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6篇)

时间:2023-05-03 11:42:01 浏览量:

篇一: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篇二: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公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内容多、工作量大,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规范什么?怎么规范?由谁来规范?规范到

  什么程度?如何评估?怎样才能保障执法规范化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后怎么办等等,都需要加以明确。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就如何开展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笔者尝试谈一点自已的看法。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范围

  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搞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范围,也就是解决“规范什么”这个问题。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弄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所涉及到的要素及要求。

  (一)明确执法主体,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只有主体合格了,规范执法才有基础,否则,无从谈起。从实际情况看,执法主体建设还不容乐观,协勤、协警参与执法、参与办案,由于素质不一,管理又不到位,难免引发一些执法问题。有的协勤、协警抓赌、抓嫖;有的交警招聘的协警人员,由于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悉与被纠章人员发生纠纷;有的协勤、协警人员在看管被审查人员时,由于不负责导致被审查人逃跑、自杀;甚至有的工勤人员由于参与看守所执法,与在押女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等情况都有出现和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主体不合格。因此,必须对那些在执法岗位的工勤、协警、协勤、联防队员等“二警察”加以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在规范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明确执法主体的基础上,实

  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人民警察法》规定,凡正式人民警察均有执法权,但有权执法不等于有资格办案。从现有情况来看,与法、检相比,公安机关民警的办案资格门槛较低。一些刚毕业的学生和军转干部刚接触公安工作就被安排办案,法制培训和相关办案经验的匮乏,直接导致办案能力较弱,办案质量较低。因此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案件质量,应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这一制度应在限定范围、严格标准、上岗必考、离岗失效、优胜劣汰的原则下进行。限定范围,即不是要求公安机关内部民警都具有执法办案资格,如指挥、政工、装财等部门的民警;严格标准,即在公安部未进行统一考试前,我省可先行一步,对办案民警进行考试和资格认定;上岗必考,即从事执法办案岗位的民警上岗前必须参加考试,才能取得相应资格;离岗失效,即民警不在执法办案岗位了,可保留一年的办案资格,一年后仍不在执法办案岗位即取销相应资格;优胜劣汰,即执法办案资格不是一劳永逸的,也要定期考核,在严把“进口”同时,对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敞开出口”,随时调离执法办案岗位。

  (二)明确应规范的部门及警种。执法主体需要给予明确,同样,笔者认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是“全警齐上阵”。哪些部门、哪些警种应予规范,哪些部门和警种不在此列,要界定清楚。应按突出重点、有利工作、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首先对治安、刑警、交警、巡警、看守、派出所等警种部门重点加以规范,其他部门次之。在此基础上,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分工的要求,弄清本部门的权限和责任,从而有针对性地对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加以规范。

  (三)理顺和规范部门与部门之间,市局执法办案部门与县区分局的关系。按照各部门职责任务以及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各部门之间要划清职责,明确责任,哪些任务是此部门的,哪些任务是彼部门的,案件如何管辖,应加以界定,理顺市局执法办案部门与基层单位的关系,避免出现执法办案推诿、扯皮、“撞车”现象发生。

  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形式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什么形式、什么途径体现出来,也就是要解决“怎么规范”的问题。

  (一)执法行为制度化。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专政工具,担负着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稍有不慎,就会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也就是说,要制定公安行政管理执法规程,明确执法管理的执法职责、执法标准、执法内容及其执法程序。要重点对治安盘查、交通管理、重大突发事件、治安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在呈请、报批、动用警力、行动方式、武器、警械的使用、设卡拦截、交通管制等各个环节给予明确。简单的来说不论领导还是民警,看了规程就知道哪项工作应该怎样做,如何做。通过执法行为的制度化来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执法办案信息化。即刑事、行政案件全面实行网上办案。从现实来看,目前为止,我省没有一个地方实现了网上办案远远省落后于其他省、市。当前,随着“三基”工程建设的纵深发展,不论是我省公安机关的电脑数量还是网络资源都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硬件过关,具备了一定的硬件条件。因此,应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逐步实现网上办案,以此满足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的要求。通过网上办案,使基层一线办案单位从报警登记、案件受理、立案审批,到采取强制措施,批捕、移送、起诉等,均在网上操作运行。

  三、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重大战略任务,涉及内容多,工作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某一部门,某一警种的事情。政工、纪检、督察、法制、控申以及在规范之列的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以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解决“怎样保障执法规范化”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后怎么办”的问题。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机制加以保障:

