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展2013年“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月”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20 15:35:13 浏览量: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暨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县2012年以来工资集体协商暨法律维权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按照2013年全县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在全县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奋力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之际,我们全县各级工会组织要联系实际,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县工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的要求,和县总工会“1124”工作思路,以“巩固建制,提高质量”为目标,以3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月” 活动为契机,以“三化两提一覆盖”为抓手,有效推进以区域(行业)性为重点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全县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3月份集体合同月活动期间,要积极广泛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确保“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月”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新签、续签集体合同。按照《山西省集体合同工作条例》规定,集体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集体合同要按时续签,已续签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新建企业要严格遵守《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通过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的集体合同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式五份送县人社局仲裁委审查、签字盖章后报送县总工会备案。  

(二)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包括企业内单独协商、区域内集体协商和行业内集体协商,必须执行按年度一年一签的规定,时间按本年度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全力推进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2012年已签订区域性集体协商协议的蟒河镇、北留镇、芹池镇、演礼乡、驾岭乡和已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旅游行业、建材行业、县社系统应在“集体协商活动月”带头通过协商签订2013年区域(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012年未经过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凤城、润城、东城办、町店、寺头、西河、固隆、次营、河北、白桑、东冶等11个乡镇工会,必须在2013年3月份集体合同月中,开展以平等协商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5月前完成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签订工作;
商业、物资、粮食、住建、私企要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  

2、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县各类企业要在3月集体合同月活动中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协商工作。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规范工资集体协议,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已签订区域(行业)性协议的乡镇和行业,其下属企业工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执行区域(行业)性协议文本规定的基础上,与企业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实施办法。暂未签订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乡镇和行业,其下属企业要单独协商签订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无论签订协商协议、补充协议或实施办法都必须100%完成任务。同时严格按照《阳城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规范文本签订。  

3、严格执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2012年度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4月底前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最低工资标准仍按晋政办发[2012]17号文件规定的三类地区945元执行,相应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4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3元;
5月份之后如省政府办公厅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即按最新通知标准执行。各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参照县人社局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4、认真落实工资指导线规定。4月底前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仍按2012年我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
增长上线22%;
增长下线4%执行。5月份之后按省人社厅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  

5、鼓励积极创造条件,增加个性化条款。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添加员工工龄、基础工资、学历文凭、福利待遇、节假日、体检、旅游、文体活动、特殊贡献奖等内容,为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与职业危害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3月份集体合同月中要在煤炭、化工、电力、陶瓷、轻纺、采石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实现工会参与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与健康安全。  

(四)做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要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单独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未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条款中必须包括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内容。  

三、时间安排  

(一) 2013年3月1日至3月10日为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  

(二)3月11日至4月30日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攻坚阶段。  

(三)“五一劳动节”后组织工资集体协商和法律维权服务专项工作检查。  

四、方法措施  

(一)认清形势,增强工会维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工会干部要进一步认识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交给工会最主要的一项任务,是《工会法》明文规定的工会组织最基础的一项职责,是群众对工会组织最主要的一项期待。中央早就作出“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的重要指示。全总领导一再强调抓党建,不重视工建,等于自断其臂;
抓民主,不重视群众,等于自失其基,抓经济,不依靠职工,等于自毁其力,工会组织如果不履行维权职责,就失去存在的理由,更谈不上推动落实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当前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维权的形势不容乐观,但一些单位领导和企业经营者,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认识还不到位;
一些乡镇工会、系统工会、企业工会没有把工资集体协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力度明显不够大;
一些工会干部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仍存在“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对此,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明确认识,坚定信心,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凝聚职工推动发展的热情活力。切实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总体有部署,推进有措施,约束有手段,激励有制度,工作有实效。  

(二)突出重点,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效。按照全县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和“1124”工作思路的要求,争取用3年时间在深化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取得大的突破。3年看头年,今年,我们重点抓的工作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目标是巩固建制、提高质量、保护劳动所得,推动实现“两个同步”即工资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保障职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在机制覆盖上,要以区域(行业)性协商为重点,推动非公企业、小微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
在工作对象上要以提高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工资收入为重点,使他们享受到工资集体协商带来的实惠;
在工作方法上要认真实践,逐步完善“三化两提一覆盖”即协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内容精细化;
提高集体合同质量,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实现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在工作载体上要把“工资集体协商月”作为集中攻坚的重要载体,抓住协商月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迅速行动,分片包干、督促指导,主动要约、集中要约,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月”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三)抓好典型,把工作安排转化为务实行动。我们各级工会要大胆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创造,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深入下去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培育典型,引领示范,在提质扩面增效上下功夫。根据2011-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情况,今年县总工会在工作方法上要采取“两个一手”即:一手抓住区域(行业)性协商重点攻坚,一手抓住企业单独协商全面覆盖;
一手抓好蟒河镇、润城镇、私企工会、商业系统、建筑系统、侨枫瓷业、旭东公司创新典型示范,一手抓好全县18个乡镇及非公企业、小微企业整体推进,确保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全面实现“三化两提一覆盖”的目标任务。  

(四)严格奖惩,坚持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一把手”工程,各级工会主席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建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制率要达到100%,协商结果要确保增长幅度达到15%的基准线,最低不能低于省政府职工工资增长最低指导线。对于不按时不落实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会组织“一把手”和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法人代表、工会主席申报省、市先进模范和“和谐企业”称号将给予“一票否决”。县总工会将积极联合县人社部门,为各乡镇、各系统、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构筑平台,提供相关信息和政策依据。同时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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