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2 年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9 18:14:02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专项治理工作中安全生产专项的治理任务,按照长丰县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制定的《长丰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监管履职能力明显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得到抑制,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以至其它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工作任务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建管局、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检察院)。

(二)工作措施

1、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机构等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突出“一岗双责”规定,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责分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以及建设单位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和提供安全投入、合理工期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情况;
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制度建设、监督检查、隐患治理、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情况。

2、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一是结合《安全生产法》、《建筑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突出“一岗双责”规定,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二是紧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工作,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关。一是对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4、建立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格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包括工程建设领域在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

(三)职责分工

1、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联合督查,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编发《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并向长丰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牵头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出防范措施,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县建设局、建管局:负责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管,指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提出修订和完善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议,督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动态监管,加强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宣传,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县监察局:作为事故调查组的重要组成单位,负责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4、县公安局:作为事故调查组的重要组成单位,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嫌刑事犯罪(除职务犯罪之外)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理。

5、县检察院: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查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刑事侦查、审批活动进行监督。

6、县交通局:负责本系统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管,督促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订和完善本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步骤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12月开始,共分四个阶段,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上旬)。此阶段主要是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请牵头单位、主办单位以及协办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落实具体经办处室和措施,并做好动员发动工作,营造有利于推动方案实施的良好氛围。同时,请各单位指派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定期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络员名单请在20xx年12月30日之前报至县安监局。

(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此阶段是方案具体实施的关键环节,请牵头单位、主办单位以及协办单位根据任务分工,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要下发文件,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开工建设项目全面排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三是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四是要纠正违规问题。五是要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组织督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另发)

(三)认真整改、健全制度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一是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重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进行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三是要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单位,一定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并以案说法,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解决。四是要完善法规制度。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积极探索完善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四)巩固治理成果、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1月)。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对有效措施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并形成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市相关部门要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xx年11月1日之前报市安全监管局汇总整理后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凝聚共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治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成果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为我市“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分工合作,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的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指定专人抓好落实。同时,涉及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牵头单位要主动联系,协办部门大力支持,共同推进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市安全监管局作为此项任务的总牵头单位,要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完成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三)发动群众,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一方面,大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树立正面典型。另一方面,要敢于曝光存在问题,并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请各单位指定联系员,每月15日之前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一次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或问题建议,以便编发简报报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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