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职责(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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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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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1、贯彻区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督促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责任分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对联系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开展日常工作监督;

  3、参与、审核联系单位在人事招聘、干部选拔、配录(聘)用干部方面工作,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集团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4、依据区纪委及集团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包括项目建设前决策程序、招投标管理、建设实施过程监督,加强项目廉政建设,对项目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协助有关方面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5、对联系单位制定和执行预算、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资金使用上违规违纪。

  6、对联系单位大宗固定资产管理以及经营性资产运行等实施监督,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及时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照有关法纪规定,及时请示报告、调查处理;

  7、在区纪委、集团监察室领导下,配合开展信访办理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对收到的检举、控告、申诉等信访件,及时报集团监察室扎口登记报区纪委信访室,参与、配合、协助区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做好立案、调查取证、审理等工作;

  8、监督联系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的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和向社会公开情况,以及相关职务消费制度执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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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情况,保障职务消费总额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联系单位纪律作风建设,督促联系单位对群众意见较集中、反映较强烈问题整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10、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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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

篇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职责

  

  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所驻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所驻单位的划分:中共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泾县监察局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驻5个单位:县政府办、县接待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宗教局、县招商局、县政务效劳中心(招投标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务效劳中心;中共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泾县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驻5个单位:县统计局、县供销社、县科技局、县粮食局、县档案局,办公地点设在县档案局。

  二、派驻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1、监视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视检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尤其是重要决策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

  3、催促检查和指导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内监视条例、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4、催促检查驻在单位完善惩治和预防____体系,建立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视措施和制度等情况。

  5、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查处驻在单位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

  6、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所驻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7、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三: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职责

  

  纪检组(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工作职责

  第一篇:纪检组(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工作职责

  1.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法规教育。

  2.负责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信访案件。

  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配合党组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报告有关问题。

  4.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5.负责一般违纪案件的掌握立案、调查工作。

  6.协助县纪委抓好要案查处工作。

  7.承办县委和县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篇:150713《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为使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履行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经商中央组织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组在驻在部门按规定征求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意见时,应当按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派驻纪检组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并报中央纪委。

  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组定期向中央纪委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派驻纪检组要将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述职述廉情况向中央纪委作综合报告。

  七、派驻纪检组通过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八、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规定,办理涉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件。

  九、派驻纪检组组长要主动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十、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

  派驻纪检组需要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工作,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中央纪委批准。

  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派驻纪检组必须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并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向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一)直接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中央纪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二、派驻纪检组按规定向中央纪委报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中央纪委发函请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或者由中央纪委委托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十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除必须向中央纪委报告的外,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第三篇:监察室(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工作职责

  1.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干部的纪律教育。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行为的调查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承办县政府和县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篇: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意见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市、区)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已经自

  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19日

  [此件增发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

  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盟市、旗县(市、区)(以下简称“盟市、旗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使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为推进全区盟市、旗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一是改革领导体制。派驻(出)机构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执行“三重一大”况的监督。三是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使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四是提高工作成效。明确并履行派驻(出)机构的职责与任务,确保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得到加强。

  二、工作关系和机构设置

  (一)工作关系。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直接领导,派驻(出)机构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出)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以及重要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驻在部门党组

  (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协助和配合。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在盟市、旗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设派驻(出)机构,或分区域、分行业设立若干联合纪检组(监察室)。联合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关系和职责、任务参照派驻(出)机构执行。

  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副组长(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组长(书记)的职务排序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前。派驻(出)机构的组长(书记)人选由盟市、旗县纪委商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报同级党委任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可设科级检查员、监察员,比例配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盟市纪检监察机关统筹掌握。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一般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大事项的酝酿协商。纪检组副组长(副书记)参加同级党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会议。

  三、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职责。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的情况。监督

  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请示和报告工作,承办同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主要任务。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干部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的制度,切实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执行“三重一大”情况开展有效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工作机制。督促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权力公开运行。大力加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重抓好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监督。探索整合力量、联合办案等形式,认真查处盟市、旗县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员干部有违纪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报告。如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长期失察,要追究派驻(出)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一)干部管理。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考核监督和交流使用,不断提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工作水平。

  1、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编制单列。

  盟市、旗县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派驻(出)机构应设纪检组长,相关事项参照盟市、旗县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2、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新任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进行任职培训,每两年内普及培训一遍。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的培训和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培训,由盟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制定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

