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感悟(8篇)

时间:2023-05-02 15:07:01 浏览量:

篇一: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感悟

  

  学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3篇感想

  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保证。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对于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只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才能始终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良好的治理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领域。事实证明,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探索和实施群防群治、共创平安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发展,构建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立体工作格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强大的队伍作保障。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在学习和工作中要坚持带头尊法,维护法律法规的崇高地位;带头学法,切实学懂弄通学以致用;带头守

  法,坚决不碰法律红线,不打法律“擦边球”;带头用法,拿起法律武器为人民群众维护权益、谋取利益。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和执治队伍,以秉公用权、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篇2】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宪法规定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二,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

  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第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影响,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四,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第五,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文章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篇3】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将承载着更多的使命,关乎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关乎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常说要讲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一个国家的规矩,也就是说要科学立法、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坚持从我们国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法律成果的同时,不忘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从而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做好普法工作,树立公民法治意识,让每一位公民都了解法律,学会运用法律,就会凝聚起最广大的法治力量。加大宣传力度,比如课本中加入法律课程,知法懂法从娃娃抓起,街边拉起

  法治标语,电视播放公益短篇,社区表演现身说法,让大家都知道法律,愿意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有了好的法律就要去坚决执行,一方面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管理各项事务,提升各机关单位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另一方面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守法,尊重法律,始终对法怀有敬畏之心,树立起法律红线,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篇二: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感悟

  

  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5篇

  依法办事,严格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遵守道德底线,责无旁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5篇,欢迎借鉴参考。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一

  法治是人类礼貌发展到必须阶段后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治国理政模式,法治文化则是一个社会呈现出来的一种文化状态和精神风貌。具体而言能够概括为四句话:法治文化是指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法治国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是法律语言、法治文学艺术作品和法律文书中所反映和体现的法治内涵及其精神。

  为什么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是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内在动力,也是全民守法的内在因素。法治文化具有教化与调控的功能,具有软约束力,在精神与思想深处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法治文化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推动作用,人们的社会行为总是要理解文化的指令,法治文化能够使人们在更深层面上把握法律的要求,根据法治的精神推动立法、司法和执法走向更高的水准;法治文化还能够使人们具有决定力,当人们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或出现立法空白和冲突时,就会借助于自己的法治文化理念做出是非或可否决定。因此,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深远历史好处的课题。

  那么,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呢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们国家不具备法治文化的传统;二是法律应有的权威和作用尚未构成;三是法治观念淡薄,法治精神没有深入人心;四是立法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司法不公和公信力有待纠正与提高;五是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法治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不够。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二

  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

  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10年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向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构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资料: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好处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十八大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自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构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个性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务必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务必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潜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决定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决定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资料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务必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

  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十八大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十八大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共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期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十八大报告就此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透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透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资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

  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礼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务必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务必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务必加强法制。务必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

  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务必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务必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务必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

  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必须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但是,务必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务必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务必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务必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透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透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必须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样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礼貌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

  赢得权威。

  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礼貌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但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样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此刻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务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

  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一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务必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完美、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

  空文。不仅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贴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

  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贴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贴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职责。个性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用心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

  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持续清醒的主角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理解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理解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善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礼貌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理解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忙、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理解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

  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务必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理解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理解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理解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理解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个性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四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潜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带给有力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民共同努力构成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值得期盼。

  2011年,醉驾被列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普法力度……3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能够透过法治有效解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令行则国治。“喝酒不开车”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信“访”不信“法”,这是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一年来,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政法机关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明显提高,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

  “总体来看,这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巨大的社会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专家指出,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务必透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构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潜力和执政水平必须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能早日建成。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五

  一、构建以民主、权利、公平正义、法律至上为基石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民主是指由人民当家作主,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尊重少数人权利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权利是指公民在一个国家的权利体系或社会生活中应当享有的地位与权利;公平是指公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权利、机会、程序和结果公平,正义包括政治、社会、法律正义等,体此刻司法领域主要是指程序公正、及时高效和依法公正审判;法律至上是指法律成为评判公民、法人和国家机关行为最基本的准则,其他任何规范都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完善法治理论与法治体系建设,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料。我们应当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内涵和内在逻辑,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四中全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总目标,并把它作为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同时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料。

