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诚信乡镇创建方案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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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诚信乡镇创建方案13篇政务诚信乡镇创建方案  XX市XX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务诚信乡镇创建方案13篇,供大家参考。

政务诚信乡镇创建方案13篇

篇一:政务诚信乡镇创建方案

  XX市XX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XX〔2014〕45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XX〔2014〕64号)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披露、应用为主线,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管理为支撑,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加快形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二、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在信用建设和体制机制方面的组织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二)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标准、规范,强化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信用管理;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共享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夯实基础。(三)强化应用,突出成效信用建设的核心在于应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在区域和行业内广泛应用,有效实现信用惠民便企。(四)突出重点,树立标杆围绕信用建设各重点领域,以信用示范项目为抓手,树立XX信用标杆,打造诚信XX新高地。三、工作目标以XX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构建XX特色的信用格局。第一阶段(信用筑基年):到2019年底,基本建立适应XX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常态化信息归集报送机制。第二阶段(信用攻坚年):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领域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在行政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以点带面广泛推进联合奖惩应用。第三阶段(信用提升年):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满足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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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经济发展需要、体现XX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覆盖全区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高效运行,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全社会多领域推广应用,特别是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住宿、交通、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实现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信用XX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的目标。

  四、工作任务(一)加快建立完善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机制1.加强信用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完善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2.加快推进信用管理规范建设。结合XX实际,加快制定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信用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投诉办理、信用修复、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数据局,区各有关单位配合)3.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各镇(街道)、全区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围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合同履约、价格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统计工作、生态环境保护、产权保护、中介服务、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分配、海关及司法等重点领域,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制度。加快梳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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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奖惩措施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进行对比,嵌入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系统等综合性服务平台,构建跨部门、跨行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应急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文明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4.动态调整信用目录。根据市级工作部署,按照XX市出台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调整我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实施信用资源目录定期动态管理,夯实信用数据标准化归集基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各有关单位)

  (二)夯实信用基础推进信用全阶段管理5.加快建立我区信用信息数据库。围绕“两库一网一公众号”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打造XX区“自然人库”和“法人库”,全面整合区有关部门的企业法人数据信息,描绘企业法人信用画像,优化政务服务,强化政府监管,助推企业发展;重新设计和上线“信用XX”网站,以“信用中国”网为标准,将其建成为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信用咨询、信用动态等功能的门户网站;建立并不断完善“信用XX”微信公众号,不断提升信用信息查询便捷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数据局)6.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力度。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结合“权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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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要求,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拓展公示信用“红黑名单”、机关工作职能信用承诺、监管对象信用承诺、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等信息。推动司法机关在政府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各有关单位)

  7.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继续落实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加快完成存量代码转换和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工作,做好新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共享和公示工作,推进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确保按国家要求完成代码信息共享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

  8.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我区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按照《XX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文件要求,归集我区信用数据上报市政务数据局,向市级部门申请信用信息共享,回流我区信用数据,实现区级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数据局,区各有关单位)

  9.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对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进行信用修复等教育培训,督促失信主体作出信用承诺,不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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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10.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性监管作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

  商会诚信自律制度,建立会员单位信用记录,制定针对会员单位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清单,并对会员单位的失信信息进行公示和共享,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有关单位]

  11.加大培育和发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各镇(街道)、全区各部门与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发展改革局,人行XX支行、区有关单位]

  12.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法治环境和政策环境建设,严惩恶意逃废债行为,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严厉的约束和惩戒措施;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治理非法放贷、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行为和金融乱象,依法查处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黑恶现象;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建立突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金融局,XX银监办、人行XX支行)

  (三)围绕重点领域建设,加快构建信用监管机制13.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在《XX市XX区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明府办函〔2019〕11号)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我区政府部门诚信目录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及其管理办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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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政府机构履职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涉政府机构案件妥善执行。[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各有关单位]

  14.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流通、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统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通过“信用XX”等信用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开信用承诺,建立并完善“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强化信用自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局、区住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等)

  15.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各领域应将信用制度建设作为改善公共服务环境、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导向、激励、惩戒、退出等作用。重点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建立并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通过“信用XX”等信用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开信用承诺,建立并完善“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实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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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等)

  16.有效推进司法公信建设。重点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公开审判信息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检务公开、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建立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等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单位的诚信档案。对公证当事人建立“欺骗公证黑名单”诚信查询档案,发现涉及使用假证、冒充他人、伪造公证书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人,将其录入公证行业的个人诚信档案;若法律受援人不如实申报经济状况,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核实后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建立司法领域“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推动司法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推动区级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区内跨部门的信用联合惩戒范围,推动失信行为信息共享、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公安分局)

