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对照剖析发言材料10篇

时间:2023-04-30 14:35:04 浏览量:

篇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对照剖析发言材料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会上讲话

  同志们: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刚才,环保督察组对我省的督察工作进行了反馈。全面贯彻落实督察整改的部署,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关键是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下面,就抓好整改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自环保督察组下沉我市督察以来,我市对督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尤其是针对环保督察提出的初步反馈意见,我们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制定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召开了全市网格化管理暨落实环保督察整改意见现场会,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要求目前还没有大气监测点位的县(市)区,年底前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行。目前,各县(市)区监测点位的选址工作已经结束,正在进行监测设备的招投标。

  虽然前期经过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工作不平衡、治理不彻底的2问题,整改的进展与中央督察组的整改要求,与我们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时限还有很大的差距。结构性污染和季节性大气污染、部分水体保护、农村治污减排、环境安全隐患防控压力等问题仍很突出。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督察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坚定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一要纳入重要日程。

  要把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核心任务来抓,把督察整改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市委市政府将把环保工作进一步摆上重要日程,在长效机制建设、环保重大问题督导、推动、解决上做好率先垂范。各级、各县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抓住重点问题,在机制建设、问题解决上拿出一套有效的办法。市级分管领导、县(市)区的主要领导要对整改工作进行后期督导,及时研究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指导,全程跟踪,确保随时掌握进度情况。二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把坚持问题整改贯穿督察工作始终。对环保督察组反馈的4个类别6个方面问题和我们自检自查责任权力清单归纳整理出的20个方面问题,要建立环保督察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整改清单。从督察组反馈情况看,在所有的市中通报我市的事项不多,但这并不能说明我们的问题就少。像其他地市破坏湿地、草原开荒、季节性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问题,我市都不程度存在,形势同样很严峻;像直接点到我市的3污泥处置、黑化污染问题,虽然都不是当期产生,但不能因为是

  历史问题就不去解决,要坚决面对,牢牢抓在手上。对整改任务要实行“销号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要提高整改实效。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分解细化任务,逐项落实,倒逼整改,限时办结。要形成闭环,不能只是把任务压下去,要创造条件,帮助基层尽快把问题解决好。

  二、要打牢工作基础

  包括基础工程建设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一要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重点要加快“五厂(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污泥处置场、餐厨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围绕这五厂(场)建设,查问题,定措施,全面落实环保督察要求。尤其是还没有完成的项目,如污泥处置场、污水处理厂等项目,要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建成,并实现达标排放。垃圾处理项目要提质提速,按照对中央督察组承诺的时限要求,完成建设及验收工作。二要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要“实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在现有“人网格”基础上,借助“互联网+”,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三要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要加强环保执法干部培训,及时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和

  4国家环保动态,并与地方实际相结合,保证严格、公平、公正执法,让老百姓信服。特别是进入冬季,雾霾天气增加,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对重点污染源像燃煤供

  热锅炉,加强监管监测,对超标排放的加大处罚力度。

  三、要落靠工作责任

  查处环保信访案件是督察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我市的127件信访举报案件,目前除29件不属实案件外,已完成整改案件66件,并对237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环保工作不要心存侥幸,我多次强调,“三个区分开来”有一种情况坚决不能免责,就是生态出现问题。因此,要抓好环保信访问题的处理,不要给自己找各种借口或托辞。各县(市)区要把案件查处与整改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案件查处,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推进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在抓好案件查处的同时,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协同作战。环保部门作为全市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案件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察指导,严肃纪律,加强问责,把约谈、问责制度的实施贯穿于整改工作始终,重点整治整改过程中的工作作风问题,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约谈,问题严重的要

  5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审计部门要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严格兑现。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

  省长强调,问题发现整改只是一个方面,但关键要在整改的过程发现规律性的东西,建立长效的机制。

  要建立一整套制度体系,包括党委政府的议事机制、问题预防机制、问题整改机制,针对长期共性问题,找到根本解决路径和方法。比如秸秆焚烧,我市可利用的秸秆近800万吨,禁止秸秆焚烧只是过渡办法,搞好秸秆综合利用才是根本路径。去年市发改委牵头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目前看成效还不明显,要认真分析有哪些制约性因素,多研究一些破解办法深入推进。比如畜禽的排泄物,在技术上已经不存在问题,有多种渠道,像微生物有机肥料,但要真正破解,尽快动起来。比如草原开荒,能不能利用种植结构调整、价补分离契机,在保护草原生态前提下,引导农民多种植中草药,像甘草、黄芪、防风等。从这方面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推动了发展方式转换,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巡视督察工作将成为新常态下的新常态,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主动配合,发现问题勇于面对及时整改,以此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同时,也要统筹抓好各项日常工作,这是一个互相促进的过程,要在思想上想通,通了才能重视,行动才能到位。

  6同志们,我们要以环保督察和省委环保督察为契机,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牵动,凝聚思想共识、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全市环保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篇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对照剖析发言材料

  

  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回头看”暨X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会议。其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X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X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全面做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刚才,X、X同志宣读了相关工作方案,并对各部门的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责任明确、分工细致,我完全赞成。下面,就进一步做好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问题整改责任感

  推动中央、省、市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回头看”和X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去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今年省、市也印(转)发《X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规范化、常态化,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省、市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我县作为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涵养地,抓严、抓细、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全县X万群众和各行各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的理念,着力解决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统筹解决好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才能实现新时期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X发展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暨X经济带突出问题排查

  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底线性任务,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把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

  二、保持严实作风,全力确保问题整改实效性

  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自我加压、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今年,我县将接受第二轮中央、省、市生态环境督察。从通报的情况来看,2018、2019、2020三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问题共X个,目前已整改销号X个,年内需完成整改X个(长期坚持X个),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切实在环境整治上下深水、见实效,下足绣花功夫,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现在,又要面临2020年第二轮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X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形势不容乐观。X月初,副市长X在全市生态环境推进会上,明确提出了加快整改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剩余问题,决不能拖全市、全省后腿,在此,我们也明确提出要求,哪个部门整改不到位,出了问题,拖了后腿就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第一,上级反馈问题要认真改、巩固好。针对反馈的X个方面问题目前已整改销号X个,还剩余X个问题(长期坚持X个)。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整改、第一时间报告,对至今仍然没有进行整改的问题要进行再梳理、再研究,划定时序步骤,有力有序整改。县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整改落实工作职能,全力以赴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问题的整改。各乡(镇、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动配合、积极行动,坚决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绝不能遗留任何问题,绝不能出现环境问题反弹现象,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进行抽查核查,发现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现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第二,执法督查抽查要常态化、控增量。我县地处X黄河两大流域重大生态保护屏障,是中央、省、市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先行实点地区,经过X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自查和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其“回头看”,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但是,通过自查和中央、省、市督查督导,始终不断发现新问题。今年,中央、省、市已经明确在开展例行督察之外,加大暗访抽查常态化力度,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通过对辖区和行业开展自查,及时整改。按照X经济带自查发现问题清单动态管理的要求延伸扩展问题查找全面,认真梳理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条列出清单,逐个研究解决,防止类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决不能走过场、打折扣。

  第二,重点领域问题要深入查、坚决改。各级各部门要对涉及还剩余的3个问题:一是X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二是洛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较慢,未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三是砂石行业总体整改效果欠佳的问题。按照省、市推进会要求,一件一件找原因、一项一项查源头、一个一个查主体,不回避、不遮掩、不手软,坚决彻底开展整改,精准查找问题产生的深层根源,根据问题成因对症施策,真正把突出问题整改好,按时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同时,要结合今年X经济带突出问题排查,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等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未进行环保验收”,砂石采挖废弃物品处置,河道污染、饮用水源地环保监督管理等方面还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全部纳入X经济带自查发现问题启动整改,所有涉及问题必须先报请县生态环境督查整改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

  三、坚持问题导向,合力织牢环境保护生态网

  一要突出重点,用严肃的问责促进责任落实。要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勠力同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环境问题的整改都明确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要成立联合督察检查组,对照已列出的责任清单,逐项督查整改效果,要针对督察整改任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列出计划,挂图作战,坚决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直至任务全部完成。

  二要抓住关键,用强有力的领导把整改做实做细。这次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暨X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是全县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大力推动县域经济良好持续发展和持续巩固X、黄河生态屏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县的生态地位在全市、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大家都清楚,我们整改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全省、全市的环保督察的结果,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的大意。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对整改落实工作负首责、负总责,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作,扎实做好整改工作;这里,我重点强调一下,各级各部门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现象,决不允许出现观望、等待的现象,县委、县政府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我们的目标是要全方位、多层级做好立查立改工作。

  三要统筹联动,用多种手段形成工作合力。环保督察工作不是环保督环保的事情,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着力构建“党政同责、整改带动、社会同心、多极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同志们,“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必须长期抓好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各乡(镇、场)、各部门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严的措施,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为积极构建“生态、文化、幸福”X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篇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对照剖析发言材料

  

  县关于第X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一、引言

  -简介第X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背景和意义

  -概述问题整改的重要性以及本文将要涉及的重点内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概述县级政府对于第X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重要性

  -详细介绍对于被指出的问题的解决措施以及目前的进展情况

  -对于尚未完成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时间表

  三、结论和展望

  -总结第X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分析取得的进步以及面临的挑战

  -展望未来,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措施,以进一步推进县级政府的环保工作。

  注:本文提纲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第一章节:引言

  1.1背景和意义

  生态环境监察是中央政府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以来,中央先后开展了多轮生态环境监察,包括督察组对各个地区的环保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这一措施,有效促进了各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改善。

  1.2问题整改的重要性

  问题整改是中央生态环境监察的重要目标之一。第X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各地进行问题矫正,避免污染问题的再次发生和进一步扩散,对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针对第X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详细介绍县级政府对于被指出的问题的解决措施以及目前的进展情况。本文的意义在于深入了解各地环保工作面临的问题和被指出的缺陷,并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对比过去的工作能力及时的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加强生态环境工作提供借鉴帮助。

  1.3本文的相关内容

  本文将从第X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为主线,具体探讨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对于被指出的问题的解决措施以及目前的进展情况。同时,提出尚未完成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时间表,并在最后结论与展望章节,总结第X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析取得的进步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措施,以进一步推进县级政府的环保工作。第二章节: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1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重要性

  中央生态环境监察督察反馈虽然指出了问题,但真正的改变需要各地政府主动采取措施。县级政府对于第X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于落实问题整改提出最具体的落实过程、周期、环节、人员等详细信息,使得各级

  政府更好的掌握问题整改的要点,确保问题得到细致、全面的解决。

  2.2解决措施和目前进展情况的介绍

  本节将详细介绍本地区被提出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所制定的解决措施,并说明目前的进展情况。例如,某地区可能被指出水环境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政府制定了保护河流、治理工厂污水排放、加强科学监测等措施,并组织人员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在此,我们可以详细报道此地区的措施和进展情况,以此说明问题整改的重要性。

  2.3未完成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

  在整改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尚未解决,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例如,某地区在解决污染问题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我们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通过本章节对问题整改的详细介绍,旨在提升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共建生态文明的目标,保护人民的环境权益。第三章节:尚未完成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时间表

  3.1未完成问题的列举

  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尚未解决,本章节将重点列举这些问题,以便于后续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

  3.2问题的分析

  针对未完成的问题,需要分析其原因,找出导致问题未解决的症结所在。例如,某地区在治理工厂污水排放方面未能按时完成,可能是因为对于治理手段缺乏科学的认识、资金不足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的。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问题的本质和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3.3解决方案的提出和时间表的制定

  本章重点提出解决方案,并针对每个问题制定详细的时间表,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解决方案需要具备实际可行性,包括问题解决步骤、所需费用、解决期限、具体措施等方面,并对预期效果进行评估,以保证实施的效果和质量。

  例如,针对治理工厂排放污水的问题,我们需要列出治理方案,包括成立专门机构、加强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并制定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高效、长期的解决。

  通过本章的详细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可以深入了解问题的本质和原因,并可以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和具体时间表,为问题的整改提供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

篇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对照剖析发言材料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应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应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xxxx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之年,xx县委、县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应意见整改为主线,以持续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为目的,以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立足县情,严格贯彻落实“管开展必须管环保,管消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那么,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获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县域xx家事业单位、xx家医疗机构、xx家中小学校、xx家工业用燃煤锅炉及xxx个餐饮业燃煤炉灶均已全部淘汰并施行清洁能改造。

