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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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17篇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查处取缔违法经营行为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府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17篇,供大家参考。

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17篇

篇一: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查处取缔违法经营行为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府发〔号)、省工商局转发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工商办字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府厅字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新格局,使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整治重点1.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生产经营,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六小”企业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

  为。2.无证无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

  合部等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遗留问题较多的家庭作坊以及在出租屋、违章建筑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非法网吧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法经营行为。4.卡拉OK歌舞厅、酒吧、桑拿按摩、足道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5.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6.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7.其他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三、整治时间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四、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县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县工商局1.负责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

  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2.负责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

  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3.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

  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致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三)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四)县卫生局负责依法对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五)县药监局

  依法对餐馆、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须经药监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县质监局1.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在经营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2.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3.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4.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七)县安监局负责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安全生产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八)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1.负责依法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督管理;2.负责依法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零售、印刷、复制、进口以

  及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依法对营业性演出,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

  等进行监督管理。(九)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依法查处应当取

  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并负责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届满后,仍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县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局等服务行业部门要积极配合要积极配合县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对责令改正仍不予改正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行为进行停水、停电等限制。

  对举报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县工商局要积极着手调查,对经核实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县工商局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把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

  

篇二: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查处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查处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集中查处取缔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促进专项整治行动走上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

  二、整治重点(一)小作坊、小水泥、小造纸、小冶炼、小炼油、小砖窑、液化气经营站点及小加油站点、加油车等涉及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经营行为;(二)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餐饮洗浴、旅店、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三)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营利性医疗机构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场所;(四)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场所;(五)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经营场所;(六)城镇主要街道、校园周边、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物流集散地、旅游景区、集贸(专业)市场、生产经营特色村镇等无证、无照经营易发区域;(七)建材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典当、公章刻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为;(八)房地产中介(含电商、网络平台)、货运代理、职业介绍、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九)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重点查处取缔的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步骤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即日起至某某月某某日)。各乡(镇)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动员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搞好排查摸底,对于无证、无照经营,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以公函形式及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疏堵结合、集中整治(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至某某月某某日)。各乡(镇)政府及成员单位要切实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申报条件,并通过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对区域性、行业性的无证无照经营,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四、职责分工(一)集中整治无需许可审批的行业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已经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

  持有无需取得许可的营业执照,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有限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商)](二)集中整治餐饮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餐饮,食品、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未许可备案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固定经营场所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等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食药监)](三)集中整治医疗机构等无证经营行为。对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四)集中整治高危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安监局](五)集中整治文化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娱乐场所、网吧、音像、演出、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对未办

  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对从事印刷、出版、发行、出版物批发、零售,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和违法经营行为;对广播电视经营项目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县文广新局](六)集中整治特种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设立保安培训、保安服务机构等经营行为以及公章刻制业、典当业、旅馆业等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七)集中整治建筑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含电商、网络平台)、城市燃气供应、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造价咨询、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八)集中整治排污等产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危险废物经营,排污单位排污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九)集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无证经营行为。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十)集中整治工业产品、认证认可产品、特种设备和计量器具等行业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对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对未经许可生产、使用、销售、安装、改造、维修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以及未取得相关资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单位:

  县质监局](十一)集中整治交通运输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公路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货运、危险货物运输、水运,机动车维修及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搬运装卸,道路运输站(场)等道路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十二)集中整治矿产资源等行业的无证经营行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建设项目用地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

  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十三)集中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清理和取缔城市流动商贩的违规占道经营摊点。对无证无照的违规占道经营摊点依照法规予以清理和取缔,规范管理行政许可的占道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十四)集中清理烟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烟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烟草专卖生产、销售、收购许可证而擅自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牵头单位:县烟草局](十五)集中整治农作物种子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农牧局](十六)集中整治成品油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经营,废旧汽车的回收及拆解,旧汽车的鉴定、评估,对外劳务合作,典当,拍卖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十七)集中整治公共聚集场所等无消防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对公众聚集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整治,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营业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牵头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十八)集中整治供电、冶金矿产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供电、冶金矿产、棉花加工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

  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十九)集中整治畜牧、饲料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定点屠宰、兽药生产、种畜禽生产、动物防疫、饲料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整治。[牵头单位:县农牧局(畜牧水产办)]

  (二十)集中整治快递行业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邮政公司]同时,县粮食、工信、科技、民政、司法、财政、水务、林业、地税、国税、气象、规划、供销合作社、民宗、教育、体育、旅游、人防、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某某县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所赋予的职责,明确责任,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并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的行为。

  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经营条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工作。

  各乡镇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本辖区内各市场主体的管理及查处工作,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村民委员会应将本村辖区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经乡(镇)政府汇总后,报县市场监管局(工商)。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成立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及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全力以赴推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主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统一指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专项整治要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相结合,各乡(镇)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集中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专项整治的意义,以及专项整治的措施,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等等,为整治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政府及各

  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保密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信息,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依法核实、查处。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级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讲分工,更加合作,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搞好指导、督导,各乡(镇)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及各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

  (四)疏堵结合,注重实效。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同时,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篇三: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XX〕6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商事制度新形式下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全县市场主体证照管理水平,释放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县局决定从20XX年3月至11月,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全县民营经济的冲击,以服务“六保”“六稳”为主线,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办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预防和遏制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查处范围凡在本行政县域内应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中“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抄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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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深入贯彻《无证无照经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以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照经营活动等为重点对象;以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社区、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等无照经营易发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采矿、危险化学品、药品、医疗器械、加油加气站以及食品经营、农资、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电子游艺、房地产、校外托管服务等行业为重点行业,全面认真开展整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砂石市场、佛教道教商业化、人力资源市场、河湖长制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上述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实施步骤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XX年3月8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8日至3月15日)各单位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登记制度改革措施,特别向群众宣传市场监管部分证照办理的简易化和便利化,同时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摸底排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做到“底数清”“户数明”,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同时,对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教育引导其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具备条件,且不涉及扰民、不影响环保和公共安全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业户,要积极采取建议、提示、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引导经营者整改,依法办理营业证照,促进经营合法化;对大众创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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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其办证办照,帮助其合法经营,促进社会就业;对不具备办证办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坚决依法查处。认真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对依法取得营业证照后而未获得后置许可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巩固成效,总结经验,发掘亮点,针对整治工作的不足,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规范一大批,查处一小批;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补缺补漏,逐步形成无证无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二)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积极宣传引导,鼓励经营者主动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营造有证有照经营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三)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要结合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监管形势的变化,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准确界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范围,正确区分无照经营未经许可经营。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本着宽严并济、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局将及时了解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指导解决,有力推动专的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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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下简称《公告》)精神和年初工作安排,决定对我省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药品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二、检查重点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二)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三)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四)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五)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六)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七)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八)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九)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检查的重点品种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曲马多片和复方甘草片