  17.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全面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托XX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开展农户信用评价,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政银保”农业合作贷款,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局,人行XX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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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深入开展信用应用,助推信用便企惠民18.大力推进“信易贷”服务。整合区内税务、银行、保险、银监等部门资源,建立服务扶持优质中小微企业发展信贷办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贷款服务。丰富“信易贷”“税源贷”等产品内涵,加大“政银保”“创业贷”等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信贷额度及财政贴息力度,着力缓解诚信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人行XX支行及辖区内金融机构)19.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XX办〔2017〕38号)精神,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对辖区内信用主体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按时录入XX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和XX市智能安监管理平台,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红黑名单”管理,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公开查询、共享,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各有关单位)20.在行政审批领域开展信用应用。将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融入行政审批,落实联合奖惩备忘录要求,对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联合激励措施,对失信者实施按正常时限办理业务和其他依法限制措施等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各有关单位)21.在税务领域开展信用应用。让诚信纳税户在办理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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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业务的过程中可享受“绿色通道”,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诚信个人办理业务,对A级纳税人开展联合激励措施。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扩大参与“银税互动”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扩宽受惠企业覆盖面(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2.加大我区企业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的应用力度。充分利用XX(XX)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升级改造的契机,以信用为突破口,加大我区企业在平台的应用力度,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加快转变企业融资从“抵押为主”向“信用为本”转变,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局、人行XX支行、区有关单位及辖区内各金融机构)

  23.对星级志愿者提供信用便利服务。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文件,配合省、市完善“i志愿”星级志愿者评定系统,在我区教育服务、创新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强联合激励管理。完善志愿者回馈优惠政策,为星级志愿者进入区内旅游景点提供优惠福利,让志愿者爱心得到肯定和回馈,增强志愿者荣誉感和身份认同感。通过树立志愿者诚信典型,加快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市民积极参与志愿工作,促进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团区委、区文明办)

  24.在社会治理中开展信用应用。在社会治理中探索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民积分制、红黑名单制度,对促进社会治理的行为适当加分,对破坏社会治理的行为进行扣分,将市民诚信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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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市民责任。逐步应用到集体分红、公共租赁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劳动保障、就业、社会救助等政府服务、公共资源分配中,调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五)树立信用标杆,打造XX诚信高地25.加快建立健全诚信企业培育工程。建立企业信用资质培育机制,拓宽企业信用资质培育范围,开展企业信用资质培育活动。加快整合、共享和应用税务、海关、经济科技、市场监管等涉企部门信用信息。建立“诚信企业”评选制度,对获得“诚信企业”称号及信用评级高的企业优先给予融资政策支持、信贷额度保障、贷款绿色通道和税收优惠等举措,强化守信企业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企业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健全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使失信者受到约束惩戒。严格限制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享受融资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XX海关驻XX办事处,人行XX支行等单位及辖区内金融机构)26.加快推进诚信主题广场建设。以诚信为主题并以荷城广场为主体加快推进诚信广场建设,运用多种手段,注重艺术化表达,善用雕塑、书法、剪纸、木版画、陶艺、织物、绿化造型等艺术手段特别是XX本土优秀民间传统技艺呈现核心价值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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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公园景观的艺术感染力。在满足群众休闲游憩健身等公共需求的基础上,注重突出文化承载,用各种文化内容和文化样式诠释广场主题、彰显价值导向、塑造人文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与XX历史文化、广场整体景观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各有关单位)

  27.加快实施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推动行政机关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针对不同的审批事项、项目类型,建立投资项目承诺标准,明确边界条件,将行政许可事项后置,并按承诺书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对项目实施监管和服务;推行“容缺审批”,推动企业投资管理从“先审后批、先批后建”向“先承诺后审、边建边批(或先建后验)转变。(责任单位:区各审批相关部门)

  28.加强重点人群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导游、医师、执业药师等重点人群诚信档案,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体局等)

  29.探索使用个人信用分。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级个人信用分,对我区信用分优良的个人,在公共服务、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便利服务。鼓励社会机构对信用分优良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通过“信用XX”等信用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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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公示和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

  30.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制度。引入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协同监管,探索开展信用档案记录、信用数据分析、红黑名单认定、信用风险预警、失信跟踪监测、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区域或行业信用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数据局,人行XX支行)