  三、理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新形势下,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务必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务必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四、建设法治政府,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法治的重心在于用法律制约权力,政府是执法主体,务必做依法行政的楷模。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务必下大气力解决。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五、抓好队伍建设,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保障。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潜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忠实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

  六、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法治文化氛围,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手段。强化法治文化宣传和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全体公民掌握法律知识、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用心性和主动性。

篇三: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感悟

  

  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800字

  【编辑按】近几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极大改善,但仍有部分公民尊法守法的观念不强。…WTT为您整理了《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800字》,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近几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极大改善,但仍有部分公民尊法守法的观念不强。当下时代,我们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新起点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大普法守法力度时不我待。

  法律是国家繁荣的保障。总书记在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只有“守法”,才能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只有“守法”,才能恪守权为民所用的底线。“守法”不单单只是一个名词,它更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作为领导干部,要做到“守法”,就必须要夯实学法用法的基础,不仅仅要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更要了解含义背后的深意,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寻解决之道,避免在处理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件时张冠李戴、似是而非,甚至是喊出“老子就是法”的雷人之语。“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的守法用法意识,是国家法治意识的晴雨表,是社会法治发展水平的风向标。整个社会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风尚,首先自领导干部对法律的遵守和运用,奉法者强,则国强,领导干部要做好守法用法的标杆,以自身带动法治社会的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法治苍松”的成长过程中,需要我们不断以“守法普法”之雨露悉心灌溉,法治国家,定当可期!

篇四: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感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心得感悟两篇》

  摘要:中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心得感悟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

  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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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心得感悟2中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直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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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共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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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就此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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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感悟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感想5篇

  【篇一】

  本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我国社会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的最大优势。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更加需要依靠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篇二】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此次会议的规格可以说前所未有。在会议上,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即“11个坚持”。在这“11个坚持”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放在第一位的。“第一位”不仅说明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使命光荣,还意味着要肩负更多责任,担子如山,更意味着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充分体现了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在新时代的大担当。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为民实践,生动地展现了人民至上。“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无论是“法”“律”“令”都是为了实现善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是为了全面的善治。这善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民,就是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增进人民群众福祉。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先后修订完善了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涉及食品安全、外商投资等一些系列法律法规,还通过了被人民群众称之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可以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一个以良法求善治的过程,更是一场良法于民心,以民为本、立法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生动实践,鲜明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底色,更加凸显了“人民至上”的深厚情怀。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变革,再次彰显了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时代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绘就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这不仅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而且对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再次向世人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质。这种特质是于中国共产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强烈革命精神,有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而始终永葆纯洁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的坚定决心。打铁还需自身硬。正是这种革命精神,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50多名党员发展到了今天的9191.4万名党员,才更加凝聚人民,以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能阻挡的意志和力量带领中国人民闯关夺隘。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护航利器,让我们更加坚定自信地朝着更伟大目标前进。“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这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争做学法、懂法、宣法、用法的表率,更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推动各项改革事业有序开展,行稳致远。“其身正,不令而行。”依法治国离不开道德滋养,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道德修养,养廉洁浩然正气,养为民造福志气,养攻坚克难锐气,更加成为人民群众心中可信赖、可依靠的人,更加发挥好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相融合、相促进的带头作用,尤其要把社会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法治体系建设中去,使全面依法治国更加闪耀新时代的社会精神和社会价值。

  【篇三】

  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保证。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对于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只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才能始终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良好的治理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领域。事实证明,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探索和实施群防群治、共创平安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发展,构建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立体工作格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强大的队伍作保障。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在学习和工作中要坚持带头尊法,维护法律法规的崇高地位;带头学法,切实学懂弄通学以致用;带头守法,坚决不碰法律红线,不打法律“擦边球”;带头用法,拿起法律武器为人民群众维护权益、谋取利益。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和执治队伍,以秉公用权、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篇四】

  我国社会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篇五】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将承载着更多的使命,关乎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关乎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常说要讲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一个国家的规矩,也就是说要科学立法、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坚持从我们国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法律成果的同时,不忘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从而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做好普法工作,树立公民法治意识,让每一位公民都了解法律,学会运用法律,就会凝聚起最广大的法治力量。加大宣传力度,比如课本中加入法律课程,知法懂法从娃娃抓起,街边拉起法治标语,电视播放公益短篇,社区表演现身说法,让大家都知道法律,愿意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有了好的法律就要去坚决执行,一方面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管理各项事务,提升各机关单位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另一方面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守法,尊重法律,始终对法怀有敬畏之心,树立起法律红线,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篇六: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感悟

