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才储备制度经验做法及成效

时间:2022-04-19 18:07:03 浏览量:

着眼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加快人才流入区建设为目标,2003年我们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了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未来,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新型人才储备制度,经过6年的实践,目前共储备各类人才6万多人。人才储备不仅为基层一线输送了一大批急需人才,而且为今后事业发展培养和储备了各类高端人才,促进了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综合运用组织行为、政策引导、市场配置三种手段,把事业急需的高素质人才储备到发展第一线

  (一)加强政府指导,实现人才配置的宏观调控。我们关于人才储备的思路提出后,自治区党委、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2003年以来,各地陆续成立了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出台政策,划拨经费,有力地促进了人才储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009年9月28日,我们召开了全区人才储备工作会议,对6年来的人才储备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全区各级人事部门将不断创新,努力开拓我区人才储备工作的新局面。

  (二)强化政策引导,确立人才配置的科学导向。2008年自治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流入区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2009年,自治区再次下发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的意见》,就人才储备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储备形式、储备机制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2003年以来,我区各盟市及部分旗县也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储备政策,就储备对象、选拔方式、储备范围、生活补贴、储备期间的考核、储备期满的正式聘用等均做了明确规定。自治区、盟市、旗县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极大的推动了人才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市场主导,解决了人才配置的供需矛盾。在人才储备中各地十分重视市场作用的发挥,通过市场来实现对人才的合理配置。在储备工作中,有的盟市通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和人才储备示范基地,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储备;
有的盟市通过考试考核确定入库的储备人才后,召开现场会,让储备人才与拟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后签订储备协议,使一大批毕业生走上能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的工作岗位锻炼;
还有的盟市、旗县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开展了紧缺人才调查,收集建立了人才储备信息库,确保了人才储备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探索建立了人才储备的三种有效形式

  (一)锻炼式储备:选拔优秀的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和科研一线进行为期两年左右的见习、挂职、锻炼。目前**实施的锻炼式储备中,包括2003年自治区探索建立人才储备制度以来各地自行储备的各类人才,以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选拔储备人才计划、就业见习等。以上共计储备了38369名高校毕业生。

  (二)培养式储备:对基层、企业和科研一线实现稳定就业的优秀毕业生进行重点培养。近年来,各地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岗位和公共服务岗位,强化就业服务,积极帮助锻炼期满的优秀储备人才实现稳定就业,目前共储备人才20914名。

  (三)智囊式储备:聘请专家学者组成“智囊团”,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各地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通过聘请专家定期工作、短期服务、异地服务,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等方式,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急需的人才和智力,努力打造地区人才竞争的新优势。目前入库各类高层次人才为1653名。

  三、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推动人才储备工作深入开展

  经过几年的实践,目前探索建立了“五个机制”。

  (一)强化选拔机制,构建优秀储备人才队伍。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储备了一大批事业发展急需的高学历、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到目前为止,我区共组织选拔考试30次,参与人数为6.5万人,通过考试选拔出储备人才1.8万人,通过考试之外的方式储备2万人。

  (二)创新培养机制,激励储备人才成长。各地十分注重对储备人才的培养开发,加强培训,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拓宽视野,增长才干。实施人才储备制度以来,组织人事部门或储备单位共组织岗前培训、集中培训和调训5万多人。

  (三)优化使用机制,促进储备人才就业。对于储备期的人才,各地在给予充分的人文关怀的同时,委以重任,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其实现稳定就业。实施人才储备制度以来,共有20914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其中,事业单位录用9203人,公务员录用1195人,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员10516人。

  (四)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储备人才管理。各地对储备人才建立了规范的个人档案,定期考核,及时总结。对在储备期内成绩平平、考核不合格,甚至不安心基层工作的人员,及时解除储备协议。实施人才储备制度以来,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与锻炼式储备人才共签订储备协议  3.7万份,通过考核,组织人事部门与考核不合格的锻炼式储备人才100余人解除了储备关系,取消了资格。人才储备信息库对储备人才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对全区各类储备人才进行学历、职务、年龄结构等信息进行查询、统计。

  (五)完善保障机制,解除储备人才后顾之忧。各地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储备人才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事代理、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子女入学、工龄户籍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从政策上、制度上保证优秀人才的健康成长,脱颖而出。锻炼式先后储备了38369名高校毕业生。具体情况如下: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2862人。待遇标准: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100元;
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
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经费保障:
2009年自治区财政负担经费1693.6万元;

  2、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4808人。待遇标准:比照当地苏木乡镇从大学生(含高职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和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0元。经费保障:
2009年自治区财政负担经费3400万元;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4152人。待遇标准: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经费保障:由中央财政支付。

  4、高校毕业生民生志愿服务计划3415人。待遇标准:服务期间,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100元;
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
社会保险由旗县人事(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经费保障:
2009年自治区财政负担经费253.5万元;

  5、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特设岗位教师计划1026人,待遇标准: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相同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等。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1.896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其他津贴补贴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财政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中央财政补贴性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性收入的,高出部分由旗县政府承担。自治区本级财政负责组织招聘“特岗教师”相关工作费用。盟市负责“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费用。盟市、旗县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解决“特岗教师”地方性津贴补贴。旗县负责“特岗教师”的体检费、必要的交通补助和按规定享受的当地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经费保障:
2009年自治区财政负担经费130万元;

  6、毕业生见习计划8051人。待遇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各级政府向在本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基地向在本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具体标准由见习基地确定。经费保障:2009年自治区财政负担经费600万元;

  7、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计划3100人。待遇标准:储备人才享有所在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储备到企业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补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企业补齐。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办理社会保险。政府补贴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企业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按照3:2的比例承担。经费保障:2009年自治区财政负担经费703.9万元;

  8、各盟市、旗县自行储备人才10955人。各地2003年以来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储备了一批事业急需人才。有关待遇标准及经费保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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