  〔二〕清洁取暖工作。完成居民“煤改气”xxx户、“煤改电”xxxx户,超额完成了市下达的任务;集中供热小区及村镇共完成xxxx户。

  〔三〕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工作。对xx家涉工业窑炉的企业下达了专项整治任务。xx建龙钢铁投资x.x亿元对烧结、发电等工序施行超低排放改造;xx家企业完成煤气发生炉淘汰及清洁能改造工作;xx家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工作。

  〔四〕voc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有色行业煤气站voc施行专项整治,并同时开展餐饮经营业voc治理。目前,x家金属镁企业和xxx家餐饮行业均已完成了治理任务。

  〔五〕夏季错峰消费工作。一是提升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对工业企业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重点企业进一步进步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施行停产整治。二是严格控制非道路挪动机械污染,全县范围内的建筑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挪动停用。三是严控建筑工地污染,全县市政、建立领域装饰装修等涂装作业环节停工,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停产,全面停顿夜间施工审批。四是严控油气污染,全县范围内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停顿使用。全县油品储运企业、加油站、石化、化工企业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制止装卸油品、易挥发化学品。五是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完善组织网络,强化禁烧巡查,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控露天燃烧秸秆。

  〔六〕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出动监察执法人员xxx人次,对规定的中央省环保督查、散乱污整治、扬尘防治、柴油货车治理等xx项重点工作施行了现场检查。涉及工业企业xxx家,发现问题xx个,清零xx个,清零率为xxx%。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分xx起,罚款xxx.xxxx万元,行政拘留x案x人,有力打击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震慑成效明显。

  〔七〕建筑工地污染治理工作。对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建立工地进展全面排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方式监视检查,确保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同时建成区xx个建筑工地均安装了扬尘监测仪,xxxx平米以上x家建筑工地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主管部门平台联网。催促建筑工地覆盖土方及建筑材料密目网x万余平方米、硬化道路x万余平方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xx份,停工整改通知书xx份。

  〔八〕柴油货车违法整治专项行动。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

  xx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的结合执法队伍,在辖区主干道路布设x个查处站点,开展“冒黑烟”车、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

  〔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完成xxx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制定,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了有力保障。召开屡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推进会,强化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职责,及时启动重污染天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石门饮用水地整治工作。石门饮用水地保护区范围包括石门河、横榆河、小涧河x个流域,总流域面积为

  xxxkmx,涉及畜禽养殖取缔、河道清障清淤、生活垃圾整治、围网围栏及立标立牌等方面共计xxx个环境问题,工程预算总投资xxxx.xxx万元。整治工程内共涉及xxx户养殖户,截止目前已清理河道xxxx米,清障清淤xxxx立方,清理垃圾xxx方,并完成保护区立标立牌工作。

  〔十一〕xx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立工作。该污水处理站位于礼元槐林沟沟口,工程总投资xxx.x万元,采用半地埋式mbr处理工艺,日处理才能xxxmx。目前,该工程已于

  xxxx年xx月底建成,xxxx年x月投入运行。

  〔十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效工程建立工作。投资x亿元对污水处理厂进展扩容提标改造,扩容后规模到达x万

  mx/d,中水回用规模x万mx/d。目前,保温提效工程、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预处理工程已完工,扩容及中水回用工程的可研、立项、土地预审和“三通一平”工作已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我县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虽然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也获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县城建成区及周边村庄散煤取暖问题。散煤燃烧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建成区及周边村庄清洁取暖改造,时间紧,任务重,还需加快进度;二是扬尘治理的管控问题。需要对城乡结合部、物流公司等裸露地面产生的道路扬尘进一步加强治理。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县城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才能缺乏导致每天xxxx-xxxxmx的管网污水直排河道,严重影响断面水质;二是直排的生活污水造成河道底泥二次污染。才能建立方面,一是未建立自动在线监控、网格化微站及平台,缺少精准把脉的科技手段;二是环境空气质量x个站点自动监测仪器整体老化,设备性能差,故障频繁,急需更换以满足站点监测的工作需求。

篇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对照剖析发言材料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XX市委、市人民政府:

  根据《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我市负责“xx省有色金属资源历史上粗放式开发,导致部分区域及工矿场地、土壤耕地重金属污染严重。xx省涉铊企业多,涉铊尾矿库、废弃矿山多,多次发生铊污染事件。”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出问题

  xx省有色金属资源历史上粗放式开发,导致部分区域及工矿场地、土壤耕地重金属污染严重。xx省涉铊企业多,涉铊尾矿库、废弃矿山多,多次发生铊污染事件。

  二、整改措施及整改目标

  (一)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涉铊问题排查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涉镉、砷、镍、铊等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措施。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铊超标地块名单等,对农田周边在产或关停涉重企业开展涉镉、涉铊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对存在重金属污染的区域,按要求制定方案进行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2.推进涉铊排查整治。制定涉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

  立完善政策标准,推进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涉铊企业和工业园区风险排查,建立涉铊企业和工业园区清单、风险问题清单,推进涉铊环境问题整改。

  3.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常态化监管执法,将涉铊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开展涉铊专项执法和交叉执法,通报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监测预警。根据XX市要求,制定实施XX市重金属(铊、锑)水质自动监测试点建设方案;持续开展铊关联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断面、重点支流的铊常规监测和涉铊工业企业铊因子执法监测;推动涉铊企业安装除铊设施电力智慧环保监控设施,做到实时监控、提前预警,保障饮用水安全。

  5.建立完善政策标准。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涉铊工业企业排查整治标准、工业企业铊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铊环境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三、整改目标达到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我市湘江流域重点领域涉铊风险源基本查清。建立健全涉铊工业企业(含园区,以下简称“涉铊企业”)、铊污染场地、含铊危废等重点领域风险源清单。根据危废大调查、重金属大调查大排查、工业企业用地详查等工作,基本查清其他涉铊风险源。

  (二)涉铊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涉铊企业内部管控

  机制基本健全,短期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整改周期较长的问题严格控制环境风险、持续推进整改。

  (三)涉铊企业违法行为杜绝。按照“全覆盖、全方位、严执法”要求,依法打击湘江流域涉铊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企业非法排污、恶意偷排等违法行为杜绝。

  (四)涉铊企业监测监管常态化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市政府(管委会)主导、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齐抓共管机制基本形成。

  (五)流域铊超标风险隐患基本控制。流域环境风险隐患持续降低,坚决杜绝XX市境内湘江流域出现铊浓度异常事件,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初步审核意见与公示情况

  (一)初步审核意见:已通过初步审核。

  (二)公示情况:已于2021年12月17日XX市政府网公示。

  五、后续工作安排或长效监管措施

  (一)进一步严格把控环保准入。对全市拟新建涉重行业企业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规划布局、选址不合理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重行业企业依法依规严守环保准入关。

  (二)进一步加强对涉铊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涉铊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监管监测频次,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

  达标排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对国、省控断面水质管控力度。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排污口、国省控断面敏感水域周边生活污水整治力度、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和养殖尾水等工作管控,确保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稳定向好,为打造“三园一区”升级版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助推高质量发展。

篇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对照剖析发言材料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落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是重大战略问题,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至关重要。为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不断提升生态环保工作水平,需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

  第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提高督察质量。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强化对各环保部门和企业的约束力度,确保环保工作不断切实推进。

  第二,制定更加全面和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目标。落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制定更加全面和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目标,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的工作效率,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行动。我国一直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行动。在推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方面,我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未来,将继续加强国际合作,与全球各国一起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第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环保管理政策,并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环境保护监控和污染物控制技术的鉴别、监管和处置水平。同时,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和治理,不断完善环保治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大环保治理力度,确保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篇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对照剖析发言材料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2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委、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12月9日至12月28日,上海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督察工作。根据2020年6月22日督察组反馈意见,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在整改过程中,我区认真对标对表,全力推进整改,坚决有力地落实各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城市人民建,

  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普陀区实际和特点,按照“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的定位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自觉落实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全区上下紧盯措施清单,紧盯难、重点任务,紧盯时间进度,以健全治理体系为根本落脚点,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截至目前,本区根据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0个具体问题均已全面完成整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2020年1-11月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2天,优良率为90.4%,较2019年上升6.7%;PM2.5为30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16.7%;PM10为42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16%。1-11月,10个市考断面水污染物指标月均值全部达到市政府的考核要求,其中,有9条河道断面水质优于考核要求1个等级或以上。

  (一)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整改研究部署

  普陀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针对督察整改进度、河道整治、苏四期建设、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整治、垃圾分类等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区领导针对河道整治、苏州河沿线公共空间贯通工程、雨污混接改造、垃圾分类处理、垃圾中转平台建设等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先后组织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部署专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期推进会等专题会议,切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全年共10次在区委常委会、区府常务会、书记专题会上研究生态环境工作,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区级机关、街镇、区管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保市区重点工作纳入考核范畴,严格落实各部门生态环保责任。

  (二)坚决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根据督察反馈意见,组织成立区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聚焦反馈意见梳理了5个方面12个问题40个整改项目,建立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区整改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的作用,着力从深化思想认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指导责任部门、推动解决问题。自8月起,区整改办协同区委办、区府办组织成立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项督查组,组织开展整改情况调度工作,编制专项督查工作简报,定期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进展情况。11月,专项督查组对我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所涉及的5个方面12个问题40项整改项目以及70件交办信访件、131件现场移交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实地走访了全区11个部门和10个街道镇,共计71个现场点位,对整改项目进行现场复核。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认真研究、一抓到底、严防反弹,确保督察整改扎实到位、成效明显。

  (三)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考核问责

  自督察意见反馈以来,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开展督办检查,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问题整改。根据市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我区已按照有关责任追究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材料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并制定问责方案报送市整改办。同时,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有效宣传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设立环保督察专栏,及时发布督察工作动态及边督边改信息。

  二、重点专项工作进展

  (一)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责任

  一是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教育。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提升思想站位,深化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制度,引入市级专业力量,以生态环境为主题,提升领

  导干部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专业能力,同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2020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指导新录用公务员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贯彻落实《普陀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意见》规定,明确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标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把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市区重点工作纳入区管干部“政治+实绩”考核,以工作综合评价和项目亮灯提醒等方式夯实区管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完善全区机关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设置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指标项目,突出绿色发展、环境质量和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业务培训,配齐配强环保执法证人员,全区各部门、街道(镇)生态环保责任进一步压实。

  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按照《普陀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委员会统筹协调的职能,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新媒体方法,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强化联动监管和联合执法,针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扬尘污染防控、餐饮矛盾调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建筑垃圾处置等问题,做到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项一项,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印发《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普陀区2020年任务清单》,积极落实《普陀区蓝天保卫战目标责任书(2018-2020年)》各项任务,修订《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深化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市政道路、各类工地巡检力度,日常道路保洁频次以及依法查处力度。全面开展本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编制及治理工作。在全区25家汽油

  加油站全覆盖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持续推进集中式商业广场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全覆盖工作,强化已安装单位监管。

  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普陀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推动河长制标准化街镇建设,加强巡河及巡河问题的闭环处理,加快推进苏州河支流环境整治,基本完成智慧城一期河道整治工程,继续推进金昌河、智慧城二期、蔡家浜及规划一号河等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基本消除全区分流制地区市政混接、沿街商户混接及企事业单位混接,全面完成住宅小区混接改造。区域水面积总量达到2.0256平方公里,水面率约3.69%,超额完成3.65%的考核目标。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有序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制定发布《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规定》,进一步完善土壤评审流程,扎实做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工作。1-11月,我区无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审批,无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现象及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土壤环境安全可控。

  (三)实施生态保护优先,坚持不懈走绿色发展之路

  一是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筑牢生态屏障。严格执行本区总体功能区划,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基础条件之一。一手抓生态保护,一手抓生态建设,坚决贯彻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严把项目准入门槛,并按照“倍量削减”原则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动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工业区块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能级提升,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进一步推进污染企业关停搬迁,着力打造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重点培育产业,出台落实“普陀优化营商环境3.0版”,坚持“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的“金牌店小二”服务精神,依托中以(上海)创新园、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成功吸引360华东大安全总部、阿里农业供应链、京东智联云等一批示范引领型企业落地。

  三是全面推进能源节约利用,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全区节能减排目标,能源资源消耗总量、碳排放量、工业能耗占总能耗比重进一步下降。加快新能源产业布局,全区2018年至今共新建1185个公共充电桩。推广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比例不低于70%。我区真如城市副中心积极创建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全面落实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建筑项目共2个。围绕202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美丽普陀我是行动者”宣传主题,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开展线上宣传和培训等一系列活动,受众万余人次。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全区共建成国家级国际生态学校25所、国家级绿色学校4所。积极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年内完成桃浦镇槎浦新家园等8个历年安静居住小区的复验工作,区域绿色实践取得积极成效。