  

  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5篇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5篇,希望大家喜欢!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礼貌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礼貌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好处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全新的、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群众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资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

  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礼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务必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务必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务必加强法制。务必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_”,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

  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务必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务必树立有效的,没有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务必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

  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必须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务必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务必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的性和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首先要维护宪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务必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与尊严。也就是务必树立执法和司法。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透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也要透过执法者的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必须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样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礼貌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礼貌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但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

  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样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此刻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务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一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务必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完美、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贴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

  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贴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贴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篇七: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感悟

  

  2021年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5篇

  【编辑按】学法懂法是依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不学法,不懂法,做人做事就会缺乏准绳和标尺,极易滑进违法犯罪的深渊…为您整理了《2021年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5篇》,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2021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广大党员干部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习领会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自觉争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绷紧敬畏法度之弦,带头争当尊法的模范。知敬畏,方能存戒惧守底线。党员干部要把法治精神根植于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自觉行动,做到任何时候都不敢越雷池半步。要深刻认识到,捍卫法治的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践踏法治精神,就是站在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是党纪国法不容许的,是人民决不答应的。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和特权可言。因此,党员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建立在法治精神的基础上,努力成为社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扎实践行法治精神,带头争当学法的模范。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党员干部只有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不断用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武装头脑,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只有系统学习新时代法治理论,学习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在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准确把握为官做事尺度,才能进一步明白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怎么样用权等问题,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以法治精神干事创业、服务群众。

  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带头争当守法的模范。党员干部要把守法当作立身做人的头等大事来抓,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要以法治思维去应对风险,以法治精神去迎接挑战,用法律武器去化解矛盾。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法治的框架内履职尽责,让权力在法治的阳光下运行,确保手中权力始终不越位、不错位、不出轨。要带头弘扬法治精神,旗帜鲜明捍卫宪法法律,坚决维护社会法治的权威和尊严,勇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带头争当守法的模范。

  致力全面依法治国,带头争当用法的模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觉行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的监督,不断检点自己,时刻修偏正向,始终保持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坚定定力。要力戒形式、官僚作风,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2021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京召开,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法治思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中,党员干部的信念、决心和行动,既是形象金名片,也是重要风向标,更是关键推动力。正因如此,党员干部要将法治理念熔铸于心、践之于行,争做“先行者”“排头兵”,引领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恢宏实践,为全面建设社会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法治力量。

  理论武装入脑入心,把牢尊法崇法“定盘星”。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明灯。只有筑牢法治思维的基石,一事当前先找法、解决难题依靠法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才会更加笃定。坚持看大局大势提高政治站位,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的本质要求、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来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充分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性、重要性、时代性要求,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把科学理论指导摆在首位,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领会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学思结合、学悟结合、学用结合,将工作要求贯穿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

  履职尽责依法合法,练就懂法用法“硬脊梁”。学法懂法是依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不学法,不懂法,做人做事就会缺乏准绳和标尺,极易滑进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也正是落马干部忏悔录中常出现“放松了党纪国法学习”的缘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党员干部要把学法作为履职尽责的必修课,既要突出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也要学习通用法律,提高法治素养,还要学习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夯实依法行政根基。依法用法是学法懂法的延续和践行。学法懂法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实际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打破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桎梏”,始终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依程序办事,维护法律权威。同时,要杜绝形式、官僚,在法律框架内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让法律条文“活起来”,在彰显法治力度的同时,让群众感受到更多法治温度。

  修身律己从严从实,绷紧守法畏法“高压线”。干在实处,身影最具感召力;走在前列,行动最有说服力。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在遵守党纪国法作表率,正确看待手中权力,坚决克服特权思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时刻谨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心有所戒、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另一方面,要在小事小节上加强自律,不耍“小聪明”,不进“小场合”,不收“小意思”,以“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的慎微矜于细行,牢牢坚守住第一道防线,以免“一步走错终身错”。此外,也要不断净化自己的“朋友圈”,远离心怀叵测、不择手段的小人,严格约束家人、亲朋、身边工作人员,及时提醒、纠正他们的错误言行,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群众,为营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良好氛围作出新的贡献。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2021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治社会是文明的标志,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社会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认清《纲要》的重大意义,扛起神圣使命,大力抓好宣传和贯彻落实,为法治社会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作贡献。