  (一)法制机构保障机制。公安机关法制机构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职责任务、统一工作流程。各派出所、刑警中队以

  及有执法办案职能的科室均设专(兼)职法制员,专

  门负责案件审核把关,以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二)教育培训机制。改变过去不科学、效果不明显的培训方式,积极探索符合实战要求、效果明显、民警执法水平确实能得到提高的教育培训途径。政工部门、法制部门及相关警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必训,有新的办案方面的规定出台必训等。力争不走过场,以求取得良好实效。

  (三)执法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机制,改变以往年终考评一锤定音的方式,注重平时执法考评。考评重点向基层倾斜,加强对个案的考评。多渠道、多元化探索考评的新路径,实施“五个一”的监督模式,即“执法民警一案一评”,从源头上解决立案不实、底数不清问题;“办案单位一周一评”,充分发挥基层单位法制员的职能作用,随时掌握办案进度;“县级单位一月一评”,设立和公开监督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市局一季一考评”,对全市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考评;市局“一季一调度”,季考评出结果后,全系统内进行调度,总结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通报典型案件。(四)执法责任监督倒查机制。纪检、督察、监察、法制、控申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联席工作制度,互通信息,对群众举报、投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以及考评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实施责任追究。

  (五)激励竞争机制。政工部门要切实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表彰奖励措施,确实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与立功授奖、组织进步、警衔职务晋升、公务员等次相结合,确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与干少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篇三: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

  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三项建设”,是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决策,是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课题。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前提和基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和目标,三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承。在此,结合我的工作实践就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粗浅的心得。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

  自古“得人心者,得天下。”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使我公安民警能赢得民心,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因此说,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对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公安队伍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执法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现程度,关系到法治国家建设的成功与否的重大原则问题。如果说,没有法律自然没有法治可言。那么,有了法律而不能严格规范执行,同样也不会实现依法治国。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执法人员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来处理公务1/12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是个重要保障,能够促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只有强化执法规范

  化建设,才能保证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全面落实,才能全面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相反,执法者不能做到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就必然出现违法现象,法律就必然被亵渎,法治就必然遭到不同程度地损害。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是公安机关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公安机关担负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维护者。但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导致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发生。以致玷污了公安机关、公安民警的声誉,甚至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之中,对公安机关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使职权,真正践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治原则,将起到重要保障作用。从而,真正树立起公安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公安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立高素质公安队伍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而执法的公信力,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从

  2/12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这个意义上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对于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要把公安队伍打造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在切实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的同时,还必须认真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公安民警能够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因此,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的公安队伍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保证。

  二、诸多因素困扰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当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作出的巨大奉献的同时,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这些问题也正是困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所在。深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少数执法者的法治观念不强和执法体制、机制的缺陷。从公安执法的现状看,主要存在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甚至出现执法违法和权大于法的现象。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给公安机关的规范执法带来了诸多困扰。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当抓好的环节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个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同时各级有各级的具体情况。针对上述制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因素,联系法制工作实际,我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端正执法理念。规法执法是一种信念和精神,温家

  宝总理在中国政法大学和学生们座谈的时深刻提出:“法比天大、法治天下”。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3/12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教育活动,通过抓教育学习,进一步增强全体民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执法理念,真正明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打牢“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服务。

  (二)优化警力配。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安法制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越来越多,所以首先要增加法制部门的人员配,把那些懂法、守法、规范执法的人充实到法制岗位上,为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再者要推动警力下沉,做强基层。结合机构改革,警力下沉,精简机关人员,充实到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确保基层有足够的警力,避免因警力不足造成执法粗糙、办案瑕疵,推进执法规范。(三)健全执法制度。要针对民警在执法办案中的问题,明确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的操作规范,努力把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约束之中,使一线办案民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执法运作;要健全执法制度,使民警有法可依,大胆探索和实践,不断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多角度、全方位约束执法行为;要狠抓各项制度落实,通过执法质量考评这一有效载体,提高落实制度、措施的到位率。通过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将执法质量考核延伸到具体经办民警,同时要加强考核结果在单位评优和个人晋升等方面的运用,使民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四)加大监督力度。要畅通内部监督渠道,健全完善严格审批、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特别要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将执法失误和偏差消除在结案前,消除在内部;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将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各项执法行为始终处4/12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于严密的监督之中,减少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同时也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对公安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主动提请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开展检查、评议,增强执法透明度,以公开促进执法规范。