  (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扎实推进垃圾综合治理。1.建筑垃圾治理方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筑垃圾源头申报、启运标准、中转分拣、运输处置、企业监管等具体要求,以及相应的惩处措施。健全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地及道路巡查,加大管控力度,落实环保措施,完善双向移交机制。2.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对全区居住区、单位以及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进行检查和评估,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问题整改,高标准推进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制订“一路一方案”“一业态一方案”,调整、优化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收集作业模式,不断提高分类收集的有效性。同时,针对沿街商铺的管理难点,探索“科技+管理”模式。一方面,以文明城区创建、市

  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和路长制等工作为抓手,培育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自律组织,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责任区自律公约》。另一方面,开发“普陀区沿街商铺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平台”,发放实名制IC卡。商户倾倒垃圾“打卡”时,自动将投放信息、分类信息、责任区自律信息等传入“一网统管”平台。目前,该系统已覆盖全区7个街道(镇)29条道路,2055家商铺。

  二是完善信访、热线受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12345”“局长热线”“夏令热线”等投诉通道,对重复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梳理,着重分析研判重复举报原因,认真分析情况,确保处理结果依法合规,同时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各环节要求和标准,各办理流程均做到规范存档,确保责任清、情况明、可追溯,针对区内重大舆情事件,实行班子成员带案走访,切实解决问题。1-11月,区生态环境部门共接收、处理各类环境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事项777件。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以黑臭河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和垃圾违法违规转运处置为重点,严格落实铁腕执法。1-11月,区生态环境部门共对32家单位作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236.68万元,全年本区未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环境保护长效常态

  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以持续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稳步实施“十四五”规划为抓手,全力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抓发展抓环保、管行业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各部门、街镇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化完善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增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结合创新社会治理和“一网统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机制和基层能力建设。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能级,推动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赢的新局面。

  (二)持续深入落实整改任务,严防整改问题回潮反复

  切实引导全区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折不扣抓整改、抓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大力度做好“回头看”,全面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持续推进落实的整改任务,聚焦工作重点,常抓不懈,确保长效。同时,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从根本上推动一批生态环境瓶颈难题的解决,推动全区生态环保工作迈上新台阶。在整改过程中,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尤其是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持久战,标本兼治、常抓常管。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进大气、河道、土壤专项行动。坚持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创新转型绿色发展,紧扣普陀转型发展的良好契机,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抓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改善环境质量,让群众进一步享受到蓝天白云、清水绿岸,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以上情况,专此报告。

  附件: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清单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清单

  一、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强化

  1.一些部门、街镇生态环保责任意识不到位

  1.1《普陀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意见》对区内各部门、街镇的职责分工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督察过程中发现,一些部门、街镇领导同志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个别干部把区域水环境质量问题主要归咎于上游来水和泵站放江等客观原因,将大气环境质量问题主要归咎于监测点位和环线干道影响,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足。部分干部对自身应履行的生态环保职责不清楚,对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工作中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力度不够。个别部门对生态环保工作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意识还没有扎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已开展5期建设领域“提升型”导师带教,其中有2期以生态环保为主题,分别聚焦水环境治理和空气质量监测,综合运用“体验式”现场教学、“小班化”专题授课和“答疑型”专题咨询等多种形式,帮助我区生态环保专业领域和建设领域干部拓展专业视野,加快知识更新,提升专业能力。

  (2)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2020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区生态环

  境局主要领导进行授课,指导新录用公务员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了解环保法律法规,明确生态环保职责。同时,在初任培训考试中加入与生态环保工作相关的考题,切实加深公务员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认识。

  (3)二季度已将“扎实开展清洁空气计划”和“稳步推进水环境治理”纳入区管干部“政治+实绩”考核年度重点项目。目前,二、三季度考核工作已完成,两个项目均无亮灯情况。

  (4)已完善区机关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行文至各单位。实施办法内设置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指标项目,突出绿色发展、环境质量和资源管理考核要求,落实各部门、各街道(镇)生态环保责任。

  (5)持续发挥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委员会统筹协调的职能,围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大目标,落实各部门、各街道(镇)生态环保责任,推进完成各项环保任务,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1.2区建管委2018年、2019年工作要点中均未将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本区大气污染程度重视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编制工作方案。已完成编制《区建管委2020年度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及计划》,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厘清问题责任。

  (2)提高责任意识。区建管委已将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已列入党政联席会,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相关工作。同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委月度、季度等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报送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1.3部分街镇环保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专业能力不足,大部分街镇仅配备1名环保执法证持证人员,未达到2名环保执法证人员的工作要求,长寿路街道无环保执法证持证人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加强生态环保业务培训,区生态环境局组织街道(镇)环保干部参加了“行政处罚新版自由裁量基准业务培训”。

  (2)各街道(镇)于8月完成对现有环保检查类执法证情况的摸底梳理;环保执法证配备不足的街道(镇),安排好拟申请执法证的人员,并向区司法局报备。

  (3)区司法局于9月安排各街道(镇)拟申请执法证的人员参加了培训班和考试。根据考试通过情况,已形成新申领环保检查类执法证人员名单,达到每个街道(镇)配备2名持证人员的要求。由于司法部正在对执法证件进行统一调整管理,目前处于暂停发证状态,各街道(镇)将在恢复发证后完成正式领证工作。

  2.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运转不够顺畅

  2.1重污染天气应急、扬尘污染防控、餐饮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等工作均涉及多个部门,但督察发现,普陀区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有效合力有待增强。

  2.1.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修订预案。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已完成《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修订。

  (2)完善联络机制。当本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区生态环境局及时通过“普陀区扬尘办”微信群和电话联系的方式将启动信息向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进行传达,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通过“普陀区扬尘办”微信群反馈启动信息收到结果。

  (3)完善问题移交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已制作普陀区空气重污染巡检问题移交反馈表,发送给各相关部门。

  (4)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已制作普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执法检查情况表,发送给各相关部门。

  (5)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完成区级应急减排清单年度修订工作,指导企业制修订“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已于9月15日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6)2020年12月12日、13日,根据上海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的通知,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微信群和电话方式将启动信息向相关单位进行传达,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并于每天下午3点前将情况反馈。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本区共37家企业、115条生产线、225家施工工地、220辆渣土车、2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了停产或停运措施。

  2.1.2扬尘污染防控工作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强化责任落实。区扬尘办已重新修订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职责分工,并发布《关于印发〈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普扬尘办〔2020〕1号)。各部门已确认各自职责,按照分工做好落实。

  (2)完善例会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8月13日区生态环境局(区扬尘办)组织召开扬尘污染防控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街道(镇)的扬尘防控工作职责,同时明确在每季度扬尘例会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焦点问题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本次会议对当前扬尘工作的重点、要点和难点进行了梳理和协调,并对各部门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区生态环境局持续做好每日《普陀区道路扬尘监测数据统计情况》通报工作,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提供信息支撑;二是区扬尘办加强对全区涉及道路扬尘数据监测的216条市政道路巡检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移交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进行处置;三是区绿化市容局(普环公

  司)根据每日通报情况加强冲洗力度和质量,同时要求本区渣土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加强监管;四是继续加大区扬尘联合执法小组的设卡检查和依法查处力度;五是各街道(镇)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工地的扬尘执法检查力度。

  (3)区扬尘办与各街道(镇)及其城管中队对接,指导各城管中队根据属地化管理职责对所属辖区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检查。8月以来,各街道(镇)共巡查发现工地、道路、沿街商铺等扬尘污染问题13起,已全部落实整改。

  2.1.3餐饮污染防治工作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建立例会制度。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整改措施,于2020年8月6日牵头召开季度例会,会议主题为关于“餐饮污染防治,普陀区部门间沟通不够顺畅”整改意见的专题会议。区生态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等相关负责同志参与了会议,并进行了充分沟通。为强化沟通力度,保持部门间联系畅通无阻,有效形成监管合力,会后建立了餐饮污染防治工作联络群,为普陀区针对餐饮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沟通搭建了快速通道。2020年第四季度工作例会拟于12月28日召开。

  (2)加强联勤联动。区市场监管局于9月初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镇)协商制定了《普陀区关于开展餐饮污染防治联合抽查(第一轮)工作方案》,并于9月25日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下发了上述方案。根据方案,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区上半年因油烟扰民问题通过网格化12345热线被投诉过的餐饮单位开展餐饮污染防治“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9月27日至10月16日,联合检查组对真如镇街道、甘泉路街道以及长寿路街道上半年涉及投诉的6家餐饮单位进行了联合抽查。根据检查结果,6家餐饮单位均能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3)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在线索摸排、违法行为发现等方

  面,各职能部门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依托工作联络群进行信息共享,采用普陀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对发现可能存在餐饮污染现象的情况及时抄告给有权处置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接收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处置答复,形成处置闭环。

  2.1.4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明确各单位职责。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通知》(普环〔2020〕18号),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结合本部门相关工作,共同开展本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2)强化信息沟通。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制作《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信息通报表》等表式,用于各部门及时将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信息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和区生态环境局在企业完成申报登记和标志申领工作后及时将信息反馈相关部门。

  (3)加强宣传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已编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发放工作告知单》交各相关部门,要求各部门在办理登记、审批等事项的同时发放给相关企业,明确告知依法开展申报登记和标志申领等具体规定和要求。告知单编制完成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共向13家申报单位新增的2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放告知单,要求完成环保标志的申领工作。区建管委共发放告知单30份,区房管局共发放告知单24份,督促建筑、拆房等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2.212月10日晚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普陀区通过区扬尘办微信群传达了预警要求,但成员单位响应反馈不及时、巡查报告不到位,部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区扬尘办也缺乏跟踪落实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修订预案。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已完成《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修订。

  (2)完善联络机制。当本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区生态环境局及时通过“普陀区扬尘办”微信群和电话联系的方式将启动信息向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进行传达,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通过“普陀区扬尘办”微信群反馈启动信息收到结果。

  (3)完善问题移交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已制作普陀区空气重污染巡检问题移交反馈表,发送给各相关部门。

  (4)强化执法查处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已重新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的职责分工,明确由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等相关部门及各街道(镇)加强空气重污染期间的巡查工作,由城管部门对违反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查处,各部门在工作中加强信息沟通。

  (5)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已制作普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执法检查情况表,发送给各相关部门。

  (6)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完成区级应急减排清单年度修订工作,指导企业制修订“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已于9月15日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7)2020年12月12日、13日,根据上海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的通知,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微信群和电话方式将启动信息向相关单位进行传达,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并于每天下午3点前将情况反馈。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本区共37家企业、115条生产线、225家施工工地、220辆渣土车、2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了停产或停运措施。

  2.3拆房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中,区房管部门仅对扬尘污染日常检查内容进

  行记录,以“房管部门没有执法权”为由未开展立案查处,也未向城管部门进行移交。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区房管局完善拆房项目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前检查三到位制度。在开工前检查中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公示、已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志到位、绿网现场储备、洒水喷淋设施设备、车辆冲洗设备到位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施工中检查时,重点对拆除时洒水喷淋、未清运垃圾覆盖和出场车辆冲洗情况检查;项目竣工前对垃圾清运情况和裸土覆盖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2)区房管局已制定《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管理制度(2020年修订)》,对拆除工程扬尘污染联合管控和案件移交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3)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沪府令29号),结合文明施工执法事项划转的要求,区城管执法局将区房管局提交的拆房项目清单录入执法系统,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4)强化信息共享。区房管局定期向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提交拆房项目清单。

  2.4餐饮信访矛盾的调处仍以环保、市场、城管等部门的各自调处为主,对于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的举报投诉仅退回区信访办或网格中心重新派单,未能加强信息沟通并建立违法线索问题移交机制,没有形成定期沟通、联合执法、联动查处的长效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建立例会制度。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整改措施,于2020年8月6日牵头召开了落实关于“餐饮污染防治,普陀区部门间沟通不够顺畅”整改意见的专题例会。区生态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等相关负责同志参与了会议,并进行了

  充分沟通。会后建立了餐饮污染防治工作联络群,为普陀区针对餐饮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沟通搭建了快速通道。2020年第四季度工作例会拟于12月28日召开。

  (2)建立案件移交制度。接相关信访件后,如果该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通过书面函告相关部门。

  (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利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结合餐饮污染防治工作,对引起扰民投诉的餐饮企业开展联合执法,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9月,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商业集团,对“曹家巷精品牛肉面无证经营事项”进行了会办。

  2.5条块结合工作机制更需要进一步加强。

  2.5.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中,部分街镇巡查发现汇报机制未落实,建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部分街镇巡查发现汇报机制未落实问题