  (六)大力营造诚信氛围,培植信用文化31.全面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诚信好人”等先进人物评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挖掘诚信典型、模范,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政策权威解读等方式,广泛宣传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用法规制度。拍摄XX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片,制作宣传画册,培养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自觉行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32.强化诚信教育。结合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把诚信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的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阶段的教育中,着力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职业培训和考核。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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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33.持续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违法

  失信风险开展精准监管,选择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树立行业诚信新风尚。开展政务、涉金融、电子商务、企业欠薪等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敦促相关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整改和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各有关单位)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和统筹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各镇(街道)、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强化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的研究,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分类标准规范的制定,指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等。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二)加大资金支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区镇级财政预算,对信用平台建设、维护,重点领域示范工程,信用文化教育,信用市场培育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要优先给予安排。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三)强化责任落实。区信用办将联合区委区府办督查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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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检查,对本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详见附件),并纳入各镇(街道)、区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四)加大宣传策划与成果推广。对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开展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和示范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活动,要及时总结提升并加以推广,使全区上下的成果共享,总结交流各部门的先进的工作经验,相互学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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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政务诚信乡镇创建方案

  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实施方

  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部署,为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各类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为构建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起示范引导作用,结合实际,现决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活动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文明城市品位的需要。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诚信经营,无忧消费”为主题,以提升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为落脚点,综合运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服务发展等职能,带动经营户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道德体系,为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化和实现诚信兴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创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逐步实现“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销商品货正源清,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经营环境和谐文明”的工作目标,努力把上海路、红日路(中联壹城路段)、百悦广场、安东路商业街打造成为政府的“文明工程”、商家的“诚信工程”、消费者的“放心工程”,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建设上一个新台阶。三、创建范围商业街全体经营户。四、创建步骤(一)宣传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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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调查摸底,各创建组对创建范围内所有经营户进行走访登记,统计证照持有情况。2、宣传发动,通过动员会、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将创建活动的精神传达到创建区域内所有经营户,并征求创建建议,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对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区”活动进行宣传,扩大活动的认知面。调动商家增强守法经营意识以及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3、信息公示,与创建区域内全体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在创建区域显目位置设置诚信经营信息公示牌。

  (二)创建推进阶段在广泛深入动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重点突出以下创建内容:1.建立健全诚信档案。要对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年度报告、行政许可、广告审批等情况进行查核,认真摸底,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建立创建区经营户诚信档案。2、清理规范经营主体。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检查经营主体资格,规范主体市场准入,取缔无照经营;规范各种特约专卖、商标授权、品牌代理经营资格;实施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和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的经营户,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3、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经营者健全内部商品质量管理,建立商品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分期分批组织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一律下架退市并依法查处。对监测中质量合格率高、商誉好的经营户要给予通报表扬和宣传鼓励,对商品质量合格率低、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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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懈的经营户要给予曝光,责令落实整改措施并特别加强监督检查。4、严格监管经营行为。突出重点,组织开展无照经营、违法广告查处以及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及时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净化“诚信经营示范街区”经营环境;制定和完善诚信经营公约,并向社会公众发布诚信承诺范围,发挥经营者、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诚信机制的形成;实行行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督促市场主体经营户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加强物价监督,组织开展诚信经营商户星级评价活动。健全消费投诉维权机制和渠道,指导经营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开展市场主体评比公示活动。以评选“十佳三差饭店”、“十佳三差小作坊”、“十佳三差药店”、“三佳一差农贸市场”为抓手,推进诚信示范街区创建,通过评比活动,公示评比结果,示范带动全县各类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6、建立经营户自律机制。依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建立宣传教育机制,不定期进行法律宣传和案例解读,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建立备案机制,对重大的营销活动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规范营销促销行为;建立行业协商调解机制,培育行业小组调解员,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建立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确保街区内货真价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巩固前阶段的创建成果,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由城区分局对违规经营户进行约谈,开展违规经营户诚信经营复检;总结创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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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法、成效、探索和制定具体的长效措施和办法,并在全县主要街区逐步推广。

  五、创建要求(一)加强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制定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创建办公室设在局信用科。(二)明确职责。城区分局为具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创建工作组和信用科、食品协调科、食品经营科、食品生产科、行政服务科、标计科、网监科、药械科、稽查科、稽查大队、价竞科、物价分局等部门为协作单位。各协作单位要高度重视“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全力配合做好具体创建工作。(三)总结经验。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活动是我局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措施,城区分局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搜集典型事例,引导商家争创诚信经营星级经营户。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创建的经验总结,进行推广,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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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政务诚信乡镇创建方案

