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04-20 14:14:05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餐饮服务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                  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健康合格的食品。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  

四、采购的畜禽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五、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加工制作凉菜必须在凉菜间内进行,并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冰箱、专用空调、专用工具和容器。“五专”实施率达100%。  

九、随时维护维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一、保持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
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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