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20 10:56:03 浏览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天仪再始,岁律更新。2020年,“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全面擘画。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坚定不移把“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的自我定位和不懈追求化为砥砺前行、开拓奋进的强大动力,在平安灵武、法治灵武建设中恪尽职守、主动作为,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定初心、担当使命。从护航三大攻坚战,到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到依法战“疫”,我们用法治雨露厚植了营商沃土,用司法红利筑就了民心工程,用检察担当守护了美好生活,在各项工作中处处体现检察人胸怀大局的忠诚自觉、与人民群众休戚与共的为民情怀,抒写了检察工作守正创新的时代篇章!五年的奋斗历程,我们更加笃定,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群众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最大依靠!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围绕“全面小康决胜年”履职尽责,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675件,同比下降19.8%。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10件175人,审查起诉案件305件355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案件215件,公益诉讼案件45件。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战’疫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党支部被推荐参评“五星级服务型党组织”。

一、紧紧围绕市委部署履职尽责,为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深刻把握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的时代价值和历史使命。

书写抗疫检察答卷。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检察干警“铁一般”的政治本色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得到充分展现。坚决服从市委统一指挥,全体检察干警积极投身一线联防联控,主动请缨下沉5个卡点执勤825人次,入户排查居民信息2.5万人次,协调管理7个集中隔离点留观900余人。建立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机制,依法办理涉疫情犯罪案件,及时有效震慑犯罪、维护防控秩序。妥善处理办案与防控的关系,开展远程提审、远程接访273次,保障“办案不掉线、质效不降低”。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帮助25名农民工依法追回劳动报酬。本着“应救尽救”原则,为6名因案致贫的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1.5万元。深入帮扶村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宣传周活动,检察长带案下访巡访,获最高检通报表扬。检察干警以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方式参与扶贫,帮扶的25户建档立卡户全部实现提前脱贫。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集中优势力量向黑恶势力发起总攻,专注“打赢起诉庭审法律仗”,专班攻坚张宇峥、顾盛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名首要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六年六个月。专项斗争开展三年以来,始终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纵深发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持对涉黑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57条;
坚持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
坚持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对3名被告人依法不认定为涉恶人员。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批捕39人、起诉52人,实现“案件清结”。办结中央督导组及各级扫黑办交办线索17条,完成“线索清仓”。起诉“保护伞”2人,移送“保护伞”及其他刑事犯罪线索52件,有关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刑事立案1件,深化“伞网清除”。严格审查涉案财产权属,依法提出处置意见32条,发出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问询函2份,推动“黑财清底”。针对行业领域暴露出的户籍管理不规范、工程监管不严格等问题和漏洞,制发检察建议11件,助力“行业清源”。建立规范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等机制9项,促进“长效常治”。

全力保障企业发展。切实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贡献检察力量。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起诉职务侵占犯罪10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落实最高检“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建议缓刑”的办案要求,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对3名涉罪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提出缓刑量刑建议,避免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某企业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被立案,检察官主动介入沟通,积极促成其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履行裁定义务,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既惩戒了犯罪行为又保障了企业经营。与市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护航民企”检察开放日活动,共同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忠实履行反腐败职能。强化监检衔接,提高反腐败整体效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建设,持续优化政治生态。提前介入、依法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向上级检察院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有案不立、遗失证据等涉嫌渎职犯罪线索3件,已立案1件1人。

二、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检察产品”

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司法为民融入每一项检察工作中。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投入平安灵武建设,让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0人、提起公诉328人(含积存)。突出惩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起诉30人。持续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68人。坚决惩治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89人。成立专案组入驻公安机关办案点,提前介入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批捕16人。办理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租房诈骗案件,被害人多达330人,涉案金额520万元,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竭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立案30件,督促清理危险废物、垃圾21463吨;
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联动机制,首创由所有员额检察官认领责任区的做法,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推广,促进河湖长治久清,守护好绿水青山。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检测388批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260余项、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积极走访住建、交通等部门,督促抓好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窨井盖安全治理,守护好“脚底下的安全”。

用心呵护万千家庭的希望。落实落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会同教育、妇联等部门出台工作意见,推动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强制报告等制度,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件,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联合市教体局共同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开展普法活动43次,覆盖家长、师生8000余人次,让法治意识在青少年心中扎根。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理念,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监督撤案8件20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10人,促进其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

用情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把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采取检察长接访、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等方式,稳妥处理群众信访173件,全部做到在7日内告知受理情况、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用检察温度汇聚民心。信访积案减存量、防增量取得明显成效,成功化解一起长达4年的信访积案。扎实推进市委安排部署的“三无乡镇(街道)”“三无村(居)”创建工作,50余名检察干警下沉乡镇一线解答群众咨询80余次,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

三、深耕细作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以贯之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及行政执法部门的理解支持下开展监督,协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持续释放司法善意,推动“少捕慎诉”检察理念落地生根。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56人、不起诉10人;
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2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81人,不捕率和不诉率同比均上升17个百分点。规范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对自愿认罪悔罪的37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量刑从宽(含积存),适用率88.2%,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6%,人民法院采纳率96.2%,一审服判率94.2%,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26人、撤案27件42人,纠正漏捕漏诉7人、漏罪5起,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5件,坚决防止有案不立、立案不当、执法不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14人,坚决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5件,已改判2件,共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10件;
督促追回23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12.8万元,把好司法公正最后关口。