  有计划地选派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和参与办案,提升工作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3、加强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履职情况的考察考核,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考核,以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为主。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促进派驻(出)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派驻(出)机构每年要向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接受评议。

  4、突出抓好派驻(出)机构干部的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要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从事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的,予以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5、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不得从驻在部门产生,一般应具有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切实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在派驻(出)机构、同级纪委监察局、驻在部门或纪检监察系统外的转岗和交流力度。纪检组长(书记)、监察室主任任职满三年的应适当交流,任职满五年的必须交流。逐步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

  6、关心爱护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支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大胆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打击报复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行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应予以提拔重用。注重培育树立和宣传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后勤保障。驻在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各驻在部门要为派驻(出)机构提供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办案设备、车辆及其他办公用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以改善。办公办案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盟市和旗县级财政预算,单独列支。

  盟市、旗县派驻(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津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工资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负责,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办案补贴。

  五、积极稳妥和大胆创新

  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改革创新,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和新任务发展的客观需要。要认真总结和借鉴经实践证明的成功做法,在遵循相关原则、精神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职能为重,点,科学规划,稳妥推进,创新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的设置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程序、业务联系、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六、组织领导

  盟市、旗县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盟市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盟市和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指导,并督促旗县党委和政府加强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组织建设。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应设派驻机构管理工作办公室。各盟市纪委监察局要把加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五篇:区纪委、区监察局工作职责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7.调查全区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8.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了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9.履行区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

  10.会同区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街道、区直单位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預Aii;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谓的培训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职责

  

  纪检部门工作职责★

  第一篇:纪检部门工作职责

  纪检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及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适应全镇各级党组织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明确责任,并推进落实;

  4、负责组织开展对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专题教育;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5、负责受理并查处有关党纪、政纪内容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做好对受处分党员、监察对象的考察教育工作;

  6、负责对全镇各企事业单位重点环节的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督察;

  7、依法开展效能监察,促进职能部门提高效能效率;

  8、负责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工作;协助市纠风办开展行风建设。

  第二篇:纪检部部门职责、部长职责

  纪检部部门职责:

  1、每次举办活动时,对学生进行管理、维持会场秩序。

  2、负责每天检查学生上课、自习课、晚自习、就寝的纪律及出勤情况。

  3、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进行文明督查活动。

  纪检部部长职责:

  1、带领自己部门的人配合与上级交给的工作。

  2、对上是对主席团负责,对下是负责传达上级的指令。

  3、对部门负责,按时参加干部例会并按时召开部门例会。

  4、做好部门的团队建设,加强部门成员的交流。

  第三篇:部门纪检组长职责

  派驻(出)县直部门纪检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派驻(出)县直部门纪检组的管理,根据《中共XXXX办公室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X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XXX发﹝2013﹞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所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系统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所在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抓好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六)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权限

  (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参加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会、行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及其它重要会议,并在参加重大业务活动中实施监督职能,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必须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为其履行监督职能创造条件。

  (二)派驻(出)机构初核(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按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

  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报县纪委立案。

  (三)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干部的提拔和奖惩应征求派驻(出)机构的意见。

  (四)派驻(出)机构有权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在工作中发生的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建议。

  三、工作关系

  (一)县纪委对派驻(出)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的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

  (二)派驻(出)纪检组组长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行政领导会议。

  (三)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全面负责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驻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并抓好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纪检工作。可根据需要召开系统纪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本系统纪检工作的有关问题。

  四、工作制度

  (一)派驻(出)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县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县纪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

  (二)派驻(出)机构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党纪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查处结果,要随时向县纪委报告。

  (三)派驻(出)机构日常工作一般与县纪委有关室联系,重要问题可直接向县纪委领导请示、报告。

  (四)实行派驻(出)机构责任追究制度。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因主观原因对县纪委部署的工作没有贯彻落实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篇:纪检工作职责

  纪检员工作职责

  公司纪检员既是劳动纪律检查员亦是环境卫生检查员和6S现场管理督导员,归属企管部领导,即负责所在生产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生产秩序、厂内交通安全和6S日常检查等的监督管理责任。

  1、执法严明,监督、监察有力,以身作则,遵章守纪,模范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2、发现和查处问题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处罚和教育相结合,讲究实效,要以事实为依据,依理服人,善于沟通。