  XX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

  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XX府字〔2016〕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建

  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

  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字〔2017〕X号)精神,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

  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要求,加快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

  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

  与的跨区域、跨单位、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和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

  会诚信度。(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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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褒奖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协同联动,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以信用信息归集和整合为基础,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到2020年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完善,信用信息应用普遍,信用联合奖惩有序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有效改善,全社会诚信意识大幅度提高,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和氛围。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一)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创建诚信“红名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完善诚信“红名单”制度,把诚信典型和诚信示范者列入诚信“红名单”。主动宣传诚信教育,通过“A级纳税人评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宣传服务日”征信宣传“五进”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等活动开展诚信宣传。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创建活动,规范企业合同履约信息记录,树立诚信典型。(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红十字会等公益组织及新闻媒体将评选出来的劳动模范、诚信道德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优秀青年志愿者、红十字博爱大使、红十字博爱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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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同步推送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逐步形成联合实施守信激励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县民政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二)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记录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XX府厅发〔2015〕X号)中规定的守信行为认定依据为标准,对所认定的诚信企业,在履行服务和监管职责过程中给予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在行政服务、市场准入、货物通关等工作中,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要件材料外,非要件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对未按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要纳入该行政相对人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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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人民银行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三)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加快推动在行政管理事务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特别是在政府工程投资、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应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者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出具的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在教育、科研、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主体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科技中心,持续实施)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四)优化守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各级行政管理单位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充分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配合大数据手段,优化行政监管安排,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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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授信融资、评先评优等服务管理中给予监管服务便利或者优先安排,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和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五)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税务和金融单位合作开发“税源贷”“税易贷”“税贷通”等银税互动守信激励产品,建设税银互动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贯彻执行国家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融资便利化、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有效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深化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激励中小企业和农村群体的信贷新产品。(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银保监组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六)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示范企业、各部门评选及推荐的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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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故事”。(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文明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七)明确严重失信行为范畴。明确严重失信行为,重点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人防)设施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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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八)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

  家多部委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违法失信

  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和环境保

  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忘录以及全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等相关规

  定。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

  和评价基础上,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各

  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结

  合企业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制定发布失信行为清单,采取行政性、

  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惩戒措施,做到惩戒事项逐一对应、失

  信行为推送提示、惩戒实施情况可查。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黑名单,并在政府网站曝光。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和各乡镇政

  府,持续实施)

  (九)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

  重失信主体,各地各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

  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企业法人等

  相关人员,各有关部门应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从

  严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依法限制其担任有关企业和机

  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县市

  场监管局、县文广新旅局等单位,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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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失信被执行人,各有关部门应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设立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担任国企高管、乘坐飞机高铁软卧和其他高消费等,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和公示。(责任单位:县法院、县人民银行等单位,持续实施)

  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各有关部门应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和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等单位,持续实施)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单位,各有关部门应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依法暂停审批重大项目申报、依法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和土地使用和采矿权、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持续实施)

  对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单位,各有关部门应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停止执行已享受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持续实施)

  对严重失信及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取消其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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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获得上述荣誉的予以撤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持续实施)

  (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

  体,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

  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

  法定义务,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限

  制乘坐飞机高铁软卧等高消费、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等。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

  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

  保险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法院、县

  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文

  广新旅局、县银保监组等单位,持续实施)

  (十一)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鼓励相关协

  会组织率先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

  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

  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

  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

  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

  退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县司法局,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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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持续实施)

  (十三)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探索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国家、省和市人口信息资源库,加快全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识别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逐步实现全县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依法依规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法院、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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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十四)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

  席会议制度下,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依法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和公示,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将激励和惩戒措施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反馈给实施单位,由实施部门开始联合激励和惩戒。(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等单位,持续实施)

