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现对近期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查处的一起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2020年4月24日,一名群众匿名向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反映:早上6点左右,看到一辆喷涂有“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字样,车牌号为豫kd****的公务用车停放在许昌市文翠街丽景苑小区附近,应该是公车私用。经查,该执法车辆登记在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名下,具体由该局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管理使用。2020年4月23日下午5时左右,该局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辅警金宇斌工作后,未按规定将执法车辆停放在该局所在的兴业大厦院内,而是直接开回家中,停放于自家小区附近,存在公车私用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驻市局纪检监察组研究,责成建安区分局党组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局长封志杰提醒谈话、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杨广辉问责谈话,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队长霍明伟和辅警金宇斌分别做出诫勉谈话和写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决定,同时辅警金宇彬承担相关用车费用。
对此次公车私用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派驻纪检监察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驻在单位各县(市、区)分局、局属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市纪委正在全市开展的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和违规租车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三令五申,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责任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单位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各单位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坚决克服律己不严、心存侥幸,坚守纪律底线,保持清廉本色,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