  3、上班时,要加强检查力度。正常情况下,每一个小时巡查一次,并按时做好记录。在巡查过程中,要仔细的看、听、查、闻、问,对发现不安全事例能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一旦事态扩大,应边控制、边报告相关领导。夜间领导不在时,是当时现场应急救援(除火灾事故)指挥者(直到相关领导到场,移交应急事件为止)。

  4、值班者必须明确职责,坚守岗位,日班、中班上班一小时后或下班前半小时要进行安全督察,着重检查车间(仓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内容还包括:交接班记录、劳保穿戴、持证上岗等,有没有按规定做好,根据实查情况填写当日巡查记录。

  5、事故处置:

  ①各类治安性事件和火灾事故发生时,应边控制边报告,首先按事故类型和程序进行有效控制。报告时应先报告当班门卫,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当事部门领导。事情发生后,根据事态由门卫转报相关机构如119、110等。②人身事故以及设备、环境等不安全事情发生,亦应边控制边报告,报告时应先报告所在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和厂医,同时可拨打救助热线96120,并对照就医指南送往指定医院。

  6、纪检人员要经常学习有关的法规和6S现场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以及各类事故的应急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7、交接班应提前半小时左右,进行当面交接,待双方在交接班上签字后,方可下班,早班在下班前必须要到安全办报告中班和本班的情况。

  8、每月底各片班长必须把巡更器交安全办收集巡更记录。

  9、对所配备的应急器材要保持完好,对讲机必须保持常开状态,并且除充电外多应带在身上,夜间必须带在身上(对讲机设置为厂频道)。

  本职责在2010年5月1日开始执行,原有职责与本职责有抵触的,以本职责为准。

  ***********公司

  2009.04.10第五篇:部门工作职责

  湖南财经工业职院

  机电工程系

  部门工作职责

  机电工程系工作职责

  1、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落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执行学院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制订和实施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积极申报、实施学院改革试点专业、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在市场调研、专业论证基础上,申报新增专业,编制专业申报材料;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制订、修订并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

  3、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制订、落实本系部教学工作计划,实施课堂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常规检查;负责教务管理系统本系部师生基本信息、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学生成绩等信息的填报录入;接受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及专业建设水平评估。

  4、负责本系部所使用教室、实训室和其他教学场地及设施的使用管理、卫生清扫和破损报修;负责校内新建实训基地计划申报和实训室文化建设;制订并实施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课程标准,开展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培训及各类技能等级考试辅导,落实“双证书”人才培养,在教务处和校企合作办的指导下开展校企合作、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5、制订、落实本系部教研活动计划,开展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

  建设、落实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方案,积极申报参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及优质课、示范课;统计、申报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量和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6、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实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参评精品课、优秀教学成果和教学改革成果。

  7、负责本系部各专业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选订

  各专业教材,编制专业教材使用目录;组建专业教学团队,校企合作进行实践课程实训指导手册、教材的开发、编写。

  8、负责本系部教风、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水平考核、实践课程考试考务管理;负责本系部学生降留级、限考、结业申报,组织学生办理缓、免考申请;管理、存档本系部学生纸质成绩单及专业建设常规存档资料。

  9、负责对本系部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实施教学质量检查、考核与评价;配合教务处组织本系部教师进行采集平台数据填报。

  10、制订、实施学生综合人文素质培养方案,积极配合团委、学生处,开辟第二课堂,提供指导教师组建专业兴趣小组,定期开展活动,积极申报参加与本系部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11、配合学生处做好辅导员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本系部招生、就业指导、毕业生就业推荐及毕业生跟踪调查。

  12.负责机电设备加工厂管理工作,指导开展产教结合,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对机电设备厂绩效考核。

  13、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五: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职责

  

  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规党纪,以及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司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等。同时,《意见》还提出了8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权限。派驻机构专门履行监督职责,有利于聚焦主业主责,体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和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都明确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中央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做出的重大改革。近年来,浙江省纪委监察厅通过健全制度机制、改进派驻统管,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职能,深化交流协作、凝聚监督合力,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指导协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等举措,使派驻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更加到位。

