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独家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

时间:2022-01-05 15:37:36 浏览量:

网络独家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两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产品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开拓市场、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代理产品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为:“XXX”食品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二、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其全国独家网络代理商平台,全面负责相关产品

在网络上的销售、经销商管理及售后服务。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

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

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范围内另设其他任何级别代理商。如出现上

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内。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续签,乙方有原区域优先续签权。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

甲方书面提出。

四、代理价格政策

1.代理价格: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食品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20%

及以上,具体价格由双方再行通过书面方式确认,甲乙双方的结

算以双方书面确认价格为依据。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如果甲

方建议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

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

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产品对外销

售价格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3.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及时

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优惠政策:以双方书面确认的代理价格为标准,根据乙方一次购

买的产品合计数额,甲方给予乙方进一步优惠;乙方除正常性经

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

定。具体奖励方式由双方再行书面确认。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其授权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

2.甲方产品严格按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标准生产,并经食

品质检部门检查通过后方可向市场供应。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产

品的同时,有义务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业务培训、技术

指导、营销咨询等服务,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3.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授权其他网络平台或

第三方个人、机构从事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代理活动。甲方不得在乙方销售代理区域销售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产品,如果有乙方客户向甲方咨询,甲方应将具体业务操作转交给乙方办理。如果有乙方销售代理范围以外的客户向乙方询价购货,则乙方应将其转给甲方处理。

4.甲方有权对所有代理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

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应协助甲方督查员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资料等。

5.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本及其他进行广告宣传所

需的资料。

6.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产品推广会、培训、宣传等

活动,乙方应配合并开拓和市场。甲方将在全国性的媒体、大型行业展会上进行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此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约定代理地区所作展会、媒体广告等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努力增

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并应尽量保证乙方订货需要。甲方只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产品本身质量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8.经甲方确认,食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或因被媒体曝光等原有造成

社会影响重大、平台商誉受损的,甲方将负责更换并承担调货的费用。如果甲方因前述原因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9.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

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0.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和零售价格;甲方应将产品、产品价格、

交货期等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书面传真通知有效)。(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代理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

活动,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2.乙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销售网点(包括独家代理商或者拓展

经销商),此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设立时乙方必须把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甲方,以作备案。合同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方可签约,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合约有效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立任何级别的代理。

3.乙方不得进入其他已经设定代理商区域进行销售,甲方有权对其

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乙方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

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

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顾客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投诉,甲方将进行核实。确系乙方责任的,

甲方将根据所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6.代理过程中遇有顾客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和申诉时,乙方应

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将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损

失降到最低,应维护甲方品牌在当地的形象和声誉。

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共同利益,乙方在销售完成

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

和例行巡检工作。

8.乙方在代理过程中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关顾客档案,并

将收集的顾客信息(含顾客资料、顾客对甲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

等)须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竞争情况和

用户意见的书面报告。

六、订货、付款、交货和检验

1.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产品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2.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

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且后果由乙方自负。

3.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订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及特殊要求等,订货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传真给甲方,

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

4.在甲方库存能满足乙方所需数量时,采取一次付清方式,乙方支

付货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个工作

日内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5.在甲方现货不足时,甲乙双方应签定订货合同,乙方可先支付合

同总额50%的定金后,合同生效;甲方补充生产完成后通知乙方,乙方支付余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剩余货款

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6.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

极协助处理。

7.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提货时,须当场验

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失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

讨相关损失。

8.乙方在提货后,应及时详细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5个工作日查验

完毕,过期则视为查验合格。如与订货清单不符,应以书面方式

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经核实后如有库存则在5天内相应补齐或

换货。

七、退货换货

1.乙方的退货/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内包装与

产品外观不得严重损坏,否则,甲方不予全额退款或加付重新包

装的费用后换货;人为损坏不在更换与维修范围内。甲方在收到

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或调换后发货。

2.乙方原因导致的退货换货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批

量质量原因导致的退货换货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技术支持

1.首批定货完成后,甲方派出技术员(1人)到乙方驻地进行一次技

术培训,乙方接受培训人员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包括被

培训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水平),甲方所派技术人员去乙方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由甲方承担,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当地交通(含机

场或火车站接送)由乙方负责,其中食宿费标准每日不应低于200元。

2.甲方每年定期举办新产品应用培训和售后服务培训,乙方可派人

参加,乙方人员的往返交通费自负,甲方统一提供培训期间的免

费食宿。

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已过一半以上时间,乙方仍未能实现销售,甲方可

以终止本协议。

2.乙方以任何形式直接将第一条所列产品销往所限定区域以外时,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乙方订货虽支付了定金,但其后又取消订货合同而造成甲方产品

积压时,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订货合同总金额支

付违约金。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

方:

a)甲方的产品、市场不符合乙方要求,无法打开市场。

b)乙方对甲方调整代理区域及代理费比例不同意,且双方无法达

成一致。

c)乙方经常违反甲方的要求或多次被顾客投诉。

d)乙方部分或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正常完成甲方代理工

作。

e)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

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

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有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组成

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

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事

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

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5.本协议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

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有关活动,否则,因此造

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触犯刑律,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6.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包括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

表等影响到双方利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

经对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凡透露给竞争对手商业机密

且造成利益损失的行为将被诉诸法律。

7.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

让第三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协商不成的,协议双方均可向原告企业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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