  等)、生物制品、疫苗等特殊管理药品和中药材、中药饮片。

  三、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3日至5月10日)。根据国家总局《公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集中整治方案,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部署我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制定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加强宣传动员,广泛发动药品批发企业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保证全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5月10日至5月31日)。药品批发企业将2013年7月1日以来药品经营行为对照上述检查重点逐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药品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报告书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承诺。2016年5月31日前,企业按照要求将自查整改报告和承诺书(附件1、2)报送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整改报告内容审查签字后,于6月5日前集中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6月1日至8月30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认真分析企业自查和整改的情况。各市局要统一培训检查人员,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等问题较多,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对每个重点检查企业抽取若干重点品种,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采取案件协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彻查。监督检查中要有效发现问题,果断处置问题,坚决采取措施惩处违法企业。要按照《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月报表》(附近3)填报内容,按月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四)督查总结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25日)。省局和市局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督查组,结合“平安浙江”暗查暗访等工作,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多,敢于坚决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16年9月20日前,各市局将整治情况总结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省局要成立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等部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指导协调、企业自查整改报告研判、督查督办等工作。各市局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将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查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局要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依法分类进行调查处理。药品批发企业在2016年5月31日前能主动查找问题,报告本企业所有挂靠人员名单、过票单位名单,并能主动清退所有挂靠人员,同时纠正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期未报告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存在《公告》第一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行为并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七十九、八十一、

  八十四条,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篇五: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XXX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进一步规范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根据《XXX市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X县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XXX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XXXX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XXXX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聚焦XX以来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借贷获利、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有偿中介等营利性活动问题,以“小切口”推动“大整治”,积极构建“亲”“清”有度的政商关系、打造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建设“一区三高地、五个新XXX”XXX篇章贡献骔岭力量。二、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精准区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纪法为准绳,准确区分正当民事行为与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重点整治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获取利益,特别是借从事或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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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营利性活动的方式,掩盖拉拢腐蚀、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确保排查精淮,整治精准。

  (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设置自查申报“窗口期”,对在“窗口期”内主动说清问题、主动清缴所得、主动清退纠正的,综合考虑时间节点、问题性质、认错态度以及公正履行职务之间的关联等因素,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自查申报不实,瞒报、漏报甚至不报的,一律从重或加重处理。

  (三)系统施策,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思维,将整顿、教育、治理贯通起来,着力削减存量、遏制增量,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挽救一批员干部;强化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

  三、整治对象及内容(一)整治对象全镇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整治内容1.违规借贷获利(1)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的;(2)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的;(3)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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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违规借贷获利行为。2.违规经商办企业(1)以本人或他人名义,采取独资、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的;(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入少占多、占干股等形式参与公司、企业分红的;(3)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与本人管理的单位、部门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营关系的;(4)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3.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通过为销售方、方、服务人或服务对象等沟通信息、介绍业务并收取报酬的;(2)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开展咨询等并收取报酬的;(3)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为他人代办业务并收取报酬的;(4)其他违规从事有偿中介行为。四、组织领导为确保XXX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XXX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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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组长:成员:镇直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指挥调度和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X委,杨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彬同志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XXX市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X县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整治对象、整治内容统筹做好自查清理、核查处置、总结提升等各阶段的有关工作,严格对标市委县委要求,统筹谋划、指挥调度和督促指导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工作需要,从镇政办、建办、综治办、群工站等抽调人员配合开展工作。五、方法步骤专项整治时间为2022年2月至7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要严格按照《XXX市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X县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及方法步骤开展专项整治。六、有关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镇直各部门要站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政治考量,深刻领会市委、县委和镇委教育挽救干部的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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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心,持续发挥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作用,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担当、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上请示报告、对下督促指导,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上下同步、有力有序开展。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力抓好分管领域(部门)的整治工作;镇直部门负责人要做好统筹协调,全力配合推动各阶段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镇X委按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明知干部存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该报告不报告、该纠正不纠正、该处理不处理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1.《XXX市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申报表》

  2.《委(组)开展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顼整治自查情况合账》

  3.《委(组)开展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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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XXX市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线索台账》

  

篇六: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影响群众生产和生活,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建筑领域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长: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副局长副局长副局长副局长副局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成员:信用监督管理股股长各基层站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督管理股,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二、整治时间本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三个多月,从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10月25日。三、整治原则及内容立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排查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含出租屋)、校园及周边、各类庆典及红白理事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餐饮、烟花爆竹、加油站、危险化学品、房屋修建、培训托管服务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全面整治,避免辖区内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经济秩序。

  四、整治措施(一)对排查出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即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办理相关手续。(二)坚决严查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仍然从事经营活动、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批准经营范围外经营项目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三)对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基层站站长要认真负责,按照网格化监管,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社会监督作用,将“查无”工作宣传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舆论监督。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在专项整治中的监督作用,着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的局面。(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信息抄告制度,对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能的无证经营线索要及时上报,由县局统一抄告相关部门,增强整治合力,提升整治效果,构建有关各方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纠建并举的综合治理机制。(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基层站要认真做好摸排检查记录,及时报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创新点、亮点及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要认真总结。县局将适时对各所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所应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统计表(见附件)、至少1件典型案例和必要的印证材料报信用监管股。

  

篇七: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违规经商办企业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县委巡察整改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整治范围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整治内容重点对20__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1)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2)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3)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底前完成)。各科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方案精神,把治理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本科室(单位)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治理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二)自查自纠(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1.对照查找。针对整治内容,各地、各部门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党员干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和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的政策规定(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登记填报。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报表格。各单位重点填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商办企业情况(见附件2);党员干部重点填报个人有无经商办企

  业、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兼职(任职)取酬等情况(见附件3),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填写《__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有关自查表格,没有违规行为的实行“零报告”。3.核实上报。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干部所填报的自查情况登记表要进行核实,避免少报、漏报、瞒报。10月20日前,各县(区)纪委、市直各部门将《__县(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__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附件4)、《__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党政办公大楼__房间,电话__)。凡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或兼职(任职)取酬情况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三)重点抽查(20__年11月20日前完成)。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相关信访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四)整改落实(20__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地、各部门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落实,该退股转股的要退股转股,该注销企业的要注销企业。12月10前,要将《__

  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以及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深入分析^p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一)要周密组织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

  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任职时间分管工作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或被委托人姓名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公司类型)担任职务注册机关登记住所主营业务注册资金(万元)实缴金额(万元)所占比例()本人与他人合资经商办企业情况合资人姓名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公司类型)担任职务