  出台《纲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求。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法治政府、构筑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得益于以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和遵循,得益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面深化,得益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的法治道路。《纲要》的出台,回应了社会关切,回应了现实需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蓝本,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宣传《纲要》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有力抓手。全民守法用法,是建立在知守的基础之上的。党员干部要增强法治宣传的思想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不断总结先进经验,查找不足和短板,提高普法工作水平。要大力宣传《纲要》,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形成衡量是非对错的共同标准。要通过宣传《纲要》,引导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使法治精神真正融入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使全民法治观念显著增强。

  贯彻《纲要》是加强合法权益保障的必要途径。《纲要》提出,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法治社会建设的原则是人权保障和人本取向,《纲要》的贯彻就是要达到这一目的,形成符合基本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权益充分保障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党员干部要带头抓好《纲要》贯彻工作,创新方式,拓宽形式,丰富内容,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深入人心。

  落实《纲要》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建设法治社会,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充分体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增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党员干部落实《纲要》,就要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形成良法善治新局面,以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推进改革创新、促进事业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同样,这场事关全民安危的抗“疫”阻击战也需要法治的支持、法治的力量。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紧要关口,依法科学防控,规范有序阻击显得尤为重要。在防控过程中,各级党组织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充分发动党员和群众开展联防联控、群管群治,战“疫”取得了重大成果,为全国人民抗击病毒疫情增强了信心。

  然而,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防控疫情工作中,也有一些不和谐“音符”:有的高价出售出售口罩、酒精等防护物品;有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防护产品;有的抬高蔬菜、水果等群众日常生活用品价格;有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借机发国难财。有的不听规定规劝,不报、瞒报或谎报“疫情”;有的不服从防疫管理,闯卡或者谩骂殴打执勤人员;有的聚众打牌赌博;有的行“鸡鸣狗盗”之事,等等。凡此种种都为病毒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被动,有的造成了危险危害。对此,相关部门都依法依规及时给予了处理。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法制必须得到有效的实施,才能发挥作用。对于如何依法科学防控新型病毒,总书记指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当前,防控工作到了最紧要关头,依法防控更显得尤为重要,关键时期、关键时刻必须采取“关键”措施和手段。

  各级党委政府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主要机关,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重要部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群众的信心和希望。要坚持把法治及时科学运用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断提高防控的实效性,这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负责。

  在防控中践行法治,在执法中树立形象。这次抗击病毒疫情的战役,是全民的斗争,人人都是“局内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抗“疫”斗争中凝民心、聚民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众志成城早日赢得抗击病毒疫情的伟大胜利。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文章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国奉圭臬,治依良法。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疫情防控越到最吃劲的时候,就越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法治的显著优势,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就必须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确保其依法部署防控工作。作为关键少数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这场战役的“前敌指挥”。他们是一个地区、一条战线的具体执行者和决策者。他们能否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直接决定着战“疫”的成败。因此,坚持依法防控,必须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树牢法治思维,做讲科学、用法规的模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坚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制定防控举措;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市场监管、治安管理等执法工作,对暴力伤医、造假售假、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严厉打击惩处,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

  管住党员群众这个“绝大多数”。要确保其依法履行防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疫情期间需要履行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当前,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牢牢管住党员群众这个“绝大多数”,引导大家强化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不慌乱、不添乱,严格遵照指令行事,在报告自身健康状况、具体行程,正确佩戴口罩,减少外出聚会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做到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积极利用各种法律规定有理有据地主张权利,避免出现暴力伤医、干预执法等违法行为。同时,要认真学习科学的防疫知识,提升自己自我防护、甄别谣言的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切实为疫情防控贡献积极力量。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作为疫情防控的决策者,一定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党员群众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参与者,一定要遵纪守法,积极配合,为疫情防控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总之,只要我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就一定能早日夺取防疫阻击战的全面胜利。

篇八: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感悟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深刻地阐述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对现代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读完这本书,我深深地体会到,要想实现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最大的好处就是规范政治秩序,使政治秩序处于合法性和稳定性之中,为人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保护。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鼓励各方依法维权,以法律的力量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还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可以促进政府的公信力,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促进社会的进步,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制保障,是推进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应该努力推进法治建设,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社会维护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国家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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