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委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

时间:2022-04-20 16:35:13 浏览量:

应征文章  

中共XX街道办事处委员会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申请入党人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党小组、团支部、群众推荐,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审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向市局机关党委进行书面报告,并附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一份。  

第五条 市局机关党委每两年对各党总支、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一次,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认真制定年度培养教育计划。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努力用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第七条 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多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培养,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使他们直接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增强责任感和光荣感。党支部要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增强其党员意识,使之尽快成熟起来。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半年书面汇报一次;
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汇报,都要实事求是,忠诚老实;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分析其思想状况、现实表现,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帮教,提出改进意见,考察结果要有记载。  

第九条 党支部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真实、具体、准确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要做好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调出单位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的党支部,调入单位应做好材料接收和管理工作,保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十条 本制度由街道办事处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街道办事处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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