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2篇

时间:2023-05-01 09:14:02 浏览量:

篇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行意见(试行)

  民办学校主要包括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民办培训机构等,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一样承当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担。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增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党章》《x民办教育增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精神,结合我省民办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行意见。

  1、明确民办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1、主要职责。民办学校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战役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1)保证政治方向。宣扬履行党的理论和线路方针政策,宣扬履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坚决反对否定和削弱党的领导,反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等毛病思潮传播,反对各种腐朽价值观念。(2)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工作各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进程,密切联系、热情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统1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感情,激起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忱。(3)推动学校发展。支持学校董(理)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展开工作,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

  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校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增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材。(4)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展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构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5)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学校各类人材提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6)加强本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平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1阵线工作。

  2、主要任务。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突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点地位,掌控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对青年教师、党外知识份子和大学生的思想引导,促使他们增强政治认同,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要突出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养成,推动学校把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教育贯穿各项工作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要突出诚信遵法,引导培训机构端正培训思想、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招生、收费等行动,避免培训造假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

  2、推动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3、明确领导体制。依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各级党委教

  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统1领导和调和本地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民办学校党员数到达1定范围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托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民办学校党委(党总支)或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民办培训机构党委(党总支),领导和指点下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大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催促指点所属民办学校党组织定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指点做好党的建设的其它工作。民办高校党委换届时,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教育工委的,其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人选要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批;隶属相干设区市党委的,其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人选要报所在设区市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审批。各地要加强工作气力配备,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民办学校党委(党总支)正常展开工作。

  4、理顺管理体系。依照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

  配合、主动做好指点和管理工作。南昌地区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统1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南昌地区之外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1般隶属于所在市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1般隶属于县(市、区)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1般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小微型民办培训机构,可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兜底管理。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肯定。

  5、建立党建工作台账。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所辖的民办学校进行专项调查摸

  底,依照“1个学校1张表”的要求,健全和完善省、市、县、乡4级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6、依托民办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依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定期进行换届。批准设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展开。变更、撤并或注销民办学校,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撤消作出决定。

  7、依托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由当地民办学校党委(党总支)或主管部门党组织,依照“1管5”原则(1个党支部覆盖5家民办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但范围较大的民办学校,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指点员、骨干党员,帮助民办学校建立“派出型”党支部。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民办学校,通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途径积极展开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3、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8、选优配强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依照政治素质过硬、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熟习高等教育管理、组织调和和管理能力强的要求,把“信心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配到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岗位上来。民办高校党委书记1般从身体健康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高校在职或退休的正厅级党员干部当选派,也可从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熟习高等教育工作的在职或退休的正厅级党员干部当选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具

  体负责。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出现空缺或需要调剂,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事前报请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召开省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进行任免。

  9、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相干

  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民办高校督导专员1般由党委书记兼任。督导专员依法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承当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具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应成立纪检监察机构,配备纪委书记和纪检工作人员,推动反腐倡廉向民办学校延伸。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的选派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0、拓宽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选配渠道。重视提拔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1般从学校管理层中产生,符合条件的董(理)事长、校长,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担负学校党组织书记。学校内部没有适合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通过选派、公然招聘等方式产生。办学范围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负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建立联合党支部的,1般由上级主管部门选派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或党建工作指点员担负。

  11、加强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和管理。将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基层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计划。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由省、市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培训,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由市、县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书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培训。每名党组织书记每一年最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制定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考核

  办法,落实党组织书记叙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嘉奖;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

  4、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2、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精神,依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通过实行民办学校发展党员计划倾斜,适当增加民办学校发展党员数量,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党员。加强入党积极份子教育培养,重视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教育培养成学科带头人。建立健全相干制度,提多发展党员质量。重视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出资人入党。

  13、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民办学校党组织要从聘请环节开始全面掌握教职工党员身份,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纳入有效管理,纠正和避免“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产生。在学校从事专职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1般应转入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入的,实行组织关系1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关要求,加强民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避免1转了之乃至推出不管。

  14、做实做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民办学校“两学1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

