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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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基层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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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杨静波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网 点击数:1146 更新时间:2009-06-25


一、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当前,基层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单位源头防范意识不强,教育流于形式,监督力度不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导致少数税干法纪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为税不廉、以税谋私行为和违法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剖析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说,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管理不到位是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

具体来看,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主观上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个别税干由于长期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有所滋长。

其次,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税收征管一些环节之间相互衔接不够紧密,监管措施还不够有力,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给以权谋私、以税谋私者带来可乘之机,导致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制度缺乏约束力,党风廉政工作注重事后监督,忽视事前、事中监督,存在治标不治本的问题。

再次,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致使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家税务总局,下至地方各级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相继出台了不少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对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和工作方法。但是我们在有关制度的落实上有不到位的地方,有的仅仅是满足于开一次动员会,转发一下文件,制定一下措施,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或者是落实制度上不能善始善终。税收“两权”监督工作不到位。纪检监察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中担负着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重任,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纠偏、保护、教育、惩处四项主要职能,但是,由于部分人在实际工作中对纪检监察的职能认识模糊,人为地将四项职能之间的依存关系割裂开来,忽视教育的预防作用,淡化职能的保护功能,片面强调监督查处的效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样只会见效一时,其问题根源却难以查清。监督也是一种预防,我们不仅要会做到事后监督,更重要是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这样才更有利于教育和保护干部。因此,必须引起我们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

地税机关作为国家的经济执法部门,如果对腐败问题不能有效加以防范和惩治,就会严重涣散党员干部队伍的信心和斗志,严重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整个队伍就不可能做到依法行政,也就难以有效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最终必然会给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不断提高广大地税干部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是加强地税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地税事业发展的有力保证。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贯彻执行好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国税工作的各项要求,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才能牢牢抓住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做好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四方面重点工作;才能确保地税收入稳定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二、纠正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对策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基本框架和总体要求,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纠正党风廉

政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治本“良药”。在中纪委十七届二中全会上,胡锦涛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标本兼治,更要以注重预防为主。

(一)确立一个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任务分解,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考评机制,才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在工作中,税务部门各级领导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率先垂范,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担,把各项制度政策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广大地税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加强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前提。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要针对基层地税干部的思想状况,把握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保证教育覆盖面,使教育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使广大地税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要加强“两个务必”教育和社情民情教育,使广大地税干部继承发扬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和克己奉公的精神;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使广大地税干部知法守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加强税务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要抓住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群众有意见、社会有反映以及本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时机,有的放矢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地税干部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廉政意识、执法风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警示教育。经常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一些警示教育片,加强示范教育,对贪污腐败案特别是有关

税务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

(三)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切实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腐败多发易发的部位,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要按照总局、省市局的要求,在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有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障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的惩治机制、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等六个机制上进行深入研究,逐步拿出符合基层地税工作实际的具体办法、措施。具体到基层地税部门,一是在税收执法方面:对税额核定监督,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问题;对个体未达起征点的认定监督,看是否有提供虚假的计税依据,人为提高或降低营业额的问题;对税款的征收的监督,看是否有征收“人情税”,“关系税”等违纪问题;对发票的开具、发售的监督,看是否有虚开发票、开具大头票,不按规定发售发票现象;对个体户停(歇)审批的监督,看是否有假停(歇)业现象;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监督,看是否有擅自越权减税、免税和不按税收优惠政策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税务稽查处罚的监督,看是否有滥用职权随意处罚和以税谋私等问题等;二是在行政管理方面:对干部的提拔任用、岗位的调整的监督,看是否有不按人事纪律,不按组织程序提拔任用、调整干部,是否有任人唯亲,“带病提拔”等问题;对大额经费审批、大宗物资采购、对基本建设的监督,看是否有接受商业贿赂,中饱私囊,以权谋私等问题。对这些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要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监督和排查。

(四)加大监督制约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把科学配置权力和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要不断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勤廉公示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大胆监督,敢于监督,“一把手”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监督权力,主动接受监督;要将勤廉公示的成功做法向重点执法岗位人员延伸,推行政务公开和执法责任制,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和阳光操作,加强对税收

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要在构建纠、评、建机制和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员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信访和舆论监督力度,把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创造人民群众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职责分解责任,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基层党组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税收事业发展、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考核追究。

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深化“两权”监督制约,以税务管理信息化为依托,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和完善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把监督制约贯穿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在税款征收环节,重点对纳税申报管理、税款核定、税款解缴、欠税清理等进行监督;在税源管理环节,重点对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停(歇)业、注销户、延期缴纳税款、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税审批、发票管理、纳税评估、核定税款等进行监督;在税务稽查环节,重点对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等进行监督;在行政处罚环节,重点对行政处罚权限、程序、标准执行及行政复议、诉讼等进行监督。在人事管理方面,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对人员招录调配、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奖惩等进行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对经费收支、经费审批、财务审计等进行监督;在基建工程方面,重点对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及使用、招投标等进行监督。要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内部监督,配好配齐纪检监察干部,把责任心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监察队伍中去,进一步提高内部监察的能力。加强外部监督,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公安部门的联系,切实搞好税检共建,及时掌握各种腐败案件线索,提前介入,主动查处,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信访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完善

特邀监察员制度,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建立健全科学的预警机制。要畅通预警信息渠道,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领导班子考察、述职述廉、来信来访、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通过政风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和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及公检法机关交流情况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注意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税务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等活动中了解和掌握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全面掌握廉政工作信息。要加强预警信息评估和分析,逐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正确分析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要注重预警信息评估结果的运用,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效。

(五)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

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又有利于有效预防。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使广大地税干部受到教育;以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为税不廉、违规代理等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坚决查处地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责任,真正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努力把基层地税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文章录入:达州市地税局 责任编辑:胡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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