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银行普惠金融思考五篇

时间:2022-04-21 19:35:09 浏览量:

【篇一】

我国城乡地区普惠金融发展不平衡,广大欠发达县域地区普遍存在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不到位,金融产品无法满足居民需求,结算难、融资难等问题突出。中国银监会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6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强化立足县域、服务“三农”定位,深入实施“三大工程”,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对农信社而言,普惠金融实际上就是让所有老百姓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农信社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线长的优势,履行普惠金融的社会责任,以电子银行为手段,不断优化网络布局,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补齐了金融服务三农的“短板”。

完善网点布局,提升优质服务。营业网点是农商行的重要资源,是服务县乡客户的基础平台。做普惠金融必须俯下身、沉下心,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工程。农信社要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加强基层网点建设,全面开展优质服务提升活动。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普惠金融是需要讲情怀的,要坚持把服务挺在最前面,不计较一时的利益得失。服务点的建设从短期看是“亏本生意”,但长远看是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二是要持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群众,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农信社网点布局的意见和建议,在经济条件和相关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增加自助设备、便民取款点的设置,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三是要积极推进大堂经理制度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理论文化素质,重点加强金融、文化、法律的学习,使大堂经理成为体现农信高水平服务的窗口;
四是推行主任临柜制度,要求各网点主任、主办会计每周至少到大堂半天亲自接待客户,为自己所在网点的服务“看看病”,化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突出支农重点,服务普惠三农。一是要求信贷服务要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彻底解决信贷服务存在的官僚主义作风;
二是要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要学会研究市场,“水则资车,旱则资舟,以待乏时”,要帮助客户分析市场,避免一哄而上。三是要提升对农业科技的认知水平。放贷的目的是支持发展而不是肉包子打狗。这就要求我们信贷人员对农业科技的认知要达到一定程度,了解其产品的性能、作用、效应,注意其潜在价值和市场价值;
四是要做好小额贷款服务,这是我们一些工作中经常被忽视的业务。在过去的经营中,许多社只注重抓大而忽视了小额贷款,导致了小额贷款市场的流失,间接导致了存款的流失。要从思想上、制度上、意识上全面提升,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三农的需要在本辖立即高效解决。

推进改革发展,提升服务水平。首先要端正思想,农商行改制不是换汤不换药,而是从管理机构到经营机构的转变。二要继续深化优质服务提升,做好柜面服务;
三要抓信贷延伸服务,在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同时,为客户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服务支持,为其发展提供参考。四要下大力气做好不良贷款清收。要深入群众,向群众宣传不良贷款造成的不良影响,让贷款不还的失去生存的土壤,使其主动偿还贷款。同时,还要严格防范前清后增,做好存量贷款的调查,通过群众提前发现不良贷款的隐患,促进不良贷款清收,以便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篇二】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综合性政策措施,力促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不仅是全方位服务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也是金融机构拓展小微企业、农户和贫困人群新客户群和新业务领域的新渠道。2005年,联合国提出了包容性金融(即普惠金融),并将其定义为“一个能够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贫困、低收入人口——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这与我国“支农支小、扶贫扶弱”的普惠金融本质趋同。普惠金融体现的是一种和谐金融的理念,在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实现所有人都能以合理的、可以承担的成本长期获得广泛的金融服务这一社会责任目标,促使所有人有效地参加到社会经济活动中,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消除贫困、改善教育,实现全社会的均衡发展,而这个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各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本文围绕如何加快普惠金融发展这一主题,从发展普惠金融主体、构建普惠金融模式、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三方面,研究普惠金融业务规律,全面提升普惠金融内涵。

一、发展普惠金融主体

要满足不同经济微观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就必须形成有序的金融分层体系。我国目前金融体系离普惠金融体系还有很大距离,正规金融在金融市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远不能满足普惠金融的需求。当前除加快现有传统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改革转型,不断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积极参与普惠金融发展外,应大力发展新型普惠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重点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具有普惠职能的新设金融机构。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验基础上,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金融机构,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对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专营金融机构进行财政、税收、监管、担保和风险包容度等政策扶持;重点发展民营银行,有效避免国有银行政企不分、股东股权虚置等问题,使其成为责、权、利统一的现代企业。民营银行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具有明显的服务草根和市场效率优势,能够推动我国金融服务的差异化,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

