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委办、文明家庭、文明个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政协机关干部、职工文明意识和思想素质,努力塑造环境优美、秩序良好、高尚文明、服务一流的政协机关形象。经研究决定,在政协机关深入开展“文明委办、文明家庭、文明个人”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县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资料为指针,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素质,增强县政协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目的,坚持职工评比,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完善竞争激励机制。
二、基本条件
(一)文明委办评选条件
1、委办成员政治思想品德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分配。委办成员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志关系融洽。
3、爱岗敬业,作业务实,委办成员团结一致,工作效率高,能为各项工作协调完好,能树立先锋、表率作用。
(二)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学习进取,爱岗敬业。
2、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移风易俗,少生优生,勤俭持家。
(三)文明个人评选条件
1、讲理想,重事业,讲文明,有礼貌,讲政治,守法纪。
2、讲团结,重修养,讲公德,树新风,讲贡献,尽职责。
3、讲卫生,爱清洁,讲风格,爱集体,讲友谊,重人格。
三、方法步骤:
1、制订方案:办公室要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
2、开展教育:在制定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县政协实际,与“讲文明,树新风”、“文明言行基本知识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做到教育有记录,季度有评比,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评,使教育评选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取得成效。
3、认真开展评选:在评选活动中,要对照标准,采取自荐、推荐、群众测评等办法,坚持“公平、择优”的原则,力争通过活动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广泛深刻的文明意识、城市意识的再教育。
各委办要对此项目活动高度重视,把评选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使县政协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群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在政协机关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