  当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履职中,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破解的矛盾、问题和困难。比如,在思想认识上,个别派驻机构对自身定位不准,少数驻在部门仍然把派驻机构当作内设机构,两个方面的“派驻意识”都有待提高。派驻机构监督的工作重点仍然是工作难点:对驻在部门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难”。派驻机构管理和监督制度既需要中央一级加强顶层设计,也需要地方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不断完善。省级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有待落实,对各市地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市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改革探索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要解决上述问题,使派驻机构勇于担当、大胆履职、强化监督执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科学设置派驻机构和日常管理“盘子”。严格按照“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和“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宜“点”则“点”,宜“面”则“面”,科学设置,成熟一个派驻一个。“点”派驻的机构要善于总结以往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一个“驻点”就是一个反腐“堡垒”。分“片”派驻要防止强化了集中统一管理,却出现“浮”在面上的“机关化”现象;强化了监督方式调整,却“偏离”了派驻机构原有的职能定位,形成纪检机关不是纪检机关、巡视机构不是巡视机构、派驻机构又不是派驻机构的“三不像”

  现象;强化了派驻机构面上的改革,“丢弃”了“派”的特点和“驻”的实质与优势,等等。

  派驻机构点多、面宽,较为分散,管理难度很大。从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出发,应当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以避免出现多头指挥、都管又都不管,进而形成统而不管、管而不专,管不好、管不了,或兼管部门想管却精力顾不过来等问题。

  要让各个派驻机构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派出机关必须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派驻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同研究、同要求,同部署、同推进。经常听取情况汇报,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提出指导意见,交任务、压担子。同时,理顺与派驻机构的工作联系,统筹安排工作任务,真正使派驻机构成为派出机关的“眼睛”和“耳朵”。

  二是精心打造派驻监督制度“笼子”。随着派驻机构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涉及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和工作方法等多个方面都将发生变化和调整,派驻机构管理和履行相关职责的制度规定亟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否则,派驻机构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就会遇到监督依据不充分、驻在部门不能很好支持和配合其开展工作等问题。

  突出监督职能与创新监督方法。监督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形式、规则和程序,否则就无法操作,只有通过制度法规把这些形式、规则和程序确定下来,不断丰富派驻机构监督的手段,监督才能发挥效力。浙江省纪委通过出台派驻机构监督制度,将实践积累的“写廉报、建廉档、献廉策、上廉课、述廉职”等“五廉并举”的监督措施形成制度,为派驻机构提供了监督路径和制度保障。同时,派驻机构要执行好日常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对驻在部门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执行好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制度,始终明确这是派驻机构必须履行的一项职责,是上级纪委的一项制度安排,消除驻在部门“打小报告”的思想顾虑。

  三是积极搭建交流协作“台子”。派出机关应当积极创新管理方式,通过对派驻机构按照职能相近、行业关联等进行分组,建立日常性工作协作组和办案协作机制等形式,整合分散的工作力量,化解由于受体制机制影响造成的监督力量弱、办案经验不足等问题。根据不同的任务需求,由派出机关统一调配人力资源安排部署工作,让派驻机构日常以“驻点”为主,遇重大工作任务随时可以“联片”,把“点”与“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机制优势。

  要不断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其监督执纪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由于派驻机构分布在各个重要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各不相同。因此,教育培训必须结合派驻机构的工作特点和需求,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派出机关还要为各派驻机构搭建日常相互学习和研讨的交流平台,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四是切实找准自身“位子”。派驻机构必须时刻牢记“监督执纪”这个“主业”,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派驻意识。既要代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又要充分尊重驻在部门的工作;既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又要为驻在部门党组当好参谋,形成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既相互尊重又互相支持的工作环境。

  作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的专门监督机构,派驻机构在监督别人的时候也要主动接受别人的监督。必须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要求人家不做的事自己坚决不做,要求人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防止出现高人一等、凌驾于驻在部门之上的现象。

  五是选优配强派驻机构“班子”。纪检组长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纪检组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要切实把政治觉悟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的领导干部选拔到纪检组长的岗位上来。不能把派驻机构当作安置性、照顾性的岗位,如果没有好的“领头雁”,纪检组的工作就难以很好开展。同时要优化派驻干部队伍结构,通过各种渠道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切实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派驻机构干部“流不动、转不开、出不去”的问题,积极为派驻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激发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的工作热情。(陈灿)

  党内监督无盲区

  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

  近日,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将设立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的消息,被各大媒体转载置顶,引起了广大读者对党内监督的好奇。记者昨日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去年以来我市深化纪律检查派驻机构改革,目前市级部门(单位)已经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的“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无盲区。

  派驻机构

  独立深入进行监督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大家对纪委已经比较熟悉了,但对派驻机构,可能还比较陌生。据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派驻机构是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延伸,比如,市一级纪检派驻机构就是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的、驻在各市级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行使纪检监察职能。

