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承诺书
承诺方(业主): 房号:
依据《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的要求,现就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本人承诺如下:
一、 本人及管理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自觉遵守有关消防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二、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及规范,并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 经常检查专有部分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情况,检查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本
责任书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消除火灾隐患。
四、 不得有下列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
1、 占用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2、 占用、封堵楼梯走道和出口;
3、 损坏、遮挡、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4、 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烧焊等行为;
6、 超负荷用电以及违规动火、玩火等。
五、 已具备开通使用天燃气条件的业户,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六、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消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规定对责任部门
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1、 占用或堵塞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 损毁安全疏散指示、照明设施以及其它消防设施设备的;
3、 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 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5、 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6、 烧焊、用水、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七、 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凡刁难、
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
接受处罚。
八、 如遇火情时,必须迅速报告物业服务中心及消控中心并拨打消防电话“119”,积极协
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工作,同时利用灭火器材并动员周边人员紧急处理,所有业户都
有协助救火的义务。
A/0
九、在室内装饰装修时按规定每100平方米配1个4公斤的灭火器(不足100平方米按100
平方米计算),否则后果自负。
十、因未认真履行防火及紧急处理义务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
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方(签章或按手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时间:年月日
保存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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