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表

时间:2022-05-12 15:21:01 浏览量:

2020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一、

组织领导(5分)

1、健全机制

(2分)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该项工作(1分)。


(2)建立健全大宣教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订修订相应工作办法(1分)。


2、工作部署

(3分)

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重点工作内容,有计划推进年度工作,班子会议定期研究宣教工作(3分)。在市以上会议交流宣教工作经验加5分,区级加3分。


二、

新闻宣传

(45分)

1、队伍建设

(2分)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新闻宣传队伍;
按时按要求报送新闻用稿统计情况(2分)。


2、新闻用稿

(40分)

(1)国家级用稿(15分)。采用1篇,得基本分15分,每增加1篇加20分。


(2)省级用稿(8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用稿2篇,得基本分8分,每增加1篇加3分。

(3)市级用稿(7分)。x电视台“清风x”栏目采用1条,2分;
《x大众报》头版、“镜鉴”专版用稿1篇,2分;
《x镜鉴》网站、微信用稿6篇,3分。x电视台“清风x”栏目、《x大众报》头版及“镜鉴”专版用稿每增加1篇加2分。

(4)区级用稿(10分)。报刊、杂志用稿12篇,6分;
网站、微信用稿12篇,4分。

3、宣传活动

(2分)

按规定开展专题宣传活动(2分)。结合实际,自主策划专题宣传活动,每开展1次加3分。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市纪委组织的访谈类节目,每1次加2分。


4、舆情处置

(1分)

制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办法,做到任务责任到人,及时妥善处置涉纪涉腐网络舆情(1分)。因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发生1起扣5分。


2020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三、

廉政教育

(30分)

1、纪法教育

(10分)

(1)将党章党规党纪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
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新部署(4分)。


(2)多途径、多形式、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教育,确保全覆盖;
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性廉政纪法知识闭卷测试;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讲授专题党课不少于2次(6分)。


2、警示教育

(13分)

(1)开展“定向”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系统、不同行业,精准化、差异化、特色化开展专题警示教育(5分)。


(2)认真组织开展“510”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规定动作落实到位不走样、自选动作成效明显有特色(5分)。规定动作每少1项,扣1分;
自选动作每增加1项,加1分。


(3)抓好节日期间等关键节点警示教育(3分)。紧抓端午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违规违纪行为易发多发的关键时期和重要关口,强化纪律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每少1次,扣1分。


3、特色教育

(7分)

(1)深化“三排一降”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围绕规范廉洁行使公权力,结合自身岗位特点,进一步排险点、险种、险象,降低履职风险(3分)。


(2)持续深化“四前”廉政教育制度(4分)。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四前”廉政教育制度,做到任前必考、事前必谈、工前必诺、节前必警。每少1次,扣1分。


2020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四、

廉政文化(20分)

1、载体建设

(5分)

各镇(街道、区园)要深挖地方红色文化资源、廉洁文化元素,以烈士命名镇村为支点,积极申报创建“清廉镇村”示范地,打造“红色廉洁村居行”;
区直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类载体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形成各具特色的廉政教育载体(5分)。


2、文化活动

(7分)

(1)利用喜闻乐见的艺术表现形式,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4分)。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2分,每增加1次,加1分。


(2)积极参加市、区级廉政文化活动;
配合做好廉政文艺巡演,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家属、群众代表观看演出(3分)。参加市、区级廉政宣教活动评选,获一等奖分别加5分、3分,二等奖分别加3分、2分,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其他奖项分别加1分、0.5分。


3、文艺作品

(4分)

组织制作原创廉政微视频、微电影、廉政漫画、公益广告或者组织开展其他廉政主题文艺作品创作(4分)。相关作品被上级纪委采用的,分别按中央、省、市级加20分、10分、5分。


4、家风建设

(4分)

深入推进廉洁家风建设。开展家庭助廉主题活动,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家属廉洁教育大会、组织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家属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一系列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携手家属重家教、立家规、正家风(4分)。每年不少于2次活动,少1次扣2分。


五、

其他事项

统计上报

按时、准确、完整上报统计数据及相关材料。逾期报送,扣3分;
材料弄虚作假,每发现1处扣1分。


台账资料

建立健全本单位完整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台账资料,按“xlogo+x•xx”格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完成扣2分。


备注:新闻用稿特指省市考核指定媒体刊用情况,各单位系统媒体用稿不列入统计。凡一稿多用的,以分值最高的媒体计算为1篇。

1.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杂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省级媒体:《新华日报》、x卫视《x新时空》、《群众》杂志、《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省纪委清风x网、清廉x微博微信。

3.市级媒体:《x大众报》一版及“镜鉴”专版、x电视台《清风x》栏目、市纪委镜鉴信息网、“x镜鉴”微信公众号。

4.区级媒体:《x日报》、x电视台、“x”杂志、网站、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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