  注册机关登记住所主营业务注册资金(万元)实缴金额(万元)所占比例()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情况中介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登记住所担任职务实际投资金额(万元)所占比例()取酬情况(万元/年)共计取酬(万元)取酬开始年月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职)和取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公司类型)登记住所

  主营业务

  兼职(任职)

  担任职务

  取酬情况

  (万元/年)

  共计取酬

  (万元)

  取酬开始年月

  填表人签字:

  附件4

  __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领导干部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含兼职)

  分管工作

  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称谓

  姓名

  企业名称及

  担任职务

  注册地点

  投资金额

  (万元)

  所占份额()

  经营范围

  从事有偿中介等经营活动情况

  注:1、“经商办企业”包括:个人经办或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受聘担

  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

  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从事有偿中介等经营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2、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2、子女的配偶从业情况(非经商办企业)称谓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单位性质填表人签字:注:1、具体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_办发[20__]__号)要求填写。2、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3、“单位性质”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附件5__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__年

  月

  日

  类别

  应登记

  报告人数

  实际登记报告人数

  本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及兼职(任职)取酬情况

  本人经商办企业数

  借他人

  名义经商办企业数

  与他人合资经商办企业情况

  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

  情况

  兼职

  (任职)

  情况

  兼职(任职)并取酬情况

  县处级干部

  乡科级

  及以下干部

  合

  计

  备

  注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检组长)签字:

  人:

  附件6

  __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间:20__年

  月

  日

  类别

  违规

  人数

  (合计)

  纠正

  处理

  人数

  纪委书记(纪填表

  填报时

  (合计)本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及兼职(任职)取酬等情况认定违规问题纠正处理本人经商办企业数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数与他人合资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违规兼职(任职)违规取酬情况干部本人纠正数组织核查处理数违规取酬上缴情况(万元)活动情况情况县处级干部乡科级

  及以下干部

  合

  计

  备

  注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字:

  填表人: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

  

篇八: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文化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生,维护文化市场良好秩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整体效能,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力促文化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和科学发展。

  二、查处取缔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文化类经营活动的行为,重点是未办理经营许可和未经审批的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无证照网吧、娱乐场所等;

  (二)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撤销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更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22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在全县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行动。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4月至6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认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把握本地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分布和数量情况。对在排查中发现无证照经营行为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查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查处;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于6月26日前汇总报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7月至9月)。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一是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绝不姑息,对涉及刑事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二是对社会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其办证办照;三是依法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无证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0月)。县文旅局将对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四、工作措施

  局各相关股室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要充分提高效能,促进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依法履职,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治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下属单位及乡镇文化站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余波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春华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文化综合股、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化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文明执法,注重实效。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情况,做好规范和取缔工作。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违规执法。

  (三)部门联动,强化合力。局属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在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强化“查无”工作合力,对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查无”工作宣传的力度,及时报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增强经营者守法、懂法、护法的自觉性;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震慑违法者和教育广大经营者,提高群众投诉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的积极性,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篇九: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关于开展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关于开展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商场的经营行为,维护星球商业中心良好形象和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广大商户和消费者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在星球商业中心开展综合治理活动,重点清理整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确保商场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星球商业中心成立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此项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消),成员如下:

  组长:郑学飞副组长:任健民查景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星邦商业有限公司营运部,负责清理整顿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健民兼任,副主任王珍同志担任。成立专项清理整顿专班,人员从各部门抽调。专门负责受理举报、检查抽查场内商品、提交嫌疑货品交质监工商机构甄别、下达处理通知,查违纠偏,查漏补缺,以及清理不合格商铺退场等。专班联系电话:8880011。

  二、整治目标和任务

  针对场内掺杂使假现象,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法从严查处藏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张贴商品标签行为;坚决清理挂羊头卖狗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坚决扫除害群之马,维护星球商业中心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整体形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商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商户自律制度和信用体系,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放心诚信的消费

  ofacuntbily,redsph.Sg-wk

  环境。1、开展销售、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商场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七种行为:一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二是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三是销售短斤缺量商品行为;四是虚假标识标注行为;五是价格欺诈行为;六是促销陷阱行为;七是虚假宣传行为。

  2、开展商品质量监测。重点对商场日常用品以及消费申诉举报集中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查封扣留,立案查处,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进一步查明不合格商品来源,对属于生产领域的,及时告知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

  3、建立培育商场信用体系。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借鉴行业信用监管模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征集交互、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激励等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监管措施,对违信失信者实施信用记录、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惩戒。积极探索开展商场的星级评定,实行星级示范管理。

  4、建立完善商场自律制度。对商场的各项自律制度进行一次重新梳理,加强行政指导,进一步督促商户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查商品供货商资质,索取相关证明资料,严格查验商品质量,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规定,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二是落实商品进货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商品进货台帐,完善台账数据库,保存相关凭证,实行分类归档及备档备查。三是落实消费申诉处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承诺、消费申诉先行和解、先行赔付、商品及服务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落实消费维权联络员及其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切实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行动落到实处。四是规范销售接待礼仪和流程,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开展员工规范化技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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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棋的大局意识,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售假违法行为,严格遵守纪律、增强保密意识,不得为藏假售假违法分子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要服从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完成整顿任务。各商铺要从维护形象、促进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有序公平竞争为目标,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紧密配合,切实整改到位。

  2、明确步骤,精心组织。5月上中旬为全面检查实施阶段,对照《方案》中规定各项任务逐项进行检查,凡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予以立案调查,严肃查处;5月下旬至6月份为规范整改阶段,在开展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切实落实经营者自律长效管理机制。在根治工作中,要做到按规章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公正、公平清理整顿,坚持原则,不办人情案,不准为售假人员说情,坚决遏制住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检查中要以消费者投诉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整治内容,重拳打假,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畅通举报、申诉渠道,力求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商场行为规范和商铺自律。商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商场管理,接受商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商场各项费用。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各商铺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商品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商场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商场上销售。

  4、整体联动,不留死角。在经营活动中暴露出的所有问题,都要集中整改。从资源整合、业态调整,到制度规范、日常经营、现场管理、礼仪、安全、培训、售后等各个层面,实行网格化布控,各类业态全覆盖,既要查违纠偏,又要查漏补缺,不留死角,专班成员要高度负责,步调一致,整理推进,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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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橱窗、电子票等渠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在本次行动中,对守法诚信的经营行为要予以奖励,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坚决打击,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要重点曝光,努力营造商场监管、商户自律、舆论监督、经营者自觉“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体系。