二、构建普惠金融模式

普惠金融的模式我们应充分借鉴国外社区银行,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模式,长期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首先是优化工作流程,发挥业务规模效应。聚集性是小微企业的重要特征,这一特征不仅是银行打破与个体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决定性因素,也是进行批量开发进而通过大数法则管控风险的现实基础。通过标准放贷程序发放小额贷款因为运营成本过高,无法实现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做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简化流程、系统自助、批量操作,这样才能大大降低小微金融业务的运营成本,提升小微金融效益。其次可通过开展交叉菜单式销售,以综合金融服务完善小微金融体系,以此提高单个客户的利润贡献度,最大程度降低为单个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以及单个小微金融产品的运营成本。以小微金融打通传统零售和产业链金融,小微金融的服务外延更加深入到经济的各个产业链条和社会家庭中,从而真正实现小微金融“服务民生”的普惠金融本意。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机制,包括业务行为市场化、产品定价市场化、服务手段市场化、营运管理市场化,通过市场化运行,实现金融服务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创新普惠金融产品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普惠金融的需求多样性特点,普惠金融机构应加大自主创新力度,量身打造金融产品,细分贷款品种,提供助学、创业、养老、医疗、消费、建房、旅游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贷款利率方面的不同进行合理设计,以适应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点。以小额信贷资产业务带动发展委托、金融咨询、企业投资顾问、个人投资理财和电子商务等中间业务类产品。重点是积极探索适合低收入群体需求的金融产品,在扩展业务的同时充分重视风险的存在,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贷款担保方式,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尝试互助联保、保险基金担保、再保险担保等担保方式。此外,还可以考虑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降低农村地区存在的空间障碍所带来的信息采集成本和业务开展成本,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不足问题,将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进行捆绑,以此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实现“公平与效率”,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普惠金融是实现金融业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当前新形势下,要开创普惠金融的新局面,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普惠金融内涵,与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努力构建一个健康、规范、有序、竞争充分的金融市场,才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满足所有人群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为实体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篇三】

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初期,低收入与高收入群体收入差距会扩大,但金融发展最终会缩小收入差距,实现“门槛跨越”。因此,需厘清区域金融发展的长期、短期关系,在长期坚持金融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抓住时机推进大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建立更加平等、开放、便利的普惠金融体系十分紧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将“大普惠金融”理念融入金融发展规律中,构建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大普惠金融”体系,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理解“大普惠金融”的内涵

传统普惠金融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群体等,覆盖面不足。随着世情国情深刻变化,普惠金融内涵正朝着更具普惠性、公平性的方向拓展。

(一)更加注重精准发力。大普惠金融不是“撒胡椒面”,需结合各地经济社会需求和人文地理特征精准发力。一是精准定位服务对象,分块、分类集中力量解决好服务对象问题;
二是精准明确服务策略,坚持“量体裁衣”,确保服务有效到位;
三是精准落实服务举措,做到“有的放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更加注重可持续性。大普惠金融更加注重“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强调在惠及服务群体的同时惠及金融机构自身,实现经济社会的帕累托优化。每个细分金融制度和机制设计都要实现多方共赢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好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使之能够主动有效地长期服务相关群体。

(三)更加注重提供“造血式服务”。大普惠金融包含扶贫等内容,但其本质不是“输血型金融”。“输血型金融”拖累金融机构,弱化服务群体,注定不能长久。大普惠金融发展应发挥金融机构的信息、渠道、细分专业优势,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增强服务群体的造血能力。

(四)更加注重与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为大普惠金融发展增添了新活力,激发了小微企业、脱贫致富、科技创新、绿色环保等领域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应积极借助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拓展普惠金融服务领域,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五)更加注重风险防范。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大普惠金融发展要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在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和违法金融行为的前提下,建设适合各区域实情的大普惠金融生态。

重庆“大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在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的推动下,重庆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民生金融体系,从创新创业、小微金融、扶贫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方面对“大普惠金融”建设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完善大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构建包含社区银行、涉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的300余家新型农村金融或类金融机构,丰富惠民惠农金融组织体系。创建近900家“村级便民金融自助服务点”和城市“社区金融便民服务点”,贴近基层服务百姓。

(二)提升居民的金融服务获得感。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和贫困地区布放atm超1万台、pos机超15万台,基本实现辖区乡镇全覆盖。依托支付清算系统,企业、个人征信系统等拓展便民利民金融功能。支持地方法人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接入数量居全国前列。

(三)创新助创助农助小金融举措。创新个人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截至今年6月末贷款余额达36亿元,支持3万余人和100余家微型企业,向790户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7.2亿元。在全国率先试点农村“三权”(含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创新,截至6月末累计发放贷款超750亿元。