  扩展阅读:试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试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通过加强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高期望。本文现结合当前公安执法实践工作,就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一简要论述。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正视问题是改进工作的前提。因此,在看到执法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看到,当前一些单位执法办案工作仍不够严格、理性、规范、文明,一些执法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质量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

  (一)执法效能尚不高。在执法办案中,一些单位工作的主动性不高,对违法犯罪线索,不及时组织查证,错失宝贵战机;少数单位缺乏主动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在查破案件过程中,深挖违法犯罪的力度不够;一些单位执法办案中,就事论事、疲于应付,未能深入总结分析、及时查缺补漏,有效5/12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堵塞日常管理中的防范漏洞。还有些单位和民警作风不实,办事拖拉,行动迟缓,效率不高,致使一些矛盾问题久拖未决,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一些单位执法态度不严谨,在接处警工作、立案调查取证以及涉案物品管理等环节上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在调查取证中,工作不细,应付了事,收集证据不全面、不细致,证据链条不完整、不充实,导致工作处处被动,甚至使违法犯罪嫌疑人无法受到应有的惩罚,严重影响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一些办案单位执法程序不规范,影响办案成效。还有一些单位对涉案财物管理不严格,处不规范不妥当,造成涉案财物的损毁或丢失,由此引发不必要的争议问题。

  (三)执法手段仍然简单。一些领导干部和少数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态度粗暴,执法手段简单,动辄训斥,冷硬横推,缺乏亲和力,不仅降低了执法效果,而且严重损害和谐警民关系。同时,有些民警依然未能很好理解"宽严相济"政策的深刻内涵,不能从服务大局的高度上把握执法工作,不能准确理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密切关系,对法律条文理解过于僵化和机械,执法中不考虑不同执法对象的承受力,不区分不同执法环境的敏感性,执法手段僵化单一,不仅容易引发执法相对人的抵触情绪,而且也难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无形中降低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执法裁决还比较随意。少数基层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中,该立案的不给立案,该查处的不予查处,甚至对一些刑事案件也降格处理。有的单位执法功利性、随意性过强,当宽不宽、该严不严,甚至宽严失度,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还有一些单位和民警责任心不强,态度6/12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不够认真,主观性过强,对案件缺乏全面深入调查,对案件事实掌握不全,粗放执法、草草结案,甚至有违公平正义原则。

  (五)裁定执行不够到位。少数基层单位在治安裁定的执行环节上出现纰漏,落实裁决的力度不够到位,致使一些行政裁决成为一纸空文,不仅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而且还容易引发案件相对人的不满情绪,甚至诱发新的社会问题。

  二、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

  查缺补漏是改进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深入剖析当前影响公安执法的突出因素,为有的放矢解决执法问题明确方向。当前,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因素为:

  (一)规章制度还不完善。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法律体系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执法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法规滞后性。相对于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法律规定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二是规章制度不明晰。一些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三是相关规定相冲突。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问题,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二)民警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单位和民警宗旨意识不强,执法指导思想模糊不清,在"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上还缺乏正确认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盲目为绩效执法、为考核执法、为领导执法,一味追求处罚指标,导致执法畸轻畸重,甚至出现明显失误,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一些7/12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民警疏于学习,知识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掌握、不了解,执法中还按原来的法律、法规执行,以致出现办案差错。一些民警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不深不透,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问题,执法行为貌似合法,实则经不起分析、推敲。一些单位领导缺乏大局意识和政治敏感性,过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在执法过程中不考虑社会背景,不顾及群众感受,难以赢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还有少数民警立场不够坚定,在执法中容易被金钱、权力所诱惑、被人情所困扰,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做出权钱交易、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执法监督有待强化。从监督方式上看,过程性监督机制还未完全形成,执法监督过渡依赖审核把关、集中突击检查、行政复议审核以及信访案件处理等方式,全程性动态执法监督平台仍在建设之中,发挥作用尚需时日。特别是在案件审核中,有些审核人员怕得罪人,不严肃指出,不考评扣分,不督促整改,使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现。从监督机制上看,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法制、督察、纪委、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使得某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空白”,容易导致权力失控。从监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赖案卷查阅、嫌疑人提审等传统手段,在线监督、远程监控、自动比对等现代科技运用尚不成熟,科技强警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从责任追究上看,目前执法责任制虽然基本完善,但是在执行上力度不够,执法过错追究落实难,责任落实到领导难,形成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错误,检查发现后整改,整改后又犯。