  这个解释,透露出了两个关键点:1、市一级纪检派驻机构是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的,在管理上从属于市纪委监察局,而不是任何一个驻在部门;2、市一级纪检派驻机构是驻在具体的市级部门(单位)开展工作的,并非在市纪委监察局办公。也就是说,派驻机构可以独立、超脱、深入地进行监督。

  “以前,派驻机构驻扎在部门、由部门管理,监督和被监督对象关系过于密切,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发现问题监督不了;后来,我们实行改革,设立了7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分片监督,党内监督独立性、中立性、超脱性增强,但又存在裁判员远离运动员的问题。”该负责人说,2013年4月以来,我市按照“全面覆盖、一线监督、统管统用”的原则,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点”派驻、“块”整合、“面”指导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执纪。

  监督不留空白

  市级部门(单位)全覆盖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这些和广大市民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都已经设置了市一级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

  据悉,在深化改革中,遵循“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的原则,我市分类设置派驻机构,实现监督全覆盖。所有党委部门设纪检组;设置双派驻机构,在53个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

  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设置单派驻机构,在23个党委工作部门、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等单位派驻纪检组,在公安、金融办、国资委3个设党委的政府工作部门派驻监察室;在市直机关工委设立纪工委。

  目前,全市共设置双派驻机构53个,单派驻机构26个,派驻纪工委1个,80个市级部门(单位)均有派驻(出)机构,实现了“全覆盖”。

  通过此设置,监督力量直接延伸到了部门业务工作一线,纪检监察工作由“后台”走向“前台”;派驻工作深度融入驻在单位业务工作,也能够随时掌握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点,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

  我市还制定了《派驻(出)机构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只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派驻(出)机构主要履行监督、办案、协助、指导四项职责。

  中立超脱

  由市纪委直接领导

  派驻机构要深入市级部门(单位),才可能了解业务、发现问题,如何保证派驻机构的中立性、超脱性?我市明确,市一级派驻机构直接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据悉,市编办核定了273个编制,作为市一级派驻机构的专项编制,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调配,市级部门(单位)专项使用。

  这种中立、超脱还体现在干部的提名权上,所有派驻机构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均由市纪委把关:所有派驻(出)机构市管干部由市纪委提名,会同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按市管干部任免程序报批;派驻机构其他干部全部由市纪委任免;市属高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须报经市纪委审批。据介绍,严把进人关口,有利于把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过硬的干部选配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增强战斗力、保持纯洁性。

  按照规定,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列席参加驻在部门的重要会议。

  为加强对派驻机构纪检干部队伍的管理,市纪委监察局还制定了系列制度。比如,实行干部选择交流,当派驻机构出现职位空缺时,可在驻在部门或委局机关和派驻机构的干部中推荐产生;建立巡查和约谈机制,定期对派驻机构进行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对派驻机构干部进行约谈,或了解沟通、或指导督促、或提醒警示……拿出各种有力举措,压实工作责任。

  设置7个协作组

  形成工作合力

  市纪委监察局建立了片区协作机制,出台《关于建立派驻(出)机构协作制度的意见》,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的原则,将80个派驻(出)机构分片设置7个协作组。参加协作的范围还扩大到了市属重要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在内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各协作组组长均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协作组负责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联合监督检查、协作办信办案、协作审理、考核评价和干部推荐选任、联合调研等7项工作职责。

  “各派驻(出)机构,人数不一,力量不同。”该负责人说,通过协同合作,可有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形成块状工作合力。协作组内部也经常进行交流,加强人员培训。从实际成效来看,通过强化办案指导、协作办案等制度,我市派驻(出)机构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的能力明显提高。据了解,目前,全市18个区(市)县比照市一级纪检派驻机构设置方式,在其

  区域内设置了区(市)县一级纪检派驻机构,将纪检监察的力量一级级延伸到了最基层。本报记者

  王眉灵

  陈波: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2014-11-1010:00:35主持人:近期,市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那么,第一个问题我想请赵书记给我们谈谈,您对“两个实施意见”的认识和理解?

  2014-11-1010:00:52赵浩宇:第一个方面,我认为这两个意见是“承于上”,我看这两个意见和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的“两个意见”在要求上是一脉相承的,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我认为是“固于制”,“固于制”具体是指作风建设需要用制度来管根本,这是第二个方面。第三个叫做“行于下”,特别是在教育活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的时候,成都出台了这两个意见,为我们成都市,包括我们崇州,都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遵循,指明了方面,为我们下一步干好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载体。有这三个特点。

  2014-11-1010:01:42主持人:谢谢赵书记从三个方面给我们谈了您的认识,下面这个问题我们要请问陈书记,您作为纪委的主要负责人,咱们崇州市的,那么从您的角度,您对实施意见有什么样的认识呢?