(四)大力健全金融精准扶贫机制。加强财政金融联动,对金融机构向重庆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投放贷款、布设机具等行实施财政奖补,截至今年6月末重庆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贷款余额2508.7亿元,同比增长13.5%。推动金融机构通过直接支持、产业带动、项目惠及等方式精准扶贫,6月末重庆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累计投放800多亿元,惠及服务建档贫困人口292万人次。

(五)稳步推进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创新试点。率先全国试点碳排放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累计完成交易超过4亿元。率先全国试点将4类环保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推进绿色信贷发展,6月末绿色信贷余额占全市贷款余额比重达6.7%。创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金融集团、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6月末重庆科技金融信贷余额近2400亿元,同比增长14.2%,占全市贷款余额8.96%。

(六)有效实施普惠金融风险防范工程。强化农村支付服务风险防控,依托惠农支付服务系统,筑牢“防火墙”。开展银行卡信息泄露风险排查,建立银行卡信息泄露风险排查问题管控清单。规范引导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推进互联网金融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建设,加强对网络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的监管。

对推动发展“大普惠金融”的思考

(一)处理好缩小收入差距的长短期影响。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初期,低收入与高收入群体收入差距会扩大,但金融发展最终会缩小收入差距,实现“门槛跨越”。因此,需厘清区域金融发展的长期、短期关系,在长期坚持金融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抓住时机推进大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一是坚定改革发展方向,树立金融发展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性的长期目标。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视察重庆时强调,要“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金融的长期发展,要扎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创新和风险防控摆在核心位置,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发挥金融发展对缩小收入差距的推动作用。

二是实施金融惠民战略,促进收入分配在中短期更加公平合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提出的“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都要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中短期须建设“大普惠金融”体系,改善民生金融服务,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惠民精准度,推动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创新小微、绿色、创业、农村、科技等细分领域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帮助城乡弱势群体公平地获得金融服务。

(二)处理好“普”与“惠”的关系。一是以“普”为出发点,坚持普遍参与和普遍服务,强调金融发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协调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性,让所有群体机会平等、价格合理地享受金融服务。进一步构建完善城乡一体化的银行、证券、保险、贷款公司、社区或村级金融服务点、第三方支付结算、个人与企业征信等普及城乡的便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

二是以“惠”为落脚点,细化大普惠金融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率,使所有参与群体受益。针对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区域发展不均衡特点,优化新型大普惠金融业态布局,完善“金融+财政”联动机制,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城镇金融服务效率。

(三)处理好“促”与“稳”的关系。一是“促”创新,鼓励构建大普惠金融服务新机制新模式,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构建激励相容机制,完善普惠金融发展指标体系,加大对地方发展大普惠金融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考核力度,分类、分区域、有重点地促进缩小收入差距、增加居民收入、增进社会福祉。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利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整合税务、环保、能源、工商等信息流,减少信息不对称。

二是“稳”根基,健全与大普惠金融相适应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范。根据各专业性金融功能,出台针对性制度法规,构建约束机制。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协作机制全面延伸到地方,促进大普惠金融发展和监管。完善大普惠金融风险规制,探索将大普惠金融各专项行业管理和监管分开,创建专项管理协会,强化对各专项业务和服务的监督引导。

【篇四】

近年来,面临着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愈发激化,国际社会越来越多地强调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即要确保所有人都能分享经济繁荣的成果,所有人都有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而包容性增长的基础源于各个社会主体对资源享有平等的可得性。从金融的一般属性来讲,金融本身就是一种资源,一种战略性稀缺资源。因此,要想实现社会公平,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应该进行公平性的安排。而从金融的特殊资源属性出发,金融更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手段。金融可以通过自身这一资源的配置进而配置其他资源。金融资源配置得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其他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公平配置。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里,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资源的获取可以为每个人或者是每个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构筑实现其蓬勃发展、实现其真正潜力的基础。因此,无论从金融的一般属性出发,还是从金融的特殊属性出发,金融本来就应该是普惠的,每个个体都应该享有平等的金融资源获得渠道,这样才能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才能有效实现社会公平。

