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鉴会活动协议
甲方:南宁市半岛酒类饮料经营部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规定标准。
2、提供产品会根据当天所请单位的情况而定,只提供活动当天饮酒。
3、有选择性的进行赠酒。
二、乙方责任:
1、在活动之前必须提供该场品鉴会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控制在10人之内)。
2、宣传品的(易拉宝、DM单)的使用。
3、允许派促销员进场。
4、餐费由本店自行解决。
5、活动之前观看郎酒宣传片(10分钟左右)。
乙方同意上述条款在本店的实施,并给予相应的配合。
三、违约责任:
乙方在活动期前,若未按相应约定实施,甲方有权停止活动。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南宁市半岛酒类饮料经营部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