  (四)执法保障仍需加强。一是法制专业人才缺乏。当前公安机关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法制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而且主动学法用法的氛围还不够8/12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浓厚,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二是装备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尽管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大大改观,但是与实战需要相比,执法装备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因素。三是执法信息化建设进展不快。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不快,执法监督模块还没有全面投入建设,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动态巡查、实时研判和数据分析等先进运作模式还未完全形成。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一是巨大的执法压力。公安机关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和政治任务,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巨大。加之当前警力严重不足,广大民警工作中忘我工作、连续奋战,长期得不到休整,一些民警积劳成疾、身体素质下降,一些民警出现职业倦怠和厌战情绪,严重影响了队伍战斗力。二是复杂的社会环境。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影响,一些社会成员看中"人情世故",而不信任法律的公正,致使“人情”、“关系”、“金钱”、“权力”等因素渗入到执法环节,直接干扰执法民警客观公正执法,使得公安执法缺乏良好的外部人文环境。三是严峻的执法环境。当前,由于社会矛盾的特殊性和稳定环境的复杂性,公安执法工作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执法手段受到制约;同时,由于当前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公安民警执法心理造成很大冲击,导致有的民警执法时缩手缩脚,有些民警容易激动冲动、甚至防卫过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

  三、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

  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要针对当前影响执法工作的各种问题,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办案机制等方面入手,多措并9/12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举、多管齐下,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必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此,公安机关要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法治理念、大局理念和民本理念,力争在公安内部形成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并增强公安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同时,要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提升民警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力、感悟力,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于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执法标准,是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经之路。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具体执法标准的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有效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努力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加强执法监督,是提高执法质量重要保障。一是构建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法制、纪检、督察、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改变力量分散、监管不力的状态,努力在执法责任制落实上求突破、见成效。10/12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特别是法制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在案件审核中认真细致,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指导规范办案部门规范办案。二是完善网上执法监督平台。以新一轮警务综合平台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尤其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采集、存储、传递、办理,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探索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三是健全执法考评机制。要进一步改进考评方法和内容,加强随机性考评和个案考评,开展明查暗访和个案剖析,强化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测试和执法重点薄弱环节考评;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狠抓督促整改,使执法质量考评确实起到执法监督的作用。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符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形的,及时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法制、纪检、督察、人事部门或责成所属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执法过错责任。(四)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保障。一是转变传统执法模式。要彻底摆脱“重审轻查”、“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影响,切实改变“先抓人取口供、再找其他证据”传统办案模式,加快实现由"依赖口供破案"向"依靠证据办案"的转变,彻底杜绝采用刑讯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问题。二是改革办案体制机制。逐步推行复合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办案机制,通过强化培训、交流轮岗、考核激励等措施,提高基层执法民警的办案技能,提高队伍整体办案能力。同时,为提高办案质效,规范刑事执法,探索设立专门的刑事案件审理机构,承担刑事案件的业务指导以及批捕后的案件审理、深挖犯罪等工作。三是强化办案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切实为执勤民警配备摄像机、录音笔、数码相机、警务通、警械具等执法必需设备,不断提高现场证据采集和民警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办案、监管场所管理,合理设询问室、讯问室、候问室,并尽快落实讯问犯罪11/12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确保执法安全。进一步规范基层所队功能区设,把办案场所与接待场所、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分区设,强化安全管理。四是强化执法维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遏制袭警案高发态势,消除恶劣社会影响,切实恢复民警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心。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队伍素质直接决定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高低。一是逐步拓宽学习平台。要以“三个必训”为抓手,以服务实战为目标,及时更新民警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鼓励各单位采取自行组织法律辅导、案例点评、选择典型案例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民警执法技能和现场处能力。二是不断激发学习动力。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办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督促民警主动开展法律学习,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能手。三是主动开展执法帮扶。结合"四级同创"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点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后进赶先进的帮扶活动,引领和促进全市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法制等业务部门要以基层执法质量考评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主动为基层执法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基层提升执法水平。要紧紧围绕公安实战,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感到困难、处理较为复杂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适时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12/12