联合国组织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的宣传上正式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g20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作为重要任务,督促各国政府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关注有益于弱势群体的产品和服务。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设立了发展普惠金融的目标,并列出了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由于“普惠金融”概念提出的时间尚短,国内外对其相关研究和实践还相对较少,对于普惠金融的内涵、如何评价、怎样发展,无论是理论界还是金融业界都还存在不少争议。笔者试图厘清当前在认识上普遍存在的几个误区,并提出普惠金融发展的几点思考。

普惠金融发展中几个认识上的误区

将普惠金融等同于小额信贷

将普惠金融在覆盖面上等同于农村金融或小微金融,在操作上等同于小额信贷似乎是国内理论界的通识。有的学者甚至将普惠金融的概念直接等同于农村金融和小额信贷,这种捆绑式的概念是不妥当、不确切的,有失偏颇。实际上,无论是农村金融、微型金融,还是小额信贷,它们都同属于普惠金融这一大系统,只是其中的部分内容而已。普惠金融是能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也就是说,普惠金融不仅仅要为大企业、国有企业、有钱人服务,更要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及大多数人服务,而不是仅仅要为小微企业、农民或是低收入人群服务。其基本形态不仅仅包括小额信贷、农村金融、微型金融等,而是涵盖储蓄、信贷、汇兑、支付、保险、理财、证券等所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将普惠金融等同于扶贫金融或政策性金融

发展普惠金融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减少贫困,降低贫富差距。而且,普惠金融中服务的难点是低收入人群,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偏远地区、贫穷地区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因此,有人就把普惠金融狭隘地理解为扶贫金融,认为普惠金融就是要不惜一切成本对贫困者予以补贴,使其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但是,大量社会实践表明,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味地以补贴贷款的模式来发展普惠金融,过度强调其社会性,忽视市场原则和可持续性,不仅不会降低贫困,相反可能会起到一些副作用,极易导致过度信贷,造成金融不稳定。例如,20世纪70年代,一些国际组织在亚非拉国家的一些小额信贷项目,都出现过资金使用效率极其低下、腐败大量滋生的情况。因此,普惠金融固然主要针对中低收入居民和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少不了各种政府性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支持,但并不等于要单纯依靠政府补贴和政策支持,而是要以发挥市场作用为主,走保本微利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将普惠金融等同于全民借贷

有些观点认为,普惠金融就应该是所有人都要有银行账户、使用金融产品或者享受到金融服务,片面地追求过高的融资满意度。其实不然。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约有一半(25亿)的成年人在正规的金融机构没有银行账户,但是在这些人中,有些是因为没有这方面的需求,即自愿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
另外一些则是非自愿金融排斥,诸如贫穷、成本、信息、距离、缺乏信任、缺少必要的文件或抵押品等诸多因素使得这部分人群无法享受到金融服务。所以,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区分这两个概念非常重要且必要。普惠金融并不是为了借贷而借贷,也绝对不是要保证每个人都借贷。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很多国家都爆发了小额信贷危机,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希望在短期内快速提升融资满意度,盲目开展“全民借贷行动”,最终诱发危机。因此,不顾实际情况盲目追求借贷全民化既可能对企业产生错误的政策导向,导致其盲目扩张,也不利于银行防范风险。此外,衡量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不单单要看信贷比例这一指标,也要考虑转账、支付结算、保险、投资等其他一些基础金融服务。因此,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应该致力于清除非自愿金融排斥的障碍,让所有人都享受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权利和便利,这才是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

存在一种过于市场化的观点,即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利润最大化

在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支持下,利润最大化成为最高宗旨、最高目标,甚至超越了道德伦理、法制、社会规则等,凡是提到市场化改革,就仿佛占据了道德高地、政治高地,总是在追求绝对条件下的利润最大化、市场主义极端化。一些金融从业者为了利润最大化不惜牺牲客户的利益,不顾客户的需求甚至去误导客户的需求。可是,“如果整个社会都追求利润最大化,那人与人之间就淹没在利己主义的冰火之中。”马克思反对的并不是资本而是反对资本的资本主义化,即反对的是资本为少数人所垄断,反对的是资本的投资收益为少数人所独享。《全球商业经典》中有关“借钱的权力”曾这样阐释:让资本成为无需特权即可获取、在责权利框架下可以安然使用的资源。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才能促进经济稳定和持续增长,才能形成具有更强凝聚力的更健康的社会。最近的研究表明,收入分配更加公平的国家,从长远看能够实现更好的宏观经济稳定和更可持续的增长。因此,利润最大化要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前提,利己与利他应是平行的,在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时,更要强调社会责任和人文关爱,更要关注民族文化、社会历史、经济金融等社会环境要素,关注人的本体本性。