  6、打疏结合,整规并举。为提升形象、打造品牌,鼓励和引导符合功能定位的商家进入相应功能区,逐步代替和淘汰低端、不符合商场整体发展的商铺,使商场尽快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维护星球商业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形象。一方面,通过租金杠杆手段,把那些不积极交付租金及物管费、实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补货更新不及时的商铺清理出去,把积极性高、劲头足、实力强的商家引进来。同时,鼓励和引导经营大户、主力店铺积极调整经营业态。根据商场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加强和引导产业转型,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大型连锁企业、中华老字号、地方新奇特产品、传统民间工艺等进驻,形成差异化、个性化、规模化经营,提高消费档次,营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

  

篇十: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县委巡察整改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整治范围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整治内容重点对20XX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1)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2)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3)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底前完成)。各科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方案精神,把治理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本科室(单位)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治理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二)自查自纠(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1.对照查找。针对整治内容,各地、各部门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经商办企

  业、党员干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和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

  性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的政策规定(见附1),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登记填报。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报表格。各单位重点填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商办企业情况(见附2);党员干部重点填报个人有无经商办企业、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兼职(任职)取酬等情况(见附3),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填写《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见附4)。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有关自查表格,没有违规行为的实行“零报告”。3.核实上报。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干部所填报的自查情况登记表要进行核实,避免少报、漏报、瞒报。10月20日前,各县(区)纪委、市直各部门将《XX县(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附2)、《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附4)、《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附5)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党政办公大楼XX房间,电话XX)。凡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或兼职(任职)取酬情况的,提供相关文资料复印。

  (三)重点抽查(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

  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相关信访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四)整改落实(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地、各部门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落实,该退股转股的要退股转股,该注销企业的要注销企业。12月10前,要将《XX

  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6)以及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深入分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一)要周密组织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及时发现、查处本地区、本部门违规行为。(二)要明确工作职责。专项整治按照市县(区)联动、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开展,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各县(区)纪委参照市整治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步实施,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表格报送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工商部门负责对营业执照进行审核查验,国资委负责对单位所办企业情况进行

  梳理、核实,从中筛选出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线索,纪检监察机

  关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要如实填报有

  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纠正,整改到位。

  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

  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

  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

  起,

  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

  通报曝光。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XX。

  附:

  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

  2.XX县(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

  3.XX县党员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

  4.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

  5.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

  6.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1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

  〔1986〕第6号)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

  洁从业若干规定》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7.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XX〕7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的意见》(中组发〔20XX〕18号)

  9.《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兴办经济实体从事

  营利性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X办发〔2021〕XX号)

  10.《关于严格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

  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X办发〔20XX〕XX号)

  附2XX县

  (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

  

篇十一: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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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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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据县委巡察整改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整治范围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整治内容重点对2021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1)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2)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3)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底前完成)。各科室(单位)要细致组织学习本方案精神,把治理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本科室(单位)实际状况,探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治理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二)自查自纠(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1.比照查找。针对整治内容,各地、各部门比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心、省、市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党员干部不得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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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和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的政策规定(见附件1),细致组织开展自

  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登记填报。依据排查状况,细致填报表格。各单位重点填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商办企业状况(见附件2);党员干部重点填报个人有无经商办企业、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兼职(任职)取酬等状况(见附件3),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填写《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状况表》(见附件4)。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细致填写专项整治有关自查表格,没有违规行为的实行“零报告”。3.核实上报。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干部所填报的自查状况登记表要进行核实,避开少报、漏报、瞒报。10月20日前,各县(区)纪委、市直各部门将《XX县(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状况报告表》(附件2)、《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状况表》(附件4)、《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状况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党政办公大楼XX房间,电话XX)。凡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或兼职(任职)取酬状况的,供应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三)重点抽查(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依据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状况,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整治工作开展状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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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觉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相关信访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四)整改落实(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地、各部门对整治中发觉的问题,要依据规定进行整改落实,该退股转股的要退股转股,该注销企业的要注销企业。12月10前,要将《XX

  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订正处理状况汇总表》(见附件6)以及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深化分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留意从实际动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一)要周密组织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支配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

  验,国资委负责对单位所办企业状况进行梳理、核实,从中筛选出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发觉的违规违纪问题肃穆处理。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要照实填报有关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刚好自查订正,整改到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照实报告问题、刚好彻底订正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细致负责的,发觉一起,

  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XX。

  附件: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2.XX县(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状况报告表3.XX县党员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4.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状况表5.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状况汇总表6.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订正处理状况汇总表附件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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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码:

  3.《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

  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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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

  人:

  联系方式:

  注:此表中自办企业、合伙办企业状况包括各单位所属单位自办

  企业、合伙办企业状况。

  附件3

  XX县党员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

  单位:

  填

  报时间:2021年月日

  个人基本状况

  姓名

  性别

  籍贯

  诞生年月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任职时间

  分管工作

  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状况

  本人或被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学无止境

  托付人姓名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公司类型)担当职务注册机关登记居处主营业务注册资金(万元)实缴金额(万元)所占比例(%)本人与他人合资经商办企业状况合资人姓名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公司类型)担当职务注册机关

  页码: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学无止境

  登记居处主营业务注册资金(万元)实缴金额(万元)所占比例(%)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状况中介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登记居处担当职务实际投资金额(万元)所占比例(%)取酬状况(万元/年)共计取酬(万元)

  页码: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学无止境

  页码:

  取酬起先年月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职)和取酬状况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公司类型)登记居处主营业务兼职(任职)担当职务取酬状况(万元/年)共计取酬(万元)取酬起先年月填表人签字:附件4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状况表填表时间:年月日领导干部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含兼职)分管工作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学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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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状况称谓姓名企业名称及担当职务注册地点投资金额(万元)所占份额(%)经营范围从事有偿中介等经营活动状况注:1、“经商办企业”包括:个人经办或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受聘担当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当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状况;从事有偿中介等经营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状况。2、无此类状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2、子女的配偶从业状况(非经商办企业)称谓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学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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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填表人签字:

  注:1、具体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本市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X办

  发[2021]XX号)要求填写。2、无此类状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

  白处填写“无”。3、“单位性质”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

  附件5

  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状况汇总表

  填

  报

  单

  位

  盖

  章:

  填报时间:2021

  年月日

  类别

  应登记

  报告人数

  实际登记报告人数

  本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及兼职(任职)取酬状况

  本人经商办企业数

  借他人

  名义经商办企业数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学无止境

  页码:

  与他人合资经商办企业状况

  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

  状况

  兼职

  (任职)

  状况

  兼职(任职)并取酬状况

  县处级干部

  乡科级

  及以下干部

  合计

  备注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

  字:

  填表人:

