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河湖保洁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04-22 17:56:08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地落实,近年来,我街道相继开展了“清河行动”“清四乱”和“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等行动,通过多次集中整治,我街道河湖违法事件大幅减少,水环境得到全面改善。为巩固清理整治成果,防治问题反弹,应全面建立河湖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保洁人员和巡查经费,实现河湖巡查保洁全覆盖。根据省市县总体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总河长同意,拟将河湖保洁工作纳入我街道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中一并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着力解决河湖水体安全问题,全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无违河湖。

二、工作方案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174-2013)和《济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济政发【2016】)17号》等。

(二)实施办法。实行属地化辖区负责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增加河湖保洁内容,提高河湖卫生环境质量。

(三)管护内容。全街道河道3条共19公里,分为水面保洁和陆域堤防保洁。

1、水域保洁标准:河面基本清洁。每5000㎡水面内漂浮物控制在1㎡以下,水面无聚集性漂浮垃圾、水生物、动物尸体;
在河道上设置拦漂设施拦截漂浮物,进行集中打捞的,必须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除,及时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场;
桥角、桥墩处、水闸前面无垃圾漂浮物,严禁采取开闸放漂;
保洁河道凡遇到支流,必须向支流延伸20m保洁;
加强对河道排污、倾倒垃圾等的巡视,一经发现,及时向街道河长办、环卫办举报。

2、陆域保洁标准:河道管理范围内陆域基本清洁,无废弃物(垃圾)、吊挂物和杂草。防汛通道、景观区等保持清洁,无痰迹、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物;
沿河设施无乱张贴;
防汛通道内的广告牌、围栏等设施保持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积尘;
堤防保护范围(防汛通道)内原则上要求有序,且无随意搭建的简易棚舍;
河道两岸绿化范围内应保持整洁,无暴露垃圾、无占绿、毁绿现象;
加强对河道排水口的巡视,一经发现排污,及时向街道河长办、环保所举报。

3、保洁员的岗位责任:水面打捞要文明作业,作业时讲究文明操作,正确使用船上工具及其它设施,确保安全。服从领导,服从安排和调动,严格规范作业。航行时加强瞭望,配合驾驶,注意周围动态,有危险情况,及时提醒驾驶员与机手。按划分的河道加强巡回打捞,打捞时注意安全,注意潮水、风向、天气变化,发现情况及时提醒、报告。

4、实施方式:落实河道6小时动态管护制度,实行动态保洁;
清理河中、河坎、河岸边、桥洞等处的垃圾废弃物、杂草、畜禽粪便等影响水质的所有杂物;
打捞的垃圾、漂浮物做到日产日清,上岸运走,并在指定地点倾倒;
洪水退去后或重大活动期间,应增加打捞次数,保持河面干净;
及时清除阻碍河道行洪的高杆作物及其它障碍物。对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应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并通知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清除和处理;
若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河道管护人员应立即向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街道办事处。收集的垃圾清运主要有以下方式:

(1)村收集分类:即由各村河道管护员将河道内清理出来的垃圾收集到本村指定的垃圾中转点。

(2)街道办事处清运处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行政区域内各河段收集点上的垃圾进行收集和打包,每日清运到街道办事处垃圾压缩站,进行压缩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办事处是河湖保洁的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落实责任,充分认识河湖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工作机制,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立督导组,采用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河道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沿河各村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考核问责。对在河道保洁工作中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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