  2014-11-1010:01:53陈波: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8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这样就促使我们基层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有规可循;第二呢,这个实施意见理清了党委、纪委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有职必履的工作合力;第三,解决了责任追究“软”和“难”的问题,形成了有责必问的刚性约束。

  2014-11-1010:02:32主持人:最后,牟部长您来谈一下您作为组织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实施意见的认识。

  2014-11-1010:02:3牟家忠: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实施意见》,明确了四个“严明”、六个“决不允许”,为我们从严从实管理干部提供了基本遵循,划了“双实线”。

  形成了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闭环体系,这是“三严三实”在成都的具体化。体现了党的制度建设改革内容,解决了

  “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四不唯取人”等老生常谈的问题,巩固了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展现了成都特色,形象地说就是:既通“天线”,又接“地气”。

  2014-11-1010:03:23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崇州作为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新初同志的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抓得非常的扎实,可以说是走在了成都市前列。那么在这次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崇州有什么特色,取得了哪些成效,赵书记您给我们解答一下。

  2014-11-1010:03:41赵浩宇:好的,正如主持人所说,崇州作为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新初同志的联系点,同事也是成都市委组织部元坤部长的联系点,对于这些,我们备受鼓舞。我们在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崇州实际,做了一些实践和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我的理解,主要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就是“问题导向”,第二个就是“正风正形”。在“问题导向”这方面呢,我们有“三个针对”,由于时间呢,我就简要的给大家做一个报告。第一个就是针对“见面率对话率不高、联系服务群众不深入”问题,早在去年,崇州就把“结对心连心?我们在一起”作为省委“走基层”活动和成都“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的在崇州的具体实践,全市近6000名党员干部与67万群众、900多家企业全覆盖“结对交友”,在成都率先建立了“智慧民情系统”,对“三本台帐”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第二个我们针对“目标考核不科学、政绩观不正确”的问题,我们强化了考核

  “指挥棒”,建立了差异化考核体系,这个在过去的考核体系当中,也呼吁了很多年,但在这一次,我们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

  2014-11-1010:05:2主持人:以前等于是一个统一的考核?2014-11-1010:05:3赵浩宇:对,是“一刀切”的,“唯GDP”的更重一些。那么现在呢,我们把崇州划成了“四个功能区”,一个是我们“生态涵养保护区”,“山地旅游发展区”,“城市功能核心区”,还有一个是“现代农业集聚区”。包括我们有500多平方公里的生态涵养保护区,这些乡镇都不再进行GDP的考核,实际上是一个重大的转变,极大的调动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这是第二个方面。第三,我们针对群众主体作用不明显、接受群众监督不主动的问题,在全市推广“百姓智囊团”、“政风观察员”、“乡镇社会协商”和群众工作“四步法”,这个“四步法”就是记好一本民情记录薄、建好一个民情数据库、制定一套帮扶计划、建立一项诉求机制,这些都得到了群众广泛的支持和拥护,形成了群众、政府、社会的协调有序,高效运行。针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我就说这几个方面。那么,我们在说一说“正风正形”这第二个特点。我们崇州树立了“锦旗哥”李海峰、“四川好人”张桂铭、“小女娃娃书记”赵疆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既年轻、工作又能代表群众利益的好的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凝聚了“为民务实清廉”的强大正能量。实质上,“两个实施意见”包括我们出台的一些相关制度都在于转变我们党员干部的作风,得到群众的拥护,实际上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实践和落实。那么,这些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进步,也不敢叫特色,因为成都市每个区县也都有一些好的做法,今后,我们再把这“两个实施意见”进一步的实践,在崇州全面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014-11-1010:08:16主持人:我们的赵书记刚刚是非常生动而且很谦虚的给我们介绍了崇州教育实践活动的特色和亮点。其实正风肃纪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那么,我们崇州市纪委在正风肃纪方面采取哪些措施呢?陈书记给我们介绍。