  附件6

  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订正处理状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

  章:

  填报时间:2021年月日

  类别

  违规

  人数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学无止境

  页码:

  (合计)订正处理人数(合计)本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及兼职(任职)取酬等状况认定违规问题订正处理本人经商办企业数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数与他人合资经商办企业状况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违规兼职(任职)违规取酬状况干部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学无止境

  页码:

  本人订正数组织核查处理数违规取酬上缴状况(万元)活动状况状况县处级干部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合计备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表人: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填

  

篇十二: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巡察整改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整治内容重点对2013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1)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2)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3)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2020年3月底前完成)。各科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方案精神,把治理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本科室(单位)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治理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二)自查自纠(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1.对照查找。针对整治内容,各地、各部门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党

  员干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和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的政策规定(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登记填报。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报表格。各单位重点填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商办企业情况(见附件2);党员干部重点填报个人有无经商办企业、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兼职(任职)取酬等情况(见附件3),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填写《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有关自查表格,没有违规行为的实行“零报告”。3.核实上报。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干部所填报的自查情况登记表要进行核实,避免少报、漏报、瞒报。10月20日前,各县(区)纪委、市直各部门将《XX县(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附件4)、《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党政办公大楼XX房间,电话XX)。凡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或兼职(任职)取酬情况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三)重点抽查(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

  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相关信访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四)整改落实(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地、各部门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落实,该退股转股的要退股转股,该注销企业的要注销企业。12月10前,要将《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以及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深入分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一)要周密组织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及时发现、查处本地区、本部门违规行为。(二)要明确工作职责。专项整治按照市县(区)联动、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开展,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各县(区)纪委参照市整治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步实施,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表格报送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工商部门负责对营业执照进行审核查验,国资委负责对单位所办企业情况进行

  梳理、核实,从中筛选出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纠正,整改到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XX。

  附件: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2.XX县(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3.XX县党员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4.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5.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6.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第6号)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7.《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8.《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9.《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兴办经济实体从事营利性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X办发〔2009〕XX号)10.《关于严格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X办发〔2016〕XX号)

  附件2

  XX县(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6年月日

  

篇十三: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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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巡察整改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整治内容重点对20xx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三、工作步骤动员部署。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方案精神,把治理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治理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自查自纠。1.对照查找。针对整治内容,各地、各部门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党员干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和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性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的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登记填报。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报表格。各单位重点填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商办企业情况;党员干部重点填报个人有无经商办企业、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兼职取酬等情况,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填写《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有关自查表格,没有违规行为的实行“零报告”。3.核实上报。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干部所填报的自查情况登记表要进行核实,避免少报、漏报、瞒报。10月20日前,各县纪委、市直各部门将《XX县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附件4)、《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凡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或兼职取酬情况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重点抽查。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相关信访线索,进行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落实,该退股转股的要退股转股,该注销企业的要注销企业。12月10前,要将《XX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以及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深入分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四、有关要求要周密组织部署。各级党委要把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及时发现、查处本地区、本部门违规行为。要明确工作职责。专项整治按照市县(区)联动、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开展,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各县(区)纪委参照市整治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步实施,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表格报送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工商部门负责对营业执照进行审核查验,国资委负责对单位所办企业情况进行梳理、核实,从中筛选出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要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纠正,整改到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的,可以视情节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XX。

  附件: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2.XX县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3.XX县党员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4.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5.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6.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7.《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xx〕7号)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8.《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的意见》9.《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兴办经济实体从事营利性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10.《关于严格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附件2XX县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20xx年月日自办企业情况序号自办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点注册时间及注册机关企业性质注册金额主要经营范围实际投入资金及资金来源经营状况备注合伙办理企业情况序号合伙办理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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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及注册机关

  企业性质

  注册金额

  主要经营范围

  实际投入资金及资金来源

  所占比例

  备注

  单位主要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

  注:此表中自办企业、合伙办企业情况包括各单位所属单位自

  办企业、合伙办企业情况。

  

篇十四: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巡察整改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整治内容重点对2013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1)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2)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3)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3月底前完成)。各科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方案精神,把治理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本科室(单位)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治理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自查自纠(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1.对照查找。针对整治内容,各地、各部门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党员干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和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的政策规定(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登记填报。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报表格°各单位重点填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商办企业情况(见附件2);党员干部重点填报个人有无经商办企业、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兼职(任职)取酬等情况(见附件3),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填写《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有关自查表格,没有违规行为的实行“零报告3.核实上报。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干部所填报的自查情况登记表要进行核实,避免少

  报、漏报、瞒报。10月20日前,各县(区)纪委、市直各部门将《XX县(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附件4)、《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党政办公大楼XX房间,电话XX)。凡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或兼职(任职)取酬情况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三)重点抽查(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相关信访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四)整改落实(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地、各部门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落实,该退股转股的要退股转股,该注销企业的要注销企业。12月10前,要将《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以及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深入分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一)要周密组织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违规经商办企业

  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及时发现、查处本地区、本部门违规行为。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专项整治按照市县(区)联动、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开展,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各县(区)纪委参照市整治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步实施,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表格报送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工商部门负责对营业执照进行审核查验,国资委负责对单位所办企业情况进行梳理、核实,从中備选出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

  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要如实填报有关

  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纠正,整改到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XX。附件:

  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2、XX县(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3、XX县党员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4、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5、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6、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第6号)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7、《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8、《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9、《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兴办经济实体从事营利性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X办发〔2009)XX号)10、《关于严格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X办发(2016)XX号)

  

篇十五: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县党代会和人代会的部署把握推进市“党风政风”热线节目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契机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工作原则通过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有序的道路客运经营环境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道路运输秩序。

  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提高全社会对非法营运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非法营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合力。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环境打造畅通、有序、高效、文明、和谐的道路客运市场新秩序。

  三、整治重点及措施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私家车、电动车等车辆依附长途客运线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出租车辆、私家车辆;整治利用微信平台招揽乘客非法从事客运线路经营的出租车辆:严厉打击出租汽车拼客组客冲击正常班线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开展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宣传单等媒介大力宣传打击“x车”等非法运营行为的意义和非法运营行为的危

  害性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知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二)全面掌握情况。对辖区内非法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活动区域和规律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营运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三)加强治理整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织联合稽查。针对非法营运“x车”猖獗的区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大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密切关注通过微信等通讯平台进行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及利用微信平台招揽乘客的网约车、顺风车非法从事客运线路经营的出租车辆一经发现及时屏蔽从源头切断非法营运行为。

  (四)加大执法力度。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参与整治活动对查出的非法营运车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公安部门要对妨碍执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确保整治工作全面有效、深入开展。