  (十五)实施行业协同和跨地区联动。鼓励各部门对本行业内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发起行业协同和跨区域联合激励与惩戒。充分发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支撑,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十六)推动“7天双公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有关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步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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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XX”和“信用XX”网站中予以公示,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推动司法机关在“信用XX”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信息中心、县人民银行、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十七)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推动青年志愿者信用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团县委)加快建立健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建立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民政局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十八)规范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各有关部门应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及时做好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归集工作。在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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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参考使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十九)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各部门要在有关领域合作备忘录基础上,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措施,即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另一类是推荐性措施,即由参与各方推荐的,符合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导向,各乡镇、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措施。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统筹推动两类措施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法院、县生态环境局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二十)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支持失信行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向失信行为和等级作出确定的发起单位提出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后,发起部门应将修复说明予以公示,并将信用修复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部门按照修复后的信用记录对其惩戒措施予以减轻或解除。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二十一)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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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部门核实,信息提供部门应尽快核实并反馈。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的,信息提供部门应当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支持有关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二十二)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工作的各项制度,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五、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二十三)完善相关信用规章制度。密切跟踪国家、省信用立法进程,加快研究推动全县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工作。按照强化信用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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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各地各部门应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提出修订建议,增加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司法局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二十四)建立健全信用标准规范。参照省、市制定的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信用信息目录动态管理等标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按照规范建设、数据格式统一、数据接口统一、信息查询统一等技术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县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信息中心、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实施)

  (二十五)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围绕诚信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开展各种类型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广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开展群众评议和讨论等活动,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通过学校、单位、社区、家庭等,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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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会计审计人员、导游、保险从业人员、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文明办、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团县委,持续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鼓励相关部门先行先试,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和各乡镇政府,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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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政务诚信乡镇创建方案

  2022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一企业信用体系是指以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___(以下统称企业)等市场主体为对象,由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优化社会商务信用的系列制度规范。(范本)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意义目的企业诚信,亦即企业道德信誉,是指企业作为市场中最重要的经济主体,应该在其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以诚为本。企业是否坚守诚信,既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又与国家的(范本)建设、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誉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本,是否讲求诚信已经成为判断企业是否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及其售后服务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质量,同时,企业是否遵循诚信原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否。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重要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比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更为重要。通用电气公司在给其股东的一封信中首先讲的就是企业诚信问题,诚信是我们价值观中最重要的一点。诚信意味着永远遵循法律的精神。但是,诚信也不远远只是个法律问题,它是我们一切关系的核心。塑造和坚持企业诚信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对形成支撑企业健康发展的独特文特征,推动企业从优秀迈向卓越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二、工作原则

  1、主体平等、信义一致原则。交往的双方,都要遵守市场规则。企业应该对所有的股东、消费者一视同仁。诚信作为经济生活的道德原则,同时具备道德和利益两个因素。如果只___德,不讲经济效益,人们就不可能维护它,也就无法普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义中求利正是道德和功利统一的通俗表达。

  2、诚实无欺、信息公开对称原则。诚实的一个最起码的要求是货真价实。货真,即生产者必须给消费者提供合乎规格的产品,商品的经营者也必须给顾客提供符合规格的产品;价实就是要明码标价,合理定价,等价交换。广告宣传中要给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企业的信息披露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公开和对称。

  3、讲求信用、有诺必践原则。讲求信用,是企业在职业交往中对于交往的对象要做到言而有信,有诺必践。注重维护企业、单位、行业的信誉。一个行业、一家企业能否讲求信用最终还是要通过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来体现,人人都讲求信用,整个企业、整个行业的信誉才有保证。

  4、信守合同、如实履约原则。信守合同就是要在订立合同、执行合同的全部过程中,以诚待人,注重讲究信用。要做到立约以诚,如实履约,按约赔偿。首先要立约以诚。要以诚挚、负责的态度去订立合同。合同在规定当事人的权利的同时也包含着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其次,如实履约。契约一经订立,当事人就应当如实地按照契约所列条款尽心尽力地付诸实行,不折不扣地兑现自己应尽的义务。

  第三,按约补偿。一旦出现不能履约的情况,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都应承担责任,处理好善后事务,严格履行合同中经济赔偿的约定。

  三、工作目标、工作任务(1)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理念。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认真践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把诚实守信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之中,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

  (2)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诚信体系。诚信建设应列入企业发展战略,明确建设目标,要从企业诚信、员工诚信、合同管理、服务规范、消费者评价、___等方面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诚信领导机构和管理部门职能,确保诚信体系建设、防范信用风险等各项职责落到实处,夯实诚信建设基础。

  (3)强化法制观念,依法生产经营。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4)恪守职业道德,杜绝损人利己行为。履约守诺,真诚对待客户;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欺诈、商业___等违纪违规行为;不因企业自身利益而侵害、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5)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严格质量管理,认真履行各项承诺,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杜绝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产品行为,不断提高企业信誉,维护消费者权益。

