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意见》(鲁组字〔2018〕63号)、《关于进一步从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济组发〔2018〕35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发展党员工作中5个阶段25个步骤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梳理如下。
一、申请入党阶段(2个步骤)
1.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三是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四是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五是愿意按期缴纳党费。
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的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写其职业、政治情况、与本人的关系等;
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是写自己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三是流动人员,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没有建立组织的,可向居住地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的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四是在校学生,应当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五是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哪个单位管理,就向管理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生活、管理主要由原单位负责的,向原单位提出申请;
生活、管理与原单位基本脱离关系的、主要活动在居住地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六是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半年内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半年以上的,向原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七是失业、待业、自谋职业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
加入个体劳协的,向劳协或劳协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八是下基层挂职、扶贫、支教半年以内的,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半年以上的,可以向基层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发展前必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②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③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一心想借入党捞好处的;
④对群众缺乏感情,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个人利益至上的;⑤道德品行不端,所作所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
⑥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且屡教不改的;
⑦存在涉黑涉恶情形或霸痞行为的;
⑧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不满2年的;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正在执行刑罚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但不满5年的;
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处罚但不满5年的;
⑪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脱党除名处置不满5年的。
注意事项:一是申请入党的人要结合自身工作学习情况和思想情况撰写入党申请书,不得抄袭;
党支部要对入党申请书认真审核把关;
二是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的人员递交申请书时,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有关行为或经历;
三是入党申请书要
2.党组织派人谈话。
(1)
(2)
(3)
注意事项:一是谈话人员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存在问题的要当面向申请入党人员指出;
二是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形成书面记录,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4个步骤)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拟确定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特别是与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还有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为积极分子前,党支部须书面向具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基层党(工)委书面报备。基层党(工)委应派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出具书面意见。基层党(工)委备案同意的,方可履行后续程序。
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推优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二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书记要与他们逐一进行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帮助端正入党动机;
三是基层党(工)委应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列席“两推荐”会议、支委会会议或群团组织推优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是基层党(工)委关于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批复、“两推荐一公示”、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党支部关于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备案报告,
4.上级党委备案。
二是《培养考察写实簿》由党支部保存、
三是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备案报告和台账,
5.指定培养联系人。
(1)
(2)
二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是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二是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发展对象近亲属党员、预备党员等不得担任培养联系人;
三是培养联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不适合继续联系培养的,党支部应及时更换。四是在填写《培养考察写实簿》培养联系人培养考察意见时,可由其中1名培养联系人主笔,由2名培养联系人共同签名;
培养考察意见每季度填写1次。
6.培养教育考察。
上级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养教育考察。
基层党(工)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是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不得代替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三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确保“源头活水”充足;
四是认定转入人员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应严格审核相关档案资料、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并进行公示。
三、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5个步骤)
7.确定发展对象。
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的人员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前,基层党(工)委要会同所在支部,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和考察,并将相关情况及党委意见书面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审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续程序。
支部委员会根据听取意见和民主评议情况,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基层党(工)委备案审核。
8.报上级党委备案。
发展对象是企业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应征求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联审部门反馈意见应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意见由基层党委填入发展对象《培养考察写实簿》。
基层党(工)委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相应条件、程序步骤是否规范,并将审核意见填入发展对象人选《培养考察写实簿》。
(3)
对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层党(工)委应在党支部进行报备后,详细分析该党支部党员构成,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通过个别访谈、民意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党员群众和各个方面意见。其中,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近亲属入党的,区级组织部门要安排专人会同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实地考察;
经区级组织部门批准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是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未经区级组织部门批准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隐瞒情况一经发现的,终止发展党员程序,已经发展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且2年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三是党工委的备案意见应书面通知党支部,上级党工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四是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备案报告和台账,由基层党委存档。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二是预备党员、发展对象近亲属、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三是介绍人工作变动的,还在原单位的,可以继续担任,离开原单位的,应重新指定;
四是确定入党介绍人后,党支部书记要同入党介绍人谈话,明确培养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基层党(工)委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介绍人进行业务培训。
10.进行政治审查。
(1)
二是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斗争中的表现;
三是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四是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
由具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出具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其他党组织反馈的发展对象近亲属政审材料,
11.开展集中培训。
(1)
(2)
四、预备党员接收(7个步骤)
12.支委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人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
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还应包括基层党委考察、县级组织部门审查意见书面材料。
13.上级党委预审。
主要包括基层党委预审和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复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二是审查档案资料是否完备、填写是否规范;
三是审查是否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四是审查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等人员是否履行相应程序等。
二是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入党志愿书》前,要认真阅读填写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一是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向党组织故意隐瞒有关问题;
二是《入党志愿书》由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
(2)
二是听取发展对象汇报情况;
三是听取入党介绍人汇报情况、表明意见;
四是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五是与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
六是与会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上级党(工)委要派人到会监督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二是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是赞成人数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四是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考察写实簿》等,一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应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
应到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
表决结果;
通过决议的日期;
支部书记签名。五是党支部会议记录、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表决票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党支部存档。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
(2)
(3)
二是谈话中发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近亲属入党未报批、入党动机不纯、隐瞒重大错误、程序违规等情况的,须及时核查处理;
三是谈话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
17.上级党(工)委审批。
(1)
(2)
二是党委审批意见及时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三是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8.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7个步骤)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找其谈话,通知其入党时间、预备期限、党内有关生活制度、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等,进行政治生活新起点的教育,及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
20.入党宣誓。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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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继续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基层党(工)委书记要在1个月内与新发展党员谈心谈话,基层党(工)委要对新发展党员在1年内组织不少于32学时的集中教育培训。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结果由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及时填写《培养考察写实簿》。
22.提出转正申请。
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
二是根据不同情况,对理想信念动摇、不愿继续留在党内,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逐级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是转正申请由预备党员本人手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
23.支部大会讨论。
(1)
二是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预备党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是支部委员会审查,经集体讨论后,研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2)
二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不得召开支部大会、办理转正手续;
三是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四是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五是上级党委要派人到会监督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24.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应向上级党委提供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报告及预备党员档案;
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后,及时向基层党支部书面反馈审批结果。
二是基层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反馈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三是党支部提供的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报告,由基层党委存档;
基层党委书面反馈的审批结果,由党支部存档。
25.材料归档。
各级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员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党员档案填写、查阅或移交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防止丢失、污损和涂改。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党支部应告知党员本人档案存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