  2014-11-1010:08:33陈波: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突出“一条主线”,抓住“一个关键”,夯实“一个基础”。一是突出专项治理这个主线,问题整改使真劲。针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走读”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了“会所中的歪风”、“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等不正之风。二是抓住执纪监督问责这个关键,较真碰硬动真格。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明查暗访160余次,发现、纠正问题61个;先后通报37个单位,约谈8个单位主要负责人;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四风”等违纪违规案件共18件。三是夯实制度这个基础,健全机制下真功。制定了廉政约谈、述责述廉、“一案双查”等实施细则和办法,推进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2014-11-1010:09:4主持人:您刚刚通过三个关键词,“一条主线”、“一个关键”、“一个基础”,为我们概括了正风肃纪的着力点,同时我们也通过您的介绍看到了其中您们所做的一些努力和取得的一些成效。那么,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的主要把关者,牟部长,你们采取了哪些具体办法?

  2014-11-1010:09:5牟家忠:在整个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鲜明了重实绩、重基层、重状态的用人导向。一是强化干部考察。活动中,选派12名联络员全程跟踪考察,对各单位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纪实评价和综合排位。对2名不作为的副局级干部就地免职,刹“不为之风”、换“不为之将”。对15名长期在同一乡镇、同一岗位工作的干部经行了交流,通过换岗位来调状态。二是着力解决“二线干部难管理”顽症。从市委部门开刀,先后通报40个单位88名干部,最近,我们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出实职干部日常管理的措施》,“二线干部难管理”这个顽症和现象迅速得到了遏制。三是多渠道选才。打破干部身份界线,从机关部门中公开遴选33名参公人员充实到乡镇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了8名局级领导干部。谢谢主持人。

  2014-11-1010:11:16主持人:我们再来说说基础方面,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抓基层、打基础方面,崇州又是如何做的呢?

  2014-11-1010:11:25牟家忠:基层党组织处在联系服务群众的第一线,直接关系着“最后一公里”是否畅通的问题。“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基层党组建设的一个短板,今年以来我们采取“25名市领导挂点、选派第一书记蹲点、指定部门帮点”的方式,实现了27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的转化提升,解决了220个村(社区)活动中心不达标、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在成都市率先制定了《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细则》,明确了组织生活会的“规定流程”。加大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力度,严格对照标准评议“不合格”党员一共是120人,党纪处分3人,取消了预备党员资格1人。

  2014-11-1010:12:26主持人:大家都知道,作为一级党委,崇州市委在“两个实施意见”当中担负着主体责任,赵书记,您对此又有什么样的看法?

  2014-11-1010:12:3赵浩宇:落实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三种意识”,解决“三种问题”:一是树立责任意识,解决“责任不清”的问题。党委主要领导要负主要责任,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抓在手上,扛着肩上,放在心上。同时作为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在工作当中,需要同工作和其他工作进行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来把自己承担好的相关领域的作风建设和干部管理都把它具体话,做细、做实。二是树立统筹意识,解决“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就是要按照“五个结合”的要求,把作风建设和干部管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三是树立执行意识,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落实“两个实施意见”,要勇于担当,我们都知道“塔西佗陷阱”就是由于我们一次一个问题如果是我们党、我们说的话没有执行的话,让老百姓失去信心,认为我们失去信用。我认为这些,我们是不允许的,我们需要把已经制定的“两个实施意见”,在工作当中把它抓落实。

  2014-11-1010:14:34主持人:好,您是从责任意识、执行意识,还有统筹意识三个方面给我们谈了您的看法。现在我们看到有网友给我们提了这样一个问题,这个网友的名字叫“龙门山的辣椒”,他问“市委书记是如何履行责任”,他非常关心,有请赵书记来解答一下?

  2014-11-1010:14:54赵浩宇:好的,作为第一责任人,我必须肩负起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的职责。一要树立“抓作风建设是本职、不抓作风建设是失职、抓不好作风建设是不称职”的这个理念,践行“四个亲自”,当好务实的领导者;二要坚持以身作则,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当好坚定的执行者;三要呢,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当好积极的推动者。

  2014-11-1010:15:34主持人:好,谢谢您的解答。刚刚赵书记谈到了崇州市委在落实“两个实施意见”的主体责任。那么,接下来有请陈书记介绍一下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如何落实的?

  2014-11-1010:15:4陈波:好的,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这方面,纪委担负着作风建设的监督责任,必须主动作为,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一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坚持常规督查经常化、重点检查节点化、专项检查精细化、社会监督广泛化等多种监督检查方式,形成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坚持制度制定与制度执行相衔接,定期督促检查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确

  保制度规定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三要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办案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

  2014-11-1010:16:3主持人:刚刚你们也一直在提到说,“两个实施意见”要在崇州市落地生根,那么真的能够落地、真的能够生根吗?

