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

时间:2022-05-07 14:56:01 浏览量: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具有寄主种类多、致病能力强、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的特点,被称为松树的癌症,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之一。我区以马尾松为主,面积达1961.97亩,松材线虫病疫情一旦传入我区,将对我区松树资源造成严重损害。为建立完备的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和检疫防控体系,有效保护我区松树资源及生态安全,结合全区松树资源现状,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

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6.《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ly/t1123-1993)

7.《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db34/t4961-2005)

(三)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促进健康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力度,增强资金技术支撑,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升应对松材线虫病防控能力,促进我区林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四)防治目标

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率达到100%,监测和检疫(复检)准确率达到100%,调入的松材及其制品复检率达到100%,调入的疫木除害处理率和合格率达到100%,新发现疫点基本拔除率达到100%。

(五)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宣传普及松材线虫病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调查,加强检疫工作,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修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松材线虫病的监测、预报、治理等工作。

坚持多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区级各有关部门、乡镇工作职责,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联防联治体系和工作机制。

坚持科学防治,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力量战胜松材线虫病。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松材线虫病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等应对活动。

(七)启动条件

我区或与我区相邻地区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成: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为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顺庆生态环境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职责任务:贯彻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政策;
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全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和重大决策;
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
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交通、救助等问题;
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松材线虫病发生和应急防控工作情况。

(二)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成: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任务: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负责松材线虫病检疫、监测、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
组建和管理松材线虫病信息库;
组织编制和修订松材线虫病应急预案;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进行疫情调查、鉴定,确认疫情,或指定国家权威机构确认疫情,向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拟定检疫封锁、疫情扑灭、预防性防治等技术方案,现场指导并监督疫情发生区疫情处置工作;
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应急防控工作;
总结松材线虫病发生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并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对外发布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防控情况;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疫情通报区相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应急防控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传达区委、区政府应急处置批示、指令,协调全区应急处置工作,跟踪处置动态。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内的松树及其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建立紧急防治松材线虫病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等;
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上报资金使用计划;
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病情处理预备队;
组织安排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指导疫情除治工作。

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根据处置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并组织实施必要的现场封锁或人员遣散等任务,负责疫区疫木除害监督和运输监控工作。协助查处有关松材线虫病调运检疫案件。

区发改局:负责预防救灾所需项目的申报、立项。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松材线虫病预警监测、检疫处置和防控物资储备所需经费。

区交通运输局:协同做好应急救援运输车辆的组织、征用,及时开通公路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车辆的快速通行。

区委宣传部:配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宣传,发生疫情时,引导正面舆论。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通知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过程中养蚕、养蜂等养殖户的迁移、避让工作。负责农网改造中涉木材料的监督使用,并对松木材料主动申请检疫。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重点预防区和预防区内的松树及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顺庆环境生态局:协同做好疫木除治过程中的无害化处理。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对涉木企业的监管。监管好区邮政局的邮寄工作,防止疫木制品通过邮寄方式流出疫区,邮政部门收寄到来自疫区寄品的以松木包装的邮件,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对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做好宣传防控工作,对使用的松木制品(电缆盘)必须有植物检疫证书,不能携带松材线虫病,并及时报区林业部门进行复检。并告知相关企业对松木材料主动申请检疫,并为松材线虫病应急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电力、通信保障。

区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过程中涉木材料的监管,做好宣传防控工作,并对松木材料主动申请检疫。

各乡镇(街道办):对辖区内的松树及其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安排对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协同做好疫情除治工作。

(四)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信息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宣传部等部门组成,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收集、汇总、对外宣传和引导工作。

封锁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对疫区进行封锁。

除治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公安、交通、环保、农业农村、经信、各乡镇(街道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疫区内松材线虫病病原的除治、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预防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农业农村、经信等部门组成,负责隔离区和预防区内的松林监测和预防工作。

治安组: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稳定。

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物资的调度和资金的统筹。

三、松材线虫病预防区的划分

根据我区的森林现状和地理环境,将我区松材线虫病预防区划分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

重点预防区:荆溪街道办、潆溪街道办、金台镇。重点预防区要加强检疫封锁,禁止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繁殖材料、疫木及其制品调入,确保重点预防区域的生态安全;
对松树纯林进行林分改造,调整树种结构,营造针阔混交林,提高森林抗病性;
进行定期巡查和固定监测点监测,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除治。

一般预防区:除重点预防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一般预防区要严格检疫检查,对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产品严格检疫或复检,严防疫情传入,进行林分改造,提高松林的抗性,进行全面疫情普查和定期巡查,发现疫情,及时除治。

四、松材线虫病的检疫与监测

(一)松材线虫病的检疫

凡从外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木质包装材料(包括电缆、电线盘等),必须提前7天向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记供货物地点、数量、运输路线、包装材种等,经批准并持有供货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书》方可调入,调入后区森防检疫机构应及时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处理意见通知调入单位。

对没有或持无效《植物检疫书》的应检物品,或由松材线虫病情发生区运出的应检品(无论是否持有植物检疫证书),均应立即报告区森防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发现非法调运疫木的,必须依法扣留、隔离,及时进行除害处理或烧毁,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二)松材线虫病的监测

1.监测方式

我区松材线虫病的疫情监测方式主要有疫情普查和定期巡察两种。

疫情普查:一般调查每月进行一次,重点调查每年进行两次(5-6月份和9-10月份各一次),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区林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松材线虫病普查结果抽查,将抽查结果报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并抄报区政府。普查必须严格按照检疫法规要求进行,属可疑样品的报送省、市级森防检疫机构复核,新疫点由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结论性鉴定后确定。

