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18 14:21:02 浏览量:

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现将我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公开如下:

一、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责任感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政策文件精神,在我厅已有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2019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厅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立法、执法、普法等各项工作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多次召开部门班子会议,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听取、研究、部署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
通过厅长办公会议、生态环保大讲堂等形式,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带头做好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法制意识;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科学管理体系

一是推进地方立法。修改完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启动《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工作。配合修改《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等规章。完成170余件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制发要求,全年对3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14件。三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第三方评估工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在实施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的基础上,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部完成挂牌,省级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二是推进执法数字化。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使用率均为100%,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一般排污单位12700家次,重点排污单位4300家次,特殊监管对象2500家次。三是加强行刑衔接。建立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加强取证勘查和鉴定评估。全年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9829件,罚款金额8.72亿元,行政拘留288人,刑事拘留329人。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力度及做法得到生态环境部的表扬肯定。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出台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人员语言规范等系列配套办法。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大比武大练兵”活动,促进执法规范化。

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出台助推经济发展措施。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在简政放权、执法监管、完善服务等方面出实招,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改革环评审批制度。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全省有136个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109个省级特色小镇实施了改革。改革区域内环评文件编制时间平均缩短65%,编制费用平均减少55%。大幅减轻企业负担,被国务院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进行通报推广。三是跨部门实现审批最优化。突破原有辐射安全许可模式,协调省卫生健康委推出“一次申请、两证同发”,实现事项同级办理,确保申请人全过程只需要跑一次或跑零次。四是通过数字化转型提供便捷服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应用省市县三级全贯通,整合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数据线上共享率100%。

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规范行政争议应对。修订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工作规定,加强法律顾问单位等应对行政争议力量,行政争议解决专业性、规范性不断提升,全年配合省复议局审查13件复议案件,应对我厅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10件,办理各类诉讼案件10件。二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深入推进信访依法分类处理,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各类环境投诉71689件,同比下降12.01%。三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地积极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4件,办结51件,生态损害赔偿金累计4631.41万元。

六、丰富宣传教育手段,推动形成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组织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邀请法学专家通过视频形式开展专题讲座,全省生态环境系统3000余人参加;
组织8期执法培训,培训755人。二是加强执法指导。编印《环境保护法规汇编》等资料,组织召开法制研讨会,编写相关资料下发基层。借助微信、钉钉等,开展执法交流,指导各地执法。三是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在厅内网和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及时更新法律知识;
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法律知识。

2019年12月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第三督查组到我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对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当然,生态环境法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生态环境法规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现行按照环境要素进行立法的模式客观导致各项法律之间制度衔接不畅,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相对滞后制约了改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法治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基层法治力量相对薄弱,法治建设还不能满足当前繁重、复杂的工作需要。

2020年,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为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提供坚实的支撑。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推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立法进程。开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等立法前期工作。做好化学纤维、制药、水泥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工作。推动长三角环境标准一体化工作。二是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对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驱动作用,推进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建立办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推进改革成果向部门间办事延伸。三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升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创新执法方式,探索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免责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法检机关的协作,推动损害赔偿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发布案例分析、专家学者法治论证意见等形式,加强对各市的指导,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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