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非警务警情联动处置平台4篇

时间:2023-05-02 13:49:01 浏览量:

篇一:110非警务警情联动处置平台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处置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110报警服务平台”与“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相互协作、对接联动、集中受理、分类处置非警务警情事项,确保市民诉求得到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10报警服务平台与社会求助平台对接联动工作的方案>》(x办发〔X〕53号)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明确民生服务平台非警务类咨询求助事项管辖单位的方案>》(x〔X〕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自治区实施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处置是公安部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

  建立110报警服务平台与“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对接联动体系,推进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处置工作,对于更好的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从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加强社会治理创新、高效服务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处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加强协作,牢固树立起首府城市服务标准,扎实做好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处置工作.切实为市民办实事、办好事,着力实现市民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助力开创X“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新局面。

  二、规范分流处置工作

  由市“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查询咨询、城市管理、维权投诉、救助救援、矛盾纠纷等五大类65项非警务警情事项。

  市“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要按照“集中受理、分类交办、统一协调、限时回复、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将分流至平台的非警务警情事项按照《X市非警务警情类事项管辖主体界定明细表》,转交至事项管辖单位办理处置。

  对于紧急类事项管辖单位要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类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将办理处置结果向市民及市“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反馈。

  对涉及职责交叉的非警务警情事项,由“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按照《X市非警务警情类职责交叉事项分流处置意见表》,确定主办部门、配合部门后协调处置。

  对于工作时间以外需要立即现场处置的紧急求助事项,“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转交“110报警服务平台”协助相关单位先期处置、随后移交;事项管辖单位有应急处置队伍的由事项管辖单位办理处置。

  三、强化工作落实

  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要统筹抓好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处置工作.不断提高智能化指挥、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做到受理迅速、交办精准、回访及时、督办有力,切实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贴心的公共服务。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限时办结、督办通报等工作机制,对事项管辖单位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办理质量、办结率和市民满意度进行定期通报。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的对接联动,结合完善“四个一工作链条”,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对于“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推送和转交事项,确保做到电话有人接、问题有人管、解决有渠道、结果有反馈;

  特别是对需要多部门联合处置事项,主办部门要主动担责,加强与配合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市民诉求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X市将把市民诉求办理及非警务警情分流处置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通报制度,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并对于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办理处置不力的部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篇二:110非警务警情联动处置平台

  

  关于加强110报警平台与“12345”民生服务热线联动分流工作的意见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10报警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7〕18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110报警平台与“12345”民生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联动分流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职责明晰、优势互补、规范高效、方便群众的社会服务联动体系,确保突发警情快速及时有效的处置,公众诉求受理渠道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110报警平台与“12345”热线联动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一)实施分流处置,是改善民生、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市于2012年初,成立嘉峪关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时充分考虑紧急报警与社会公众诉求分流处理工作,中心建设时就协调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进驻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与“12345”热线在同一大厅受理处置群众紧急报警和公众诉求事项。搭建了以110受理紧急报警和“12345”热线受理非警务类公众诉求的工作网络平台,全天候24小时受理群众各类诉求电话,既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又形成社会服务联动合力,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对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实施分流处置,有利于提升紧急警情的快速反应能力,也有利

  于公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加快建构110报警平台与“12345”热线联动分流对接工作机制,确保突发警情快速及时有效处置,也可以使社会公众诉求的处置更规范有效。

  (三)开展分流处置,有利于推动政府应急管理机制建设。110报警平台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快速反应中枢,“12345”热线作为连接和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资源的纽带,搭建统一的城市应急管理平台,形成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既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也有利于各部门应急处置力量的配置,有效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

  二、联动分流处置的原则

  (一)紧急处置原则。110报警平台接到恐怖袭击、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群体性事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与违法犯罪有关的紧急报警,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应当立即受理,并迅速派警处置。

  (二)联合处置原则。110报警平台接到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险情,交通、火灾等事故以及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报警或紧急求助,应当在迅速派警处置的同时,会同“12345”热线和有关部门联合处置。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权限,积极主动,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三)分流转办原则。110报警平台接到涉及违反各类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涉及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涉及经济、家庭、邻里、消费、劳资、宅基地等

  纠纷,涉及水电气暖、开门开锁、扶助救助、法律援助等一般求助,涉及对法律、法规、政策和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有关业务的咨询等非警务报警事项,可直接转接到“12345”热线,由“12345”热线转办至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四)协作联动原则。“12345”热线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12345”热线接到公共诉求事项后,依据《嘉峪关市12345民生服务热线实施方案及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嘉综治委发〔2012〕12号)和《嘉峪关市“12345”民生服务热线联动工作办法》(嘉综治委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按照“一号受理、各级联动、方便市民、服务决策”的要求,及时转办处置。凡能现时答复处理的,均现时答复处理;

