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文明委办、文明家庭、文明个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20 08:56:05 浏览量:

关于开展“文明委办、文明家庭、文明个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政协机关干部、职工文明意识和思想素质,努力塑造环境优美、秩序良好、高尚文明、服务一流的政协机关形象。经研究决定,在政协机关深入开展“文明委办、文明家庭、文明个人”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县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资料为指针,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素质,增强县政协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目的,坚持职工评比,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完善竞争激励机制。

二、基本条件  

(一)文明委办评选条件  

1、委办成员政治思想品德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分配。委办成员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志关系融洽。

3、爱岗敬业,作业务实,委办成员团结一致,工作效率高,能为各项工作协调完好,能树立先锋、表率作用。

(二)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学习进取,爱岗敬业。

2、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移风易俗,少生优生,勤俭持家。

(三)文明个人评选条件  

1、讲理想,重事业,讲文明,有礼貌,讲政治,守法纪。

2、讲团结,重修养,讲公德,树新风,讲贡献,尽职责。

3、讲卫生,爱清洁,讲风格,爱集体,讲友谊,重人格。

三、方法步骤:  

1、制订方案:办公室要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

2、开展教育:在制定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县政协实际,与“讲文明,树新风”、“文明言行基本知识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做到教育有记录,季度有评比,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评,使教育评选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取得成效。

3、认真开展评选:在评选活动中,要对照标准,采取自荐、推荐、群众测评等办法,坚持“公平、择优”的原则,力争通过活动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广泛深刻的文明意识、城市意识的再教育。

各委办要对此项目活动高度重视,把评选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使县政协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群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在政协机关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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