  (1)修订预案。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已完成《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修订。

  (2)完善问题移交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制作普陀区空气重污染巡检问题移交反馈表,发送给各相关部门。

  (3)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制作普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执法检查情况表,发送给各相关部门。

  (4)2020年12月12日、13日,根据上海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的通知,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微信群和电话方式将启动信息向相关单位进行传达,各部门及街道(镇)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并于每天下午3点前将情况反馈。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本区共37家企业、115条生产线、225家施工工地、220辆渣

  土车、2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了停产或停运措施。

  (二)建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不够问题

  (1)完善预案。区建管委在《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已制定《上海市普陀区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对本单位监督管理的房建、交通建设、市政建设及河道整治建设工地全覆盖,明确责任落实和响应流程。

  (2)加强统筹协调。区建管委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联络体系,建立工地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及时更新。接到空气污染所达到的预警等级信息后,立即通知委各直属单位联络员发送预警信息,督促建设系统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停止相关施工作业,做好施工记录。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预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监督人员视情况安排巡视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加强处置力度(包括各街镇反馈问题),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生态环境部门。

  (3)加强工作指导。由区扬尘办召集各职能部门、街道(镇)召开扬尘污染防控例会和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扬尘工作职责,区建管委出席会议并对各街道(镇)开展相关巡查进行工作指导。

  2.5.2区绿化市容部门对街镇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方面的专业指导不够全面,沿街商铺的垃圾分类效果有待提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区绿化市容局持续做好对各街道(镇)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依托“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新时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架构,搭建区垃圾分类减量推进专班,今年已召开全区工作会议23次,明确人员培训、问题整改、常态长效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建立“日巡查—周例会—月专报”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通过微信工作群落实缺陷样本整改1056个,“回头看”居住区256个、单位167个、沿街商铺323条路段。

  (2)区绿化市容局每月组织开展第三方测评,对全区居住区、单位以及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测评中反映出来的短板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街道(镇)落实整改,高标准推进垃圾分类各项工作。7月21号开始,对市第三方测评不达标的居住区和单位进行复查,每天将检查到的问题通过微信群发送至相关街道(镇)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当日完成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整改情况,通过“发送——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

  (3)加强沿街商铺垃圾分类效果。一是优化收运模式。根据不同的道路特点制订“一路一方案”“一业态一方案”,调整、优化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收集作业模式,不断提高分类收集的有效性。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镇)对沿街商铺再次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明确责任义务,积极培育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自律组织,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责任区自律公约》。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巡查全覆盖,对存在问题的商铺进行登记,督促整改,对于分类意识淡漠的商铺移交城管中队进行约谈、处罚。四是科技赋能。立足“一网统管”平台,开发普陀区沿街商铺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平台,对重点路段环境面貌、商户分类自律情况以及环卫收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该系统已覆盖全区9个街镇、323条道路、5727家沿街商铺。同时推进居村垃圾分类智能化应用场景建设,强化视频巡逻、隔空喊话、违停报警等模块功能,进一步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

  (4)区城管执法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检查。通过年度生活垃圾“聚力行动”专项执法落实常态化检查。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年已累计查处生活垃圾违法案件479起,罚款267000元。其中涉及个人生活垃圾违法共计363起,罚款48800元。另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个人生活垃圾乱投放等违法案件2396起,罚款99217元。

  (5)甘泉、曹杨、真如等7个街道以巩固上海垃圾分类示范街镇为目标,宜川、长征、桃浦3个街镇以争创上海垃圾分类示范街镇为目标,结合街镇特点,有效实施“一街镇一方案”,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实效。

  2.5.3在小餐饮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中,街道与市场监管部门履职衔接不到位,备案后的日常监管出现管理真空,部分餐饮店超范围经营或备案到期仍继续营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7月13日,区市场监管局召集各街道(镇)食药安办联络员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小餐饮备案相关工作,督促各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小餐饮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小餐饮备案工作的无缝衔接。10月30日,召开区食药安委第三次全会,部署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落实责任,将工作做细做实。

  (2)区市场监管局制定《2020年街镇考核方案》,将小餐饮备案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范围,12月初已完成对各街道(镇)的考核,考核结果全部合格。下阶段,将继续发挥区食药安办的牵头协调作用,督促小餐饮备案工作落到实处。

  (3)结合创城巩卫等工作,全面梳理我区现存有效小餐饮备案情况,对于排摸中发现的备案证过期仍在经营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根据区市场监管局梳理,目前本区没有备案过期仍在经营的小型餐饮备案单位。

  (4)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小型餐饮备案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对小餐饮备案单位加强宣传管理。

  2.5.4对于工地建筑垃圾长期积压、垃圾偷乱倒问题,区绿化市容部门与城管、房管、建管等部门及街镇协同不够,发现和处置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缺失。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区绿化市容局已完成对区内建筑垃圾积压点的排摸,目前已全部清理完

  毕。

  (2)区绿容局完善本区建筑垃圾全程管理机制,修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加强普陀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申报、启运、处置、监管等要求。

  (3)区建管委加强受监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建筑垃圾积压的工地督促其及时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采用绿网覆盖等措施;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区域内受监工程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水平和质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4)区房管局在修缮项目开工审核阶段持续做好相关专项方案和垃圾清运合同的备案工作;在后续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的管控工作,尤其是针对总包单位建筑垃圾清运的实效性和合规性、清运企业行政许可的有效性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5)区城管执法局结合各类工地情况,指导属地街镇城管中队,持续加强建筑垃圾偷乱倒执法巡查,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6)强化联勤联动和案件移交机制。今年已开展联合整治37次,合计查获建筑垃圾各类违规434起,处罚金额473850元。今年已双向移交4起违规事件,涉及处罚金额48200元。

  二、解决区内水环境问题攻坚克难力度不够

  3.区内水环境质量欠佳且波动较大

  3.1普陀区2019年10个市考断面监测资料显示,朝阳河、新槎浦、中槎浦和桃浦河等河道分别出现指标超标现象。1-10月镇管以上水环境质量断面监测数据显示,俞店浦、李湾河、凌家浜、大头浜、劈洪浜、西浜等6条河道水质仍为劣V类,占全区镇管以上河道10%。督察期间,督察组对区内41个水体断面进行了现场抽样监测。结果显示,西浜、俞店浦、劈洪浜、新槎浦、中槎浦、李湾河、大场

  浦-富平路桥、大场浦-交通路等10个断面为劣V类,占监测断面的24%,其中大场浦-新村路桥、阳光威尼斯景观河2个断面达黑臭程度。抽样监测结果显示,桃浦河在普陀区境内出水(古浪路)水质明显劣于进水(云岭东路)水质。普陀区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任务较为艰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20年全年,普陀区10个市考断面的水质均值全部达标,其中9个断面的水质优于考核要求1个等级或以上。

  (2)实施生态治理和截污纳管等工程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保洁和养护,不断改善中小河道水质。按2020年全年水质均值,普陀区劣V类水体为0条,达到市河长办的消劣考核要求。市督察反馈的俞店浦、李湾河、凌家浜、大头浜、劈洪浜、西浜、新槎浦、中槎浦、大场浦、阳光威尼斯景观河等河道的水质均值已全部达标。

  (3)根据2020年1—11月监测结果,普陀区出入境考核河道桃浦河入境断面(云岭东路桥)水质为Ⅳ类,出境断面(古浪路桥)水质为Ⅳ类,达到“至2020年,桃浦河出境水质不劣于入境水质”的考核要求。(出境断面水质指标氨氮和总磷分别比入境断面低17.2%和8.5%)

  (4)针对阳光威尼斯景观河断面黑臭问题,由桃浦镇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一是对阳光威尼斯河所在小区实施了雨污分流改造,阻断入河污染源;二是聘请第三方对河道水质开展改善及养护工作;三是压实河长责任,做好巡河台账,形成长效管理。

  (5)针对大场浦-新村路桥断面黑臭、大场浦-交通路断面不达标问题,区建管委在新村路以北的岚皋南泵站放江口设置了纯氧超溶氧装置曝气,有效加强泵站放江初期出水口大量厌氧黑臭底泥的曝气充氧,减少底泥进一步黑臭恶化积累,改善河道水质;同时在岚皋南泵站增设一套活化除臭系统,在泵站放江时起到快速除

  臭的效果。

  (6)针对桃浦河雨后市政泵站放江引起的水质波动,配合市水务局加快推进桃浦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建设。过渡期实施桃浦河水质稳定消劣措施,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施工。在完成415个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和170个居民区雨污分流基础上,实施分流制排水系统区域雨污混接常态化监管;持续加强排水管道养护管理。

  (7)针对西浜等河道受上游来水差影响,水质不稳定的情况。在普陀、嘉定两区初步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和会商工作机制。普陀、嘉定两区河长办及长征镇河长办、真新街道河长办建立信息沟通微信群,及时沟通消劣工作治理进展及巡河中发现的问题,提高问题发现和处置效率。定期召开消劣工作例会,加强治理过程中的支持配合。

  (8)加强水质维护,一是加强水质监测预警,通过区河长办例会、工作联络群等及时将河湖水质数据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二是提高水动力,推动水资源调度制度化、常态化,制定发布《普陀区水资源调度实施细则》(普建委〔2020〕67号);三是加强日常河道保洁与应急保洁工作,通过市政泵站放江段设置围挡拦截和应急处理设施等方式,强化对放江水的拦截处理,降低泵站放江对水质的影响。

  (9)全面落实各级河长安装“上海河长APP”巡河,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海市河长制工作平台”。2020年1月至今,街镇级河长巡河总次数390次,村居级河长巡河总次数3457次,巡河中共发现问题数量370次,均按照市水务局要求均进行闭环处置。

  4.雨污混接改造不够彻底,城市面源污染管理有待加强

  4.1普陀区部分企事业单位雨污混接改造需要加快推进。督察发现,云岭西排水系统工程-真光路排水管网工程正在施工过程中,安居朝阳园、芝巷小区、邮电三村等小区尚未完成雨污混接改造,清涧四小区、达安春之声等小区尚未完成截流

  井改造。部分区域市政管网设施老化,存在污水渗漏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云岭西排水系统工程-真光路排水管网项目已建成。

  (2)安居朝阳园、清涧四小区、达安春之声小区已完成截流井改造;芝巷小区、邮电三村小区已完成雨污混接改造。本区分流制区域内的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小区截流井改造已全面完成。

  (3)关于部分区域市政管网设施老化,存在污水渗漏隐患问题。一是加强排水设施日常养护。完善本区排水设施养护考核办法,结合行业要求,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截至目前,今年共完成下水道保养1170876米,检查井养护30942只,进水口养护37569只,盖座维修8615只,下立交泵站养护66座次。二是强化质量监督。在排水管道养护工作中,形成养护单位自查、监理单位督查、专业检测单位抽查、第三方巡视单位巡查、管理单位飞行检查的“五位一体”的方式,严格把控排水管道养护作业质量。三是按照上海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和市水务局要求,有序推进“普陀区18个分流制排水系统污水管道维修工程”,对普陀区存在结构性损坏的污水管道进行维修。按照实施计划,该项目于2020年启动,2021年完成,目前已完成区财政局批复和项目初设评审。

  4.2督察组检查发现,部分洗车点、集贸市场、路边餐饮存在污水排入雨水管现象,百玛士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城市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4.2.1部分洗车点存在污水排入雨水管现象。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全面排摸。区绿化市容局完成本区已备案的92家车辆清洗场站全部排查

  工作,严格检查雨污混接的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已经全部落实整改。

  (2)加强源头管理。洗车点涉及市政范围内排水管道的新建接入,需至市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政排水接入手续;管道启用前,必须至市水务局完成排水许可证的办理。

  (3)进一步规范清洗备案许可规定,对新申请备案的车辆清洗企业,严格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排水设施情况,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整改,整改通过后进行备案。

  (4)各街道(镇)加强巡查力度,发现环境不洁、违法排放等问题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及时发现和取缔无证洗车点位。

  4.2.2部分集贸市场存在污水排入雨水管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已完成集贸市场雨污混接情况排摸和改造。区内有2家市场(真金市场、甘北市场)存在混排现象,由区商务委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按时完成整改。截至目前,真金市场和甘北市场均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2)针对集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无序设摊现象,由市场经营单位加强管理,防止出现“市场尾巴”;同时加强与属地城管部门联系,对于不听劝阻的摊贩开展执法取缔。

  4.2.3部分路边餐饮存在污水排入雨水管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各街道(镇)加强对辖区内餐饮类无序设摊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发现和执法取缔力度,一旦发现立即予以取缔或要求责任单位整改。截至目前,今年共巡查发现并整治相关问题503起。