定期巡察:一般预防区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预防区每月进行一次,对与外区毗邻的地区、交通沿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风景区、大型企业、木材加工企业、大型建筑工地、电视发射台、仓库、码头、车站、寺庙、城镇周围等人为活动频繁地区附近的松林进行巡察,发现松树有非正常死亡现象,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病。

2.监测方法

我区松材线虫病的疫情监测以人工监测和天牛引诱监测为主。

人工监测:指以人工方式对枯死松树的普查,抽样调查,定期巡查和固定样地调查等方法。

天牛引诱监测:指以松墨天牛羽化期(4月下旬-7月底)设诱捕器,定时检查,诱捕天牛情况,收集捕获的天牛进行分离、镜检,检查是否携带松材线虫。一旦发现松材线虫,对引诱点周围1平方公里范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早诊断,抽取病树样品进行分离鉴定,确定疫情发生地点,分析疫情扩散蔓延情况。

3.取样、分离、鉴定方法

取样树木:以森林资源调查小班为单位,可疑病树在10株内全部取样,10株以上视其分布情况,先抽取10株,再抽取剩余的5-10%,取样要选择当年新死松树,树木上、中、下部均要取样,取样时先把取样部位树皮剥净,再靠近蛀道,蛹室处,取适量木屑(不少于50克),或用刀劈至10厘米取木片亦可,样品取好后装入塑料袋,同时用铅笔填写编号、寄主、采集地点、时间、采集人等一并装袋。

分离鉴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松材线虫检疫技术(ly/t1123-93)》操作。

五、疫情的报告和确认

(一)建立发现枯死树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松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内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树干横截面呈放射状蓝色条纹或全部变蓝)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干部,林业干部初核报区林业部门。

(二)建立枯死树清理制度

对松材线虫病普查和平时发现的,经镜检未发现松材线虫病的枯死松树,必须由乡镇政府负责督促在镜检后7日内予以清理,零星的枯死松树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干部监督无害化处理。

(三)松材线虫病的确认

1.区森防检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疫,得出初步检疫结果。

2.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及时取样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或专业实验室进行鉴定。

3.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由省级森防检疫机构派专人送国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的实验室做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严格保密制度

所有调查、监测、检测、鉴定、检疫材料除了按照规定上报外,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包括口头、网络、电子文本和书面传播),疫情的最终确诊和公布权在国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疫情的除治

(一)疫源分析

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疫区划定

对确定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林分,划定直线半径3公里以内区域为疫区,周边5公里以内为重点治理区域。疫区划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疫区封锁

一旦划定疫区,及时对疫区范围进行封锁。根据需要在疫区设置临时检疫检查站点,禁止疫区内松科植物活体、松材线虫病寄生繁殖材料、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其制品外运,对过境停留和进入疫区的上述货物、包装材料、运载工具等严格消毒,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物要及时进行处理或就地销毁。

(四)除治措施

1.组织专业采伐、除害清理队伍。对发病的松树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除害清理。

2.对疫木进行严格处置。经确认的疫区内松树要进行全面伐除清理,伐除疫木的数量和清理面积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省林业厅后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无利用价值的病疫木伐除枝条及剩余物,一律在山场就近集中碎化;
对确有利用价值的木材,就地进行药物熏蒸、热烘、旋切等变性处理,或统一指定专车专人押运至本地除害处理场、人造板厂进行相应除害处理,处理合格后的松材只能在本地使用。伐桩采用柴油乳剂、天牛毙或其它杀线虫、杀天牛药物喷洒,消除病源和媒介昆虫;
疫区周边重点治理区域,利用松材线虫病早期诊断技术进行监测。

3.对采伐迹地实行更新造林。疫木清理完成后,采取地面调查、松褐天牛诱测等方式对疫区及其周边林分进行疫情监测。若连续3年无死树,诱捕的松褐天牛体内未分离出线虫,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撤销疫区,解除疫区封锁,对采伐迹地及时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树种可结合旅游、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进行选择,不宜再栽植松科植物。对单株采伐或零星小块皆伐及不适宜造林的零星小地块,实行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

(五)解除封锁

疫木清理完成后,采取地面调查、松褐天牛诱测等方式对疫区及其周边林分进行疫情监测。连续3年无死树,诱捕的松褐天牛体内未分离出线虫时,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撤销疫区,解除疫区封锁。

(六)综合治理

在疫区及其周边林分合理采用生物、化学、物理等手段对松材线虫病及其媒介昆虫进行防治;
对林内零星分布枯死松树和濒死木进行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减少自然传播机率。加强绿化苗木及种苗的产地、调运和复检工作,阻断松材线虫病传播途径。

七、保障措施

(一)物质保障。建立区、乡两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将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和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风送式喷药车、烟雾机、诱虫灯、打孔注药机、熏蒸除害设施、疫情监测、检疫鉴定等仪器设备,做好各项防治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全面提高防治松材线虫病的能力。

(三)人员保障。要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坚守岗位,随时待命。对有关人员搞好业务培训,组织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

(四)考核奖惩。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对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和防治不力、造成疫情严重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

(一)术语说明

松材线虫病(bursaphelenchuhxylophilus(steiner&buhrer)nickle)又称松树萎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病,具有致病力强、寄主死亡速度快、传播迅速、防治难度大等特点。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区处置松材线虫病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审定发布。

(五)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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