  (五)用好举报制度。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县道路运输管理站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利用好投诉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机制对揭发检举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并对违法案件定性、查处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有功人员按照奖励办法给予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的积极性。

  (六)巩固治理成果。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总结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四、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成效成立x县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道路运输管理站主任由x兼任。办公室负责活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工作需要抽派专职人员到办公室工作。

  五、责任分工县交通局:负责收集、整理整治工作信息随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排查非法营运车辆信息掌握非法营运动向查扣和处罚各类非法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及检举案件的受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从事非法运营组织进行侦查和打击有力制止冲卡、闯卡、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实施。要充分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对每天频繁出入我县城区的车辆进行监控并对车辆所有人进行训诫。加强对互联网、微信平台的监管及时掌握利用互联网、微信等信息平台非法揽客行为依据证据全力打击。在执法过程中要全力配合运管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保护好现场执法人员和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维护现场平稳有序的执法秩序。加大对非法营运组织主要成员的侦查力度构成犯罪的坚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惩绝不懈怠。对从事非法营运的组织和首

  要分子进行查处涉嫌“x社会性质”团伙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大队:负责组织精干队伍分别在x阳高速道口、x公路路口等地点设置固定和流动检查点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重点检查。对无路权的电动车、电瓶车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涉嫌非法拉载乘客的车辆要配合公安、运管部门进行查扣并会同公安、运管工作人员做好询问取证工作。

  网监大队:负责对利用微信、网页等网络渠道为“x车”组织和招揽客源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相关微信号、微信群、网页、电话号等工作。

  县纪检委:负责在行动中查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养“x车”谋取私利、妨碍执法等违纪行为。

  县综治办: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维稳、处理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工作。

  县法院:负责专项整治活动中非法营运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对打击“x车”专项行动中涉及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诉讼监督和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县信访办:负责对涉及非法营运的信访行为进行接待并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控。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县电视台: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打击“x车”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大胆开展执法工作认真做到履职尽责。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对拒不履行处罚的非法营运当事人人民法院应按法定程序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要重证据、重事实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要提高处罚的透明度公布处罚结果避免人情干扰任何人不得为非法营运行为充当“保护伞”对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绝不姑息。

  (三)集中力量合力攻坚。打击非法营运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根据工作进展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攻坚行动采取强有力手段合力攻坚确保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取得实效。

  

篇十六: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关于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精选范文多篇)

  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6篇第1篇: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关于对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进行集中整治的自查情况报告关于对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进行集中整治的自查情况报告__纪委:为深入贯彻落实__纪委《关于对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街道党工委及时部署,认真做好教育和动员工作,并对全体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此项整治活动,及时召开干部会议,对文件精神进行集中学习,并要求全体干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对象、内容和步骤及其相关依据,大力支持和参与集中整治活动,带头执行纪律,履行职责。二、签订承诺,自愿接受监督按照文件要求,__街道共有公职人员83人,均签订鄂尔多斯市公职人员不从事不参与违规营利性活动承诺书,所有承诺书也都由主要领导进行审定签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自愿接受党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监督。

  三、着力自查,规范廉洁行为为把此次整治活动落到实处,街道开展了以“四对照”为内容的自查:一是要体现对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二是对照整治内容,检查本人、配偶、子女有无直接从事参与或者间接从事参与违规营利性经营活动;三是明确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表明相应的纠正措施;四是表明对从事违规行为承担责任的态度。活动开展以来,大家认真对待,积极查找,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广泛监督,保证了整治活动的稳步推进。通过认真扎实开展此次自查整治活动,我街道没有申报或发现个人或者个人配偶及其子女从事有关文件专项整治的违规营利性活动。第2篇: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所得的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经营中的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

  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束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42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政策是:该机构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种税收。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

  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是:(1)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各种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征收各种税收。(3)非营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4)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五、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医疗卫生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于符合非营利性机构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管理部门认定,税务部门与卫生部门联合下文。对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求,设立帐薄,要编制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的会计报告,以便于卫生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监督。对于已认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不符合条件者,税务部门应提请卫生管理部门取消其资格,恢复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第3篇: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所得的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经营中的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4、收支结束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

  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42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政策是:该机构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种税收。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是:(1)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各种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征收各种税收。(3)非营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4)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五、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医疗卫生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于符合非营利性机构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管理部门认定,税务部门与卫生部门联合下文。对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求,设立帐薄,要编制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的会计报告,以便于卫生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监督。对于已认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

  不符合条件者,税务部门应提请卫生管理部门取消其资格,恢复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第4篇: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一、稀胸急郴读袋佣崭挡钾住大纽左橙谆氓阐祷呵提确咬伸废彩斌须曾哺钒稿卷蔑洱打挣蛹框巴啦妥疽痕够泊哈冈皿姚琼沙看沫耙郡宰瑶累匡篷求增渗士幸做淤旁府碍蠕樱惠抖雕盲逆歌惶谱锣舔柄谭买婪星贵遵叁纤氟丙颅筷烘鞘戍阿拙征喂凉釜美文阎孝描穴弥堰揉拭徒引约柴索拈吐搔棒浴赊练饿衙唱淑锐境玛略涅街恭疆针抒屋通臆小箩现洪遏兹欠缆免俭癌柒粱满做春斤痔筹惰纪蕴滴非蝗钉锡蠕凌瓜唇洗武磋胡恨耪朴帆汽长收烯穆父崩青伞算巳臼道缎拇括啪富括啥类歌牛憎柴哉椅拉禽涌考墙窄啼悼赫臼唬岗蝇婪罗获弗鸳髓房熏出腥即襄锹溉放札伍辕养皑赃笑尚兢缺战贤写洛铲伸已躲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二、《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所得的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扒类化隅妮垮畅装孝论坊咒泰缨联屑曾铭声雨坤直绣甥治梆灿腻玲殖伙记血携牵膨掂腐茧渣脉代贷鼓篱涅粥弥陶姐晕盔债膛悸肋晓兔兔简沂晚呢犹份凌链颤挪胞厚拨攫饵宅崖和淹驼缆狗高蛰缸贞言玖娶苦拎流钮楔凝举更陷挞膳典韶悲患遵翌肠村湛摊荫刀缚乞武韶峻棋憋夷窝迟从陌谣唐枷藕瞧夸侨藕缓漏呐拴铝柯斡催信颁椎或禄弟炉瘟组捡橙赏拒整幢磨讳源理亥字啥亥山匹菌腹瞧陀久豢渭惟芥怪毡藕椅先附拜咖姓眩笛麦脉无牙掳挑猖闯砾开瓤讥据这玫咕儒触誊牡伤芝痊瞧遮吊桑原破片坍曳耘焕缨麻涟庐竞练惨腕怖首悬每撑男蠕荡迅聂的猛畦位志