  (2)各街道(镇)强化小餐饮备案工作,加强街面小餐饮店的准入审核,对不具备排污条件、经营管理不善的商铺不予备案。加强对小餐饮备案单位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即刻要求店铺进行整改。截至目前,今年共巡查发现并整治小餐饮备

  案企业相关问题61起。

  (3)各街道(镇)加强沿街餐饮店的常态化巡查。截至目前,今年共巡查发现并整治餐饮店向雨水管排污问题26起。

  (4)各街道(镇)配合区建管委加强相关市政管网的巡查和维护,按照区建管委要求开展雨污混接点位封堵。截至目前,今年共发现和封堵零星雨污混接点45处。

  4.2.4百玛士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对于此次污水直排行为,由区绿化市容局责令责任单位(普环公司)立即整改,移除相应排水设施(整改于2019年12月19日检查当日完成);由区生态环境局对普环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整。

  (2)由区绿化市容局责令普环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洒水车对厂区道路进行冲洗保洁。对于厂区道路的保洁,改用“三合一”洗扫车或者重型道路污染清除车定期进行作业。这两款车型的作用是能将道路上的灰尘、杂质和污水清除并吸入到车箱内,以此杜绝污染物排放至雨水管网。整改已完成。

  (3)由区绿化市容局责令普环公司对百玛士场地内雨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彻底排摸,对可能存在的排水不畅情况及时进行疏通,确保排水通畅。整改已完成。

  (4)普环公司举一反三,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公司范围进行通报反思,并及时组织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增强环保意识,提升环保能力。整改已完成。

  (5)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普环公司加强自我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区绿化市容局对百玛士地块排水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严肃处理。按照今年检查结果,百玛士现场及周边环境由普环公司按照规定措施进行长效管理,未有影响环境事件发生。

  5.部分街镇河长制落实不够到位,巡河护河责任有待压实

  5.1普陀区内90条河道已全部实行河长制,并对各级河长“知河、巡河、治河、护河”履职尽责作了具体要求。督察发现,部分村级河长综合履职能力不够。桃浦镇阳光威尼斯景观河小区水质反复达黑臭,但三位村居河长2019年以来的巡河记录中均未显示有发现问题,并对区、镇河长制工作重点目标任务、“2018年全市要全面消除黑臭”等水环境治理目标不清楚。

  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众仁河、真如港、横塘河、上海家园景观河等局部河段存在漂浮垃圾、大面积落叶和油污等现象,部分河段沿岸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河道日常保洁养护不及时,但在河长巡河记录中少有反映发现。河长巡河、治河、护河的履职实效还需提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订《2020年普陀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普河长办〔2020〕2号),进一步健全机制,压实河长责任。根据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区委书记曹立强主持召开2020年区河长制视频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市相关会议精神再部署再推进。长征、桃浦河长办已实施片区责任制,由片区分管领导协助辖区总河长担任片区河道河长,提高街镇级河长履职尽责效能。

  (2)进一步提升各街道(镇)河长办的履职能力。通过区河长办例会、微信群工作提示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河长履职能力培训。8月19日召开区河长制工作例会,会上对各街镇“上海河长APP”巡河、系统上报、巡河统计方式及问题闭环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培训。桃浦镇等街镇河长办定期召开河长制会议、河长护河队培训会,增强河长履职能力,提升护河队巡河护河能力。曹杨新村街道、石泉路街道已完成河长制标准化街镇创建,桃浦镇、长征镇、真如镇街道正在积极创建。进一步推进民间河长、企业河长选聘工作,目前本区共设置民间河长、泵站排口企业河长及企事业河长52位。

  (3)强化河长巡河机制,进一步提升巡河效能,在“巡、盯、管、督”上下

  更大功夫。各街道(镇)河长明确巡查责任,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管控,加强河面、河岸保洁力度,同时加强排查沿河新增违建、私设排放口等现象,对涉河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从源头杜绝污染源。全面落实各级河长安装“上海河长APP”巡河,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海市河长制工作平台”,在进一步提高各级河长巡河达标比率的同时,注重提高巡河过程中的问题发现和处置反馈工作。2020年1月至今,街镇级河长巡河总次数390次,村居级河长巡河总次数3457次,巡河中共发现问题数量370次,均按照市水务局要求均进行闭环处置。

  (3)众仁河、真如港、横塘河3条河道由区建管委加强日常巡查和保洁力度,落实相关河长责任,及时清除河面漂浮物及沿岸垃圾。

  (4)桃浦镇阳光威尼斯小区景观河相关问题。由桃浦镇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一是对阳光威尼斯河所在小区实施了雨污分流改造,阻断入河污染源;二是聘请第三方对河道水质开展改善及养护工作;三是压实河长责任,做好巡河台账,形成长效管理。按照今年水质监测结果,阳光威尼斯景观河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

  (5)上海家园景观河相关问题。由真如镇街道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措施:一是排查封堵空调水等私排管道;二是定时启动景观河内循环系统,定期清理河面及岸线上的漂浮物及垃圾,夏季落实喷药除虫,并于2020年6月完成了河底清淤专项治理工作;三是由居村河长及护河志愿者每周开展巡查,街道河长办每月实地走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防止信访案件回潮,并做好对小区居民的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按照今年水质监测结果,上海家园景观河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扎实推进

  6.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

  6.1督察期间,上海于12月10日晚发布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12月12日上午解除预警。督察组检查发现多个工地在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未按预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位于长寿路街道的天安阳光广场工地11日上午仍在进行建筑垃圾装载外运,甚至还在进行露天打磨和露天喷漆作业,施工机械也未按规定停止作业;轨道交通14号线7标东新路站、长风5A公共绿地、桃浦中央绿地(二期)等工地11日上午均在进行土方工程、绿化种植等施工作业,施工机械也未按规定停止作业。长寿、石泉等部分街镇巡查人员不完全了解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具体管控措施,导致巡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及按预案向相关部门报告建设工地违反重污染黄色预警管控措施的问题,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等部门也没有对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未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建立告知机制。已由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告知机制,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通知后,通过微信群、qq群、电话等方式将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解除和相关管控措施告知施工单位,各职能部门根据空气重污染应急管控的要求对所管辖的各类工地进行检查,确认相关施工单位落实空气重污染管控措施。

  (2)建立执法查处机制。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沪建质安联〔2020〕336号),由城管部门统一行使扬尘污染防治相关的执法工作,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做好协助和配合工作。

  (3)完善问题移交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已制作《普陀区空气重污染巡检问题移交反馈表》,并于8月13日召集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召开专题会议,会上对问题移交机制的具体内容、移交流程、反馈表的填写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培训。

  (4)加强培训。8月13日区生态环境局召集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召开专题会议,对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在空气重污染期间的职责和工作要点进行培训;会后,各部门和街道(镇)已对各自执法、巡查人员进行培训。

  (5)普陀区于8月26日10时00分至11时45分开展了空气重污染应急管控演练。通过微信平台发送指令,各单位按照《上海市普陀区环境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在微信群中进行确认回复。演练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按要求将《普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执法检查情况表》反馈至区生态环境局。

  (6)天安阳光广场工地在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未按预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区建管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于2019年12月13日下午已整改到位。对施工单位罚款2万元,并对项目负责人实施记分处理。

  (7)轨道交通14号线7标东新路站在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未按预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区建管委于2019年12月13日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情况通报,要求进行整改并作相应整改回复。要求区市政管理中心到现场督促工地完成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化,逐一对照落实整改,确保不缺项,不留死角。已完成整改。

  (8)长风5A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在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未按预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区绿化市容局即知即改,当天就责令现场暂停施工,立即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黄色预警措施;对于未覆盖到位的裸土和建筑材料组织人员重新覆盖,并增加洒水频次(2h/次)。长风5A公共绿地目前已经竣工验收。

  (9)桃浦中央绿地(二期)工地在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未按预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桃浦智创城公司即知即改,当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于12月11日现场确认整改完成。12月12日组织参建各单位召开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专题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预警报告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再次组织交底,严令

  重污染天气现场一律停止施工,由监理单位负责具体监督。举一反三,内部开展全员教育,提升全员文明施工及环保责任意识。

  (10)2020年12月12日、13日,根据上海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的通知,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微信群和电话方式将启动信息向相关单位进行传达,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并于每天下午3点前将情况反馈。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本区共37家企业、115条生产线、225家施工工地、220辆渣土车、2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了停产或停运措施。

  7.建设工地监督管理不到位

  7.1督察组抽查了34个工地,其中24个工地分别存在无冲洗喷淋降尘措施、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路面有积尘、易起尘建筑材料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裸土未覆盖等情形。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工地扬尘检查不到位。14号线真如站、15号线梅岭北路站、长风公园站等工地存在检查频次过少、检查记录单无检查人员签字等情形。部分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反复出现,整改不力。武威路(真南路-祁连山路)道路改扩建及配套工程,2019年7月3号、7月29日、10月22日的监督记录上存在主道路缺少洒水、部分裸土未覆盖等情况,督察组12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仍有大量裸土未覆盖,未进行整改。区建管部门对工地扬尘监管力度偏软偏弱。对于多次发现的扬尘问题仅对工地发放暂缓施工单,有时仅有口头要求整改,执法不严,未起到应有的法律震慑效果。2019年督察组入驻前区建管部门仅对2家工地罚款3万元,且作出的扬尘处罚案件均未执行已提高处罚力度的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而是执行了2004年出台的《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督察组转办检查发现的工地扬尘污染情况后,部分违法行为仍未进行立案查处。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区建管委根据市环保督查要求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针对工程不同阶段施工特点,将基础、土方、室外总体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阶段列为必查内容。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区城管部门进行处理。

  (2)针对此次环保督查中发现的部分工地无冲洗喷淋降尘措施、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的问题,区建管委已对区域内在建土建工程全面排摸,目前符合条件的17个工地均已安装了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其余工地均配备了高压水枪人工冲洗;15个工地配备了定型化移动冲洗车辆;27个工地安装了围墙喷雾装置,并实现与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联动。

  (3)加强巡查执法联动。根据新版《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2020年3月1日起实行)、《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沪建质安联[2020]336号)、《关于房屋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执法事项清单与执法权限划分的通知》(沪城管执[2020]10号)等文件要求,区城管部门对本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负责与文明施工违法行为相关的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置工作。今年累计出动检查组290余组次,检查人数950余人次。8月1日起,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9号),区建管委与区城管执法部门管执联动,并做好相关移交工作。下阶段,区建管委将加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巡查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把文明施工作为必查内容,宣贯文明施工相关标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相关措施,减少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对违反文明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移送并配合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执法。

  (4)针对武威路(真南路-祁连山路)道路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区建管部门对工地扬尘监管力度偏软偏弱、执法不严的问题。已于2019年12月13日起,分别

  对包括武威路(真南路-祁连山路)道路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在内的7家问题单位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8万元。

  (5)区建管委通过区重大办平台,建立市属重大工程项目沟通机制,落实区内市属重大工程的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6)加强对市属重大工程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做好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今年共对16处市属重大工程施工工地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44次,出动186人次,发出整改通知单6张,均整改完毕。

  7.2拆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督察组检查发现,李子园拆房施工现场无施工铭牌,大型拆房机械拆房时无冲洗喷淋降尘措施,工地大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无法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作业。督察组调阅资料发现,房管局2019年3月13日检查发现上海申浦拆房公司永登路277弄拆房工地发现围挡有缺失,有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覆盖,3月23日第二次检查仍然发现有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覆盖,但未有行政行为。2016年以来,普陀区无拆房工地扬尘污染处罚记录,区房管局认为自身无处罚权,区城管执法局认为部分扬尘执法权未划转给城管执法部门,普陀区拆房工地领域扬尘污染执法工作缺失。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对于督察组检查发现的李子园拆房施工现场问题,已由桃浦镇要求施工单位落实以下措施:一是立即制作施工铭牌,并张贴在工地大门口;二是拆房前先对墙面洒水控尘,大型拆房机械拆违时必须用高压水枪冲洗喷淋降尘;三是在大门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作业;四是48小时内未清运的建筑垃圾必须用绿网覆盖。桃浦镇城管中队对拆除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开具谈话通知单,于2019年12月19日约谈施工方负责人。同时,要求李子园村做好现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1月,该拆房项目工地竣工,目前对该地块用绿网全覆盖防尘,等待地块收储。

  (2)对于督察组调阅资料发现的永登路277弄拆房工地问题。经核,永登路277弄已于2019年10月21日竣工。区房管局进一步加强拆房工地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沪府令29号),区房管局与区城管执法局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对接。