  不能现时答复处理的,根据部门职责,及时转发至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办结、限时反馈。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已设立特服号码和服务热线的,“12345”热线应及时转交相关特服号码、服务热线;

  未设立特服号码、服务热线的,应及时转发至相关部门。“12345”热线在转办的同时,应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系统平台各项记录,及时跟踪催办。相关部门对“12345”热线转办的事项,要做到认真登记、及时办理并通过系统平台进行处置结果的回复。

  三、联动分流处置的范围

  (一)“12345”热线受理范围

  1.受理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办事程序、法规政策,以及电话

  地址等相关事项的咨询;

  2.受理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投诉;

  3.受理社会公众在劳动保障、医疗服务、教育、安全等方面需要政府解决的诉求;

  4.受理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受理对我市行政效能、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6.提供交通出行、天气预报、法律咨询、旅游餐饮、生活服务、票务查询、慈善捐助等各类综合信息查询服务。

  (二)110报警平台受理范围

  1.受理刑事、治安案(事)件;

  2.受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扰乱公共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的群体性事件;

  3.受理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治安灾害事故;

  4.受理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及人身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事件;

  5.受理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帮助查找的事件;

  6.受理公众遇到危难或者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事件;

  7.受理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事件;

  8.需要公安机关处理且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紧急求助事项以及对民警的投诉事项。

  四、联动分流处置运行机制

  (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管辖权限和范围,在处理公共服务事项中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全市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管理,组织和协调全市各级应急联动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医疗事故、医患纠纷、疫情、食物中毒

  和工业中毒事件等求助事项的处置。接到救助危重病人、伤员的指令后,必须立即出车,救治急、危、险、重病人或伤员。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涉及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弃婴的接收、救助工作;

  配合解决遇灾遇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工商、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涉及产品服务、消费纠纷的求助和违反工商、物价、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求助、投诉或举报。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涉及环境污染事件方面的公众举报,组织、协调、处理和督促检查环境信访工作及信访事项的办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安监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其他非法违法行为及安全生产事故的求助、投诉或举报等事项的处置。

  市政建设部门:主要负责涉及供水、供热、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理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和建议。

  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市容市貌、市政管理、环保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等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处置。

  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劳动关系、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求助、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置。

  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民间纠纷的调处,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涉及有关道路、桥梁、涵洞损毁、航道堵塞

  及公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等方面求助的处置;

  答复或处置有关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问题;

  协助公安机关处置群众乘车、乘船时遗失钱物事(案)件。

  文化、广电、邮政部门:主要负责文化、广播电视、邮政等方面诉求事项的处置。

  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举报或投诉事项的处置;

  查处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涉及供电线路、电力设施故障等求助事项的处置。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诉求事项的处置。

  (二)完善分流处置工作措施。参与社会公众诉求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落实相应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程序、管理规章、考核奖惩等制度,对“12345”热线转办的诉求事项,实行首接责任制,保证公众诉求事项得到妥善处置;

  水电气、卫生急救等与群众关系密切且具有应急抢险、救援职能的服务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落实应急处置力量;

  其余部门和单位在工作日应当落实专门值守电话和人员,受理“12345”热线转办的诉求事项,在节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时间应当明确应急备勤力量和联络方式,保证24小时联通。“12345”热线应与已设立特服号码、服务热线的部门和单位建立畅通对接、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类社会求助事项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严格分流处置工作要求。“12345”热线对受理的诉求事项,凡能现时答复处理的,均应现时答复处理;

  凡不能现时答复处理的,应区别不同情况转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对于相对紧急事项且可能影响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应转110报警平台先期处警,同时向市应急办报备。对于“12345”热线转办的事项,相关部门应按照就地就近、分级分类的原则及时处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相关单位及时向“12345”热线反馈,由“12345”热线酌情重新分流。对“12345”热线转办的群众救助、投诉举报和建议等事项,相关部门应认真登记、及时办理,办结后向“12345”热线反馈。一般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复杂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时难以办结的,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跟踪催办。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联动分流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全市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110报警平台与“12345”热线联动分流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机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分流处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分流对接工作正常运行,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建立健全联动分流处置工作的监督考评机制。市政府把各部门落实联动分流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奖励;

  违反规定不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对工作不落实、推动不得力的单位及主要领导,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加强对联动分流处置工作宣传引导。分流处理工作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要切实加强社会宣传,广泛深入宣传紧急报警与公众诉求分流处置工作的意义和“12345”热线、110报警平台的职能定位、受理范围、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引导群众正确使用110报警和“12345”热线服务电话,不断增强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在全社会形成“12345,有事找政府;

  公安110,为民得安宁”的导向,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谎报警情、恶意骚扰、谩骂侮辱,以及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紧急报警与公众诉求分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篇三:110非警务警情联动处置平台篇四:110非警务警情联动处置平台

