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房征中心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9 10:49:02 浏览量:

为了加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结合区房征中心实际,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对象是中心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系统参公人员),统称“公务员”。

二、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以区房征中心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廖飞同志、主任黄小艳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建办,蒋金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党政领导干部突出对打好重点任务攻坚战的考核,加强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创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工作的考核,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稳定、新增债务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重点了解其政治态度、担当精神、工作思路、工作进展,特别是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的表现等情况。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股(室)的公务员,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五、考核指标

详见《公务员季度考核要素量化评价表》

六、考核等次设置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其中90分及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平时考核以双月为周期,双月考核“好”等次领导干部人数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人数原则上分别掌握在本机关实际参加平时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在确定“好”名额时,取小数点前整数,不能四舍五入。

其中,可直接评定平时考核结果等次的情形有: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受到上级通报表扬等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或上班情况差、工作不在状态、不服从组织管理、不落实中心党组已研究形成的决定、不按要求考勤、甚至在编不在岗的,被通报批评、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一个考核周期内旷工超过2次、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应确定为“较差”等次)。

七、考核程序及方法

公务员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双月考核审定”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年度目标任务。每名公务员年初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公务员职位职责制定每名公务员的目标任务填报到《公务员平时考核记纪实手册》“年度工作计划”中,“年度工作计划”报分管领导及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签同意后,交一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办)备查。

(二)个人工作纪实。公务员以周记形式记录每周工作情况,填写《公务员每周工作记实》。每双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照年度工作台账、每周工作计划、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未完成工作任务及原因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纪实手册》中的“双月平时考核情况”。

(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及日常考勤、效能督查、工作检查、业务学习、群众投诉、社会评议等内容,一是对领导干部考评。每逢双月底前由平时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个人小结、工作表现、任务完成情况等,提出评定等次初步建议,由中心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2个月内的工作纪实进行评鉴,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送区级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公务员股汇总。二是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评。每逢双月底前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人员2个月内的工作记实进行审定,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其他综合因素,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相关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务员进行评鉴,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将“双月平时考核情况”交党建办汇总。

(四)审定考核等次。中心考核办在次单月2日内审核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双月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汇总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并将结果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形成“沟通-反馈-整改-沟通”的闭环模式。

八、结果运用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平时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引导广大公务员以优秀为标杆,提升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平时考核结果与优秀比例挂钩

根据平时工作开展情况,结合上年度目标考核或绩效考评结果,调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股(室),可适当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后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5%。

(二)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权重应不低于60%。

2.公务员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和“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3.当年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5.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三)平时考核结果与正反激励挂钩

1.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可采取会议通报、书面通报等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2.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教育培训、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3.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及时谈话提醒。

4.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诫勉。

5.各股(室)要将平时考核结果与绩效奖挂钩,完善内部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奖优罚劣、注重实绩、差异分配、严格奖惩。

6.应当把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内部职能、人员配置及岗位交流等的重要参考,紧盯内部管理弱项,及时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管理实效。

九、注意事项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和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

(二)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带薪年休假和工伤导致的病假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一般不得确定为“好”等次。

(三)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工作等相关情况,由学习培训、抽调单位提供。其中,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借用人员,在借用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原单位不再重复考核。

(四)公务员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援派、挂职或派驻窗口服务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原单位。

(五)调任、转任或新调入的公务员,在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

(六)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受党纪、政务处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及确定考核结果等次等事宜,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办理。结案后,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只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从处分期满的下一个周期开始恢复平时考核。

十、工作要求

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要把平时考核与中心工作、效能建设、目标考核等内容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参照实施(中省市如有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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