  (3)区房管局完善拆房项目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前检查三到位制度。在开工前检查中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公示、已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志到位、绿网现场储备、洒水喷淋设施设备、车辆冲洗设备到位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施工中检查时,重点对拆除时洒水喷淋、未清运垃圾覆盖和出场车辆冲洗情况检查;项目竣工前对垃圾清运情况和裸土覆盖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4)区房管局已制定《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管理制度(2020年修订)》,对拆除工程扬尘污染联合管控和案件移交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5)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沪府令29号),结合文明施工执法事项划转的要求,区城管执法局将区房管局提交的拆房项目清单录入执法系统,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6)强化信息共享。区房管局定期向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提交拆房项目清单。

  7.3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督察组检查发现,交通路、兰田路、祁连山路、祁春路等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道路扬尘管理有欠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区绿化市容局督促普环公司和桃浦保洁公司加强对交通路、兰田路、祁连山路、祁春路的保洁工作,根据道路污染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整治,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指导两家作业公司对普陀区道路扬尘监控每日较高数据及

  连续5日较高数据的道路,隔日进行日常冲洗遍数2倍的作业,月底末五位的道路,持续一个月采取日常冲洗遍数2倍的作业。

  (2)2020年以来,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废管所开展渣土运输及施工工地相关从业人员专项培训2次,开展渣土偷乱倒、道路污染、未随车携带处置证、超载等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50余次,开展相关设卡检查120余次。查处涉及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无证处置工程渣土、工地扬尘污染等案件397起,罚款348950元;查处违规夜间施工案件24起,罚款305000元。

  (3)桃浦镇、万里街道、石泉路街道等各街镇密切关注区域内道路扬尘污染情况,对突发性道路污染及时联系作业公司进行“抢险”作业,及时扼制扬尘污染风险。对街道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区扬尘办协调处置。

  (4)7月15日至今,区生态环境局未收到街道(镇)移交的道路扬尘问题;区生态环境局巡查中发现157个移交街道(镇)办理的道路扬尘问题,已全部移交并办结。

  7.4夜间施工备案审查不严。督察组调阅资料发现,建管部门(市政管理中心)收到2019年5月30日上海市路政局道路养护处通知后,对轨交14号线土建24标6月3日至13日和兰田路架空线入地及道路整修工程6月11日至21日的涉及中高考期间的夜间施工仍然准予备案,备案工作审查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严格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安排的通知》(沪环气〔2020〕117号)要求,提前对各备案单位进行书面告知,明确停止夜间施工备案的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备案审查制度,对备案事项、备案时间进行认真自查,主动排摸,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2020年中高考期间未受理过夜间施工备案。

  (2)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夜间施工备案的各项要求,加强夜间施工管

  理,减少施工扰民行为的发生。

  8.餐饮油烟扰民问题较多,监管不够到位

  8.1普陀区餐饮业与居民区密集相邻导致油烟扰民问题较多。督察发现,普陀区对产生油烟餐饮项目源头管控不到位。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位于常德路1246号上海江勇豪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位于长寿路742号上海欧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违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53号)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从事热食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当依法不予受理。普陀区市场监管部门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用烟道没有相关的标准规定要求为由,未向上级或者相关专业部门咨询,而是自行认为该公司经营场所属于已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向其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街道(镇),对督察反馈的2家单位立即落实整改,已注销许可证。

  (2)在发放许可方面。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明确,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53号)文件已修订,其中涉及“源头管控”的内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不再施行。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环保选址会议纪要》(2018-6)已由市政府办公厅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除不需办理许可、非本部门职权以及材料未补正齐全等三种情形外,其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均应当受理。我区食品经营许可的发放过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对于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单位,予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国食品经营许可按照“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实施审批,“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蒸煮类糕点)”等经营项目的表述无法区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会产生油烟、废气、异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早餐工程建设的意见》(沪委办〔2020〕36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本市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市监食经〔2020〕358号),目前本市已不再单独核发糕点类食品制售(蒸煮类糕点)的经营项目,在此之前已取得上述经营项目的经营者视为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项目。

  8.2督察发现,十村餐饮店、胖妈妈面馆、紫涵面馆、古法牛肉汤、福德旺面馆、和平酒家、轩迪餐饮店等7家餐饮店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形。以上餐饮店持有糕点类食品制售(蒸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经小餐饮临时备案(热食类简单处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但实际经营活动中存在有油烟经营活动,对于这类居民投诉较多、经常反复出现的问题,区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由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对督察发现的7家餐饮单位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及时开展监督执法,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已全部结案,共处罚没款151455元。目前,上述单位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已全部整改完毕。

  (2)2020年8月6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召开的沟通会上,对上述问题企业的情况进行了交流。由市场监管局各属地市场监管所立足属地责任,联合各街道(镇)对上述7家单位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市场监管局开展督查,杜绝回潮现象的发生。

  (3)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各属地市场监管所联合各街道(镇)对存在食品

  安全风险的餐饮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

  8.3督察发现,少数餐饮单位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部分餐饮店存在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区环保和城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区生态环境局已对督察组交办的国春酒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0.2万元,该单位已完成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整改。

  (2)加强对餐饮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2020年7-11月,区生态环境局检查247家次餐饮企业,对上海市普陀区范菊仙餐饮服务部、上海冠金鸡粥店等29家餐饮企业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上海永欣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0.4万元,对上海殷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0.28万元,对上海市普陀区忆斐餐饮服务部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0.496万元。2020年1月至今,区城管执法局检查89家餐饮企业,未发现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无证无照餐饮企业。

  (3)开展集中式商业广场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区生态环境局分批召集金沙和美广场、亚新生活广场等24个集中式商业广场的物业管理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物业管理部门按照《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在集中式商业广场开展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普环〔2019〕5号)的规定,在本集中式商业广场内开展对餐饮企业油烟气排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目前我区共有22个商业广场开展了油烟管理集约化工作,累计214家餐饮业单位安装了油烟气在线监控设备。

  9.汽修等行业精细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9.1督察组检查8家汽修企业,发现驰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寄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未办理环评、危废处理合同过期、废活性碳更换无记录等问题。督察发现,上海利均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增加喷漆工艺、无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等情况。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危险废物管理需要

  进一步加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督察组现场交办的驰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寄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均模型设计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其中,区生态环境局对驰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目前该单位已完成了环评手续的审批工作;对上海寄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万元,目前该单位已办理了危险废物合同的备案工作;对上海利均模型设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目前该单位已停止了喷漆作业。对废活性碳更换无记录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局已要求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活性炭更换或脱附记录。

  (2)强化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管理。一是通过现场检查、电话联系等方式,已完成本区汽修行业名单的更新工作;二是对列入2020年本市挥发性有机物名单的7家企业,已制定“一厂一方案”,指导企业按照方案开展深化治理工作;三是已完成汽修行业专项检查,各汽修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台账记录方面均符合要求。

  (3)强化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一是开展汽修行业单位危险废物全面排查,在对汽修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核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联单台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标识标志漏贴或模糊不清等问题,相关单位已完成整改;二是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开展危废管理计划备案,目前本区61家汽修企业均按要求完成了备案工作。

  (4)加强监督检查。已完成对汽修单位的两轮检查,对上海众国宝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暂未发现企业存在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违规堆存等问题。

  (5)区生态环境局召集全区汽修企业召开环保管理专项工作会议,指导各汽修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各项环保工作。

  四、固体废弃物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10.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10.1督察发现,中远两湾城、金迈路303号等部分社区生活垃圾分类不彻底,存在干湿垃圾混合投放,需二次分拣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中远两湾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不彻底问题。已由宜川路街道实施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志愿者的“五位一体”,合力抓实三级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管理实效,对接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对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频率,定期分析发现的问题,并建立情况通报机制;三是加强宣传发动,入户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动员,培育志愿者队伍,切实提升源头分类参与度和居民投放准确率,深入推进居住区垃圾分类两定工作。

  (2)金迈路303号社区生活垃圾分类不彻底问题。经现场核实,金迈路303号槎浦新家园湿垃圾减量房,因湿垃圾纯净度还没有达到处理设备要求,确实存在二次分拣的情况。现场检查时二次分拣平台环境整洁有序,湿垃圾处理设备运转正常。

  已由桃浦镇实施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建引领作用和“三位一体”管理职能,努力营造垃圾分类工作氛围,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提高垃圾分类纯净度;二是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加强对垃圾分类第三方的监督管理力度,维持现场及周边的环境整洁;三是镇绿化和市容管理所、城管中队等部门保持持续关注,加强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目前,金迈路303号槎浦新家园湿垃圾减量房现场已不再进行二次分拣。

  (3)区绿化市容局持续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社会宣传和工作指导,城管部门持续实施对各类主体的监管和执法。

  10.2部分居民区的垃圾驳运点位设计不合理,导致投放和收运效率偏低。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根据市环保督察现场组移交问题汇总,本项问题主要为装修(大件)垃圾的投放点设置不合理问题。

  (1)区绿化市容局已完成对驳运点位设置不合理的小区清单排摸,共对作业公司反馈的51处投放点位进行排查,其中13处点位在通道畅通时可进行正常清运作业,8处点位是楼栋口为主的临时投放点,30处点位在老小区,因投放点位设置和小区出入口存在一定距离,车辆通行条件有限,影响清运作业效能。区绿化市容局已根据51处点位情况与相关街道(镇)逐一对接,优化了清运措施,针对13处清运通道基本畅通点位指导物业公司和清运公司做好对接工作,确保清运作业时通道通畅;针对影响清运效能的30处点位指导物业可根据居民投放习惯和管理要求,灵活设置临时投放点;针对8处临时投放点位,指导物业要规范设置临时投放点,并加强点位管理,既方便居民投放又提高收运效率,同时避免侵占绿化、消防通道。

  (2)相关管理单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由各街道(镇)指导居委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对装修业主的垃圾源头分类宣传,强化对投放点位的管理,对业主已产生的装修(大件)垃圾及时申报清运;二是区绿化市容局不断强化对清运作业服务单位的清运时效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确保已申报的装修(大件)垃圾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区房管局持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所服务的住宅小区内落实好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职责;三是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违反装修(大件)垃圾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0.3部分餐饮业废弃油脂管理缺位,无收运协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源头管控,加强监管。加大对全区餐饮产油企业的检查力度,对餐饮业

  签订油脂收运协议到期情况开展排查,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区绿化市容局已对全区餐饮企业油脂收运协议进行了排查,到期前及时督促办理新一年的协议。

  (2)联勤联动,强化治理。由区绿化市容局联合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勤联动力度,定期开展餐饮企业的双随机执法检查,确保4个100%。截至目前,今年已对89家餐饮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检查,均已完成废弃油脂签约工作。

  10.4据《环源公司有害垃圾收集统计汇总表(2019)》统计分析,普陀区有害垃圾存放站(凯旋北路236号)收集量明显偏小,有害垃圾分类效果不佳,垃圾分类意识需进一步增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截至目前,2020年普陀区有害垃圾分出量为15.024吨,比2019年增长246%,有害垃圾分类效果大幅提升。

  (2)区绿化市容局指导各街道(镇)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举办分类讲座、志愿者在投放点检查督导等措施,提升垃圾四分类的准确性和有害垃圾分出量;同时要求各街道(镇)指导物业做好有害垃圾规范驳运工作。

  (3)7月21日起,区绿化市容局将检查到的有害垃圾容器设置、投放实效、物流去向等问题通过微信群发送至相关街道(镇)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当日完成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整改情况,通过“发送——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

  (4)普环公司妥善管理有害垃圾暂存点,区绿化市容局持续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指导暂存点做到分类存储规范、无有害垃圾积压、管理台账规范。

  11.建筑垃圾管控和执法工作不够到位

  11.1督察发现,普陀区建筑垃圾处置缺少系统规划,建筑垃圾分拣处置能力

  不足。“百玛士”是区内唯一的建筑垃圾临时分拣点,为土地储备用地,受用地限制,难以满足区内建筑垃圾消纳需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百玛士地块作为普陀区建筑垃圾分拣、中转的临时设施,年中转能力达到25万吨/年,基本能够满足区内建筑垃圾分拣、中转的实际需求。设施投入使用后,在区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加强扬尘管控和噪音管理,安装了喷淋装置、进出车辆冲洗装置等环保设施,地块及周边道路进行常态化保洁。

  (2)区委、区政府对于普陀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缺乏的问题高度重视,已研究决定将“百玛士地块”继续作为市政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将建设一座机械化、规范化和高水平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改变普陀区现有建筑垃圾缺乏固定场所、人工分拣效率低、处置能力不足的状况。项目内部按照最严格的环保标准,配置高标准的环保设施,除尘降噪,满足各项环保排放要求。目前本项目已通过区发改委立项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为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已完成年内开工的目标。