  (6)强化民主意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坚决杜绝拖欠工资、擅自违约、危害职工生命安全等侵权行为。

  (7)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既要___经济效益,更要重视社会效益,不断强化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责任。

  (8)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弘扬社会诚信风尚。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消费者、新闻媒体的监督,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检查和监督。

  四、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途径第一阶段。准备实施阶段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以职工群众为主体,利用电视、板报、征文、知识竞赛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自觉将诚信落实到生产和生活全过程。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设置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将本单位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编制,并逐步建立完善包括遵章守法、荣誉、处罚等内容的个人诚信档案,作为其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信用凭证。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___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将失信者或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享受优惠政策、就业、贷款等有关方面提高门槛,使其一处失信,多处受制。五、工作要求、监管措施、保障措施1、成立___,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诚信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以责任制的形式各负其责,确保诚信建设各项活动稳步推进、顺利开展。

  2、明确任务,确保抓实。为使诚信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避免有计划,不实行,有安排,无结果的现象,确保各项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农场将把诚信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内容。

  

篇五:政务诚信乡镇创建方案

  乡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实现__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罗办发__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__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__镇为民服务中心,在各村(居)委会建立村级服务代办点。现就加强__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纵深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以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乡镇机关干部队伍为目标,以“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整合乡镇公共资源,努力搭建服务农村工作的新平台,进一步提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乡镇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二、基本原则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

  搞“双轨运行”。(一)有权必进原则。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为民服务中心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镇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能不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开展“一套业务告知单、一套申报材料范文本、一套政策法规文件依据、一张办公流程图”公示文本活动,并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五)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规范运作原则。镇为民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范办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七)廉洁高效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

  (八)加强监督原则。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要自觉接受镇党委、政府、人大的监督,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人民群众等各种监督,促进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三、机构建设和主要职责(一)机构建设为加强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决定成立__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__镇为民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代办点,为民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一名,主任按照副科级干部配备,由__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朱林兼任,专职副主任按照股所级干部配备,由徐树贵担任。为民服务中心对镇人民政府负责,代表镇人民政府对中心窗口工作行使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能,对村级代办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同时接受县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村级代办点由村(居)委会班子负责管理,从村(居)委会干部中明确代办员2名,实行ab工作制,确保岗位不空,方便群众,在镇为民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明确代办项目,真正做到为民服务。为民服务中心是镇政府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在服务大厅设置民政、残联、计生、村建、环保、国土、林业、财政、劳动保障、农经、畜牧、农科12个服务窗口,并设置派出所、卫生院两个分中心。(二)主要职责为民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代办点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2、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

  3、对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陪同和转告等服务事项;4、围绕农民增收、发展经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5、做好群众工作、处理来信来访;6、知民情、听民意、说实话、办实事;7、其它工作。四、人员管理及经费保障(一)为民服务中心各个窗口由镇政府各涉及部门选派1—2名素质高、业务熟、协调能力强、行政审批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到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调出。实行abc角工作制,a角为首席代表,分管领导;b角属常驻工作人员;c角为替补工作人员,确保窗口工作正常进行。当b角工作人员确需离岗时,c岗及时补充,bc角由中心主任统一调度。镇政府各有关分管领导以及镇直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必须加强配合与协调,确保中心服务窗口有服务人员上岗。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向窗口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做到“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审批权限向中心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中心集中、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向电子监察网络集中;项目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各单位abc角人员名单于2011年1月底前报镇为民服务中心。(二)加强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为民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原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以服务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同级人事部门赋予中心,评先选优指标由人事部门按照中心人数比例核定,不占进驻单位的评先选优名额,服务中心对窗口

  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人事部门审核后装入个人档案。窗口工作人员调离中心时,由中心出具鉴定材料移交所在部门或单位,作为进驻单位干部考核、使用和晋升的依据。镇为民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村级代办员的管理、监督和学习培训,各进驻单位要协调配合,重视、支持、帮助为民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村(居)委会两委班子要担负起对代办工作的领导责任,把代办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统筹安排。

  (三)建立严格的上下班制度和考核奖惩。为民服务中心业务集中办理时间:每周二至周五上午8:00-11:

  30、下午2:30-5: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2:30-4:30,每周日和周一为休息时间。进驻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必须要请假,否则将按照__镇干部职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其运行情况将纳入综合考核奖惩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严格兑现奖惩。将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进驻单位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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