  

  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重报警求助,强化社会联动,建立职责明晰、优势互补、规范高效、方便群众的社会服务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我县应对突发事件和为民服务、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市公安局转发〈**省公安厅督察委员会关于启动110接处警工作与政府社会组织联动机制建设__〉__》(张公督〔xx〕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原则,强化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与政府社会组织服务联动建设,建立完善110社会服务联动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灾事件和报警求助,逐步构建覆盖全县的社会服务联动网络,为公安110接处警工作减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及时服务,保障全县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社会服务联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全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平台建设和联动工作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县公安局分管指挥中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主任,县应急办、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分别担任副主任,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联动服务指挥调度。

  三、工作流程

  县政府授权**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行使社会联动调度指挥权。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为指挥中枢,县人社、住建、卫计、交通、环保等服务联动单位服从指挥,积极履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部门处置”的原则,对群众直接拨打110报警服务台的各类求助报警,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出警处置;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威胁公共安全、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秩序的紧急求助事件,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先期处置,同时通知相关联动单位赶赴处置;其他非警务类求助警情,110报警服务台通过电话及时转交责任联动单位处置,联动单位接到转办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对接处理。

  四、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各服务联动单位工作职责。

  县公安局:进一步完善110报警服务系统建设,健全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消防、交警为骨干,刑侦、经侦、治安、网安、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室为依托,其他各警种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电话(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七类公安部“岳阳会议”确定的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并根据警情及时下达处置指令。对性质严重的重特大事件(案件)和灾害事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处置、救援。依法对违__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学习借鉴岳阳等地实行“12345,服务找政府,公安110,为民保安宁”的经验,对非警务警情,积极引导报警人向服务联动责任单位反映,对接到的非警务报警求助警情实施分流,转交服务联动责任单位办理,规范办理进口,从而减轻110接处警工作负担,为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松绑,推动110社会服务联动机制建设。

  县应急办:负责调度及指挥全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地质灾害、信访稳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及灾害的紧急处置和抢险。

  县卫计委:建立120与110联动值班制度,负责对急危重伤病患者的抢救,调度指挥全县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含重大交通、工伤、中毒和抢险救灾等)的医疗救护。在接到医疗求助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保障救护车与医疗队迅速到达现场救治。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要开通“绿色通道”,对急、危、重、伤病患者实行先抢救治疗、后办理手续收费制度。同时设立群众服务热线,负责受理群众关于计划生育来信、来访、来电咨询计生政策法规,及时协助__门寻找弃婴的合法收养对象,及时收治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精神病人。

  县住建局:负责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公用设施毁坏、丢失等问题,承担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窨井盖、照明设施报警求助;对涉及城市市政问题的投诉应认真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

  县国土资源局:保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畅通,负责地质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及抢险;负责受理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权属、矿区范围引发的纠纷事件;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及时赶到现场处置,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在规定时效内处理。

  县教体局:负责受理和处置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受理和调处群众投诉举报的教育系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受理和调处与学校工作相关的信访、举报和投诉。

  县民政局:负责受理110处警人员所送的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的精神病人、乞讨人员、弃婴、走失儿童、孤寡老人的收留、救助、安置工作;负责经公安机关勘验后的尸体(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处理工作;参加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为重大灾害事故处置、搜救工作提供物资支持。

  县人社局:负责劳动安全、劳资纠纷、职业介绍等引发问题的处置及相关报警求助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处理;负责在县住建局核发本县项目建设许可证之前,按照法定标准向项目承建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县安监局:协调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危化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牵头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环保局:受理处置各类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的环境保护行为投诉和举报;负责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事件的报警求助进行监测、控制和处置;对群众投诉的工业企业噪音、废气、污水排放等问题,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解决答复;对群众投诉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取证,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时效通报投诉人。

  县农委:负责受理和处置因土地承包、涉农负担、农村财务和涉及种子、农药等涉假问题等方面的求助和投诉。

  县林业局:负责受理和处置山林火灾、林业、珍稀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求助和投诉;负责处置初级林产品安全、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事件,会同属地乡镇处置森林火灾,以及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查处破坏和贩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受理和处置无免疫标识、未经检疫动物、病死畜或不合格肉品出场、乱抛病死畜禽、重大动物疾病传播事故等方面的投诉。

  县水务局:负责处置水库、塘坝、护岸、河道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减灾、水上搜救等工作;负责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事件;查处河道及水