  线方针政策,学习___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章党规等,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心,提高政治觉悟,自觉践行“3严3实”要求,严格守纪律讲规矩。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行党员主题活动日制度,坚持“3会1课”制度,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党组织书记每一年最少讲1次党课。开好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依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5、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15、推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头脑。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是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贯穿结合融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教书育人全进程,引导师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催促民办学校按有关课程标准,优选依法审定的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教材,保证足够的教学时间。实行思想政治课“名师工程”,安排政治强、业务精、风格好、综合素质高的老师授课。党组织书纪要带头讲情势政策课,回答好师生关心的热门难点问题。发挥思想政治课教师的理论宣讲作用,加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和民办高校大学生理论骨干培训。探索民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情势

  与评价机制改革,重视进程管理和操行评定。引导民办学校坚持宏扬井冈山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发掘以井冈山精神为代表的江西丰富红色文化育人功能,利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开实践教育和课外活动,讲好红色故事,宏扬井冈山精神。

  1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推动民办学校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等工作气力。民办学校党务工作队伍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两重身份,要纳入学校人材队伍建设整体计划,完善提拔、培养、鼓励机制。民办高校要严格落实省委相干文件要求,每一个院系最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依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依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依照师生1:35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教师。每一个班级都要配备1名班主任,构成1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良好的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气力。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平均收入,应不低于学校其他专业老师平均水平。制定落实民办高校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提升办法和保障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6、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17、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地方党委要切实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加强兼顾协商和宏观指点,牵头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具体措施;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要负起直接责任,强化指点和催促,推动党的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机构编制、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工作。对实行党建责任不力,民办学校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长时间薄弱的,要严肃问责。

  18、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1,推动民办学校建立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催促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履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

  会,办学范围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依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依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未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的,可参加学校的决策机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触及民办学校发展计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触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19、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民办高校要按有关规定健全党务工作部门,明确相应气力从事党的组织、宣扬、纪检等方面的工作。民办中小学校也要保证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民办学校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要依照生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将党组织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民办学校党员交纳党费可全额返还。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保障民办学校党组织工作有经费、活动有场所。

  20、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巡察。针对民办高校基层党建薄弱、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薄弱环节,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巡察制度,针对性提出“诊断”报告,促其整改提高,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重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把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情况作为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党建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民办高校党委书纪要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诫勉约谈。做好民办学校出资人思想工作,促使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教育引导、催促整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消办学资历。完善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标准,每5年展

  开1次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高我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水平。

  要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党的建设,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老师实际,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党的组织

  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篇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力量

  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组[2000]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的教学、管理开展工作,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力量主办学校健康发展。

  二、社会力量主办学校党组织的设置和管理

  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建立党的组织,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

  已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在2001年12月底前都要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党组织条件的,应抓紧把共青团、工会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今后,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在筹建过程中,必须同步组建党组织。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对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高中段以上学校,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通过挂靠办法编入其他学校(单位)支部或建立联合支部。

  要进一步理顺社会力量主办学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以上学校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凡举办单位有党组织的由该党组织负责;凡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党组织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凡举办单位有党组织的由该党组织负责;

  凡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由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负责管理。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组建、撤并、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都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党组织负责人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或任命,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选举。选配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可以事前听取办学者的意见,通过内选、外聘、选派等方式,挑选党性强、作风正、既懂教育教学业务、又有组织领导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担任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设校董会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应进入校董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变动时,须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党组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党务工作者,对兼职党务工作者所从事的党务工作,应计算一定的业务工作量。党组织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组织的活动时间、活动场地要有保证。

  三、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各项任务。保证学校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对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依法办学。

  (三)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

  (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

  (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四、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思想

  政治工作

  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

  党员等制度,积极开展“争优创先”和党员责任区活动,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特别重视在青年教师和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在广大教职工和学生中培养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中全职聘用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学校党组织;全职聘用时间在6个月以内,应接转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要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按时交纳党费,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他们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结合起来。

  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五、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工作时,应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上级党组织,要把领导和指导学校党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工作,明确

  领导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中共绍兴市教委党委

  二00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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