篇四: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增强公安机关执行力和公力、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的根本保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平安增城”建设的重要举措。如何加强队伍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对增强执勤民警的综合执法素质、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提升民警在群众中的地位有着重要意义。下面就基层派出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以供探讨。

  一、目前队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组织培训和民警自身努力,现在基层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法质量不高,存在随意性。执勤民警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存在漏写、错写等现象,只要有人讲人情,就减轻处罚,削弱了法律的尊严和权性;部分民警说教能力差,对一些法律解释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差,讲话用语不文明,业务知识水平不高;个别案件处理民警缺乏证据意识,不及时收集物

  证和制作询问笔录,导致丢失有效证据,造成当事人对执法工作产生了怀疑,心理上增加负担。

  二是执法不文明规范,为民服务观念不牢。个别执勤民警处理案件方式简单,往往以管人者自居,对违法当事人态度冷、躁、硬,存在训斥当事人现象;个别办案民警不会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有的不履行告知程序,忽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窗口民警向群众解答问题不热情,回覆问题不清楚,给群众形成一种不为民办事的感觉,伤害了警民感情。

  三是执法态度差,形象不佳。部分民警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执勤执法中态度粗暴、执法方式简单,以致于民警性情易暴躁成为大多数群众的共识。另外不少执勤民警不注意自身形象,警容风纪不整,而部分机关民警的“冷、硬、横、推”现象也已不是新闻,这些都使民警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二、原因探究

  (一)执法环境差、影响大。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淡薄,对民警执法不睬解,致使民警在执勤执法中时有发生妨碍执法案件。有的甚至胁围攻民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7月份,仅派出所就发生民警被阻碍执法30多起,其中6名嫌疑人因情节恶劣被治安拘留。

  (二)目前警力不足、任务重、工作量大。许多民警超负荷工作,造成工作干劲不足,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在当前社会治安形态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民警的数量却没有增加,造成了比例的严重失调,民警面对如此大的压力只能超负荷工作。以派出所为例,派出所民警平均每人每月要加班20多个小时,警力的不足和任务的繁重导致民警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不高。

  (三)缺乏系统培训。大多数的基层派出所将营业工作作为所内工作的全部,只注重民警的工作成绩,请求民警在执法量上突破再突破,忽视了对民警的培训再教育。导致部分民警思想陈旧,执法观念落后,无法适应新的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营业研究和警务技能研究的双落后,这也直接导致了民警执法的不规范。

  三、对策与措施

  (一)强化教育培训,规范执勤执法。定期的技能轮训、岗位练兵活动,无疑是提高业务技能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同时也是提升民警个人素质的捷径。个人素质的提升必将改变执法中各种不良形象,而对于各类法律法规的研究和熟练运用也必将较大限度地减少执法中的不合法。要紧密结合“三基”建设要求,积极组织执勤民警系统研究《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规范

  执法用语抓起,使每一位民警都能够准确掌握和熟练运用“常用执勤执法用语”。以掌握科技装备操作使用为重点内容,组织民警研究治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开展计算机、摄像机、录音笔、数码相机等设备实用技能的培训。

  (二)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强化执法监督。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积极探索执法监督的方法,加大执法内部监督制约力度,建立健全部门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良性机制,及时纠正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将执法考评结果纳入每月的考核中,进行全所通报并和经济利益挂钩,真正体现部门考核对民警的监督、考核、制约作用。

篇五: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谈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的实战单位,是党和政府的重要的为民窗口,是推进落实“四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的主力军。派出所队伍的执法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充分发挥和整个公安工作的社会效应,更关系到新时期整个公安队伍形象的转变和法制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公安基础建设乃至全部工作的系统工程,还存在诸如执法主体思想薄弱、执法信息化水平不高、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作为基层一线实战单位的一员结合本人在法制部门跟班学习的经历,就如何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公安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看法。

  一、基层派出所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基层派出所大部分民警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管理、服务群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但少数民警在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工作热情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执法主体为民意识淡薄。一是少数民警没有端正执法思想,没有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在服务群众、执法办案时态度生硬。二是少数民警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规范、不客观,存在特权意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二)信息化执法水平不高。一是民警在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技能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参差不齐,在管理、服务、办案等过程中还存在问题。二是民警的知识结构不够优化,在信息化应用上普遍存在“老民警会办案的不会计算机操作、新民警会计算机操作的不会办案”的情况,导致警综平台、“大情报”系统等公安业务信息系统推进不力。(三)执法制度不完善。派出所执法工作普遍存在