希望借助于提高金融业从业人员思想觉悟来解决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

毫无疑问,对于提高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金融业责无旁贷。金融机构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目标,在实现自身持续运营并获取一定利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肩负着减少贫困、实现公平等社会目标。但将希望寄托于金融从业人员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这未免有点儿情绪化,甚或有点儿政治化,无益于真正解决中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但金融业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商业组织,作为整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在经营理念上,亟需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在追逐利润最大化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同时,要通过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激励,如建立一种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相均衡的考核机制,使之在作出经营决策时能首先考虑到大多数企业、大多数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普惠金融是引领规范实现金融发展,突出强调秉持金融的哲学人文关怀发展理念,突出强调金融应面向最广大民众并为其服务的一种共享的金融发展方式。普惠金融是针对包括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在内的金融体系大家庭的成员而言的,而不是仅指特定性的金融类别或机构而言的;
是引领金融发展秉持的哲学人文关怀理念、回答金融为何而生为谁服务的最高宗旨和目标,是一种共享的金融发展方式,而不仅仅是某种特定性的实践性的政策举措;
是一种整体引领金融发展的金融发展方式,而不是专指某种金融类别(如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或机构区域空间分布(如全国性银行或地方性银行)或主要针对某种特别对象(如扶持贫困人口)的业务领域的制度安排;
普惠金融是人类的、世界的,也是中国的,而不是特指某种发展程度的国家(如发展中国家)的。

发展普惠金融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金融业的改革成就有目共睹,金融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不断提高,社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但我们也要看到,以往的金融发展过多强调了金融规模扩张、金融机构效益及抗风险能力的提高,而忽略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宗旨,忽略了金融本身的人文特征,忽略了金融业本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忽略了金融的普惠性。因此,中国金融结构性失衡的深层次原因,不在于金融改革本身,而在于片面的理论指导以及在片面理论指导下偏离正确轨道的改革路径。因此,我们要从金融的本质属性出发,从注重金融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入手,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金融服务大众的普惠性质,从全局角度出发,制定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搭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普惠金融体系。

一是在全社会树立普惠金融理念,普及普惠金融知识,培育普惠金融文化。最近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金融知识都相当缺乏。平均来看,仅有大约55%的个人对复利有基本的理解;
大约61%的个人能正确回答通货膨胀对储蓄的效应这样基本的金融问题;
仅有49%的个人能正确回答关于风险厌恶的基本问题。而且,不同国家差异巨大,低收入国家基本处于评级的末端。因此,首先,应在全国各地尤其是贫困落后地区构建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提高国民金融素养,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提高他们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让人们懂得珍惜自己的信用,从而改变他们的命运。其次,要逐渐培育普惠金融文化。不管是政策制定者、金融监管者、商业银行家,还是普通的老百姓,都要对普惠金融的内涵、本质、内容有一个明确的认知,更重要的是,必须像重视价格一样重视价值,像重视资本一样重视文化。通过加强宣传,逐步提高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普通公众的战略意识和认知度,在全社会层面形成统一的理念。

二是要加强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尽管最近几年有关普惠金融的文献愈来愈多,但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翻开报纸,以“普惠金融”为题的农村金融和小额信贷风生水起;
百度一下“普惠金融”,各种p2p网站、各类互联网金融、各种小额贷款公司都在打着“普惠金融”的招牌经营。但是在理论研究层面,对于什么是普惠金融、如何衡量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普惠金融发展存在哪些障碍、哪些因素会影响普惠金融发展等一些基本问题还存在分歧和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整个国家层面也缺乏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研究、设计与推动。笔者认为,眼下最为重要的是建立与国际组织接轨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并将该指标数据纳入全国和地方的金融统计之中,建立国家和地方的普惠金融数据库,并进行定期更新、监测与评价,择机发布年度普惠金融发展报告,以推动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三是要建立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制度与政策框架。要想普惠金融能够可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快建立适宜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政策框架,确保普惠金融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同时,要提供一个商业可持续的政策环境和稳定的金融市场秩序,创造适宜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政府应该通过多种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组织下行;
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增加普惠金融的有效供给。要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此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应制定和实施差异化的普惠金融发展政策与监管措施。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不管是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者,还是具有金融需求的企业或消费者,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具有自主判断、自主选择的能力与权利,也要为自己的选择与行为负责,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政府应着力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法律制度与监管措施,而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干预金融机构、企业或者消费者的行为,这样才能保证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从国家战略层面构建与社会群体需求相适应的普惠金融体系。简单地说,就是要准确把握中国普惠金融的供给与需求,根据不同层面的金融需求提供相应的金融供给。具体说来,普惠金融的需求方是指需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个人、家庭和企业,供给方是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要详细解剖各个群体存在哪些金融需求,目前存在哪些金融供给,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是否匹配,还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加强。普惠金融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会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就国家层面而言,应在客观评价我国各个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及存在差距的基础上,做好普惠金融的顶层设计,明确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和改革的路线图,制定每个年度的普惠金融行动计划,自上而下构建好“覆盖全面、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稳健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

