中,甲方需保证乙方所获得的折扣,为给予一级代理商的最优折扣,乙方享有广告代理最优惠待遇。代理结算价以每次发生业务所签订的《邮政新媒体广告服务工单》为准(附件1代理结算价仅供参考)。

四、产品及服务:

1、邮网信媒介制作平台:是整合H5、轻APP搭建技术,融入线上(电子海报、简单的PC网页、手机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制作)和线下(iBeacon蓝牙等)技术,为企业实现“电子海报制作+网站推广+运营服务”的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平台。

2、互联网媒体投放平台:是结合邮政数据与互联网大数据打造的,为广大邮政客户提供的,可以向精准定向人群发布互联网媒体广告的互联网精准广告平台。通过在平台筛选溶入了邮政特色的目标人群数据,如小区QQ群、行业QQ群、学校QQ群、母婴数据产品包、老人数据产品包等,并通过腾讯、新浪、百度、网易、优酷等门户网站、社交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为客户打造精准度与性价比更高的网络宣传渠道。同时,结合邮政线下服务渠道优势,为客户提供线上线下整合互动推广服务。

3、腾讯广告:包括微信朋友圈广告、腾讯新闻弹窗广告、QQ弹窗广告等,腾讯广告是一个依托优质流量资源,可提供给广告主多种广告投放形式,并利用专业数据处理算法实现成本可控、效益可观、精准定位的效果广告投放系统;腾讯广告所提供的常规广告位,广告影响大、作用直接;腾讯非标资源是腾讯根据不同产品不定期的推出的非标准化广告位。PC/移动联盟资源是指整合互联网广告其他大型平台的资源,如优酷土豆网易等。

4、DSP互联网精准广告:是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基础上延伸出的一种网络广告形式,采用竞价排名收费的方式,利用媒体剩余广告位,通过对个人网上浏览行为(cookie)的分析,来解析每个网民近期重点关注的产品以及购物偏向,并有针对性地对目标群体开展营销活动的一种线上精准营销。发布的广告位遍布各大门户网站、视频网站、垂直网站、购物网站、论坛等PC端和移动端。

5、广告主:是指通过广告向用户宣传、推广商品、服务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广告代理商。

6、广告位资源:指微信、腾讯系广告、新浪、搜狐、优酷、网易、乐视等广告位资源。

7、手机建站:指移动端H5页面,可自动匹配不同手机型号及屏幕规格的建站服务。

五、结算方式:

按次结算。乙方须于每次双方签字盖章《邮政新媒体广告服务工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预付工单服务总金额的30%于甲方。业务结束,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须将剩余未支付款项一次性结清。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按未支付款项的0.5%/天的比例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甲方账户如下:

户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市龙华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支行

账户:944038010000000742

六、乙方开具给广告主的发票(广告主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广告金额)由乙方自理。

七、甲乙双方应派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

甲方联系人:陈金龙,联系方式:23218191/189********

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及其所代理广告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甲方有权根据有关的广告法规和政策审核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对不符合有关广告

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广告资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不予发布。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代理委托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支撑乙方的业务开展。

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与互联网广告服务有关的技术咨询、广告投放、客户运营支持、客户账号代运营等相关支撑工作。

6、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提交的资料审核及广告预审核,并在广告运营过程中尽可能获取相关特殊资源支持。

7、当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或者广告所推广的商品、服务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或被投诉时,或者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独立决定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拒绝、暂停、终止涉嫌违规广告的投放;

(2)要求乙方对广告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相关规定;

(3)暂停、禁止与涉嫌违规商品、服务相关的广告投放;

(4)暂停、限制乙方使用互联网广告服务(比如限制账户操作权限);

(5)对乙方提交的全部广告予以下线或采取屏蔽措施;

(6)扣除乙方预付款项,不予退还(预付款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计划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图文、视频等),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制作服务,需另行商定服务费用。

2、乙方保证提交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独立承担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代理及发布虚假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素材、链接等),保证广告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符合相关广告法律、法规、各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乙方应当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不得实施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或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投放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含有欺诈内容、病毒、木马等;

(2)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广告的运营或妨碍他人对广告服务的使用,或者制作、传播实施前述目的的方法等;

(3)故意篡改广告链接,或广告链接受到恶意攻击,导致链接实际展示内容与递交审核时展示的内容不一致的;

(4)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采取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5、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代理广告、商品和服务等)产生任何纠纷和争议的,乙方应自行独立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等。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乙方需提供广告主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ICP备案截屏、肖像授权书或与行业相关的许可证以及广告操作平台所需相关资质证件(证明)等。

十、保密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未公开的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投诉处理方案、违规处理方案、诉讼情况等),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予以公开或泄露。

十一、不可抗力及免责

1、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天内出示有效证明。双方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2、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质,甲方的免责事由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广告正常运营的情形: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乙方未能依约提供服务;

(3)基础运营商或主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服务调整等;

(5)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导致的。

十二、附则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一切问题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不执行、变更,或有其他不能预见的事项,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

讼。

4、如有新产品或价格变动,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1:新媒体广告代理结算价

一、微信朋友圈广告:

1、普通城市:45元/千次展示(CPM),10万次曝光起投(不含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深圳、杭州、武汉、苏州、重庆、南京、天津、西安、沈阳、长沙、青岛、宁波、郑州、大连、厦门、济南、哈尔滨、福州),随机赠送30%~40%曝光量。

2、深圳、广州等重点城市:150元/千次展示(CPM),10万曝光起投(广州、成都、深圳、杭州、武汉、苏州、重庆、南京、天津、西安、沈阳、长沙、青岛、宁波、郑州、大连、厦门、济南、哈尔滨、福州),随机赠送30%~40%曝光量。

3、北京、上海:220元/千次展示(CPM),10万曝光起投,随机赠送30%~40%曝光量。备注:如长期或多次投放合作及增加曝光量可另行议价。

二、竞价类广告:如DSP互联网精准广告,腾讯QQ对话框和腾讯新闻APP广告等,此类互联网广告按照系统(邮政互联网广告投放系统)实际产生成本进行结算。

参考结算价:移动端约10元/千次展示(CPM);PC端约4元/千次展示(CPM);视频广告约30元/千次展示(CPM)。100万曝光量起投。

备注:

1、以上投放均可免费享用DMP数据使用平台(即手机号匹配用户微信号实现用户精准投放)以及白名单限量投放服务(提供用户微信号精准投放于该用户)。

2、以上结算价格为甲方与乙方代理服务结算参考价格,如有发生变化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实际结算价格以每次业务发生时的《邮政新媒体广告服务工单》服务总金额为准。乙方与广告主结算价格由乙方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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