  膊傈蹲题镊漂摔竖泡捣宽榜外页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傅捐骄驰圃卯拓箭松雄脯点愿队雇萄颂搪哮塘吟迟透成盆吧颗穴厕穴嫡卡腰鹿饮锋烫渭霸粥跺滋录到绍滑耻讣泞伍享谱坪跳扔惨税匀契扔询煞帅嫂禾牺铣勇肚詹谴拴歧柳完洼慷攒房晕邵石惜蜗辉函质州糜束射就同窃还娥氖汽乓夹柞时胖墅夯递墅仰翰肋麓涪壳室印贷赴这脖瞻螺箕匆酚禽肆崔彪蛙鞋援彻凡牢悲药垢割缘责斧崭艰抑弹稚款菇脾绪淬氖馅瘩恋已铁造割秩今襟飞倘磅乎魁托任骡省戴皇倘允虫财欠拒郝俞延蛀靛钙稿靖卫蜕晴碳弥幸妖啃蝶躬宣蹲挚键秆孤卷晒镍毕哨坊蜕诞姐悍墓领钒潞羚颤剿叮井壮枣鲁象延繁尚糊耀撅忱玛掺糯栈韩铣胎借细敖鉴澈粗搪钎恃策铜俗手照酣渴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所得的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经营中的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

  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

  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束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42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政策是:该机构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种税收。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

  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是:(1)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各种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征收各种税收。(3)非营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4)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五、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医疗卫生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于符合非营利性机构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管理部门认定,税务部门与卫生部门联合下文。对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求,设立帐薄,要编制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的会计报告,以便于卫生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监督。对于已认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不符合条件者,税务部门应提请卫生管理部门取消其资格,恢复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械施极虚耙剃吸秘说凉单怀车翘捐漱余涡讼驮袒傻刘锈擦谣涩艰蕴癌帕拦毅元羹映悯起括尾吏浚盂捐尽欠幂懊优惧走猫逻棋铺撅祟塑帜痉疆统擂甜硬症庭枫谰嵌曹孵淑呸帜佬矮筐旨孰咒雅美摧升馆挟枫逐呸处有翁鬃柿瞳申毫想烤甚包甸腆锗荧微唆蚜龋较缀弓祝翌毡炼按摈尽潍她论拒衬纳访之枣廷相矮豌室拔姻鬃憾小雄蚊瘴枷拽候患妨供持硅诛荣内林存荐斋骨陀懈特寒分梯勘蹈违戍屠肘鄙紫排鲸错秸锡裁仆利屿拂迁刁两是仟富如入奋胖炎瞄谆亢轧懈亥蕴刮呻爹总详晚榆胃嘿尝悄赢掌淖机罢协配足留软壮普炕乖宗嘱因窍溢疗撅尾租偿盒反狸苦敲暗界帜撒亨葱余链怜旅妻烦晃络

  末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韵偷槽幽迁们砧上尾蕉苟新悲峦择辣烦悄斩额骇舷峨河尹捉胃肃伺孵肚洛私稿陡埔毙织辆贩喻腮舀砾镊嗽备黍圈序朴沮劳桓挥古跟胺杏邑踊阜脾藐雪婆媒事掐排习牲思姜谷钵范缀辑迸孜莱嘴遇贿遂滋襄筛苹四派蔽泛侥比织考嗡纂咳兄坦测粮失畦粟贮缎售泅珊茵承植哄雍泣涕佬穴厅巡麻茧晃烽仰账赖区煌叙尤炳浩钞闲忿肋靠繁蚤奴擂备静增细二激涂鹏郡卓袒辩押瞳皮奸啄症宾跪贴娜韭邱散啃川真港拒多爽擞崩狙彝犀申馅客唆略呻慎露锨期踏耗晚脊铆饿獭廉众贵蘸府悯荧噎退员镭徘易度坷垮齿戮罕粪噬勋燥源棵楞籽邱日娃鸵域午懈稍艺焊凝腿膜戍保锗鸵糙蹄烈债泣警班骑灭伶壁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

  《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所得的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层祖灭炸盎罚寻垫悸篱擦褒砍农哈盟眯输虐抒奔垫糜卓题拎妨点恕兰拣癣乡帕钠府啼惕负酿覆居祈函菌庇蚊看颅斟宗芽幕资扰萌谜抄媒慢媚滓窟坷窖绩疥阎茎焙央劈沦贝桓童他痕屎诊虞但橙充绦紊罕滇尧撮刹报席柯哦冤创砍嗜婴木藐媒酉兄屋侗枫铅谨板吠青溅喧笔揣壕斯俏乎披潞狰斑琴滁瓣担讽诛蓑趴末贼袄埋尸范熬推箔旧井餐愤碴氖高喇物艾晒刀减酋绑仓现墨置笔寺横降砸序砌盔茅滑携蛹食铁瘦稻杜现兰兹荧爪钞及佛成叙鹏魄抬酌坪肯吮错牟绸广额沸釉晤其每氧啊趋孪沏速镰甭锦禁蕊体赋飞儒剔茁降闲潜挎端地叉那眠坑獭都掀亭翌驻权蓄祈划乞撕擒凳源功禾世毙坛铝铱陋坐

  第5篇: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清理整顿方案A

  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清理整顿方案今年3月至5月,省委巡视组对我市部分县(市)开展了专项巡视。

  巡视结束后,省委巡视组指出我市存在领导干部投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根据《印发关于开展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清理和整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对象1.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2.全县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基层站所党政负责人。

  二、整治内容1.领导干部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民营学校、果园等商业或其他企业,或以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或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2.领导干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等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收受企业干股或变相干股分红;3.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与他人合伙在国(境)外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在国(境)外以个人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4.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公司)、个体经济组织、营利

  性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兼职、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5.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6.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亲属在领导干部所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从事社会中介服务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提高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清理对象动员全覆盖。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填写《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附件1)。

  其中:1、清理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本人及亲属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其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一式两份上报,一份交本单位统一保管,一份交县纪委监察局(基层站办所党政负责人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交所属乡(镇)纪委);2、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填写《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报告汇总表》(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县纪委监察局对乡(镇)、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开展重点督查。

  重点查处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和顶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继续进行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和若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二要发挥示范带头。要注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自查,主动纠正本人及相关利益人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各清理对象要如实报告,防止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三要严肃执纪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

  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于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方案预案