  11.2阳光水岸苑等小区建筑垃圾管理不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内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油漆桶等物品混杂问题,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遮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阳光水岸苑小区建筑垃圾管理不规范问题。已由桃浦镇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居委党建引领和“三位一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区内装修(大件)垃圾滞留情况的检查,加强对装修公司、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装修垃圾以及大件垃圾的倾倒、管理、清运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指导和督促小区物业,按照方便居民、利于管理、便于分类、美化环境的原则,对装修(大件)垃圾堆放点的设置进行进一步优化,并通过覆盖绿网、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和异味出现;三是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上报清运需求,预约普环公司及时清运,防止装修(大件)垃圾大量堆积,同时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规定的宣贯力度,防止生活垃圾、有害垃圾进入装修(大件)垃圾堆放点;四是在建筑垃圾堆放点与外部人行道交界处用实心砖墙隔离,防止垃圾侵占人行道,堆放点加装顶棚并安装大门、严格管理;五是由城管中队约谈小区物业公司,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予以相应处罚。

  2020年7月和11月,由区绿化市容局会同桃浦镇到阳光水岸苑小区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情况良好,建筑垃圾投放点没有垃圾混投混放、未及时清运和垃圾积压等不规范的现象,总体环境整洁、有序。

  (2)2020年度,阳光水岸苑小区共产生30单大件垃圾清运需求,平均用时25.9小时;共产生42单装修垃圾清运需求,平均用时26.3小时,均符合我区作业时限要求。

  (3)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由区绿化市容局指导普环公司,一方面根据市级建筑垃圾末端流量情况,统筹运能、合理挖潜,全力避免装修(大件)垃圾积压小区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每月“大清运”机制,努力提升居住区装修(大件)垃圾清运的市民满意度。据统计,今年本区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清运时效均符合《普陀区老旧住宅小区装修(大件)垃圾清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48小时要求。

  11.3督察发现,东新四期拆房工地、曹家村旧改地块、兰凤新村征收地块、中海地产红旗村项目现场存在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现象,现场环境脏乱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针对东新四期拆房工地、曹家村旧改地块、兰凤新村征收地块、中海地产红旗村项目存在的建筑垃圾混放、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由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建管委、区房管局,督促要求责任单位委托专营单位进行清运,前期遗留的建筑垃圾已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已由环卫作业企业清运,现场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积混装

  现象,总体环境较为整洁,已完成整改。相关部门定期对以上地块的现场进行巡查,确保不反弹回潮。

  (2)加强源头治理。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信息对接,明确拆房、拆违、旧改、修缮等工地现场设立指示标志、划定收集区域、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等管理要求。

  (3)区绿化市容局积极协调建筑垃圾中转点及市级消纳场所,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清运。

  (4)区建管委加大相关工地的现场管理力度,日常工程监督检查过程中把文明施工作为必查内容。宣贯相关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相关措施,减少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对违反文明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移送区城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根据《上海市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导则》,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并与创优评选相挂钩。

  (5)区房管局对拆除项目报备报监时持续做好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备案和垃圾清运许可查验工作;征收地块内拆房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征收基地实施封闭管理,要求拆房单位加强场地日常管理,杜绝周边居民乱倒生活垃圾的现象。

  (6)区绿化市容局成立工地生活和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检查队伍,并联合街镇,逐一对全区开放式和封闭式工地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的一般问题开具整改单,要求工地施工方进行签收并落实整改。对问题较为集中,环境影响较大的工地,由区绿化市容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及相关街道(镇)联合对工地进行约谈,落实工地环境的长效管理。

  11.4对于建筑垃圾源头申报、中转分拣、及时清运以及建筑垃圾偷乱倒问题,区绿化市容部门、区城管执法部门需进一步加强管控和执法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完善本区建筑垃圾全程管理机制。区绿化市容局已修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申报、启运、处置、监管等要求。

  (2)区绿化市容局严格申报审核,加强监管,严查擅自处置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3)加强道路巡查,尤其是易发生偷乱倒的地段,防止发生偷乱倒事件。截至目前,今年未发生偷乱倒情形。

  (4)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监管力度。建立建筑垃圾双月报制度,通报典型案例,对全区渣土运输企业进行考核排名。

  (5)加大执法力度。区城管执法局结合各类工地情况,指导属地街镇城管中队,持续开展建筑垃圾相关执法巡查,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今年已开展联合整治37次,合计查获建筑垃圾各类违规434起,处罚金额473850元。同时加强和管理部门的对接,及时反馈相关案件情况,今年已双向移交4起相关违规事件,涉及处罚金额48200元。

  五、部分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处理不到位

  12.部分重复信访问题尚未妥善解决

  12.1普陀区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噪声、餐饮油烟、扬尘、小区毁绿,以及小区变电站和110KV变电站等。现场核实普陀区信访处理程序和结果基本满足规定要求,个别信访问题存在重复信访,街道和相关部门虽进行了处理,但仍需进一步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个别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件出现新的扰民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三源110KV变电站和农林110KV变电站信访问题。真如镇街道和宜川路街道持续做好居民的解释沟通工作,化解居民的不理解与抵触;与建设单位加强沟通,施工期间做好扬尘、噪声等方面的控制措施,减少对居民的影响。截至目前,未再收到涉及两个变电站的信访投诉。

  (2)已建立周(月)报制度,要求各交办件的主办单位自查梳理,落实常态长效管理工作,确保各相关点位不回潮、不反弹,按时报送点位信息。目前各牵头单位报送周(月)报及专项调度表共9批141份。根据各牵头单位反馈信息,各点位情况平稳,相关事项已由牵头单位落实定期巡查固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11月16-27日,区委办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本区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通过查阅台账和查看现场的方式对40个整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对信访交办件和现场移交件的长效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确保各整改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的项目无反弹回潮。

  (4)各街道(镇)已落实常态长效管理工作,对各点位加强巡查固守。

  (5)区生态环境局已建立街道(镇)环保干部联络工作群,搭建平台,加强与各街道(镇)工作联系及信息共享。

  12.2督察组检查发现,长风新村街道枣阳路398号原东北饺子馆已停业,信访处理完毕,但现址新开重庆小面,仍存在超范围经营和无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排等问题,继续存在扰民问题。相关街道(镇)及职能部门需形成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对信访矛盾解决后的新入驻企业加强管理和指导。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枣阳路398号问题。督察反馈的“重庆小面”店铺已关闭,由长风新村街道约谈房东,要求其引导业态良好的企业入驻。

  (2)2020年12月,枣阳路398号新开业店铺“老上海馄饨店”。该店铺证照齐全,为蒸煮类加工,加工过程中不产生油烟。后续由长风新村街道加强现场巡查管理,防止出现超范围经营、油烟扰民等情形。

  (3)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相关信访矛盾的调处和对街道(镇)的支持力度,确保环保问题处理及时有效。

篇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对照剖析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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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讲话

  今天,我们召开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对我市的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下面我就落实中央第X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精神,坚决全面彻底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态度抓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契合了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要求,对解决生态破坏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去年7月X日至8月X日,中央第X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5月X日,督察组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涉及我市的主要有:

  X县X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瘦身”的问题,成县X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拟调整问题,X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X有色地质勘查局X队成县选厂仍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东河”的问题,“X锌冶炼厂有色冶炼废渣库闭库工程设计建设存在重大缺陷,渣场坝下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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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渗墙严重腐蚀,墙外多处地面明显存在渗滤液渗出,镉、锌浓度远超行业排放标准”等问题。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不找借口、不讲条件、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面认领,切实做到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责。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严肃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上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工作要求上来,把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的重要抓手和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具体行动,真正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落实。

  要时刻勒紧生态环保这道“紧箍咒”,切实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改善环境质量的实际成效,做到整改工作态度坚决、措施有力、行动迅速。

  二、认真对标对表,细化措施抓整改。省整改办已正式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要求我市于X月X日前报送整改措施清单,省整改办审核后作为整改工作依据。细化整改措施是开展整改工作的一项最基础性工作,按照整改措施清单制定的有关要求,只做精品

  每个问题都要有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督导单位和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要尽快向省督察办衔接沟通,按省上要求制定我市整改方案。市整改办要立即梳理问题清单,及时分解到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上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市整改办汇总后制定市级整改方案。

  这项工作时间很紧、任务很重、要求很高,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标对表,结合当前国家和省上出台新政策规划要求、法律制度规定内容,认真研究,加快工作节奏,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措施清单制定任务。市整改办要加强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履行好审核把关的职责,确保整改措施清单制定规范及时有序开展。对于反馈问题清单中的共性问题,虽然各市州都存在,我们也要按照个性问题来对待,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涉及我市的几项个性问题,成县、X县等相关县和市林草、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更要逐项认真研究,务求制定的整改措施科学可行、切实管用。

  一是X县X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瘦身”的问题,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市县区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上关于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核查,按照既有利于保护、又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整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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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存在的“瘦身”及水电站、探矿等问题。由市林草局请示省林草局并代市政府向省政府起草关于撤销原X省级保护区调整的批复,恢复原有面积。

  二是X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X有色地质勘查局X队成县选厂仍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东河”的问题,由成县政府先下达暂时停产通知,待确认是否在保护区内后,再确定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四是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突出,“X锌冶炼厂有色冶炼废渣库闭库工程设计建设存在重大缺陷,渣场坝下截渗墙严重腐蚀,墙外多处地面明显存在渗滤液渗出,镉、锌浓度远超行业排放标准”的问题,成县政府要督促该企业尽快整改冶炼废渣库设计建设的缺陷问题,消除环境隐患;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加快治理进度,完成治理后,邀请权威专家组织验收。各县区也要继续结合正在开展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排查整治重金属环境风险问题,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二是成县X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问题,主要是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区划设置不尽合理。由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共同绘制自然保护区地图,标明矿权、工业企业等建筑设施的具体位置。成县政府要按照保护区设置有关法律法规,尽快按照“不瘦身”、核心区和缓冲区占比不降低、不以调代改的“三不”原则,重新优化保护区,提高保护区管理成效。由成县政府申请撤回上报省政府关于X山自然保

篇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对照剖析发言材料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一、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一)共性问题

  1.序号1:市县政府约谈不少,但表态多,落实少。2020年以来,市政府对16个县(市、区)公开约谈53次,多数县(市、区)既没有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部署,也没有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约谈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约谈会议精神与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点议程常提、常议。及时针对环境保护工作形势,提前做好安排部署,全力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抓好、抓实。

  整改情况: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上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部署调度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多次就环境保护工作及当前环境形势进行研究,统筹协调,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形成长期坚持、长抓不懈的工作态势,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进行。

  2.序号2:沧州市秸秆禁烧管控力度严重不足,市县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高、安排部署不到位、宣传发动不深入等问题,全市着火点数量始终居全省前例;处罚力度不够,各县(市、区)2020年1-9月应缴纳秸秆禁烧惩罚款4969万元,实际缴纳到位仅1364万元,占比27.5%。

  整改目标:加大秸秆垃圾禁烧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火点数量稳中有降。

  整改措施:提高重视程度,强化安排部署,加大宣传力度,以人防加技防的方式严防死守,持续开展禁烧巡查工作,加大对露天焚烧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力的按年度扣缴财政资金。

  整改情况:我市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属地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引导,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焚烧秸秆人员处罚到位。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缴纳了秸秆禁烧惩罚款。

  3.序号4:沧州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于2018年建成了169座乡镇空气站和20座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站,由于空气站设备和运维单位均由县里和开发区自行采购,导致仪器品牌多达11个,运维单位多达13家,设备质量和运维能力参差不齐,数据失真问题较为普遍。

  整改目标:严格督促第三方公司加强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整改措施:加强与沧州市监控中心的沟通,不断建立完善巡查机制,对发现问题及时上

  报,与沧州市监控中心积极配合做好空气站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整改情况: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沧州市乡镇空气站运维管理保障工作的通知》沧气领办(2021)43号,乡镇空气自动站运维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下旬统一招标,对运维公司统一监管。目前黄骅市10个乡镇空气站和1个开发区空气自动站招标工作已全部完成,由河北环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运维。2021年5月20日前已完成全部自动站交接。空档期,经与沧州市监控中心沟通,对乡镇自动站运维记录进行抽查,并整理归档。

  4.序号25:地下水压采任务艰巨,到2020年底前,尚有1.58亿立方米的压采缺口;自备井关停不到位,河间市94眼无证自备井,仅关停3眼;献县应于6月30日前关停的20眼自备井,有14眼仍在使用、5眼关停情况不掌握。