  2014-11-1010:16:5赵浩宇:正如主持人所说,对“两个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我们已经进行了专题部署,总的举措是一手抓约束,从严执纪监督问责;一手抓激励,激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对这个问题,请陈波同志和家忠同志做具体表述。

  2014-11-1010:17:22陈波:好的。刚才赵书记讲了,我们举措之一就是抓约束,从严执纪,监督问责,所以我们纪委将继续铁腕正风、雷霆肃纪,确保实施意见“落地生根”。一是要增强履职意识抓“落地生根”,我们纪委要紧扣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好长效机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惩处问责的职责。二是要强化组织协调抓“落地生根”,整合组织、目督、宣传等职能部门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变“单打一”为“组合拳”。三是持续正风肃纪抓“落地生根”,突出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严肃监督检查和问效追责。

  2014-11-1010:18:25牟家忠:组织部门将突出在“奖勤罚懒”上抓“落地生根”,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申报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将工作实绩、日志情况与考核结果相结合,经常性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调整,加快形成从严管理干部的新常态,逐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良性机制。

  2014-11-1010:18:56主持人:我们一直都在说“两个实施意见”它的落实,那么落实之后成效用什么样的标准来检验呢?我们这个问题还是要有请赵书记给我们深入的谈一下?

  2014-11-1010:19:0赵浩宇:好的,说一千道一万,贯彻落实“两个实施意见”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特别是要把老百姓关心的一些民生问题、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好。作为一个区域的组织者、推动者,我们重点从四个方面:第一个是以项目工作为抓手,推进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转型升级,为“稳增长”注入强劲动力。这个也是省委东明书记讲到的“五个结合”和成都市委提出要“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等这些要求的应有之意。第二,是推进改革部署落地,突出抓好统筹城乡、城乡社会协调、民生项目竞争申报、新“九通一平”发展环境等五项重点改革,激发加快发展内生动力。这个是在改革方面。第三,是全力以赴办好民生实事,以落实成都市10大民生工程和我市22件民生实事为重点,把济困解忧暖心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凝聚改革发展合力。第四。是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东明书记“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的要求,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抓工作、转作风,为建设“产业新城·品质崇州”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4-11-1010:21:01主持人:好,谢谢。您从四个方面说出了你们的一个目标。

  2014-11-1010:21:05赵浩宇:对,谢谢。

  2014-11-1010:21:06主持人:其实,提到崇州,我们就想起来大诗人陆游写过这样的诗句:“江湖四十余年梦,岂信人间有蜀州”,这是陆游在崇州当年留下的非常著名的诗篇。而今天通过我们的访谈,通过几位领导的表态和介绍,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崇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千年蜀州一定会

  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成都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的大都市贡献更多的崇州力量!再次要感谢三位嘉宾今天作客我们的访谈现场,谢谢你们。

  2014-11-1010:21:3赵浩宇:谢谢主持人,谢谢网友朋友们。

  2014-11-1010:21:41主持人:好,这一期的访谈就是这些,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勇于担当

  忠实履职尽责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永强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就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党委从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深化为现在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升华和发展,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者,更是执行者。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党委不能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只挂帅不出征”;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要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任务,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守土尽责。

  我作为局党组书记、局长,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是要进一步发挥在水务局班子中第一责任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组织协调、推动责任落实、教育监管上发挥好领导和表率作用,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讲廉政党课,定期与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并督促落实“一岗双责”。二是突出源头治理,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水利业务中的行政审批、项目安排、投资计划、资金监管、基建程序、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是支持纪检组长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整改“四风”突出问题,从思想上、行动上防止腐败。

  积极作为

  落实监督责任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孙永江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水务局纪检组作为市纪委派驻水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要求,紧密结合水务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在干部教育、队伍管理、作风建设、源头治理等方面的监督责任。

  要正确定位。在市纪委监察局的坚强领导下,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及时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协助局党组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对干部职工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纪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从思想上筑牢防线,从行为上守住底线。

  要主动作为。严格监督检查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落实好常态约谈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处理好来信来访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加强作风纪律的监督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要强化自身建设。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坚定共产主义理论信念,加强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以党纪条规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和子女,以热忱的态度和务实的行动勤勉工作,积极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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