  工程管理范围内重大涉水违法行为及非法采砂、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破坏水土资源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道路、桥梁及各种交通设施的应急抢修、公路养护和管理;参加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重大公共灾害事故处置、搜救工作提供物资支持;负责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及出租、公交、营运车辆、货运车辆运输违章、营运纠纷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处理出租车、客运车乱收费、拒载、甩客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受理旅客遗忘行李查找等事项的求助,调处乘客与车主之间乘务纠纷;交通检查站、收费站按照应急联动办指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拦截、协查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保持“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畅通,在接到消费投诉后进行现场调查,并做出妥善处理;负责受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的投诉与举报,对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引发的问题进行处置;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一般问题,按指定或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受理,在法定或承诺的期限内依法解决,对突发性重大质量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负责查处无证生产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

  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监督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受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实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组织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产业发展,负责查处广告违法经营活动;监督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违法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受理处置群众投诉举报的城区道路、园林绿化的非法砍伐等破坏绿化行为。

  县物价局:保持“12358”价格监督举报热线畅通,负责处理市场价格纠纷;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及时依法查处。

  县__:负责受理和处置涉及群众上访等事宜,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转办电话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等事项;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

  门妥善处理群众到县到市赴省进京__以及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协助省、市信访部门做好本县赴省进京__群众的劝返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受理和处置有关市容市貌、卫生、垃圾、占道经营、门头牌匾、乱贴乱画等方面的求助和投诉。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试行)》__(民发〔xx〕4号)要求,负责城市有关噪音污染的监督管理。

  县文广新局:保持“12318”文化市场投诉热线畅通,负责查处涉及文化市场管理、文物安全和涉及书籍报刊市场、音像市场、电子出版市场中的非法出版活动、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的群众举报投诉;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试行)》

  __(民发〔xx〕4号)要求,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监管。

  县旅游局:负责受理涉及星级宾馆饭店、A级景区景点、星级农家园及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场所(设施)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群众求助、咨询和投诉。

  县商务局:负责受理涉及商场、超市、酒店等商务领域有关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群众求助、咨询、举报和投诉。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持“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畅通,负责处理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四品一械”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烟草局:保持“12313”烟草热线畅通,负责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县盐务局:负责处理涉及私购、私运、私销盐及私自制贩盐产品等方面的群众举报投诉。

  县公安消防大队:保持24小时值班备勤,及时处置群众报警,依法履行灭火和抢险救援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群众遇险的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自然灾害和矿山、水上事故及重大污染、核辐射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县广电网络公司: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负责有线电视线路意外故障抢修及相关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组建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值班车辆,对所管辖的供水设施按照服务承诺予以抢修,接到群众报修或110通知后,及时派人赶到现场处置。

  县供电公司:组建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值班车辆,对所管辖的供电设施按照服务承诺予以抢修,接到群众报修或110通知后,及时派人赶到现场处置。

  县供热管理中心:组建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值班车辆,对所管辖的供热设施按照服务承诺予以抢修,接到群众报修或110通知后,及时派人赶到现场处置。

  移动公司**分公司、联通公司**分公司、电信公司**分公司:负责对应急及重点目标、重要用户通讯故障在24小时内及时修复和排除;对群众投诉的市话障碍及其他业务投诉,按规定及时办理。

  各保险公司:及时为被保险人及全社会提供投保建议、险种介绍、条款解释、出险报案、理赔申诉、保险指南等多角度、全方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服务联动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实提高对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110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机构、装备,制定和完善联动服务工作各项,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服务承诺,建立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相衔接、相适应的值班调度制度,严格执行联动规定,处置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务,确保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联动服务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24小时__报110社会服务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鉴琴,__:5917515)。

  (二)规范程序,严格履职。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部门处置”原则,实行归口办理。各服务联动单位要按照所担负任务的紧急程度,建立严格的值班值守制度,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做到人员、制度、责任“三落实”。对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转交的处置指令或群众咨询求助电话,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尽快派员开展处置、救援、抢修或服务工作,并作好记录,确保群众求助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对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办理的服务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互相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反应敏捷、服务周到的工作网络。

  (三)严格督查,追责问效。县督查考核局负责对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组织督查,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服务联动单位拒不执行110报警服务台转交指令,__、消极怠工、遇事推诿造成群众投诉的,由县督查考核局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责任追究,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服务联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向社会公布部门工作规范、承诺内容和电话号码等,大力宣传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的基本知识、性质、工作内容、服务范围等,引导群众正确报警,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创新机制,提升效率。在发挥好110社会服务联动单位工作职能的基础上,依托新建县政府政务大厅,探索建立“政府综合指挥联动中心”,开通统一民生热线“12345”,设立统一的服务平台,集中受理、督办群众投诉、举报、咨询和求助,统一指令或调动职能部门参加处置工作,形成以“12345”为龙头,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为矩阵,与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双向并轨运行、分类处置警情的联动工作体系,实现联动机制转型升级,构建“12345服务找政府,公安110为民保安宁”大治理、大联动社会服务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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