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行动方案

时间:2022-05-13 19:49:02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论断以及省、市、区关于加强涉农领域违法案件打击查处力度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严厉打击各类涉农坑农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以“百日行动”“利剑行动”“亮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为依托,针对涉农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要环节,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牢记“绿剑护农”使命,将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我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两杂种子”、蔬菜、食用菌、瓜果、苗木、花卉、药材种子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全区农资经营门市,种植基地,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检查频次:农资经营门市城区每月不少于2次,乡镇每季度不少于2次;

种植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不少于3次。

3.重点时段:2021年1-3月。

4.检查内容:是否备案,包装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未引品种销售,是否建立进销台账,有无审定(未审先推品种),审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肥料、饲料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全区肥料、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

2.检查频次:门店城区每月不少于1次,乡镇每季度不少于1次;

生产经营企业全年不少于2次;

全年抽检样品不少于10个。

3.重点时段:2021年4—6月。

4.检查内容: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有效成分含量是否与标识标签一致,是否经营霉变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营业和贮存场所情况,有无产品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饲料有无违规拆包、分装销售情况,购销台账是否规范等。

(三)农药、兽药经营与使用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全区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

种植养殖大户;

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检查频次:城区门店每月不少于2次,乡镇门店每季度不少于2次;

种植养殖大户、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不少于3次;

全年农药、兽药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30个。

3.重点时段:2021年7—10月。

4.检查内容:

经营门店及企业主要检查:是否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台账、追溯系统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销售禁限用农药、违禁兽药、人用药品,是否销售假劣农药、兽药(超过质量保证期产品)、隐性添加农药,是否销售无登记证农药、无二维码兽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执行情况,营业场所安全,是否开展兽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等。

种植养殖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场主要检查: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违禁兽药、人用药品,购销及使用记录,执业兽医派驻情况(规模场),兽医室、处方签,是否滥用抗菌药,农药是否执行安全间隔期、兽药是否执行休药期制度并建立休药记录等。

(四)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全区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合作社);

屠宰场;

无害化处理场;

畜禽运输车辆。

2.检查频次:畜禽养殖场(小区)全年不少于2次,每季度随机抽查不少于1次;

屠宰场每月不少于1次;

畜禽运输车辆采用大数据平台监管,每月筛查不少于1次;

全年屠宰企业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30个。

3.重点时段:2021年9—12月。

4.检查内容:

养殖环节主要检查:养殖档案是否建全,防疫行为是否规范,防疫制度是否建立,强制免疫情况,投入品是否规范,兽用疫苗情况,疫情报告情况,消毒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动物防疫条件情况,畜禽标识情况。

运输环节主要检查:动物运输车辆是否备案,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手续,重点交通路口监管。

屠宰环节主要检查:私屠乱宰行为,牛羊和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对屠宰企业产品定期进行抽样送检,瘦肉精监督检测。

(五)渔政执法巡查

1.巡查对象:全区所有天然水域。

2.巡查频次:区内天然河流每月不少于3次,全年不少于30次;

其它天然水域不定期巡查。

3.重点时段:2021年3—6月。

4.检查内容:电、毒、炸鱼和使用禁用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涉渔三无船舶,设置在天然水域的各类网具、渔具。

(六)农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农机从业人员;

农用机械业主。

2.检查频次:每季度抽查一次,全年不少于10次。

3.重点时段:2021年8-11月。

4.检查内容:无证驾驶,驾驶已注销牌照、无牌照车辆,违反农机安全操作,逾期未检,擅自拆卸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等。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超市等相关经营企业。

2.检查频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每季度不少于1次;

超市等相关经营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不少于1次;

全年监督检查抽样不少于30个。

3.重点时段:2021年1-12月。

4.检查内容:农业生产投入品档案和农事生产记录是否建立建全,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超标,是否有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是否在安全间隔期采摘,是否执行准出制度,超市等经营企业是否冒用安全标志(三品一标)及卫生杀虫产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地膜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乡镇(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宣传,组织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题宣传培训会,明确1—2名监管员,具体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日常监管工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

(二)强化舆论引导

积极鼓励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案件信息、结果公开制度,在关键时节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农资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三)强化工作纪律

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达川区国家工作人员十不准》等规章制度,严禁吃拿卡要以及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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