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2-04-19 17:56:04 浏览量:

XX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抢抓国家“扩内需、促增长、保稳定”政策机遇,更好地加强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促使中央补助资金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得到充分、有效、合理的利用,我县高度重视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一系列关于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文件以及“三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通过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跟踪督查、抓好整改、加快进度等有效措施,有效发挥中央投资资金的推动作用,2008年以来所争取到的项目个数和投资额均为历史之最,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2008年以来上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2008以来,我县共获得上级各项投资项目311个,项目总投资4.28亿元,至9月底完成投资2.71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  

(一)2008年各项投资250个,总投资1.83亿元,全部完成投资。主要有:(1)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39个,总投资7842.7万元。(2)水利建设项目154处,总投资7493.64万(其中中央3386万元,自治区1462万元,市县财政1684.72万元,群众自筹938.2万元,民营投资20.7万元,其他投资2万元)。(3)卫生、计生项目11个总投资397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97万元,地方配套(自筹)100万元。(4)财政扶贫项目28个,总投资690.64万元。(5)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7个,总投资21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70万元,业主自筹42万元。(6)农业标准化建设项目8个,总投资794万元。(7)发改项目3个,总投资880万元。  

(二)获得四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共61个,总投资2.45亿元,截至9月底,完成投资8821.69万元,完成36.05%。其中,第一批项目15个,总投资5219.9万元,完成投资4564.35万元;
第二批项目24个,总投资 12957.51万元,完成投资3597.44万元;
第三批项目16个,总投资4775.03万元,完成投资620.9万元;
第四批项目6个,总投资1515.6万元,完成投资59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有力。为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我县成立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从县直相关部门抽调1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项目办,负责项目的督查、协调、统计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也组建了相应专门工作机构,在县项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强化全县项目工作的综合管理,目前已经建立一周一督查、一旬一统计、一月一调度的综合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确保预期目标完成。我们对全县项目实行分类细化管理,实行了县四家班子领导成员和相关部门联系服务项目的工作机制,实施了对全县项目工作的综合绩效考评,并由项目指挥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了责任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将项目责任明确到行业主管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做到每一个项目都有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积极筹集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启动项目建设。一是县财政部门及时、主动地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想尽办法,争取项目资金在最短的时间内到位。二是县财政预算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万元,解决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问题。三是各部门在项目下达后,做到不等不靠,努力从自有资金中挤出启动经费,或者找到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垫资先行启动项目建设。  

(四)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方面的要求实施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立项下达的计划做好建设工作,不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和改变建设内容及规模。  

(五)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一是按照《关于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来政办发〔2009〕5号)文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不滞留、不截留、不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厉行节约,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三是加快资金拨付手续的审批,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对项目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局审核项目进度,依法按进度拨付。四是对已完工的建设项目,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手续,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报审计部门审计。  

(六)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听取项目建设整改情况,县政府常务会每月定期召开专题项目督查汇报会。同时组成专门督查组每周定期对中央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及时了解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步伐,落实各项要求,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七)高度重视,及时整改。自治区督查组对我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了四次的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有工程进度慢、施工日记和监理日记记录不规范等。针对自治区督查组对我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反馈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整改措施,并下达了《问题项目整改意见》,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个问题一个项目专人负责,落实整改,限时整改。一是对进度缓慢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增加施工力量,倒排工期,加班加点,扩大施工作业面,加快资金支付,尽可能多地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按中央的有关要求完成。二是对手续不完善的项目,组织督查指导组督促并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完善各项建设手续,尤其是规划、用地、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相关手续。三是对施工、监理日志不够完善的项目,督促项目业主完善相关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检查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的任务和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科学管理,严格监督,把中央新增投资的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阳光工程和廉政工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调整充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领导力量,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严格责任追究,对推进快的项目联系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主观原因完成任务不好或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同时,由县项目建设指挥部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状,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二)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对于未开工项目,倒排建设工期,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对于在建项目,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方案,抓住当前施工的黄金季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需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首先用于满足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及时进行整改。对自治区检查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自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五)全程跟踪,强化监督。组成专门督查组每周定期对全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领导到位、责任落实、资金拨付、前期工作、招投标、开工建设、建设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按要求100%开工、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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