  “穿旧鞋,走老路,老人老办法”,总是按照老规矩办事,凭借老经验

  办事,觉得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对于新时期的公安执法工作没有充分认识到位。(四)执法监督不到位。目前,在基层执法单位推行了兼职法制监督员制度。但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情况下法制监督员只是对执法办案程序环节进行监督,在其他方面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加之存在部分兼职法制监督员的业务水平有限,使基层派出所自我防错、纠错的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在认识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党委在新形势下提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三项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的关

  键环节。公安机关在履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职责中,都离不开执法活动。要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一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就要做到规范执法,着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要抓紧研究制定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规定,完善各项执法办案制度,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全局、事关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该破的案件破不了、可以调解的矛盾纠纷调解不了,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不到有效维护和国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都是执法不规范所产生的;执法不规范会给执法者自身带来很多麻烦甚至灾难,轻者被投诉、处分,重者脱警服走人甚至有牢狱之灾;执法不规范最终损害的是执法公信力、执法权威、执法形象,特别是损害了党和国家、政府的形象,更为严重的还会直接引发社会稳定问题。近年来被互联网等媒体炒作的诸多涉警事件,都不同程度地与民警执法不规范有关联,教训极其深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对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制约基层执法建设的因素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彻底解决,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刻不容缓。在当前的条件下,派

  出所作为公安机关基层实战单位,要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取得突破,需要我们在执法主题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提升执法民警执法素质。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对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执法素质、执法水平、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期的对执法主体的要求是懂法律、会管理、能执法办案、善做群众工作的“多面手”。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既是新形势下与时俱进的需要,又是决定执法规范化建设成败的关键,执法主体的能力与水平,最终决定执法规范化建设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加强执法主体建设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开展好各类主题教育,培育民警的法制理念、大局理念和民本思想,在基层执法单位内部形成严格文明、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有效提升民警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的水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执法理念。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通过大讨论、大走访、大练兵等一系列举措,使民警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强化执法主体的建设,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执法制度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和有力保障,是进一

  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这就要求基层公安机关根据执法实际需求,做好相关的清理、细化、统一工作,同时必须兼顾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将法律规定的动作、语言及办案程序固化为民警的自觉行为,建立规范民警执法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结案、立案制度。对于属于我们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受理,迅速立案,开展好案件处理工作,对于不属于我们管辖的案件,要正确指导群众维护权益的途径,杜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二是完善调查取证制度。立案受理后,执法民警要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做好详细的案件记录、证据收集,需要鉴定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认真鉴定,需要保存的证据要及时保存,做到调查取证依法科学规范。三是完善案件审理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让当事人享有充分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让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杜绝案件审理不清,证据收集不足,法律条款适用不当,保证执法公平、公正。确保每位执法民警在每个执法环节,每个执法细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精细化执法路线,同时还要注重与制度统一,减少民警查找法律办案的繁琐程序,让这种制度化、规范化慢慢成为一种警队文化。

  三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目前,基层公安信息化已经渗透到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支撑,丰富了执法培训方式,促进了执法业务规范,规范了执法程序。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民警素

  质。在民警中牢固树立“信息是基础、信息是警力、信息就是战斗力”的思想,让广大基础民警充分认识到科技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应用。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好,信息采集仪、警务信息综合平台、“大情报”系统,并做好相关的信息采集与录入工作,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坚持以应用为核心,以实战促建设,切实把信息转化为战斗力。三是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民警信息化应用能力。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强调实战操作技能,提高民警获取、处理、运用信息和使用相关信息设备、工具、手段的能力,掌握实施信息警务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公安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带动了执法信息化的变革,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通过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的信息系统,将遍布社会各个角落的现场感知系统、智能指挥系统、信息作战平台联结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实现了警力的无增长改善。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建设,促进执法健康发展。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执法者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良好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执法工作朝健康的方向发展,更有利于执法单位和执法者更好地发挥长处,改进不足,弥补缺陷,以推进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兼职法制员队伍的建设;基层派出所兼职法制员队伍是基层执法内部监督的“一把手”,对兼职法制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可采取集中学习、跟班学习、定期考核等办法提高队伍的执法业务水平。二是强化警务信息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为群众查阅派出所执法信息提供便利,扩大警务信息公开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进度、执法结果,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透明度,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三是强化社会群众监督;外部监督机制就是在执法工作中,自觉的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聘请社会各层面的法制监督员,严格落实“大走访”开门评警制度,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邀请现场监督等形式向社会各阶层,社会群体征求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执法工作始终处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中。