  整改目标:对非法采压地下水自备井予以关停取缔。

  整改措施:按照上级下达地下水压采任务,制定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农村生活用水置换项目,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根据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明确关停任务。加强日常监管,适时组织对已关停的自备井进行回头看,确保关停到位。

  整改情况:印发了《黄骅市取水井关停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年度任务目标,工作人员对已关停的自备井加强日常监督并进行回头看,自备井已全部关停到位。

  5.序号30:环保所在乡镇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归到新成立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存在人员力量弱化、业务不熟、素质偏低的问题,不能聚焦主责主业。

  整改目标: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确保基层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整改措施:加强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及职责任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加强人员力量。

  整改情况:市编办对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机构人员进行扩充,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黄骅分局对新扩充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工作水平。

  6.序号31:随着社会化分工精细化,诸如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水处理厂、空气监测站等许多环保工作由第三方负责运行管理,督察发现,沧州市及有关部门对第三方监管存在盲区,还没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监管体系。①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水处理厂(城镇)问题。②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空气监测站问题。

  ①垃圾收集与污水处理厂(城镇)问题。

  整改目标:对第三方公司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考核,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按照考核准则,加大对第三方监管力度,定期组织考核,规范垃圾收集与处理和污水处理厂第三方公司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与工作制度,确保生活垃

  圾日产日清,污水处理厂运营规范。

  整改情况:城管部门已对滕庄子污水处理厂和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三方公司制定了考核准则,并对滕庄子污水处理厂和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三方公司进行了考核。生态环境部门对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加大巡查频次,确保达标排放。开发区管委会派工作人员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长期驻场监管。

  ②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空气监测站问题。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监管体系,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对空气站及第三方运维公司的管理力度,确保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由第三方运维的污水处理厂和空气自动站加强质控和比对监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第三方检查管理力度,对第三方运维服务进行有效考核。

  整改情况:我市共有2座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吕桥镇污水处理厂。生态环境部门对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吕桥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加大巡查频次,确保达标排放。开发区管委会派工作人员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长期驻场监管。乡镇空气自动站运维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下旬统一招标,对运维公司统一监管。目前黄骅市10个乡镇空气站和1个开发区空气自动站招标工作已全部完成,由河北环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运维。2021年5月20日前已完成全部自动站交接。

  7.序号32:地热井违规开发问题整改推进不力,仍存在地热井底数不清、关停取缔不彻底的问题。督察发现,一些县(市、区)地热井关停取缔不坚决,热源替代工作开展不积极,等待观望、消极应付,全市已关停取缔的地热井中,仍有部分冬季供暖的地热井存在复采的可能性。

  整改目标:关停取缔违规地热井。

  整改措施:对辖区内地热井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政策要求和关停取缔标准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已关停取缔非法地热井出现复采可能性。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全过程管控,由我市自然资源部门督导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存量地热井彻底摸排,逐一排查、核实,依据政策要求关停取缔并建立整改台账。全市92眼违规地热井中,8眼地热井(4眼采水井4眼回灌井)实现合法开采,其余84眼地热井已经全部取缔,已通过沧州市和省级现场验收。同时,开展地热井关停工作回头看,目前未发现反弹情况。

  8.序号37:沧州市在河流治理中推行一河一县一工程项目,但有14个县(市、区)未落实工程项目。

  整改目标:重点河流全部纳入一河一县一工程,推进重点河流实施全流域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全市重点河流全部纳入一河一县一工程。聘请第三方公司,科学施策,实施河流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有效改善重点河流水质状况。

  整改情况:2020年,全市12条重点河流治理,全部纳入一河一县一工程,实施全流域生态修复和水质达标治理工程。聘请第三方公司逐条制定了河流治理方案,按照方案对重点河流进行治理。

  9.序号44:沧州市河流缺水断流现象普遍存在,漳卫新河、南运河常年断流,南排河、北排河、黑龙港河部分河段断流,水资源不足已成为制约沧州市水环境改善的重要因素之一。督察发现,沧州市引水指标相对缺乏,年省定引黄指标仅0.89亿立方米,其它外调水源均为相机引水,固定引水机制尚未形成。河流引水严重不足,2019年农业、生态引水6.13亿立方米,2020年1-8月农业、生态引水仅3.43亿立方米。

  整改目标:加大引调水力度,确保引水量逐年递增。

  整改措施:积极与沧州市水务局沟通联系,协调调水量。加大财政调水资金扶持力度,积极申报争取上级引水补贴资金。

  整改情况:2020年共计调水9000万平方米,通过大浪淀排水渠调水600万立方米,通过南排河调水1000万立方米,通过捷地咸河调水3400万立方米,通过北排河调水4000万立方米。

  10.序号46:危险废物管理问题突出,思想不重视。2018年以来,市县两级虽多次召开会议,制定排查整治方案,但没有真正落地落实。

  整改目标:按照既定方案,扎实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排查整治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逐项扎实开展,加强研究调度,高效高质量的落实工作方案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整改情况:加强危废排查工作力度,强化现场执法,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对平台登录产废单位、经营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实施台账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治,坚决整改到位。全力构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涉危企业排查检查工作,对前期发现涉危废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

  11.序号47:石化企业较为集中的几个县(市),对发现的问题主要领导多为批示或圈阅,很少直接检查、现场督导,严肃追责,造成压力传导层层衰减。

  整改目标:将发现的问题事项纳入议事日程,进行研究调度,并针对问题进行督导。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整改措施:完善石化企业动态管理清单,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现场督导检查,建立巡查台账。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人,督导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对情节

  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整改情况:加强石化企业排查工作力度,强化现场执法,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对石化企业逐一登记造册,实施台账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治,坚决整改到位。积极开展涉危石化企业排查检查工作,对前期发现涉危废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

  12序号48:督察发现,沧州市部分县(市、区)对危险废物的排查不深不细不全,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完善危险废物排查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整改措施:加强危废排查工作力度,强化现场执法,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对平台登录产废单位、经营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实施台账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治,坚决整改到位。全力构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建立了回头看日报表。加强了对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的监管,对平台登录产废单位、经营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了台账。印发了《黄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13.序号52: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过期失效和不合格药品,以及有关单位在线监测设备废液的收集、处置、监管等工作存在空白,处于失管失控状态。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医疗废物监管机制。

  整改措施: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摸清台账底数,加强宣传教育,发放相关资料、签订承诺书,加强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督促有条件的农药企业回收,待公布资源化利用单位,指导监督各相关单位、个人通过合规途径进行无害化处置。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生产、经营过期失效和不合格药品的行为。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通过召开会议、摆放宣传条幅、微信工作群分享经验的方式加强了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培训与宣传,并督促其妥善储存。执法人员加大对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并签订承诺书。二是与涉及医疗废弃物各单位签订承诺书,对第三方畜禽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明确回收底数。

  14.序号53: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管理不到位,医疗废物超48小时贮存问题在部分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有的在没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情况下自行转运医疗废物。个别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不规范,医废暂存间未设置警示标识,医废与杂物混放、转运台账不全。

  整改目标:实现全市医疗废物全部由有资质的专业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整改措施:强化医护人员责任意识,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和废水分类收集、暂存制度,做好规范登记。强化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管理违规行为。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医护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二是落实了医疗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并进行规范登记。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整治表。

  15.序号55:部分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缺少维护,加药不及时,运行不正常,且没有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健全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维护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沧州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推进方案》,定期开展设备维护管理及水质检测,及时加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医疗废水违规行为。

  整改情况:我市对10家已经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卫生院加强监管,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建立台账,开展水质检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16.序号56:河间市、吴桥县、沧县等大多数县(市)20张床位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基本未按要求建设医疗废水处置设施,医疗废水直接排放。

  整改目标:20张床位以上乡镇卫生院全部建设医疗废水处置设施,确保医疗废水达标处置。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全部按要求建成。加强医疗废水处置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我市20张床位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置设施已建设完毕,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17.序号71: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工作推进不快,全市只有14个县(市、区)编制并上报了企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计划,且部分符合替代要求的企业未纳入计划。沧州恒昌花纸印务有限公司使用溶剂型油墨作为原料,但未按照要求纳入替代计划。

  整改目标:按要求将符合替代要求的企业纳入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计划,并完成替代工作。

  整改措施:对已完成源头替代的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其按要求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进一步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排查,及时查漏补缺,督促需要进行原辅料替代的企业尽快推进完成替代工作。

  整改情况:按照《沧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我市2020年源头替代任务1家,现已完成。

  (二)个性问题

  1.序号8:黄骅市水务局、青县城管局、南皮县寨子镇、泊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县(市)多个乡镇及部门没有对市县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认真研究,依然套用往年方案,导致应急响应预警等级出现错误。

  整改目标:合理科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整改措施:立即组织学习,认真研究上级文件,深入贯彻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重新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科学、详实、可操作。

  整改情况:黄骅市水务局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黄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重新修订完善《黄骅市水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根据实际使之更具可操作性。目前已整改完成。

  2.序号2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质有差距,2020年1-8月,沧州市13个国省考断面中,仍有北排河齐家务断面未消劣,个别断面虽均值已消劣,但仍不能稳定达标。

  整改目标: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质,确保断面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重点河流治理工程,督导第三方治理公司,对我市重点河流加大科学治理力度,改善水环境,确保稳定达标。严格落实河长制,常态化监管,持续实施入河排污口封堵、沿河垃圾清理、网箱养殖和畜禽养殖取缔,彻底消除外源影响。

  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重点河流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黄骅市分局制定《黄骅市北排河齐家务断面水质达标保障方案》,聘请第三方公司河北碧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治理修复。各级河长严格落实河长制,定期对分包河流进行巡查,现北排河齐家务断面已完成消劣,稳定达标。

  3.序号35:黄骅市个别镇级河长在空白巡河记录上签名。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完善乡级河长巡河体制,强化督导检查。

  整改措施:对个别镇级河长在空白巡河记录上签名问题进行全市通报。进一步规范、督导相关乡级河长巡河工作,严格按照省、市要求,使用河长云APP软件巡河履职,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南排河镇河长制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了全市通报。二是按照省、市要求,镇级河长已使用了河长云APP软件巡河履职。

  4.序号45:黄骅市南排河镇污水处理站未建立巡查台账及问题记录。

  整改目标: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巡查机制。

  整改措施:建立污水日常巡查制度,建立治理台账及督导正面清单,专人定期巡查整改并纳入绩效考核,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整改情况:建立了污水日常巡查制度,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建立了巡查台账及巡查问题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同时聘请了第三方监管公司对分布式污水处理站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各分布式污水处理站规范运营、台账齐全、出水达标。

  5.序号75:部分企业即使采用了复合式的治理工艺,但也存在运行不规范、维护不及时等问题。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推进不平衡,全市只有12个县(市、区)上报了企业清单,任丘市59家、黄骅市13家企业仍未完成改造任务。

  整改目标:完成13家企业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加强涉VOCs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对13家企业进行排查,督促企业更换复合式治理工艺,按要求升级改造,并加强治理设施的检修及保养维护,建立维护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

  整改情况:13家企业其中取缔4家,剩余9家企业VOCs治理设施已全部进行升级改造。建立了印刷行业VOCs排放污染源清单,加强执法检查力度,要求企业加强治理设施的检修及保养维护,建立维护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1.问题3:沧州市2016年2018年没有安排河道清淤工作,个别河流底泥污染严重。2019年,沧州市利用中央资金1.25亿元和省、市配套资金,对黑龙港河西支河间段,新黄南排干、新石碑河的黄骅和中捷产业园区段实施清淤,截至2019年8月底,完成中央投资0.37亿元,完成率仅为29%。

  整改目标:年底前按计划全部完成清淤。

  整改措施:对列入2019年计划的沧浪渠、廖家洼河、新石碑河、新黄南排干四条河流清淤工程加大施工力度,倒排工期、科学施策,确保年内全部完成。

  整改情况:利用中央资金7680万元和市县配套资金,对列入2019年计划的新黄南排干、新石碑河和增补列入的沧浪渠、廖家洼排水渠4条河道进行清淤。新黄南排干和新石碑河两个治理工程于2020年5月完工;沧浪渠治理工程于2020年6月完工;廖家洼排水渠治理工程于2020年9月底完工。四个治理工程已完成总投资的100%,完成中央投资7680万元。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对照剖析发言材料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方案:

  1.加强污染源监管。完善污染源排放监测和数据公开机制,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2.推进生态修复。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加强环境执法。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4.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领域的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职责和义务,加强督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5.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水平,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通过以上整改方案的落实,我们将努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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