【篇五】

摘要: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金融的逐利性,再加上普惠金融服务的群体风险大、盈利能力较差,发展普惠金融面临很大的问题。本文从分析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出发,针对不同的主体,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
商业银行;
互联网金融;
金融科技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金融领域,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表现就是城乡金融二元化,农村地区金融的发展大大的落后于城市地区的发展,金融抑制的现象十分严重。2017年9月在北京举办的“2017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指出要将普惠金融作为金融行业的长期目标来发展,确立了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地位。因此,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积极发挥金融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对满足广大农村人口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普惠金融概述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是由联合国在2005年首次提出的。一般来说,普惠金融是指在遵循机会平等要求以及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加强政府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以人人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各阶层提供合适、有效的金融服务,并确定农民、老年人、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小微企业等其他特殊群体为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

三、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商业可持续性问题

根据普惠金融的定义,发展普惠金融首先要建立在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但是,现阶段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却呈现出不可持续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地区普惠金融产品种类少,相关产品开发较少,不能适应广大农民的多样化需求。其次,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尤其是一些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金融机构很少,金融市场非常不健全,难以顺利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最后,由于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业务普遍具有规模小、交易金额少的特点,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交易费用和相应的经营成本较高,但收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财务上容易出现不可持续性。

(二)不确定性风险较大

在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民主观违约的道德风险;
二是预期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于农村地区的法律约束以及信用惩戒机制不健全,再加上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导致农村客户主观违约的道德风险较大。同时,农业生产的收益很容易受到自然气候变化和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而农村信贷常常没有担保抵押品,这就使得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风险较大。而且由于农村信贷的资产组合比较单一,不同资产的正相关性比较大,难以通过构建信贷资产组合来降低非系统性风险。这些都将急剧增大农村普惠金融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带来的难题

尽管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出现和发展大大推进了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进程,依靠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大大降低了交易和经营成本,更便利地惠及到更多的群体。但是,这也同样提出了一些新的挑战。一个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外部监管不完善,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机构风险较大;
另一个是对于技术更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我国在这方面处于全球的领先地位,但随着互联网行业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竞争格局基本趋于稳定,技术上的突破和创新就成为推动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手段。

四、政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处于金融核心地位的银行的作用

商业银行作为传统的金融主体,在金融市场中处于重要的核心地位,是最主要的农村普惠金融供应主体之一,应当成为发展普惠金融的主力军。具体来讲,商业银行要不断增加普惠金融网点的投入、优化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的网点分布、拓展普惠金融便民服务点,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另外,商业银行也要加大互联网金融的布局,利用互联网的优势,降低相应的交易费用和经营成本,注重市场培育,而非过度关注业务效益,注重激励互联网金融业务,制订具体的激励政策和措施,不断开发出具有特色的普惠金融产品,满足广大农民的多样化需求。

(二)加强风险管控

利用大数据进行风险管控,在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时积累相应的数据,同时不同的平台之间要进行数据的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共享,加快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分析加工数据,对不同个体实行不同的风险定价,促使收益与风险相匹配,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外,还要完善监管体系,严惩恶意债务违约行为。明确规定从事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内部风险管控、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等问题,确保这些金融机构能够正常健康运行。开展农村地区的普法意识教育,树立人人诚信的思想观念,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降低开展普惠金融的运作成本和面临的风险。

(三)引导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为普惠金融发挥积极作用

在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便利为普惠金融服务的的同时,也要注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门槛相对应与传统的金融机构较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比较松散,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发生危机的可能性较大,进而不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为此,要加强外部监督管理,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指标和原则,既要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便捷、高效的优势,又要提防相关企业风险过大。同时,也要强调金融科技助推普惠金融的作用,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吸引相关专业人才,针对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领域,实现更大的突破,为普惠金融的推进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使人人都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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