做强民事检察获得新提升。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8件,维护民生民利。坚持精准监督,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全部采纳裁定再审,1件“假官司”已获得改判;
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耐心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类案监督,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事实认定错误、执行超期、终结本次执行不规范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4件,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实行政检察迈出新步伐。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2件,力促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同步监督、协同推进。依法开展督促履职工作,发出检察建议7件,督促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障金5.7万元、被拖欠的行政罚款47.8万元。部署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促进和解、支持起诉等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及17人的行政争议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办理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展现新作为。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助力,广泛凝聚保护社会公益的共识和合力,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县(市、区)一级率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公益诉讼提供有力保障。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效果,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5件,其中,积极探索办理了文物保护等法定领域外案件8件,均实现诉前整改的良好效果,食品安全、供热安全等一批实实在在的民生和发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狠抓队伍履职能力建设,促进检察事业长远发展

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固本强基重自强,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切实提高政治能力。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报告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7次。自觉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针对5个方面问题,制定30项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压实意识形态责任,筑牢意识形态防线,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扎实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业务建设成效,以业务建设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

巩固深化检察改革。建立“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努力让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一次性优质办结,提升司法效率,减少群众诉累,刑事检察“案-件比”比值由2019年的1.74下降为1.64。深化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长列席审委会9次,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14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17%。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制定《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3项,着力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将理念转变、理念引领作为推动检察机关重塑性变革的有力抓手,依法对2起案件认定为正当防卫,对1起强奸案件的“被害人”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正视听、明是非,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

注重提升业务素能。积极落实人才强检战略,稳步推进检察专业化体系建设。组建经济金融犯罪、安全生产犯罪等专业化办案团队6个,分条线、全覆盖开展专项培训80人次。强化干部交流培养,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与市自然资源局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切实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立项国家级、自治区级研究课题3项,1篇调研文章在最高检征文活动中获奖,干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全区案件管理业务标兵”,入选“宁夏公安经侦专家库”“自治区法治建设专家库”,队伍建设经验在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交流。

纵深推进从严治检。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抓好检察队伍廉洁建设。严格推动落实“四个以案”集中教育整顿等专项活动,用身边鲜活案例教育警醒检察干警自觉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持续抓好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持“逢问必录”,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6件。全年检察干警无一人违纪违法。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始终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认真落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抓实抓好“两会”期间代表提出的31条意见建议,分工逐条办理、主动登门反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向各民主党派面对面通报检察工作,真心诚意听取意见。密切日常联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110人次,接受监督、赢得支持。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息496件,公开起诉书等法律文书374件。严格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措施,支持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88人次。讲好检察故事、弘扬检察文化,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信息247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离不开政法系统兄弟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进步的同时,我们更深知,与党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相比,与我们肩负的更重责任相比,检察工作还有很多方面跟不上、不适应:

一是结合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够精准,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效性不够强。

二是法律监督供给与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不相适应,“四大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短板,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仍然相对薄弱,法律监督质效还有待提升。

三是检察队伍“四化”建设还需加强,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面对这些问题、难题,我们将持之以恒打基础、抓长远,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激发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牵引,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谱写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争做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排头兵及实现“一高三化”目标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筑牢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之魂

坚决落实区市党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努力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两个维护”和“十一个坚持”落到实处,以更高政治站位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聚焦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促发展工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更加积极主动融入“三无乡镇(街道)”“三无村(居)”创建。围绕促就业保民生,加大对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保护力度,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益案件,加大对劳资纠纷、农民工讨薪等问题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把为民实事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三、坚持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主动将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件案件,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让法治更有温度。

四、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锻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刀刃向内、自我革命贯彻始终,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有力落实“案-件比”、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改革等创新举措,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全程覆盖、有效管用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行程万里,不忘初心!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科学谋划、深化改革创新,恪尽检察职守、积极担当作为,为保障人民幸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1.支持起诉: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四个最严”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4.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近年来,窨井盖因存在权属关系复杂、管理单位责任意识不强、质量不过关等问题,造成人员坠井事件时有发生。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第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委,督促加强窨井盖建设管理。

5.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称为“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6.观护帮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观护帮教主体,联合教育局、民政等部门和观护单位、社会帮教机构等力量,对有严重不良行为、轻微违法、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考察、保护、帮教和矫正。

7.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综合性检察为民服务平台,旨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包括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实体综合性服务大厅。

8.“三无乡镇(街道)”“三无村(居)”:无越级上访、无行政诉讼、无刑事案件。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案-件比”: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一组对比关系,最理想状态是1:1。“件”数越低,说明案件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较高,办案效果越好。

11.“四个以案”集中教育整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开展的“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

12.“十一个坚持”: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工作提出“十一个坚持”要求: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13.“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和“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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