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等行政性经费检查情况

时间:2022-05-03 17:28:02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委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部署、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对2017-2018年度“三公”等行政性经费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检查长效机制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黄继和为组长、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陈汉强为副组长、各班子成员和部门主管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从制度上对学校"三公"经费支出进行规范。并多次召开行政会议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自查学校"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要求学校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落实,严控杜绝预算外支出

1、公务接待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

在2017-2018年度中,海中小学的是没有公费接待的支出的,不存在以下情况:无公函或邀请函未经审批接待;
无接待清单或清单填写不规范;
在餐厅预存餐费用于公务接待;
超陪餐人数接待;
公务接待支出中提供高档菜肴、烟酒;
大额现金支付公务接待费;
将公务接待费列入其他科目或将其他费用列入公务接待费;
超标准接待;
超接待次数;
使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以误餐等形式分拆报销接待费等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

我校有一辆公务车,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车辆的使用必须通过行政班子审批,不存在以下情况:粤通卡、加油卡预充值直接列入当期费用,未通过往来科目核算;
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建行加油专用卡加油;
未按规定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超预算列支费用;
公务用车租赁未按规定审批;
大额现金支付费用;
费用报销原始凭证不完整;
将公车购置和和运维费列入其他科目或将其他费用列入公车购置和运维费;
公车私用;
报销非本单位公务用车或私家车费用;
报销公务用车不合规月保费用;
节假日用车未经审批;
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车辆;
超编超标购置配备车辆;
报销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罚款;
乘坐单位租用交通车上下班,未按标准缴纳每人每月150元等情况。

同时,学校的公务用车已经使用了15年,车辆残旧,安全性能差,达到报废标准。在2020年6月,学校已经向教育局申请公务车报废,车辆从6月开始已经没有使用。

3、因公出国(境)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

在2017-2018年度中,海中小学没有公款学习考察及出国(境)事项发生,不存在以下情况: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保险费等未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未经审批,持因私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公款出国(境);
大额现金支付费用;
违规报销已由邀请单位承担的伙食费和公杂费;
将因公出国(境)费列入其他科目或将其他费用列入因公出国(境)费;
以各种名义公款出国旅游;
委托代办单位(旅行社)办理境外事项未签订委托协议;
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绕道旅行;
擅自延长国外停留时间;
无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因公出国(境)费;
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等情况。

4、会议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

在2017-2018年度中,海中小学没有重大的会议召开,也没有产生会议招待费用,外出参加会议也是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参与,所有的报销凭证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报实销,不存在以下情况:虚列会议费支出套取财政资金(如:预付餐厅餐费用于消费);
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
超综合定额标准列支会议费或会议超期;
以会议费名义发放奖品;
无计划安排会议;
大额现金支付会议费;
费用报销原始凭证不完整;
将会议费列入其他科目或将其他费用列入会议费;
以会议调研、考察名义公款旅游;
未按规定编报年度会议计划;
无预算列支会议费;
超预算列支会议费;
超邀请函人数参加会议;
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等事情发生。

5、培训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

在2017-2018年度中,海中小学教职员工参加的培训都是教育局领导部门下发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是按照规定实报实销;
同时,我校没有开展对外培训工作,校内的老师培训没有产生费用支出,不存在以下情况:费用报销人数与实际签到人数不一致;
大额现金支付培训费;
使用当年预算额度预付次年培训费;
无计划安排培训;
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培训费;
费用报销原始凭证不完整;
借培训名义安排无实质内容的调研、考察;
将培训费列入其他科目或将其他费用列入培训费;
转嫁和摊派培训费;
培训机构资质不合格;
虚列培训费支出套取财政资金;
未按规定编报年度培训计划等情况发生。

6、差旅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

在2017-2018年度中,海中小学教职员工的差旅费都是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审批、实报实销,没有存在违反规定的做法,不存在以下情况:出差人员未按规定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如需越级乘坐,也必须上报批准,才实施);
以中介机构开具的收款发票代替出差原始票据报销;
未按规定渠道采购机票或提供购买价低于规定票价的材料;
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差旅费;
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差旅费;
列支应由被接待单位承担的差旅费;
将差旅费列入其他科目或将其他费用列入差旅费;
出差审批手续不完整;
报销私家车费用;
虚报冒领差旅补助;
报销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等活动的费用;
转嫁和摊派差旅费等情况。

7、饭堂管理存在问题自查自纠

我校食堂早已社会化,由广东好来客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管理,不存在以下情况:食材采购等方面符合政府采购标准但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伙食费支出全部使用福利费补助,个人就餐交费长期挂账未使用;
个人就餐充值款未及时入账;
使用福利费以外的其他经费补贴饭堂费用;
预付食材款直接列入当期费用,未挂往来科目核算;
食材采购无送货清单;
食材采购无验收记录;
转嫁饭堂费用给下属单位;
在食堂费用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问题。

学校还定期检查、监督食堂的日常管理,促使食堂管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运作,保证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健康。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认真执行、推进"三公"经费使用的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合法合规使用"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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