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发展规划( 2022—2022年)

时间:2022-04-19 17:42:04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县《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组织,明确方向,细化措施,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任务,深入实施“3445”发展战略,特制定如下发展规划。

一、就业培训扶贫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为着力点;
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
依托我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通过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就业帮扶、扶持创业、公益岗位安置等途径,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

(二)工作目标

建立农村贫困劳动力实名制台账;
每年每个农村贫困劳动力至少获得一次技能培训服务;
至少获得一次“一对一”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
每个贫困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普遍提升;
新生代劳动力具备转移就业的基本职业素质。从2018年到2022年,我县将开展扶贫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全部实现外出就业;
开发不少于12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因病、因学、因残等原因不能外出打工农村贫困劳动力;
帮助4000名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实现增收脱贫。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完善实名制动态台账

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为基础,依托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台账,并录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准确掌握每一名贫困劳动力的身体、文化等素质状况、职业技能状况、就业经历、培训愿望、外出就业意向等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2、精准就业服务

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建档立卡”劳动力情况,加强岗位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出适合的就业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进村入户等形式将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送到贫困劳动力面前,或利用新媒体、新信息传输手段推送到他们的终端设备上,并与他们保持实时沟通。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上岗就业。

3、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贫困劳动力意愿和市场岗位需求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订单、定向、校企合作等培训方式,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在专业培训的同时,增设诚信教育、礼仪教育、德孝传统文化教育,以及心理辅导等培训内容,增强他们的职业素养。要加强同县扶贫办的协作沟通,统筹利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和扶贫培训资金,用于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和技能培训资金的补贴。争取到2022年,使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每年都能接受一次职业培训,直到他们实现就业。

4、加强劳务输出

积极与北京、天津、太原等周边较大城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接、合作,发挥我县“天镇保姆”劳务品牌的品牌效应,辐射带动全县劳务品牌产业化、区域化发展,使更多贫困劳动力在劳务品牌带动下实现技能提升和转移就业。对当年跨省外出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完善“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劳务输出工作模式,对输出后的贫困劳动力实施跟踪服务,通过设立片区联络员、开展志愿者服务、运用现代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了解掌握输出人员动态信息,及时提供政策咨询、争议调处、应急维权、心理疏导、临时食宿救助等服务。对在输入地设立服务站的劳务输出机构,可按服务人数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

5、鼓励企业吸纳

鼓励在我县的加工制造、商贸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吸纳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当年新吸纳了我市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与之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当年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当年新吸纳了我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按规定给予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企业贴息贷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

6、促进就近就地就业

对在贫困乡镇(村)建立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招用贫困劳动力的企业,除可以享受第五条所列帮扶外,还可再按创业孵化园标准给予最长三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和管理服务费用补贴。

促进我县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里就业。对在我县以分散式生产和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进行小微企业认定,享受税费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广泛搭建这类就业供求信息平台,将贫困劳动力纳入供求的信息中,实现与这些企业的“点对点”快速对接。

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引导贫困劳动力就近参加家庭服务业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扶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家庭服务业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7、加强创业帮扶

加强对贫困劳动力的创业服务。对有创业能力且有创业愿望的,组织开展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人员,大力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

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贷款期限三年,并给予全额贴息。

鼓励外出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在人口较集中的乡镇(村)建设农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吸纳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除享受以上创业扶持外,还享受我县创业园的补助和扶持。

8、推动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

将农村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的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围,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对其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当年度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

9、开发公益岗位安置就业

对贫困家庭由于家庭成员因有病、或本人残疾没有技能、或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或年龄较大而不能外出打工就业的,通过开发乡村的卫生清理、村治安巡逻、村集体设施看护维修及乡镇机关后勤等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让每个农村“零就业”家庭贫困户至少有1人就业,确保每个贫困家庭每月都有稳定收入。2018年—2022年全市至少安置750人。

二、医疗保障帮扶工作

(一)目标任务:按照《大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对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三保险、三救助”,切实解决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2年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工作范围:全县范围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进度安排:2018年至2022年,全程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保险、三救助”等医疗保障帮扶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确保到2022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四)工作举措:强化医疗保障帮扶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1、实施个人缴费救助,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率达100%,实现全覆盖。

2、强化医保服务,提高门诊慢病待遇。对患有35种特殊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保目录内的的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100%报销,未纳入35种特殊慢性病的其他门诊慢性病,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报销。

3、做实“136”兜底保障政策,深入开展医保帮扶。在医保目录内发生的费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城内、市级、省级住院,个人年度目录内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1万元、0.3万元、0.6万元,个人支付封顶额之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报销。

4、建立补充保险制度,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省内住院医保目录外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按85%的比例给予报销。

5、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10000元降低至5000元,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

6、强化医疗保障,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免押金,只需提供有效证件,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7、完善医保帮扶平台建设,贫困人口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各级医保经办及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医保帮扶平台建设,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研究分析培训就业扶贫和医疗保障帮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量化、细化指标,明确责任,健全考核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就业扶贫工作和医疗保障帮扶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培训就业扶贫工作和医疗保障帮扶工作所需资金,要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政策宣传

培训就业扶贫工作和医疗保障帮扶工作涉及的政策范围广,新政策较多,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确保培训就业扶贫政策和健康扶贫政策及时、有效、准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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