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策划 [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版]

时间:2022-01-05 15:44:30 浏览量:

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电话:传真:

地址:

乙方:(受托方)

电话:传真:

地址: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产权属于甲方的“代理房产名称”(暂定名,以下简称该物业)委托乙方策划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策划销售代理的物业

甲方取得位于省市长青路,宗地编号为,土地面积约8000.00平方米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甲方在该土地上兴建商品房。甲方全程委托乙方策划销售代理该物业,总建筑面积约40000.00平方米。(本合同暂不含该物业商业部分销售,商业部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二、代理销售期限

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到项目最后一批次公开发售后六个月止。

三、目标任务

1、在项目正式开盘之日起第1个月内,乙方完成该期可销售物业面积的50%;

2、在项目正式开盘之日起第6个月内,乙方完成该期可销售物业面积的90%;

四、甲方权责

1、甲方须与乙方合作准备资料,审定营销推广计划及整体销售策略。

2、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策划代理销售期内为独家策划代理,在该期限

内不能再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或自行销售。

3、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招商、销售的有关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

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等一切在法律要求下之有效文件,以及承担本物业由于招商、销售合法

性的全部责任。

4、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及由此而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

负责。

5、甲方按与乙方共同审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清理、

销售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在距开盘日15天前完成,

以具备开盘条件,并承担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电话费等日常费用。

6、甲方应按双方共同审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营销工作进度、现场包装、广告

宣传和营销活动等工作,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注明乙方单位名称。

7、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并负责办理入伙手续。

8、甲方承担销售发生的广告费、现场售楼处(包括装修、模型、展板等)及样

板房、售楼书的印刷等费用。

9、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首期房款、与客户签订房地产

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并办理相关的各项手续。

10、根据推广进度及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相关策略,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与销售。

1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有关策划方案,甲方须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尽快书面回复,

其书面回复时限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如果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回复,视为

同意乙方所提交的方案。

五、乙方权责

1、乙方在策划代理期间,应保证全力投入本项目的销售工作,配备专业、优质

的营销人员,并在一切活动中(宣传、解释、接待等)充分保证甲方的企业

形象和楼盘品质形象。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之资料、价格及本合同条款策划组织代理销售工作。

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积极与甲方合作,应积极进行营销策划和编制可操作性的

市场推广计划、广告宣传计划、房款回收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执行。

4、乙方在甲方同意下,在既定范围内协助甲方完成有关项目推广、宣传活动及

招商谈判,包括报纸广告、软性宣传文章、电视录像广告、宣传片及促销活

动等。

5、委托期间,乙方作为独家代理销售商,处理一切查询及销售工作,每一单位

只限出售一次(解除合同或者协议除外),并在当天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委托期间,乙方须每天用书面方式向甲方汇报销售情况和每周向甲方汇报总

结。每周提交销售情况汇总表给甲方。编制销售计划、房款回收计划、广告宣传计划等文件,并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做相应的调整。

7、乙方不得向购买人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或在认购书范围内增减其他

条款。

8、乙方信守甲方所规定之招商销售价格,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擅自给客户

任何形式之折扣。若遇特殊情况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执行。

9、乙方不得将有关工作转包于第三方。

10、乙方必须保守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11、乙方须在甲方交房时负责具体交房事宜,安排、提供必要人员协助。

12、乙方须对销售代理的物业后期办证提供协助。

六、代理服务费用结算标准

1、销售部分代理费结算标准:

A. 取费标准:代理费=销售总额×代理费率

B. 代理费率按1.0%计

2、租赁部分代理费结算标准:乙方收取一个月租金作为招商代理费。

七、结算方式

1. 销售佣金结算依据: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以收到现款或第一笔款并签署

正式买卖合同后为结算依据;按揭付款则以买方交付首期款并签署正式买卖合同且银行放款后为结算依据。

2. 乙方之销售代理费,应于每月25日前送报表给甲方核定,甲方应在每月月

底结算一次,并于结算日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付给乙方。甲方从每期支付的代理费中扣除5%作为风险金,在销售率达到95%后三日内返还乙方。如有拖欠,要按所欠费总额每日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3. 租赁佣金结算依据:以客户签定租赁合同为准。

八、关于退房的处理

1、如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手续等)造成退房的销售合同,乙方仍以本合

同约定的有关方式及比例计取销售代理佣金;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还应

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销售政策承诺等)造成退房的销售合同,则乙方应退

还该合同已提取佣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如客户原因(如没有能力继续支付房款等)造成退房的销售合同或定金,应

按规定收取客户违约金,此违约金甲、乙双方各享有50%,乙方不提该笔合

同之销售代理佣金。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策划代理费并按时支付,如甲方逾期支付代理佣金,

除补足代理佣金外,还应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

金。

2、若乙方未能按计划完成销售目标,乙方应按当期未完成代理佣金(按双方已

约定的销售价格计算)的5%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所有条款;合同开始履行后,甲、乙双

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配合和支持对方工作;甲、乙双方在未违约的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将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合同

已约定的其它终止合同条款除外,受损失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合同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关于本合同任何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立补充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法人代表(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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