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5 09:42:02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学论述、抓清单、抓整治、抓基础“一学三抓”为主要任务,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城市建设管理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开展集中学习教育。住建领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安排专题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员干部培训重点内容,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深入理解把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要因地制宜制定宣传计划,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度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开设专栏、专题、专版、专刊,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做到全受益、见实效。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效能。要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坚持源头防控,消除盲区漏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引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覆盖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有关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法治教育,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强化企业内设部门安全职责,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相应奖惩制度。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实现“一企一清单、一岗一清单”。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原则,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排查治理清单,逐一分解落实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一是强化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落实《省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重要内容并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加强建筑设计与功能布局管控,确保一定数量的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具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救护功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完成百万人口级城市系统性、智能化监测评估体检,依据专项体检结果,推进城市公共设施新建和改造。

2.配合相关部门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县级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进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行业执法应用系统建设和数据整合,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隧道、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维护,加大对洪涝、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以及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应急响应机制。

二是配合有关单位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整治安全隐患

1.配合有关单位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并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危险房屋数据库,对发现有结构安全问题的房屋,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对改变房屋原有的使用功能,重塑建筑空间形态的房屋,一律列入城市房屋排查对象,2021年上半年完成建档造册管理。

2.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重检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项目该停则停、该罚则罚,督促限时整改,逐项落实到位,形成工作闭环。

3.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未按规定配备具备专业能力的电梯安全管理员,未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使用未经许可生产、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电梯建设、运行使用安全。

三是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1)落实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2)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对危险房屋采取修缮、加固、拆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审慎使用房屋,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现变形、白蚁危害、建筑幕墙和外墙外保温系统脱落等险情的,立即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应当配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拆改结构或其他影响房屋安全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开展既有房屋玻璃幕墙及外墙面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设施设备、环境绿化、应急管理等物业管理事项,加强对物业合同约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以及消防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4)落实《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未落实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信用扣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和持证到岗履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安全责任书面承诺等制度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全县监管体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建立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互联网在线监控、移动终端实时传输等辅助监管模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协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2)落实《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严格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管理,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强化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工程担保、评奖评优等环节应用。加强安全信用约束,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建筑市场环境。

(3)健全监管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监督机构人员结构比例和专业人员数量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专题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典型案例等),提高监督队伍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保障监督机构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同时保证购买社会服务以及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相关费用。

4.执行《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农房建设属地监管责任、行业指导责任、建房户主体责任。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服务,督促乡镇政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农村住房落实安全监管和危险警示提醒。开展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农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是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掌握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1)按照《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人行通道巡查、检测和维护。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监管,构建轨道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结合综合管廊建设、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逐步摸清城市地下管网“家底”,建立健全台账,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促进安全隐患精准防控。

2.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更新、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省城镇地下管线数据建库导则》,建立共享平台。2022年逐步具备安全隐患预判预警能力,为日常维护养护、事故发生后迅速妥善处置提供保障。

五是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强化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应急准备。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贯彻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1.执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推行清单制管理,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供应和使用环节安全管控。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和预警机制,确保应急调度指挥、处置有力有序。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2020年完成燃气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2021年完成全县燃气供应场(站)新一轮集中排查,促进老旧场(站)设备设施更新换代。督促企业加强液化石油气使用以及城镇燃气管道安装、使用安全管理。加强用户用气安全宣传。

2.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强化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应急准备。严格市政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深基坑、地下暗挖、吊装、城市轨道交通等关键环节施工安全管控。加强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突出高风险时期安全防范,将节假日客流高峰期、炎热季节火灾高发期、汛期等作为防风险重点时段加强管控。抓好城市山体公园和临山临河地灾和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将防灾避险要求融入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全过程,作为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审批重要内容,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共绿地要合理布局、设立标识标牌,配备应急供水、供电、厕所等避险设施。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贯彻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细化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抽查方式、部门协同、责任追究等内容,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系统建设,严把工程验收关,依法查处消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危化品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坚持每起责任事故必须追究到具体责任人,依法对责任人执业注册资格和安全能力考核证书作出处理,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力度,及时查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上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暂扣或吊销等处罚,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予以限制,直至永久性禁入。加大对一般事故的督办和查处力度,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坚持对事故多发及事故查处工作薄弱地区主管部门实施约谈制度。做好事故通报和案例总结分析,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实施细则,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和实施。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危化品等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关键岗位人员缺位、安全投入不足、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安全措施违反强制性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摸排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使用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起重机械事故链,研究出台针对性措施。

3.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责任,保证合理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房地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暂缓预售许可直至整改完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将项目安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要业绩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的重要依据。2020年完成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安全责任、岗位责任、隐患辨识、日常检查等清单编制和报备工作。

4.持续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注册人员出借执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力争2022年建立起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财政、金融等部门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全县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
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全县城市建设有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全县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全县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平台,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和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通过推进会、观摩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促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和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细化方案措施。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加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信息报送。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工作涉及部门、单位每年要对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每年12月5日前将当年度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质安站,12月15日前由质安站汇总整理本年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安委办,并于2022年12月10日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至县安委办。

将扎实开展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一是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实施清单管理,加快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联合惩戒等措施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发生。二是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排水、市政公用行业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薄弱环节,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三是多措并举,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放在首位,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格应急值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出台一批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住建领域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基础性、系统性、制度性治理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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