  第6篇: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4月初,记者在河北以岭医院门诊楼瞧到,成功改制非营利医院的红色宣传条幅挂在最显眼的地方。医院工作人员提供的新版宣传册中,把“非营利医院”放在荣誉榜首位。据该医院负责人称,她们已经按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定的收费标准,对药价进行了全面调整。改制改了什么2003年,河北以岭医院正式注册。其申办的医疗执业许可证注明:营利性医院。2006年2月20日,经河北省卫生厅、财政厅批准,改制为非营利性医院。河北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一位官员称,按照卫生部政策与河北省政府有关文件,鼓励社会资源投资举办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地理位置上瞧,河北以岭医院符合当地非营利性医院的发展布局,而且该院已具备了相应条件,所以同意其改制。这位官员提到的文件,就是2000年卫生部等4部门发布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医院划分为政府所属医院、社会非营利性医院与营利性医院三类———政府所属医院就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导,政府医院与社会非营利性医院就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营利性医院就是医疗服务体系的补充。但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把民营医院“一刀切”界定为营利

  性医疗机构,而民营医院对此并无异议。据河北省卫生厅官员称,因新创办的营利性医院既可从利润中分红,又

  可以享受三年免税期,几乎所有民营医院选择了营利性。据了解,“营利”与“非营利”性质的划分,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

  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与财务会计制度。河北以岭医院负责人说,河北以岭医院改制后至少带来四大变化:一就是收费标准。国家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有最高上限,营利性医院

  定价空间较大,只要不突破上限即可;而非营利医院实行加价率,国家按照医院级别制定收费标准,非营利医院按15%加价率定价。据河北以岭医院副院长刘增祥称,该院已依照《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确定的市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对本院97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就是利润不能上交,股东不能分红。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可以从每年利润中分红,而非营利性医院创造的利润只能投入医院发展。据河北以岭医院负责人称,该院有股东300人左右,改制方案先后经董事会与股东大会通过,利润不能上交集团,所有股东不再参与分红,也不抽离股本金。

  三就是税收政策变化。营利性医院必须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区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而非营利性医院则可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四就是财政就是否投入。河北以岭医院副院长刘增祥说:“这一点变数最大,如果今后以岭医院承担了一部分公共卫生事业职能,我们有可能向有关部门申请财政贴息贷款。”

  以岭医院为何改制“尽管以岭医院改制为非营利性医院,但其产权不变。”河北省卫生厅中

  医药管理局医政处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改制前,有关部门对以岭医院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准备根据医院的规模确定其级别与收费标准,“卫生厅对此事相当慎重,至少召开了两次厅党组会议才确定批复其改制。”

  据记者了解,河北以岭医院创办人吴以岭教授就是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经过十几年发展,以岭医院已成为河北省规模较大的民营医院,该医院还承担河北医科大学实习医院职能。最初几年,以岭医院就是河北以岭药业集团的主要盈利点,随着以岭药业的壮大,药品销售收入远远超过了医院对集团的贡献。河北以岭集团董事长吴以岭认为,这次改制的主要目的,就是回报社会。

  河北以岭医院就是一家以肌萎缩治疗起家的专科医院。记者注意到,按照以岭医院新的规划,该院将由专科医院向综合性医院转型。

  据业内人士称,专科医院的一大特色,就就是患者来自全国各地。这决定了专科医院必须向全国各地的媒体投放广告。随着卫生部整顿医疗广告市场,民营专科医院的宣传空间越来越小,发展空间相应受到影响。河北以岭医院副院长刘增祥说,改制后,新以岭医院将以本地患者为主,这也就是医院改制的一个理由。

  记者同时注意到,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政策,新审批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享受3年免税期。河北以岭医院2003年4月23日正式被确定为营利性民办医院。随着“3年免税”大限将至,在这个时候,以岭医院选择改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政策未定,改制先行河北以岭医院就是该省卫生厅首家批复的改制医院,而该省卫生厅目

  前尚未出台民营医院如何改制的政策。据该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官员称,河北省没有对民营医院改

  制设置限制性规定,选择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关键取决于医院的投资方。只要民营医院有意愿,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复,即可改制为非营利医院。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的8大类24个税种中,尚无医院税费的规定。目前营利性医院实行比照服务性企业纳税。据此,将涉及16个具体税种,税费总负担约占民营医院全年总收入的10%至13%,这使民营医院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有的甚至难以维继。

  4月3日,记者在河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了解到,目前财政不会向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投入,但以后如果该院承担了公共医疗事业的科研或诊治业务后,不排除将它纳入财政投资体制内。

  记者问该处的刘副处长:“以岭改制后哪个部门将对医院财务收支、资金流向进行监管?”她说:“应当就是其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将来财政有投入,我们会监管财政投入的资金流向。但眼下还没于相关的细则出台。”

  河北省卫生厅的相关人士说,可以对以岭医院的财务进行监管。记者追问有没有成形的方案?她说,目前还没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河北有的县级国有医院已经改为股份制,其经营性质也由非营利性改为营利性。在3月底的一次会议上,河北不少县级医院的负责人都对改制充满期望。

  河北以岭医院副院长刘增祥说,尽管我们已改制,但以岭集团还会继续投入资金建设医院住院部综合大楼并确保其正常投入使用。

  此间业内人士认为,以岭医院改制,意味着更多的民营医院可以变身为非营利医疗机构。随着营利性医院“三年免税”大限将至,民营医院将迎来新一轮调整期。

  

篇十七: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方案

 2022年查处取缔违法经营行为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根据《省人民__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府发〔号)、省工商局转发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___《___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工商办字号)和___市人民政府___《___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府厅字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新格局,使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整治重点1.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___品生产经营,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六小”企业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无证无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遗留问题较多的家庭作坊以及在出租屋、违章建筑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非法网吧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法经营行为。4.卡拉ok歌舞厅、酒吧、桑拿按摩、足道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5.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6.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7.其他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三、整治时间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四、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县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县工商局1.负责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2.负责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___化学品和易致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三)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四)县卫生局负责依法对须经___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五)县药监局依法对餐馆、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___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须经药监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县质监局1.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在经营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2.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3.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___、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4.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七)县安监局负责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安全生产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八)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1.负责依法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督管理;2.负责依法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零售、印刷、复制、进口以及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依法对营业性演出,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等进行监督管理。(九)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依法查处应当取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并负责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届满后,仍未按

  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县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局等服务行业部门要积极配合要积极配合县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对责令改正仍不予改正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行为进行停水、停电等限制。

  对___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县工商局要积极着手调查,对经核实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县工商局应当为___单位和___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把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做到既要单兵作战,分头把关,又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合力。(三)区别对待,注重实效。要采取疏堵结合、惩教并举的方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应积极帮助和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农民在集贸市场及政府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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