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通知

时间:2022-05-20 18:28:02 浏览量: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强化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防控食品经营安全风险,贯彻落实省局相关文件精神,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守安全底线、提升质量高线,注重源头防范,加强综合治理,坚持支持和规范并重、治“果”和治“因”并重,实现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
米、面、油、肉、蛋、奶、水产品、进口冷链食品、白酒等大宗、高风险食品进货查验主体责任意识逐步提高(以下简称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推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整治以及“打非断链”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二、阶段安排

(一)宣传教育及全面检查阶段

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重点任务:一是各基层监管所对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等法规宣贯到位。二是要通过方案发布、在线访谈、现场采访、分发法规宣传册、led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进货查验义务和法律责任宣传,营造专项整治强大氛围。三是对问题集中、风险突出的经营主体采取集中约谈、上门检查指导等方式,教育食品经营者知悉法定责任内容及违法后果,传导压力。四是要集中力量,在6月30日前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主体责任全覆盖检查,对首次发现未落实进货查验责任的,要严格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及时对责令改正的经营主体进行“回头看”,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仍拒不改正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重点抽查阶段

时间安排:2021年5月至9月。

重点任务:一是配合市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局将本次专项整治纳入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对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抽查。二是月度抽查重点。5月以商场超市为抽查重点;
6月以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经营者为抽查重点;
7月以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者为抽查重点;
8月以食品小经营店为抽查重点;
9月以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者为抽查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抽查内容。以落实经营者进货查验等主体责任为主线,突出大米等大宗食品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查,查看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采购畜禽产品是否按规定查验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检查经营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索取和公示开展情况,对于抽查中发现经营者不落实进货查验有关责任被警告后仍拒不改正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请各市场监管所在5月14日前报送辖区内《食品经营者信息统计表》(附件1)至食品流通股。

(三)“回头看”阶段

时间安排:2021年10月至11月。

重点任务:区局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全区进货查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压实监管责任,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各市场监管所要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周四查市场”活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查验、旅游景区专项治理等工作有机衔接,统筹部署,持续巩固深化“春雷行动2021”成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提升技能,敢于执法。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培训,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进货查验主体责任有关规定,精研典型案例,开展监管执法实战演练,让基层监管人员会执法、能执法。

(三)严格监管,严查重处。对监管中发现经营来源不明、抵制监管执法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
对屡教不改、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于企业名下对外公示。对于监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宣传上报,充分发挥重点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认真总结,长效管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辖区内进行推广,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各市场监管所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8日(遇节假日提前)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进货查验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2)报送区局食品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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