  派出所作为基层基层实战单位,基层民警作为执法工作的具体实践者、实施者,执法水平的高低、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在百姓心目中发热地位、形象,更关系到辖区社会稳定和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总之,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的系统过程,它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去改进、完善、规范我们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

篇六: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合同、协议书模板——可编辑、可修改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综述

  规范执法塑警魂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综述

  “公生明,廉生威”。追求程序、操作的规范和正义,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是执法者的永恒目标。

  近年来,全国公安队伍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付诸实践,特别是自2008年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三项建设”以来,规范执法更是紧锣密鼓。各级公安机关及各部门、各警种按照部党委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高度重视、积极探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为全面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等重要文件,并相继出台了执法细则、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执法信息化、法制员制度、执法场所设置规范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

  一、从理念入手带动执法队伍形象改变

  从北京奥运安保到国庆六十周年再到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公安部审时度势地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广大民警在执法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妥善地处理了遇到的各种问题,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目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已经从大型安保活动执法,扩展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各个方面工作中。

  合同、协议书模板——可编辑、可修改

  各地公安机关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不断探索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举措,涌现出许多亮点。江苏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了盐城市局的“说理执法”工作法,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在执法的各个环节以平和的态度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讲清法理、事理和情理,有效调控当事人的心理,化解当事人不良情绪,使当事人能够理性接受和承担法律责任。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提出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道地、理性地、文明地从事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追求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具体要把握四个要件,即法律允许、群众接受、充满人情味、注重社会效益。

  此外,公安部制定了12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公安机关办案的主要环节和步骤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还先后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等30多项执法制度,为不同执法环节、执法岗位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二、以培训为主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能力

  为了提高公安执法能力,公安部举办了省、市两级分管法制工作的厅、局长和法制处长共440余人参加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对500多名地市级公安局长进行集中培训,分六批对3000余名县级公安局长进行了轮训,并组织全国范围的电视电话系列讲座。在总结各地已有实践的基础上,公安部借鉴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经验,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

  各地公安机关进行了大范围、大强度的教育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不少省市合同、协议书模板——可编辑、可修改

  要求公安民警人手一份《执法细则》。在日常工作中,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落实“三个必训”、“战训合一、轮值轮训”、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等制度,积极推

  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公安局长出庭应诉、民警旁听庭审、鼓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等制度,组织开展网上法律考试、岗位练兵、案例点评、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执法练兵活动。

  北京全面实施执法资格认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能力等级考试,考试情况将记入民警执法档案和本单位执法质量考评,作为晋职、晋级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执法主体能力合格。全局45000余名领导和民警参加考试。浙江宁波实行案件主办警官资格制度,主办警官资格应当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取得,分为初、中、高三级;主办警官资格原则上实行逐级晋升,取得低级别主办警官资格满两年的,方可申请高一级别的资格。中级和高级主办警官人数分别不得超过初级和中级主办警官人数的50%。未通过资格认证取得主办警官资格的民警,原则上不得主办刑事、行政案件。未取得主办警官资格的民警,不得担任办案单位的领导职务。

  三、把信息化建设当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各级公安机关十分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

  江、广东、湖北、湖南、重庆、江西等省市全面推行网上执法办案。

  山东省齐河县公安局按照“对内对外分开、办公办案分开、工作生活分开”的要求,对执法单位的场所全部进行了规范,执法办案单位的办公、办案、接待、生活四个区实行物理隔离,实现了场所使用功能明晰化、独立化;在办案合同、协议书模板——可编辑、可修改

  区域依照办案程序规范设置专用的服务和监控设施,保障了执法流程的规范。

  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全省推广使用“数码鹰”等视频取证系统;安徽提高执法档案电子化应用水平,及时将基层单位和民警案件办理、审核、审批的情况、导致投诉、诉讼、国家赔偿的情况在网上予以公示,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宁夏建立电子执法档案,将执法工作情况与干部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将执法业绩与个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挂钩,有效地加强了队伍管理,促进了规范执法。

  为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公安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强化了对

  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监控

推荐访问: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机关 论述 基层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